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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变更乙方不到场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29  分类: 承包合同 手机版

篇一:2015最新林地承包合同

2015最新林地承包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__组,以下简称甲方_____县_____乡_____村________村民,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坐落在_____的林地(山地)_____亩,发包给乙方植树和管理,四界找范文就来是:南至_____,北至_____,东至_____,西至____。第二条承包期限承包期为________年___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第三条林木收益分配1.承包林地内原有林木,成材林木(成材林木的标准,按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实行_____:_____分成,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幼林实行___:___,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2.承包期内乙方新植树木,成材林木实行___:___分成,甲方得___成,乙方得___成。3.对原有林木的修枝材、脚材,按______:______分成,甲方得______成,乙方得______成。由乙方承担修枝劳务。承包期内新植林木的修枝材、脚材归乙方所有。乙方修枝要严格按照林业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种植密度、采伐与纳税1.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承包林地范围内每亩植树不少于______株,树苗由乙方自备(或由甲方提供)。2.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采伐树木。如一方需要采伐时,应由双方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采伐许可证后,按批准采伐的方式(如择伐、皆伐或渐伐)进行采伐,对采伐后的空地,实行谁采伐谁补种的原则,由采伐方在采伐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必须大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并做到包栽包活,甲方如将应由自己补种的树木委托给乙方补种的,应向乙方支付劳务费,费用由双方议定。3.采伐税实行谁采伐谁负担,应纳税方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纳税。第五条双方的义务1.承包期间,乙方负责山林树木的管理防护。乙方应做到"三有",即有专人护林,有房屋岗棚,有护林器械。2.乙方不得在林地野外用火,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和进行毁林行为。3.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乙方除积极采取灭火措施外,应及时向甲方报告。4.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扶持资金、物资或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分配给乙方。5.承包期内的林木治虫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乙方承担______%。第六条奖惩1.承包期内,如果林木被盗伐,乙方未发现或未抓住盗伐人的,被盗伐一株,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人民币_____元。如乙方发现或抓住盗伐人的,应交给甲方处理,按所盗伐树木对盗伐人作价罚款_____倍。罚款全部(或部分)奖给乙方,被盗伐的树木归甲方所有。甲乙双方未经批准擅自砍伐树木的,砍伐一株,罚款_____元给对方。2.甲方如克扣上级发放用于造林、育林的资金、找范文就来物资和贷款,除应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相当于其价值的___%的违约金。3.如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火灾,对于烧毁树木,应视乙方责任的大小,决定其应付赔偿的数额。第七条不可抗力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林地内林木的损失,经调查证实后,对损失林木部分双方均不负责。第八条其他本合同自承包起算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乡政府、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或签名)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篇二: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森林资源,根据国家林业政策,集体山林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均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进行承包流转,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林业。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甲方将 山林承包给乙方,在签订承包合同后,甲方将林权证经当地林业局变更至乙方。此后,该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经营权属乙方所有。

该林地四至如下:

山林实际面积以原办证上面的四至面积为准。

二、承包年限

公元二零一三年元月至二零四三年十二月止,共计三十三年。

三、平整开发的费用

乙方拿出资金进行开发,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 投入任何资金。

四、开发后的付款方式

1、因开发前期资金投入过大且无收益,双方约定2013 年至2018年期间,年租金100元每亩;2019年至2024年期间,年租金120元每亩;2025年至2035年期间,年租金140 元每亩;最后十年每年150元每亩。交款期限为每年阴历腊月三十以前。

2、可以直接耕种的土地,乙方每亩每年须支付元给甲方。

3、乙方所租种的甲方田地所种谷物等属乙方所有,所获相应的国家补贴归甲方所有,种植计划归乙方所有。乙方缴纳租金后拥有使用权,所有上缴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1、承包期满后,乙方须将改造后的山林上留有种竹的土地无偿交给甲方。

2、承包期满后,地面建筑物双方可协商解决。

3、甲方须协助乙方到林业局办理林权证的变更过户手续。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4、在甲乙双方变更林权证之前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概不负责。在林权证变更后,若有纠纷,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

5、如果有政策性变动,以国家政策为准。甲方须按国家标准对乙方进行赔偿。承包期内乙方拥有国家规定的承包山林土地的一切权利,乙方有权对山林土地进行平整改造。在承包期满后,即2043年,乙方须按同等面积交还给甲方。承包期内乙方可对山

林土地进行承租、转让。

6、甲方如违约收回出租的山林土地,须支付乙方前期改造资金每亩1000元(以承包第一年为基准),以后每年递增违约金每亩500元。地面作物须按国家标准的三倍价格一次性进行赔偿。如乙方违约,则所投资山林无偿归甲方所有。

7、乙方如不能按约定达到承包年限,由乙方将所有权交法院或指定人处理,但不违反此款协议第一条。

8、甲方须协助乙方维护共同利益,如发生重大灾难,双方可协商解决租金和其它事宜。甲方如参与破坏乙方利益,须负法律责任,并按第五款第五条进行赔偿,乙方同时保留索赔权利。甲方任何人参与破坏,由破坏人负责。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开始产生法律效力。无论哪一方违约,对方有向违约方按法律规定索赔的权利。

甲方:乙方:

年月 日

篇三:林地承包合同

林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发包方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

为了维护林地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的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年12月31日止。

3、总面积以主管部门测量为准,到户面积双方实际认可。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承包林地的用途:乙方对所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经营活动,要加强管护,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林地所有权属甲方。

2、甲方有权按承包合同约定监督乙方对林地的使用,及时制止并举报乙方损害林地林木的行为。

3、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林地生产经营活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2、承包期内转包的,应经甲方同意。

3、乙方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应遵守林木采伐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采伐指标和采伐的方式进行采伐,并在当年或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5、乙方应加强对承包林木林地的管理。严格遵守林地野外用火规定,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放牧、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森林行为;在林业部门的指导(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林地承包合同变更乙方不到场)下,做好森林管护和病虫害防治工作。

五、违约责任

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如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承包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租金第1-5年每亩每年30元,第6-10年为40元,第10-15年为50元,第15-20年为60元,以后不再调整,租金以5年为付款期,在五年内的头一年一次性付清。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1、因林地承包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2、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事项

1、甲方村民在死后需要安葬在乙方承包的山地,按单坟25m2,双坟30m2计算,坟主不负任何费用,用地时必须预先告知乙方。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负责人或乙方代表(户主)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制定补充协议,依法制定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乡镇人民政府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

年月 日

承包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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