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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毕业后学校没有给人事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27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毕业了,你的档案转吗

毕业了,你的档案转吗?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对自己的档案不管不问,已不是个别现象。据了解,在各院校、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地人事部门人才交流中心,被大学毕业生遗弃的档案都不少。超过择业期,毕业生的档案会被学校退回原籍。

从郑州大学毕业两年的杜玉峰,毕业后辗转了两三家单位,没把档案当回事。谁知道今年评职称,他才想起档案没在单位。他也因手续不全,评职称被耽误了一年。

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部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档案要记录一个人的经历、学历、职称等,表明一个人的行政隶属关系。就业后要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要用到档案。

他说,有些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期满后没有到学校办理报到证,也没有转档案,其档案被打回原籍,这样失去了报到资格,就业手续需要重新办理,只能按照招工手续,即身份是合同制工人,而自己奋斗了十几年的正式干部身份就没了。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时,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本身或者其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一般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学生,学生的档案要放到人才交流中心。

按照规定,学校应将学生档案转给有档案管理支配权的单位和国有企业、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及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

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均可为毕业生接收管理档案,并依据档案为毕业生提供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等一系列内容的服务。

有就业单位档案这样办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生,还需要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学校统一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经清点、核实,符合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需要办理户口的,持存档手续、毕业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等在工作

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应聘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迁入省或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择业期内怎么办

择业期内,毕业生可以将档案存放在学校。但如果择业期满,要提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持《就业协议书》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所在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档案该怎么办理

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持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文书(证件)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凭商调函由原档案管理单位将人事档案移交本人才服务中心;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保存的,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私自拆封或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

拆封的,需退回原毕业院校重新审查、密封),而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交流中心。此时,毕业生已经不再具有就业报到资格,需要就业的需重新办理招工、聘干等就业手续,或者按照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的就业办法,办理毕业生就业工作介绍信。

这部分毕业生的户口如果在入学时已经迁到学校,现在只能迁回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方不能办理入户。

最后,提醒各位大学毕业生,2007年7月之前将档案转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大学毕业生(以就业报到证日期为准),见习期满后需要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届时,可持档案卡到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转正定级表》。其中,需要办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者,可持档案卡到该中心领取初聘表,办理相关手续。

大学生不要漠视档案问题

近年来由于对档案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长期对自己的档案不管不问的“弃档族”日渐增多,而这其中,大学毕业生是“弃档”的“主力”。

一、大学毕业生如何漠视档案

目前大学毕业生对自己档案的“漠视”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1、滞留在高校

如今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部分毕业生因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把档案暂时留在了学校;找到工作后因身在外地或忘记等各种原因,没有再回学校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也有毕业生认为,档案转移手续复杂,放在人才市场每年需缴240元管理费,不如丢在学校安全省事。

2008年11月底,从“2008 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会”上获悉,目前北京市高校京外生源毕业生户口和档案滞留学校的达到2.2万余名。 据北京市教委的数据显示,在这2.2万余户档滞留高校的京外生源中,本科生占七成。这些学生滞留户档的目的明确,其中就业、考研和出国留学的超过83%。期满后继续滞留的户档数量逐年增加。 超过两年期限的达到9200 余人,其中有3800人甚至已经超过了6年。

2、弃之人才市场

篇二:人事代理知识问答

人事代理服务对象:新密市辖区内下岗失业职工、自谋职业人员、流动人员、各类档案人事关系无处存放的人员;新密市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及外地驻密机构;机关事业分流未就业人员;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服务项目:为代理人员保管人事档案,办理调入转出手续和工资调整、职称评定等相关业务;为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职称申报手续;办理退休(病退)申报手续;为单位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入转出手续、工资调整,职称评定;提供出境、应聘求职、报考院校、参军等有关身份证明服务。 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毕业生毕业后,学校不再保管户口、档案。毕业生的户档去向有以下三种: 一种是派到用人单位(凭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办理);

一种是派到人事代理单位(凭人事代理协议办理);

一种是派回原籍(档案的原籍是各地市教育局或人事局,而户口的原籍是迁出地的派出所)

前两种情况,户口和档案都还在一起,而第三种情况会造成户档分离。

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以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为例) 第一步:办理《就业报到证》

联系到非国有单位或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持《就业协议书》到二楼办事大厅22号窗口盖章(没有就业协议的也可领取接收证明)后,由学校或个人到省教育厅大分办(河南报业大厦23楼)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二步:领取《就业介绍信》 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学籍档案(学校统一转递的需要等档案转到),到郑州市人事局在分办(本大厦十楼1016室)报到。 郑州市人事局在分办受理后,毕业生本人按

在分办指定时间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

到二楼办事大厅21号窗口领取《就业介绍信》。

第三步: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凭《就业报到证》、《就业介绍信》(通过学校集体办理的请出示《人事借联系卡》),在二楼办事大厅人事代理窗口,签订《人事代理合同》。

需要入户口的,请将《就业介绍信》用A4纸复印一份,准备《户口迁移证》、二代身份证照片三张一并办理。 拿到郑州市人力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合同》,证明您的存档手续已办理完毕。《人事代理合同》是办事凭证,请务必妥善保管,办理相关手续时请出示。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请及时缴纳人事代理综合服务费和档案管理费。

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如果您报考公务员、研究生,调动至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职称评定、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及其他涉及人事管理等方面的业务时,都需要到郑州市人力交流服务中心为您出具相关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常见问题解答:

1. 做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与将各种关系放入

学校学生的区别?

答:做人事代理的毕业生,从办理人事代理起,连续计算工龄,晋级档案工资。

做人事代理年满一年后,办理大学生转正定级,认定毕业生初级职称。

根据个人意愿可以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

关系放高校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服务。 2. 哪一类学生适合做人事代理?

答:毕业后,暂时无法落实工作单位;

准备将户口落入郑州市内;

有单位接收,但单位无法解决户口、人事关系的;

对工作去向不确定,及考研、出国等暂时过渡的学生。

3. 毕业生选择做人事代理享受哪些服务? 答:接收人事关系,保管档案,户口落入郑州市内

为找到合适单位的毕业生,出具调动手

续和相关的改派材料

满一年后,为本科毕业生办理职称转正定级手续。

为继续学习、出国留学人员出具相关证明

毕业生可自愿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为党员办理接转手续,为预备党员办理党员转正。

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岗位和实习岗位,提供就业信息2-3次。

提供毕业生就业指导及政策咨询。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代理有关问题问答

1.哪些人员属流动人员?

答: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7)其他流动人员。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原则?

答:管理原则是: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人事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1)保存人事档案材料,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2)保留全民干部身份,负责干部统计、

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等;

(3)保存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及有关材料;

(4)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使用或转递存档人员的档案材料;

(5)负责为保留干部身份的存档人员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项目有哪些?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项目包括:

(1)党、团员登记表,入党、团志愿书; (2)干部履历表、登记表、合同书; (3)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登记表、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书;

(4)干部任免呈报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位审批表,出国(境)人员审查表,调整工资、工资级别、辞职、辞退审批(登记)材料等;

(5)组织鉴定、考核(察)材料等; (6)奖励处分决定;

(7)干部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 (8)其他应归档可供参考的材料。

6.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谁保管?

答: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口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7.哪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答: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1)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未落实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3)未落实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在外资企业、民营、私营、乡镇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6)自谋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7)在外地应聘、打工的大中专毕业生; (8)外国企业驻广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9)外省市企业驻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0)其他流动人员。

8.未落实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统招、成人类)分别由市或毕业生家庭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9.市外毕业生到广元应聘后,户口不在广元城区,档案可否存市人才交流中心?

答:户口不在广元城区,但在广元城区应聘或自谋职业的市外毕业生,档案可存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10.人事档案存市人才交流中心后,又到市外工作,能否把档案调走?

答:如果是有权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事人才部门又同意调入的,可凭商调函、调档函等把档案调走。

11.大中专毕业生未找到工作,可否把档案存放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答:可以存放。

12.档案从原工作单位取出存放在自己手中的,怎么办?

答:应立即将档案交人才交流中心存放,并补办有关存档手续,否则,不仅不认可和保留你的身份,而且,你也违反了档案管理法规。如果你是辞职、辞退人员,档案中要有辞职、辞退的审批件;如果你是自动离职或单位除名的,档案中要有离职或除名的审批件。

13.哪些人员的档案存放到人才交流中心原身份可以保留?

答: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辞职人员、解除合同人员。

14.哪些人员已丧失干部身份?档案怎么办?

答:自动离职、单位除名人员已丧失干部身份,档案应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15.行政机关、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后,身份是否保留?档案由谁管理?

答:川人发[1993]1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再保留原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档案按川人发[1992] 11号文件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档案交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16. 多处存放档案怎么办?

答:对多处存放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学籍档案的个人,都应统一存放到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保管,不应分头存档。

17. 档案在县(区)人才交流中心或企事业单位,本人在外应聘,要把档案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手续怎么办?

答:如属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或闲散人才,本人在市直或市外应聘,市人才交流中心可发调档函,如系在职人才,可采取调动的形式调档,但必须有单位接收。行政事业单位接收的按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18. 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管理手续如何办?

答:(1)发调档函;(2)验收档案材料;(3)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4)交纳档案管理费。

19.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存档手续,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如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存档,可委托他人办理。

20.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丢失,准备续签合同怎么办?

答:续签合同时需带上原来已签订的合同书,但已丢失,可到人事代理部查询登记册,然后办理续签手续。

21.查找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应到哪些单位?

答:毕业生档案如果本人没有带回保管,可到以下几个单位查询:(1)毕业学校;(2)工作或聘用单位;(3)如果属县(区)生源的,可到县(区)所属人才交流中心;(4)人事调配等部门。

22.人事档案材料如果不齐怎么办? 答: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不得分散、扣留或分批转出,如果转来的材料不齐,应要求学校或原单位补齐、查清。否则,不予办理存档手续。

23.档案可否在另一个单位存一份? 答:档案材料每人一份,只能在一个地方存放,不能另立一份。

24.存放人员从人才交流中心调走档案,手续怎么办?

答:凭县以上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商调函、调档函,方可调走,非

公有制单位和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函件无效。

25.档案从有权管理档案的单位转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原单位又同意重新聘录用,档案可否转回原单位管理?

答:只要属于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又出具了正式录聘用手续的,档案可否转回原单位保管。

26.存档人员本人或亲属可否查阅本人档案?

答: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27.可否用电话查询人事档案内容? 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谢绝用电话查询。

28. 用人单位查阅档案,手续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查档,需符合以下条件: (1)持单位查档介绍信;

(2)征求被查阅人同意,并持被查阅人的《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3)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29.存档人员户口在市外,因工作调动办手续,能否借阅档案?

答:需持县以上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借档函,办理借阅手续后再借阅。

30.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人员能否查阅中方人员的档案?

答:外资企业的外方人员不能查阅中方人员的档案,如确有必要,应由企业人事干部负责向外方人员提供口头介绍或摘录材料。

31. 档案管理收费有无依据? 答:档案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依据是:川价费{2003}274号文件。

32.单纯档案管理收费多少? 答:个人委托单纯存档10元/月。 33.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收费多少? 答:川价费{2003}274号文件文件规定:个人委托保存档案、人事关系,每月20元,一年共240元;单位委托保存档案、人事关系,每月20元,一年共240元。

34.保管人事档案期限可否按月?

答:按交费多少确定保存档案年限,保管档案签订合同至少为一年。

35.档案管理费是否按月收?

答:档案管理费可按月计算,但不能按月收取,每次收费均按人按年收取。

36.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存档超过合同期限怎么办?

答:双方都应履行合同,合同满前一个月内应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续签合同,合同期限超过后,可说明情况进行补签,并补齐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费。合同期满超过半年的,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收取,不予优惠。

37.存档人员合同期已满,可否办理结婚等手续?

答:提供服务应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如合同期已满,应先办续签合同,并交费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38. 流动人员出国(境)政审需办哪些手续?

答:流动人员出国(境)政审需办理以下手续:

(1)填写因公或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2)填写出国(境)人员政审登记表; (3)应聘单位提供政治表现、经济刑事证明材料;

(4)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嫌疑证明;

(5)提供以上材料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9.因私出国(境)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因私出国(境)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本人申请出国(境)事由相应的证明,如经济担保书、邀请函、入学通知书、聘书、雇用证明等;

(2)应聘单位为其作出的政治表现、经济刑事问题鉴定材料;

(3)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需有省教委的出国资格审核证明。

以上手续齐备后,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市、县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0.因公出国(境)手续怎么办? 答:存档人员参加由政府组团的因公出国(境)政审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办理

审查和报批手续;法人代表出国(境),需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出具材料。

41.因私出国(境)商务考察人员需要材料有哪些?

答:因私出国(境)商务考察人员需要以下材料:

(1)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2)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3)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4)境外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5)政审登记表;

(6)应聘单位政治表现、经济刑事问题证明;

(7)无工作者由公安部门提供政治表现、经济刑事问题证明。

42.出国(境)留学人员需要哪些材料?

答:出国(境)留学人员需要以下材料: (1)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2)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3)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4) 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5) 留学申请表(教委); (6) 留学审核证明表(教委); (7) 国(境)外入学通知书 (8) 国(境)外在留资格认定书。

43.出国(境)探亲、访友、陪读的人员需要哪些材料?

答:出国(境)探亲、访友、陪读的人员需要以下材料:

(1) 人事代理合同书; (2) 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3)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4) 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5) 政审登记表;

(6) 国(境)外经济担保书。 44.出国(境)定居、移民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出国(境)定居、移民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2) 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3) 因私出国(境)人员审

查表;

(4) 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5) 定居申请及国(境)外移民单位批准移民的函件。

4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主要内容包括: (1) 履历表;

(2) 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3) 转正定级表; (4) 年度考核表; (5)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 (6) 工资变更材料; (7) 奖惩材料;

(8) 党团组织方面材料; (9) 其它材料。

46.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对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档案中有关工作有何要求?

答:第七条规定,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郑州大学毕业后学校没有给人事代理合同)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境)政审、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47.市人才交流中心在调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中如何办理手续?

答:(1)开具调档函;(2)收取档案后,认真审查清理,对材料不齐、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查清;(3)审核无误后,将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48.档案转递是否可邮寄或本人自带? 答: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本人自带。对自带的,不得接收。

49.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转档手续效力如何?

答:人发[1996]118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

篇三: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 事 代 理

近年来,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途径有了很大变化,在迅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下,人的流动越来越频繁.大学生从学校毕了业,往往是一个人带着身份证到处闯,完全没有意识到档案会对以后的生活造成何种影响,对自己的户口档案不管不顾,或者无暇管理。没有户口档案,似乎对毕业生的日常生活工作没有太大影响,可是一旦遇到结婚、生子、购房,以及办理医保、社保、出国等手续需要户籍资料时,就该开始着急了.只得“从群众中来,回到群众中去”,成为“超期”、“黑户”、“无档”派人士。

一、什么是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由用人单位或毕业生本人委托各级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其人事关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人事代理可以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各类毕业生解决在择业、就业中遇到的人事方面的有关问题,并提供以档案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化人事管理与服务。

二、哪些毕业生需要办理人事代理

1、凡通过双向选择,择业期内已同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没有直接档案接收权的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行政、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或在以上单位工作但尚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2、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准备复习考研、自费出国留学、自主创业、自主择业等各类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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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事代理的服务项目和益处

1、档案转递和落实户口

一方面,妥善解决了档案及户口托管问题,实现了用人单位对聘用毕业生和管理人事关系的分离,有利于单位实现用人自主权;另一方面,对毕业生个人来说,有利于促进人才流动,实现自主择业。

2、保障自身各项权益

可以享受到与国有单位工作人员相同的人事待遇,一旦毕业生正式进入国有单位,可享受转正定级、干部身份的保留、工龄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职称资格评定等待遇。对毕业生的资历认定、提高待遇和核定工资等具有重要意义,不会出现断档情况。

3、方便改签和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在择业期内,委托代理机构为改签的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超过择业期涉及工作调动的,委托代理机构凭毕业生所持正式手续,协助为其办理户口迁移和档案提取手续。

4、出具相关证明

涉及考研升学、结婚生育、参加养老保险、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依据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可为其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相关人事证明等,并协助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四、毕业生档案代理和求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在办理档案代理时,应注意办理单位是否为国家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代理机构,防止非法中介或非正常渠道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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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毕业生应在择业期内(毕业后两年)及时落实档案及户口。若在毕业几个月或一年后才办理人事代理,国家认可的“参加工作时间”就会滞后,工龄就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其此后的转正定级和职称晋升等。

3、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没有及时落实户口、人事关系、在超过择业期后,将会给落实户口、档案迁转、相关证明出具等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困难。

4、毕业生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要注意招聘单位的真实性和招聘信息的可靠性,以免给自身和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给后期人事档案代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我校对毕业生人事代理的实施办法

为提高毕业生对人事档案的重视程度,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免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特制订此办法:

1、本着自愿的原则,凡通过双向选择,择业期内已同外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没有直接档案接收资质的单位)和实行聘用制的行政、事业及国有企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或在以上单位工作但没与该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择业期内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各类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继续深造的各类毕业生,均适用于本办法;

2、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院系人事代理比例作为院系就业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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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院系认真做好人事代理的相关政策宣传,使每位毕业生了解到人事代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就业指导中心先期将当年人事代理的相关政策以及相关地区人事部门提供的人事代理流程提供给各院系;

5、鉴于我校申请郑州和新乡地区人事代理的毕业生较多,就业指导中心在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前择期邀请两地人事部门到校现场集中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6、毕业生离校前申请其他地区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到所在地区人才交流中心自行办理,办理后将《就业协议书》交与院系;

7、各院系负责收集毕业生离校前已办好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以院系为单位交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8、毕业生离校后申请人事代理的均需自行办理,办理后将《就业协议书》交就业指导中心,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0、其他未尽事宜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六、人事代理问题解答

1、人事代理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转正定级如何办理?

答: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届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存档人员按国家规定可申请办理转正定级。转正定级虽然对在非国有单位工作意义不大,但是转正定级后意味着干部身份的正式确定,如果变动工作调入国有单位,转正定级将作为享受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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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初定职称吗?

答:可以。国家规定,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即可在转正定级之后,申请办理初定专业技术职务手续(个别职称系列除外)。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于见习期满的当年10月, 向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相应职称(职务)初定手续。如果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不办理人事代理,将影响其有关资历的认定、待遇的提高和就业的机会。

3、人事代理毕业生可以调整档案工资吗?

答:根据国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是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人事档案并保留干部身份的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可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核定工资,是以档案工资为依据。

4、人事代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答:人事代理毕业生中的中共党员,其组织关系可以转到其所在工作单位或社区,也可以随档案转到人才交流中心,并编入所属党支部参加党员活动。毕业生在校期间入党后未转正的,可在转正期满前1个月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

5、人事代理毕业生的工龄如何计算?

答: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人才交流中心报到后,从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工龄是毕业生入国有单位享受工资晋升、职务升迁、退休、保险等待遇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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