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当家塘坝扩挖工程施工合同
塘坝扩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_______村(社区)_______组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工程按期、按质完成,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标准
1、该塘长_______米,宽_______米,挖深_______米,总土方_______立方米,工程总招标价______________元。
2、该塘内底平、坡光、埂齐、线直。
3、塘内坡比1:2——1:2.5,埂内坡1:2,外坡1:1.5。
4、工程开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工,___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二、双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和义务
(1)工程开工前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规划,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2)甲方负责协调相关占地清障等矛盾处理,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2、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2)工程施工中,应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水利工作人员对工程质量全面监督,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负责无偿返工。
(3)施工期间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因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一律由乙方自负。
三、工程验收
1、有甲方组织本组代表验收,然后写报告给村(社区),请市督查组并一起参加验收。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上报市建办、水利站、村(社区)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二:山塘承包合同范本
篇一:承包山塘协议
承包山塘协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为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提高经济效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将所属座落在本村高岭冲山塘,承包给乙方开发使用,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 塘(包括 ),承包给乙方开发使用,时间定于三十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承包金为每年 元正。乙方须在承包合同签订一个月内缴纳年度承包金,以后每个年度周期的第二个月内缴纳,即每年塘租定于每年公历七月份交清。
三、甲方山塘交由乙方管理经营,甲方不得插手乙方具体事务,乙方开发使用必须的电力、房屋、道路由甲方保证协调处理。
四、乙方开发投资项目,除非违法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甲方不得无故干涉。
五、遇有上级机关出资对本承包标的进行维护改造时,甲方须保障乙方利益并由乙方具体参与协商接洽。
六、甲方承诺为保证乙方顺利开发使用,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山塘养殖,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七、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要继续延长承包期,乙方在二十年时间范围内有承包优先权。
八、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须双倍返还承包金,并赔偿乙方历年投资金额给乙方。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付清二十年承包总额。
九、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中途废止合同,如某方反悔,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反悔方负责。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乙方:篇二:承包山塘合同书
承包山塘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产业,带动农民兄弟致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将所辖区范围的石板塘山塘承包给乙方经营水产养殖,现就有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权属自己的石板塘山塘承包给乙方自主经营。
二、甲、乙双方确定承包年限为贰拾年,自2007年4月15日起至2027年4月15日止。
四、甲方确保承包的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在承包期间内,若发生土地纠纷,甲方负责协助调解和解决。
五、在承包期间,乙方享有自主经营权和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如因甲方的干涉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要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六、在承包期间,原属本山塘灌溉的农田,乙方 要允许放水耕作,不得刁难。
七、其它事项:
1、在承包期间,乙方亲属享有继承权。
2、甲乙双方同意请长径村委会作公证并存档。
3、乙方在经营期间,有权转让或出租,但要接管方与甲方根据合同所剩下的期限重新订立合同,确保租金兑现。
4、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继续承包,若乙方不愿继续承包,即把该水田交还给甲方。
八、违约责任: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不得违约,若违约则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2、乙方必须按时交付各年应交的承包费,若未经甲方许可拖延时间,经甲
方催促未交的,超过三个月则应加一倍当期应交的田租。
3、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或终止合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长径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签字):
乙 方(签字):
公证单位:村委会(盖章)
经办人:
二oo 年月 日篇三:山塘承包合同
山塘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在确保山塘以聚水灌溉的首要前提下,甲方经户主会议讨论决定,将山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发包山塘的名称:甲方发包的山塘是座落在 的
塘,该塘权属于 村民小组所有。
第二条 承包期限40年,即从2010年2月25日至2050 年2月24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山塘每年承包金额为壹仟柒佰元(人民币1700.00元),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先缴交当年的承包金,第二年的承包金应于2010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除夕)前一次性缴交清。第三年的承包金应于2011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除夕)前一次性缴交清,以后于此类推。
第四条 甲方发包山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和清淤泥)。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五条 承包期间,乙方修筑堤坝和塘泥清淤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第六条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塘基范围内种植果树竹木,以免树根招发鼠蚁巢穴,危害堤坝。
第七条 合同期间,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在鱼塘范围内(包括塘基堤坝)建造房屋等生产设施。合同期满后,乙方在鱼塘范围内(包括塘基堤坝)建造的一切固定基础设施,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归甲方。
第九条 在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二道口。即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有权排放二道水灌溉农业作物。
第十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因乙方造成塘水污染,造致该塘下游农作物减产、失收或造成地下水污染的;4.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一天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先交壹仟元(人民币1000.00元)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作为履约的保证。若乙方能履行合同,承包合同期满,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贰仟元,并赔偿乙方历年投资总额给乙方。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壹仟元。
3.乙方须按期缴交承包款,如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四条 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前承包者张雪锋在塘坝建有房屋和种有龙眼树,房屋问题有待解决,甲乙双方同意暂时保留;龙眼树由甲方清除,防止鼠蚁溃堤。因此问题造成的后果,甲乙双方互不追究。
第十五条 为了加固塘坝,扩大鱼塘聚水容量,乙方计划对塘坝上、下底边用石块或滚凝土砌筑塘坝平堤坝面高,用钩机清运淤泥,甲方同意免除一年承包金,在乙方完成此工程的当年免除。
第十六条 纠纷处理办法:如某方违约造成纠纷的,因纠纷问题引起诉讼的一切事故责任和费用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村委会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账存一份,合同鉴证机关存一份,各户存复印件一份。
双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
户主签名: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公证人:
2011年10月30日
篇三:山塘水库承包合同
篇一:乡村水库承包合同
乡村水库承包合同
村组,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料,发展渔业生产,经村民大会讨论和甲乙双方认真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坐落在组水库,承包给乙方,水库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管理使用权和合同规定的受益权,在承包期内,乙方可以转让给第三方,但不准出卖。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上交甲方租金的办法及时间
承包费按年元标准支付,乙方在承包期内按五年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上级主管部门如有扶持乙方所承包的山塘生产的贷款,现金或物资,甲方应全额交给乙方。
2.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所需用水。
3.乙方有自主养鱼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4.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再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第五条 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乙方经营权。
第六条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和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篇二:山塘承包合同
山塘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提高经济效益,在确保山塘以聚水灌溉的首要前提下,甲方经户主会议讨论决定,将山塘进行招标承包,乙方参加竞投中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发包山塘的名称:甲方发包的山塘是座落在 的
塘,该塘权属于 村民小组所有。
第二条 承包期限40年,即从2010年2月25日至2050 年2月24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缴交方法:山塘每年承包金额为壹仟柒佰元(人民币1700.00元),乙方须在签订合同时先缴交当年的承包金,第二年的承包金应于2010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除夕)前一次性缴交清。第三年的承包金应于2011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除夕)前一次性缴交清,以后于此类推。
第四条 甲方发包山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和清淤泥)。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七条 合同期间,乙方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能在鱼塘范围内(包括塘基堤坝)建造房屋等生产设施。合同期满后,乙方在鱼塘范围内(包括塘基堤坝)建造的一切固定基础设施,
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有关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归甲方。
第九条 在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二道口。即甲方可根据生产需要,有权排放二道水灌溉农业作物。
第十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1.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2.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塘坝承包合同)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3.因乙方造成塘水污染,造致该塘下游农作物减产、失收或造成地下水污染的;4.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一天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条 风险责任: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有关农业税、水产税、特产税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先交壹仟元(人民币1000.00元)作为承包押金给甲方,作为履约的保证。若乙方能履行合同,承包合同期满,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押金贰仟元,并赔偿乙方历年投资总额给乙方。
2.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壹仟元。
3.乙方须按期缴交承包款,如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四条 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前承包者张雪锋在塘坝建有房屋和种有龙眼树,房屋问题有待解决,甲乙双方同意暂时保留;龙眼树由甲方清除,防止鼠蚁溃堤。因此问题造成的后果,甲乙双方互不追究。
第十五条 为了加固塘坝,扩大鱼塘聚水容量,乙方计划对塘坝上、下底边用石块或滚凝土砌筑塘坝平堤坝面高,用钩机清运淤泥,甲方同意免除一年承包金,在乙方完成此工程的当年免除。
第十六条 纠纷处理办法:如某方违约造成纠纷的,因纠纷问题引起诉讼的一切事故责任和费用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经村委会鉴证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会计入账存一份,合同鉴证机关存一份,各户存复印件一份。
双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
户主签名: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
公证人:
2011年10月30日篇三:承包山塘合同
承包山塘合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所属座落在本队高岭冲山塘,承包给乙方养鱼,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高岭冲山塘,承包给乙方养鱼,时间定于二十年,即从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至二0二九年三月二十日止。
二、承包金为每年伍佰元正。
三、甲方山塘交由乙方管理经营。
四、合同期满后,如甲方需要继续延长承包期,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五、每年塘租定于每年公历三月份交清。
六、合同双方签字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不得中途废止合同,如某方反悔,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应由反悔方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二00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