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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劳务承包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02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房建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房建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坐落在( )市的 房建工程劳务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工程内容:包括钢筋制作加工 绑扎、模板工程、混凝土浇筑、砌体工程、室内墙体批灰,水电安装(预埋管道);(现场施工用的模板和木方 内外脚手架 水电安装 钢筋制作 安全防护等材料和设备, 所需各种小型机具 电料 耗材全部自理。)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1、承包方式:本合同采取单价承包方式。

2、承包价格:单价为 元每平米。

第三条 工程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基础做到正负零支付所做工程量的85%;9层主体浇筑完毕支付所做工程量的85%;全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月内支付全部工程款的85%,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10%,余下做为保修金,自验收之日起,保修期为一年。

2、工程施工期间,根据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项目部核实)进行计价,甲方向项目部预支完成工程量(以楼面混凝土浇筑完成为准)的50%工程款,预付给乙方做为工人工资和生活费。

第四条安全和责任:

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

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2、 乙方应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在施工现场负责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施工作业区应设置必要的

登记手续,严格控制进入作业区的人员,做好进入作业区的人员人身安全及防护,并对各方进入作业区人员的人身伤亡负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工期:

1、项目工期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期或监理人批准的调整工期执行,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1个月。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不可抗力等非乙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经甲方审查、监理与业主批准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或按监理批准的赶工措施实施。

2、甲方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若业主或监理认为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施工项目可能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有权调整合同工程范围中的施工项目,乙方不得拒绝,否则甲方将采取措施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 工程进度:

1、乙方应按照项目部提供的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及时编制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或按项目部组织编制的施工计划及方案严格落实。

2、乙方必须按照项目部确认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项目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项目部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项目部确认后执行,乙方不得就此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乙方施工质量、进度经项目部鉴定为优良时,项目部可以适当给乙方增加施工任务。

4、进度计划完成控制措施: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业主规定工期滞后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最后完工工期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当工期滞后累计达到10天甲方有权中止施工合同并清理出场。

5、按项目部下达开工日期提前十天通知乙方,若因乙方原因未按项目部要求达到开工条件,每推迟一天罚款500元,推迟超过十天甲方有权中止施工合同,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工程管理:

1、乙方就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竣工资料整理等工作对甲方负责,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就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直接与监理、业主等单位联系办理,但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质量体系中“三检”制,初检、复检由乙方执行并签字,终检由甲方执行并签字,质量评定由项目部盖章确认,其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执行项目部制定的施工总进度安排、施工总布置以及施工总体规划、工程质量安全目标,项目部在制订施工总布置图、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时涉及到乙方施工部分应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把所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进度计划报表、工程变更及索赔等相关资料按监理、业主及甲方要求进行编制并书面报送甲方,同时报送1份电子版。

3、合同变更:工程施工期间,如发生设计变更增加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组织实施,变更项目的乙方承包价格,由甲乙双方依据原合同的承包价格水平协商,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第八条 文明及环保施工:

1、乙方服从甲方要求的“统一用工、统一食宿、统一培训、统一工资、统一劳保”等增加的成本费用,包括引起的交通设施费等。

2、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易燃物品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3、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章及本合同的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及人员和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垃圾的控制和处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浓度,确保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各种垃圾及时处理,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使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6、乙方应在工地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必须满足文明施工要求。

7、文明施工:乙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统一配戴安全帽,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对作业人员提供劳保用品及安全用具,现场施工设备停放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对承担的施工工区应及时洒水降尘,养护好施工区内道路,做到交通畅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8、其他要求见项目部颁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九条 劳务用工:

1、乙方进场后必须将所属劳务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务工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报甲方审查备案。施工期间,增加人员时,按前述同样要求报甲方备案;调离人员时应在其离开工地三日内报甲方注销。

2、乙方必须与其所属劳务施工人员签订用工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报甲方审查备案,并根据协议每月将施工人员工资登记造册后报甲方审核。

第十条 最终清算:

甲方与项目部办理最终清算后的3天内通知乙方办理最终清算,乙方按甲方要求格式向甲方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两份),并附有关证明文件。甲方负责给乙方办理清算。

第十一条 价格调整:

本工程因物价波动与法规变动引起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但若项目部统一调差,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将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再行转包。甲方一经发现乙方有再行转包行为,即有权解除合同,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施工过程经检验达不到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造成返工或工期滞后延误,乙方承担项目部、监理等单位处罚费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3、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安排、工程进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支付经济损失总数5%的违约金。如甲方无故或非免责原因变更或解除合同,应赔偿乙方因合同变更或解除而造成的合理的经济损失,同时支付经济损失总额5%的违约金。

4、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否则按前款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条款进行违约处罚。

5、由于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延误,乙方不承担延误责。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双方均免除责任。

2、甲方因国家政策调整、军事需要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履约金和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缺陷修复和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乙方。未按本合同要求完工清场撤退的,视为乙方违约,质量保证金将缓期支付或不予支付,直至满足甲方要求。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

甲方法人:乙方法人:

时间:年月日 乙方: 时间:年月日

篇二:房建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房建工程劳务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动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需严格履行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位于青狮场(大南街)姚君私人住宅楼三间,砖混现浇结构四层(暂定)。

第(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房建劳务承包合同)二条 合同内容价值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属单包合工(即包工不包料),承包单价以正负零以上建筑面积170.00元/㎡计,正负零以下按计时工计算。按图纸和结合业主综合方案实际建筑面积计;二层完工,四层完工分别支付已完工工程量(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工资的55%,余款的25%待主体竣工后支付,其余15%合 格、全面竣工后支付,余5%作保质金,一年后支付。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工期

1.图纸设计中建筑面积内的所有彻砖、内外墙体抹灰、外墙瓷砖沾贴、模板安装、拆卸、钢筋制作、绑扎、搅拌彻砖沙浆和混凝土、及浇注混凝土、楼面找平、首层预制板安装、提升机操作、外墙防护架搭建、门窗、拦杆安装后修补等劳动力(甲方不为乙方承担任何杂工费用)

2.开工日期:2011年6月1日,竣工日期:2011年8月31日,总日历天数90天。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规定、业主需求及图纸规定之标准合格。

第五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材料供应,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和验收。

2.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术差、不服从管理、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不得使用。

3.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架及防护网及材料供应。

第六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其费用。

3.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

4.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使用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第七条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造成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一律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保险

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保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更改和终止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时提供施工材料造成停工待料工人误工,甲方应相应补偿乙方工人误工费,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地震、暴雨、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导致施工材料运输困难,不于补偿乙方误工费,工期顺延。

3. 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材料浪费或流失,必须按原价赔偿;乙方自行承担使用架杆、架板、安全防护网、扣件、模板、提升机、搅拌机等所有建筑机械的租赁费用。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议﹐可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向甲方所辖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第十二条其它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摁指纹后,即开始生效;在帐目结清,质量无问题的情况下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篇三:房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房屋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提示:在拟定具体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文中红色斜体字应在使用时删除。)

合同编号:

甲方(提示:项目部名称):

乙方(提示:劳务分包人): (提示: 乙方名称及公章印鉴必须与提交的相关证照相符)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房屋建筑工程

1.2劳务作业地点:

(提示:必须注明确切施工地点或施工里程);

1.3劳务分包内容:

(提示:应参照下例将实际作业内容详细列明等全部劳务作业内容)。

1.3.1 基坑开挖、边坡防护、基底处理、基坑回填、余土外运及完成路本项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1.3.2 模板安拆、搭拆脚手架、灌注砼、捣固及养生;构件预制、运输、安装;砌体工程砌筑、养生、勾缝;防水层铺设;门窗安装;水、电、暖设施的敷设与安装;抹灰及饰面材料的铺贴及完成本项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1.3.3 钢筋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预埋管件的加工制作及埋设及完成本项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

1.3.4 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等。

第二条 分包工作期限

2.1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2.2开始工作日期: 年月日 (提示:合同签订时,开工日期不好确定的,可采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的方式进行约定),结束工作日期:年 月日。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施工,确保甲方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损失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3除下列原因经甲方书面同意,工期方可顺延外;乙方每拖延一天罚款 元,乙方每提前一天奖励 元。(提示:可根据工程大小及重要程度确定奖罚额)

2.3.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

2.3.2 业主同意的工期顺延;

2.3.3 因重大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或减少。

如业主要求工期提前或缩短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配合甲方组织资源,确保合同工期。

2.4详细施工计划(含节点计划),甲方应根据发包人总工期及分项工期要求另文下达,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

2.5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发包人调整工期,本合同工期相应调整,乙方不得因此提出索赔。

第三条 双方驻工地代表

3.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3.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

3.3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第四条 保证金

4.1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暂定合同价款总额的%(提示: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低于合同价款总额的5%,绝对值不小于1万元,最低不得低于发包人对我方的要求。单价合同可以估算缴纳保证金额。)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不缴纳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计价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在当期结算中扣除,当期结算不足抵扣的部分,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由乙方另行补足;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通过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

4.2 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总额的 %的现金作为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否则,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该项保证金或计价款中直接支付给员工(农民工)。如果乙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价款总额中扣除。(提示: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价款总额的5%,最低不得低于发包人对我方的要求。单价合同可以估算缴纳保证金额。)

第五条 合同价款

5.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人民币)。

5.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

5.2.1本合同为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合同。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单价,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提示:建议征求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意见)

5.2.2清单中的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工、料、机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税费和可能发生的包括雨季、干旱、高温,地亩、拆迁、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

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5.2.3本合同单价中含/不含有关税费。(提示:如不包含税费的话,要在合同中约定缴纳主体。)

第六条 计量、结算与支付

6.1计量与结算

6.1.1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实际完成且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经发包人(业主)认可(或审计)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

(提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6.1.2本合同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该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

6.1.3本合同实行按 计量(提示:方式分月/季/次,根据具体情况填写),乙方在每次计量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6.1.4 基坑开挖、回填、余土外运、边坡防护、基底处理以实测数量计量。

6.1.5 其他作业项目最终以设计数量为准进行计量。

6.1.7 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计量工作,因乙方不予配合造成的计量滞后或其他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同时,甲方单独计量的结果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可作为本合同价款支付依据。

6.1.8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不予计量。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6.1.9 甲方只对乙方驻工地代表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

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乙方合同款已包含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应扣除,同时须按合同文件约定扣除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

6.1.10 《工程量及费用清单》中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在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计量;未单独计列的临时设施,其费用已包含在正式工程合同单价中,不单独计量。

6.2支付

6.2.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6.2.2合同结算款在收到发包人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未办理结算的不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银行账号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与业务相一致的发票。乙方未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若乙方变更收款账户的,应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并附详细银行账户信息。

6.2.3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质量保证金 %(提示:质保金的数额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10%,过高的话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但不得低于总包合同的约定比例。)、文明工地宣传费 %、劳动竞赛奖 %、安全风险金%、(提示:按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但不得低于1%,个别地区还应扣除建筑企业管理费),同时由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超耗材料费和实验费、资料费等其他费用。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及程序: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约定的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

文明工地宣传费由甲方统一使用,不再返还。劳动竞赛奖按照每 月/日/季度(提示:同结算周期)评比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奖励,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安全风险金待工程竣工后视其安全情况予以返还,不计利息。

6.2.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甲方过程监控乙方本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费,甲方监督管理,结算款余额在质保期满且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

6.2.5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并取决于甲方法人的审批支付系统,如果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法人的审批支付系统出现障碍,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

6.2.6末次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封闭,签订封账协议,明确应付款、已付款、欠款信息、锁定债权债务。

第七条 材料供应、结算

7.1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所用水泥、钢材、砂石料、外加剂、成品砼、防水材料、门窗及五金、饰面材料、水电暖材料、构件(提示:列明详细种类)等发包人组织供应或指定供应商的材料及地材由甲方按材料设计用量限额供应,甲供材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比例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甲供材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甲供材料结算日期与月度计量时间同步。乙方指定(身份证号: )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资料

7.1.1 甲供材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在甲方料库及工地范围内交付时的卸车费用及交付后的运输、卸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设计用量限额但未超出约定损耗范围的(提示:可在此明确具体的甲供材料损耗率标准),每月甲方对提供的材料损耗进行核算,由乙方按甲供材料超耗扣款单价加%费用承担,该费用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

7.1.2 甲供材料消耗超过约定损耗的,按照高于市场信息价%(提示:由相应的物资设备部门确定百分比率)与材料运送到工地运费之和的标准扣除材料款。

7.1.3 甲供材料的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按照甲方:乙方= 4:6的比例进行分成;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并追究乙方责任。

7.2 路基开挖出的土石方权属归于甲方,乙方必须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

7.3 合同明确的甲供材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7.4 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的采购保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计价款中扣除。

7.5 乙方自行采购的辅料,应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不视为对乙方材料质量的免责,如因此材料造成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一切责任。

7.6 甲方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乙方劳务作业区域,提供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费用由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提示: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约定。)

7.7 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

7.8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的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材料。

7.9 乙方每月日以前向甲方书面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需求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方根据当月乙方任务量及乙方库存盘点情况复核材料计划,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