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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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质保期一般多长时间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19  分类: 承揽合同 手机版

篇一: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承 揽 合 同

甲方(定作人):

乙方(承揽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定作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完成相关承揽工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1. 承揽标的及价款

1.1 承揽标的及价款明细

(提示:如承揽标的数量较多、规格型号不一,可以另行制作《承揽标的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2. 加工承揽期限

加工承揽期限为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乙方应在上述加工承揽期限内完成承揽工作,并将检验合格的工作成果交付甲方。

3. 加工承揽工作成果的质量标准

3.1 加工承揽工作成果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同时还应符合甲方对工作成果的要求。

3.2 甲方对工作成果的要求:。(提示:此处可以填写甲方对工作成果的功能、能耗、包装、图纸、样品和其他技术指标等内容的具体要求。)

4.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和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3 合同价款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总付:甲方于年月日前一次付清合同总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之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圆整);

②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成果的%,并经甲方确认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

③乙方将按本合同约定检验合格的工作成果交付甲方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圆整);

④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乙方的工作成果没有质量缺陷或瑕疵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3)其他方式:(提示:如双方约定的承揽工作内容较多,实行分批交付的,双方可另行制作《承揽标的及价款支付明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在该表中明确承揽标的及价款的支付时间、进度和额度等事项)。

4.4 甲方的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

他 。

5. 原材料的提供

原材料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提示:5.1或5.2任选其一)

5.1 甲方自行提供原材料

5.1.1 甲方提供原材料的规格、数量、时间、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定作人提供原材料清单》。

5.1.2 甲方提供原材料的,乙方应当及时进行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书面确认。

5.1.3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经检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换、补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1.4 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5.2 乙方提供原材料

5.2.1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规格、数量、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清单》。

5.2.2 乙方必须依照合同约定选用原材料,甲方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检验的,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检验。

6. 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

技术资料、图纸按以下第 种方式提供:(提示:6.1或6.2任选其一)

6.1 甲方对加工承揽工作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甲方应于年 月

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技

篇二:承揽合同

合同编号:

定作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承 揽 年合 同月日

承揽合同

定作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承揽方(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项目概况(详细描述)

1.1 项目名称:

1.2 实施地点:

1.3乙方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日

2 工作量 。 3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3.1 质量要求: 清理后目视无污,无尘,无印记,清洁明亮。

3.2 技术及设计制造标准:(可详见技术附件)。

3.3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4 酬金与结算

4.1 项目酬金:

小写:元。

大写:。

4.2项目酬金构成:该酬金包括 。

4.3项目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最终验收)合格后日内,乙方应携带相关资料到甲

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付款履行审查审批过程中,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完毕后 日内,乙方应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下一个审查审批部门审查。

4.4外部合同、非封闭结算关联交易合同付款履行审查审批程序:

4.4.1 网下审查程序:甲方所属单位承办部门→甲方所属单位价格管理部门→甲方所属单位审计部门→甲方概预算与定额管理中心→甲方审计处(需审计处审查项目)

网下审查需乙方提交:合同结算资料网下送审记录表、结算资料。

4.4.2网上审查程序:甲方所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甲方所属单位财务部门→甲方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机关职能处室、直属部门已经领导审批的不经过此步骤)→甲方企管法规处(需企管法规处审查项目)

网上审查时,乙方应在甲方所属单位承办部门网上提交结算资料后将相关资料送交至甲方所属单位合同主管部门。

4.5乙方逾期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或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办理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时,每逾期一日或延误一日应当承担合同价款 0.5 %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支付由甲方合同主管部门直接扣除。

4.6本项目按下列第 4.6.1 项方式支付

4.6.1 一次总付:项目最终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 60 日内向乙方全额付款。

4.6.2 分期支付

4.6.2.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预付款;

4.6.2.2(按进度支付);

4.6.2.3项目最终验收合格,甲方在付款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完成后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其余%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日内支付。

4.6.3本项

承揽合同质保期一般多长时间

目属于封闭结算关联交易管理范畴,按《辽河油田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付款。

4.7 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前,乙方应先将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提交给甲方。

4.8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准确性负责,甲方不承担此信息外的任何责任。

收款人:

开户行:

账 号:

5 验收

5.1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5.2 验收方式:

5.3 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承揽方应 无偿负责修整或重做 。

5.4验收过程中因设备技术或质量等方面出现异议,应提交 技术监督机构进行鉴定。

6 质量保证

6.1 质量保证期限自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 1 个月。

6.2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承揽方责任导致质量事故时,则质量保证期应自承揽方整改,定作方验收合格后重新计算。

6.3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承揽方不能按定作方的要求无偿整改或整改后质量仍不符合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将不再返还。

6.4定作方派员或委托第三方监督该项目实施,并不替代或解除承揽方对项目质量的责任。

7 技术资料的提供及保密要求

7.1 定作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有关的技术要求、图纸、参考数据等技术资料,承揽方应当认真核对,承揽方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不全面的,应在日内向定作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定作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的 日内答复。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定作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符合承揽方履行合同要求。

7.2 涉及VSP、地震资料处理或解释等项目的合同,承揽方应遵照《辽河油田公司生产数据正常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技术服务项目验收合格后三周内提交合同要求的合格电子化数据到定作方指定的数据管理部门,经检查确认后,定作方签署专业数据资料归档验收单,承揽方须执该验收单按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办理质保金结算。

7.3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所有技术资料应当保守秘密,未经定作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转让、复制、传播,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

8 违约责任

8.1 承揽方未按期完工,每逾期一日,应向定作方支付迟延交工部分酬金金额 3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定作方造成损失。

8.2 定作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日,应向承揽方支付未付酬金金额 3 %的违约金。

8.3 如发生5.3情形, 定作方有权要求承揽方支付元违约金,如给定作方造成损失的,承揽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4一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约定,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8.5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9 不可抗力

9.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小时内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其后 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9.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0 争议的解决

10.1因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10.2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10.2.2 项确定:

10.2.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3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

11 瑕疵担保

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项目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2.保险

12.1.承揽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定作方原因除外),由承揽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定作方不负任何责任。

12.2.因定作方原因造成承揽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承揽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定作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未保险的定作方不予赔偿。

13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篇三:承揽合同(文库)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承揽合同

: : : :

承揽合同

定作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招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供甲、乙双方严格遵守。 1. 合同标的

1.1 乙方承揽甲方设备、设备以及 的制造、运输与安装调试工程及培训服务,此项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1.2 乙方承揽上述工程的具体内容,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 2. 合同金额

2.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总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 万元),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的制造费用、设备必要的包装费用、保险费用、运输费用及设备在甲方工厂的安装调试费用、培训费用等一切费用,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不因市场和政策变化因素而调整。

2.2 设备分项价格清单:

3. 质量保证条款

3.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的要求以及甲方提供的设计院的设计图纸的要求供货,如果双方未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做出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有关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按照本

合同项下设备的使用目的和甲方授权代表的解释执行,设备必须确保甲方能正常使用。

3.2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技术标准选用原材料,钢材的选材等一切材料均应达到国家标准。技术协议所列设备主体要件,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均应为乙方自行生产。

3.3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设备在制造、装配、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4. 项目进度及交货地点

4.1 项目进度: 4.2 交货地点(合同履行地)为: 5.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乙方自行决定设备的包装和运输方式,但应确保设备的质量和运输安全,终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 验收标准、方法、安装及异议

6.1 验收依据:本合同中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甲方提供的图纸、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设备说明书等。

6.2 设备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并由甲方确认签收)必需的配套设备图

纸、技术资料、使用维护说明书及质量证明。乙方未按要求提供图纸、技术资料、使用维护说明书及质量证明的等相关资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进行验收。

6.3 本合同项下设备运抵交货地后,乙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乙方应专门委派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施工的计划、进度和协调等工作,项目经理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乙方委托他人安装、调试的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终验收标准为本合同及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国家相关的标准和双方的补充协议。验收时双方对条款有不同理解的,由甲方授权代表负责解释,只要该解释未与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相冲突,即视为有效。双方对乙方交付的设备质量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聘请交货地当地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相关费用由提出方先行垫付,事后根据检验结果确定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6.4 本合同项下设备终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应签署终验收报告。遗留问题经双方书面确认的限期内解决;解决之前,乙方同意甲方可适当使用该设备;但甲方对该设备的使用不能被视为甲方对该设备质量和遗留问题的认可。

6.5 乙方在甲方工厂安装调试期间,甲方配合提供施工中必需的电、气(空压机生产的气)、水源、叉车(工厂现有的)。

6.6 本合同项下设备安装和调试所需的各种设备、工具、耗材等由乙方自理。 7. 售后服务及保证

7.1 本合同项下设备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为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质保期”)。

7.2 乙方承诺对本合同项下设备提供终身维修保养。 7.2.1 乙方提供易损件及配件明细和价格清单。

7.2.2 质保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应有回复;应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派人上门免费提供配件和修复服务,期间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2.3 质保期满后,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并终身提供维修保养服务和甲方所需的配件,只收取零部件的成本费。

7.2.4 甲方设备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如果在接到甲方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后2小时不见回复时,视作乙方自愿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

7.3 乙方应负责免费对甲方的操作人员、设备维修管理人员提供技术培训服务,直至甲方操作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能正确操作、使用、维修、保养设备为止。

7.4 设备终验收合格后,乙方派技术人员继续陪产服务3个月,费用乙方自理。 8.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根据设备设计制造和交付进度分阶段付款。

8.1 合同项下的 在乙方工厂开始制作,经甲方授权代表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元整(¥ 万元)。

8.2 合同项下的所有 制作完成,经甲方授权代表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8.3 合同项下的所有 在乙方工厂预验收合格,发运至甲方工厂并经甲方按照设备清单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8.4 合同项下的设备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计人民币 万元整(¥ 万元)。

8.5 合同总价款的10%,计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 万元),作为质量保证金,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一次性付清。

8.6 甲方支付到合同总价的90%货款时,乙方必须开具全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 9. 风险及安全责任

9.1 终验收合格前一切费用、风险由乙方承担。

9.2 乙方在甲方现场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工厂内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采取有关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

9.3 乙方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与甲方无关,如有意外,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自带安全保护带等高空作业防护工具及所需工具。

9.4 乙方在甲方现场作业期间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完成后,要做到工完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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