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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5  分类: 承揽合同 手机版

篇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法。 (一)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价计税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具体规定如下: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1.各类经济合同,以合同上所记载的金额、收入或费用为计税依据。 各类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不得作任何扣除,特别是调剂合同和 购销合同 易货合同,均应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 在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 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 对此, 应按合同所载的购、 销金额合计数计税贴花。 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 纳税额。 (2)加工承揽合同 (2)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 加工承揽合同 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 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 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 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 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 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例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加工合同, 甲公司提供价值30万元的辅助材料并收 取加工费25万元,乙公司提供价值 l00万元的原材料。 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和提供的辅助材料 金额之和。则甲公司应纳印花税=(30+25)x0.5%。xl0000=275 (元)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设计收取的费用(即勘察、 设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勘察、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计收入)。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其所签订的分 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所载金额另行贴花。 【例 】 某建筑公司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建筑承包合同,合同金额6000万元(含相关费 用50万元)。施工期间,该建筑公司又将其中价值800万元的安装工程转包给乙企 业.并签订转包合同。 施工企业将承包工程分包或转包所签合同, 应根据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计载 金 额 计 算 应 纳 税 额 , 则 该 建 筑 公 司 此 项 业

务 应 纳 印 花 税 =(6000+ 800)x0.3%=2.04(万元)。 (5)财产租赁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即租金收人)。 财产租赁合同 【 例】 A 公司向“汽车运输公司租入5辆载重汽车,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5辆载重 汽车的总价值为240万元,租期3个月,租金合计为1.28万元。 租赁合同以租赁金额为计税依据,则 A 公司应缴印花税额=1.28x l%。 xl0000=12.8(元) 由于税额不足 l 元的,按1元贴花,实际贴花13元。 (6)货物运输合同 (6)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即运费收入),不包括所 货物运输合同 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 费为计税依据(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运费结算双方缴纳印花税;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 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缴纳印花税。 对国际货运,凡由我国运输企业运输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 本程运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全程运费为 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由外国运输企业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企业所持的运 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应以运费金额为计税依据 缴纳印花税。 【例 】 某企业与货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载明运输费用8万元(其中含装卸费 O.5万 元)。 则:货运合同应纳印花税=(8万元一0.5万元)x 0.5%。xl0000=37.5(元) (7)仓储保管合同 (7)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的费用(即保管费收入)。 仓储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针对实际借贷活动中不同的借款形式, (8)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 借款合同 税法规定了不同的计税方法: ①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 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喧以借 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②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 限额, 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 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 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 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③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 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 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④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应按合同所 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⑤在贷款业

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 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 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 计税贴花。 ⑥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 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的, 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 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例 】 某钢铁厂与机械进出口公司签订购买价值2000万元设备合同,为购买 此设 备向商业银行签订借款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后因故购销合同作废,改签融资租 赁合同,租赁费1000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该厂一共涉及三项应税行为: 购销合同应纳税额=2000万 x 0.3%。=0.6(万元).产生纳税义务后合同作废 不能免税; 借款合同应纳税额=2000万 x 0.05%。=0.1(万元);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应纳税额=l000万 xo.O5%。=0.05(万元)。 则该厂应纳税额=0.6+0.1+0.05=0.75(万元)=7500(元)。 (9)财产保险合同 (9)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 财产保险合同 的金额。 (10)技术合同 报酬或使用费。 为了鼓励技术 (10)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 技术合同 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 为计税依据。单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 的报酬金额贴花。 【例题】 例题】 甲企业与丙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记载金额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 开发费用为100万元。该合同甲乙各持一份。 则甲乙一共应缴纳的印花税税额=(500一100)x 0.3%。x2=0.24 (万元) 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2.产权转移书据以书据中所载的金额为计税依据。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 3.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 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 据。 对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的营业账簿在计税贴花时, 为了避免对同一资金重 复计税,规定上级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应按扣除拨给下属机构资金数额后的其 余部分计算贴花。 2002年1月28日,国税函[2002]104号批复规定,外国银行在我国境内设立的 分行,其境外总行须拨付规定数额的“营运资金”,分行在账户设置上不设“实 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户。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外国银 行分行记载由其境外总行拨付

的“营运资金”账簿, 应按核拨的账面资金数额计 税贴花。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 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凡“资金账簿”在次年度的实收资 本和资本公积未增加的,对其不再计算贴花。 4.在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 4.在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是, 在确定合同计税依据时 定计税金额,如技术转让合同中的转让收入,是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取或是 按实现利润分成;财产租赁合同只是规定了月(天)租金标准而无期限。对于这类 合同,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二)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相关链接: 相关链接: ●新准则下资金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探讨 新准则下资金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探讨 现行印花税法规与已经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尤其 是以资金账簿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印花税, 因代表资金金额之一的“资本公积” 科目核算内容变动,不仅表现为增加,也经常发生减少的情况。这种情况使得按 照资金账户余额计税产生了超额纳税,即应该退税的尴尬。实际上。这是由于新 会计准则引入了包括公允价值计量在内的一系列影响“资本公积”变化的新内 容所导致的问题。 建议依据“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明细科目——“资本 溢价”的余额计算印花税, 以便在不改变现行印花税法规的基础上完善印花税的 计税依据。?全文 不同合同印花税缴纳问题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顾法律网 点击数: 14758 更新时间: 2010-12-14 17:34:37 免费法律咨询 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大 中 小 0 [提要]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有合同就交没有合同就不交,例如同样性质同样金 提要] 额的两笔业务,一笔业务签了合同,另外一笔没签合同,则前一笔交印花税后一 笔不交印花税... 推荐阅读: 推荐阅读: 合同 印花税 ? 印花税的会计分录 ? 印花税的计算方法 ? 股票交易印花税简介 ? 印花税税率(表) ? 印花税的定义及相关知识汇总 ? 【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也要缴印花 ? 【销售合同内容】关于销售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 土地转让合同需交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 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有合同就交没有合同就不交,例如同样性质同样金额 的两笔业务,一笔业务签了合同

,另外一笔没签合同,则前一笔交印花税后一笔 不交印花税。 这里的合同不仅仅是指正规的合同, 包括企业的自制订单、 要货单、 发货单、要货单等等有合同或者合约性质的文书,也包括电子文档、email 等, 都算合同(email 等电子文档需要打印出来再贴印花)。因此如果你会计凭证后面 附上了合同就必须交,出口销售和进口采购的必须交(因为报关单上有合同号 码),当然你不把合同附在记账凭证后面,就说没有合同,税务局也没办法,这 就是税务局要求合同核定印花税的道理。记住唯一不交印花税的合同是电话订 货。另外实际经营业务和合同不符的,仍按合同金额计算印花税,例如合同金额 1000万,实际业务只发生了100万,则仍按1000万计算印花税。 这里的合同不仅仅包括采购合同和业务合同,还包括财产租赁合同(税率 1‰)、仓储保管合同(税率1‰)、财产保险合同(税率1‰)、加工承揽合同(税率 0.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率0.5‰)、货物运输合同(税率0.5‰)、产权 转移书据(税率0.5‰)、购销合同(税率0.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率 0.3‰)、技术合同(税率0.3‰)、借款合同(税率0.05‰) 其中比较特殊是: 其中比较特殊是: 1,财产租赁合同 1,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房子)税额不足1元的,一律按1元纳税。 财产租赁合同 2,财产保险合同 不是按保单金额缴纳印花税, 例 2,财产保险合同是按保费金额计算印花税, 财产保险合同 如财产保险标的是1000万,保费是100元,是按100元就算印花税=100x1‰ 3,加工承揽合同 凡是合同中分别表明了加工费 3,加工承揽合同(就是工业的委托加工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 和材料的金额,则加工费部分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率0.5‰)计算印花税,材料费 部分按购销合同(税率0.3‰)计算印花税。 如未分别表明了加工费和材料的金额, 则一律按按加工承揽合同(税率0.5‰)计算印花税。 4,货物运输合同 4,货物运输合同是按运费发票(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发票,不包括出租车 货物运输合同 发票)金额来计算,即使没有合同,有运费发票(包括国际货运发票)也要缴纳印 花税,而且按发票全额计算印花税,不扣除进项税部分。但是运费发票中记载的 装卸费保险费等可以在计算印花税时扣除,例如一张运费发票中注明运费500, 装卸费100,保险费50,则按500计算印花税。 5、技术合同的补充 技术合同这部分我讲的比较简单,一般企业较少这种情况。技术合同的详细 规定如下: 一、关于技术转让合同的适用税目税率问题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 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

篇二:核定印花税规定

第二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其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第三条核定印花税计税依据应遵循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原则。

第四条地方税务机关依照印花税征收范围,对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率征收印花税:

(一)购销业务,分别按实际采购、销售或购销总额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购销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二)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收入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收取费用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业务,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五)财产租赁业务,按实际租赁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租赁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六)货物运输业务,按实际运输费用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货物运输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七)仓储保管业务,按实际仓储保管费用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仓储保管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八)借(贷)款业务,按实际借(贷)款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九)财产保险业务,按实际保费收入或支出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财产保险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业务,按实际收取或支付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十一)产权转移业务,按产权转移实际金额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征收印花税。

篇三:关于一些特殊合同印花税和营改增范围事项的税务讨论

关于一些特殊合同印花税和营改增范围事项的税务讨论

特殊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及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等问题,我个人经过认真分析,就有关纳税义务意见如下:

一、印花税事项

1、基本情况

下列业务如何缴纳印花税:

业务一、公司全额缴纳保证金开银行承兑汇票,签订有合同。

业务二、有限电视费合同。

业务三、协议酒店(定点)合同。

业务四、与村里签订的补偿协议。

业务五、设备清洗签订的合同印花税税目的适用。

上述的五个事项中,是否缴纳印花税及适用的税目。

2、目前的税收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薄;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2、税目:加工承揽合同

范 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

税 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

纳税义务人:立合同人

(2)、《河南省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豫地税发[2005]43号)

第四条 地方税务机关依照印花税征收范围,对符合第二条规定范围(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以下规定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率征收印花税:

(二)加工承揽业务,按实际加工承揽收入7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

3、个人意见

针对上述五个事项的情况及目前税收政策的规定,我个人认为:

从印花税的税目税率表列举的项目看,业务一、业务二、业务三、业务四均没有对应的税目,因此,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业务五即设备清洗签订的合同印花税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中的修理,范 围: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 、测绘、测试等合同。税 率: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之五贴花。如果贵单位符合(豫地税发[2005]43号)明确的核定征收情形的,按实际发生的清理费用的70%依照“加工承揽合同”税目计缴印花税。

二、营改增事项

1、基本情况

监理业务是否缴纳增值税,监理服务是否纳入营改增范围,是否按部分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

2、目前的税收政策:

(1)、《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3]10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八条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执行。

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

(2)、2014年1月7日经过与12366地税沟通,答复结论。

3、个人意见

根据《财税[2013]106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应纳增值税的部分现代服务业明细的规定来看,监理服务没有明确属于应税服务注释所明确的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范围中。2014年1月7日,12366地税答复,省国税和省地税沟通后共识:监理业属于营改增范围中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鉴证咨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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