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合同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范文 > 代理合同 > 列表页

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30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签订商品代销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签订商品代销合同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文书简介

商品代销合同是买卖合同的一种,是指代销人和委托人订立的,由代销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理销售商品并按照所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和金额向委托人进行结算,同时收取佣金的合同。

代销方应在委托方授权的范围之内,以委托方的名义处理处理其所委托的事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担;如代销人的活动超出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或者代销人不以委托人的名义,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则法律后果只能由代销人自己承担。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代销货物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是委托人的,即在代销中无论以谁的名义经销商品,在商品未被卖出前,该商品的所有权都不发生变化,仍属委托人所有。

二、法律风险提示

1.商品代销合同的订立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2.代销方应当对商品的质量进行详细检验,如委托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代销方可以要求退货或者降价、更换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代销人之间有关商品代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依据该条规定,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虽不符合质量要求,但并不影响实现合同目的的,即属轻微违约时,买受人不得拒绝收货或解除合同,相反,买受人应当接受标的物,出卖人的交付导致标的物风险的转移。但是,买受人在接收货物后可以依法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出卖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的风险仍由出卖人负担。因为出卖人的履行不合格属于根本违约,出卖人的交付不是真正的交付,不能产生交付的效果,标的物的风险自然不能转移给买受人。然而,当出卖人的交付构成根本违约而买受人又接受交付时,货物的风险便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代销人应当及时履行受领义务。在代销人因自己的过错而迟延受领时,尽管标的物仍然由出卖人占有,但代销人应当从约定的交付之日起开始承担货物的风险责任。

6.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但“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其诉讼时效为1年,应当注意。

7.商品代销人对于所代销的商品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营权。按照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进行商品经营必须经县级以上工商局核准,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的营业范围内经营,不得超营。

8.代销的商品和代销的方式,不是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禁止流通或限制的物品,不是国家禁止的代销方式。例如,军火、金银、毒品,假冒伪劣产品,走私物品等不准代销,属于国家特定部门专营、专卖的商品非国家专卖部门不准代销;还有国家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期间的物品不准代销。在经销方式上,可以采用法律允许的各种方式,但不得用欺诈、胁迫等法律禁止的方式进行交易。

篇二:做产品代理注意事项

(一) 做产品代理注意事项

第一、选择的产品品种必须依据麻城市场,先要求给一部产品,拿回麻城做市场测试。

第二、该产品要具有一定独特性,不易仿造。

第三、产品的价格体系与麻城当地市场的竞品进行对比,保证产品价格在市场上有竞争力.

第四、直接考察生产厂家,确定有生产线,保证产品的持续供应并节约中间成本。

第五、注意产品的质量和厂家的信誉:在厂家不知情的情况,选择陌生拜访河北或北京当地的商店,一方面了解厂家和商家对到期或过期产品的处理方式,另一方面通过商家了解厂家的服务、培训、发货速度、信誉、供货能力、产品质量、市场口碑、专卖店规模及区域业务员岁数、管理能力、服务态度、素质等。

第六、先进行小批量试销,有市场再增加进货量,刚开始不接受厂家的任务要求。

第七、要冷静,不要太相信厂家的话,也不要过高地估计自已与市场。

(二)跟厂家谈合作时要注意的事项

第一、不要现款最好;要现款的话,最好能做到,供货厂家免费提供一批次的货,这一批次跟据约定的销量算。

第二、风险金、保证金、售后押金一律不要交纳。很多厂家以各种的理由让你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金,数目有大有小,看品种与市场而定,但也有厂家带有一定的欺诈,很烂的上不了量的,被他们说的天花乱坠,风险金也要的很高,这种厂家要提防。

这里面水份很大,靠你的谈判技巧,要让对方对你的资源相信,对以后的双方的合作充满信心。

第三、供货价。产品的供价也就是底价,如有任务折扣和返点要明确。最好说明:刚生产的产品底价、不同区域经销商之间畅滞销品种的调货价、

接近质保期的产品处理价及厂家对接近质保期产品的处理价的补贴与支持、节假日促销价的支持与补贴。

第四、因产品质量引起的退货或其他问题的相关条款.

第五、付款条件要非常严密,保护好自己的利益.

(三) 选择厂家注意事项解读

1、榜个“大款”(有实力有品牌的大企业)。大企业有钱有品牌,消费者认可度高,销售量又大,代理这样一个厂家好像就坐等白花花的银子进来。然而,过不多久,代理商发现,销量是大,但是利润越来越薄,年终一算也没挣两钱,而且经常有“店大欺客”的事情发生。这个时候代理商放弃也不是,不放弃也不是,如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又可惜。

2、找个“小情人”(没钱没牌的小企业)。这样企业的产品也没有什么名气,但是最大的诱惑就是可以操作的空间比较大。由于厂家实力有限,很难给代理商支持,完全靠代理商自己来运作。当然,运作的好,那不错。但是代理商的风险也是巨大的——这样的小企业说没就没,大多数时候代理商的钱是打了水漂漂的。

那究竟代理商在选择合作厂家的时候遵循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呢?——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这其实是一个厂商实力博弈的结果。厂家实力强,掌握话语权,那么代理商只有乖乖听话的份,利润分割的掌握权也在厂家手里;代理商实力强,控制了终端,那么厂家只有乖乖听话的份,蛋糕分割的掌握权也在代理商手里。因此,代理商在选择一个合作厂家的时候,不仅要“详察”厂家,而且要“细考”自己,从中权衡寻找到一个适合自己代理的产品和合作厂家。

(四)详细考察厂家

一、产品

代理商与厂家合作的切入点就是产品,这种选择产品的准则事实上就是从产品本身出发,这也是许多代理商选择产品的共同准则,而且非常实

用、有效。但是,这种选择准则只是代理商选择产品的第一层次,或者说是最基本的层次。在这个基础上我们还应该考虑一下几个方面:

1、市场决定需求,需求决定是否代理。代理商应该适当作一定的市场调查,对当地市场的消费者对该类产品有需求或者说经过市场开发后会产生需求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如果该市场的需求小,又难以开发,那么这个代理就应该立即中止。

2、产品的特点是否突出。目前休闲食品市场同质化非常严重,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口味,没有形成一个比较鲜明的差异化,代理商在推的时候是比较困难的。

3、产品的功能如何。这是需要考虑的。

4、产品的质量是否可靠。质量是一个产品生存的根基,也是代理商的“饭碗”。没有质量作为基础是很难获得消费者青睐的,反过来还会砸了代理商的“饭碗”。判断产品的质量我们可以从企业发布的相关证书

(例如ISO9000认证)来做初步的判断,更重要的是代理商应该自己测试,亲自验证产品质量是否过关。

5、产品的外形、颜色等包装设计也是一个代理商应该比较注意的问题。

二、品牌

考虑品牌的时候,不是越强势的品牌越好,而是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三、厂家的实力

代理商在代理后前期都会有比较大投入,如果厂家没有一定的实力,代理商种下的种子还没有收,厂家就中途“夭折”了,不仅前期投入化成泡影,而且库存、返利还有要命的售后服务都是要代理商来承担。因此,代理商必须给自己吃一颗“定心丸”——详察厂家的实力。这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1、目前的销售情况(旺销的区域、滞销区域、未启动区域)。这些信息代理商在同厂家谈判时可以直接提出来,让厂家明确:你们的销售区域分布如何?哪些区域旺销?哪些区域带销?为什么?你们准备在我这块市场投入多少专职人员?你们已在哪些城市建立了分公司、营业所直营销售?在询问过后,代理商还应该实地验证厂家提供的信息,以判断自己市场未来状况。

2、固定资产和净资产。固定资产是厂家投入的固定成本,越大越说明企业对该产品的重视程度,也造成企业不会轻易退出该市场;净资产更能说明厂家目前的经营状况,如果负债率过高,例如超过70%,那么厂家可能面临财务上的风险。

3、产能和产品线。如果产能利用率很低,说明企业经营状况不好;如果饱和,又暂时没有机会

产品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增加产能,那么可能面临缺货的风险。另外还要了解企业产品线生产的安排情况,如何搭配生产,是否有能跟上新产品的调整速度等。

4、研发/模仿能力。好的企业,好的产品是不断推陈出新的,而这需要企业有比较强的研发能力或者模仿能力。代理商手里每年没有几个新产品,那只能看着市场被竞争对手抢走的。

5、企业的规模、人数、性质、行业地位等等也是代理商需要了解的。

四、厂家商誉

诚信是代理商与厂家合作的一个基本前提,也是厂商维系和发展的基础,没有诚信的合作是难以想象的。在中国市场上,最稀缺的资源就是诚信。通过招商“坑蒙拐骗”的企业比比皆是。有句老话叫“无奸不商”,还有一句俗话叫“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代理商在选择厂家时,也许还是多留几个心眼比较好。

1、行业口碑。一个厂家在一个行业做了几年,在上游商家和同行中都有一个基本的评价——称赞、认可还是鄙视?

2、对代理商的信用。退换货承诺是否及时兑现;返利、奖励是否准时;对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是否积极负责等等都是需要代理商详细考察的。

3、消费者的口碑。产品是消费者来吃的,消费者对产品最有发言权。如果消费者认为产品没有达到厂家所宣传的那样,那么在消费者的口碑中厂家就是不诚信的。

4、对社会的诚信。厂家在缴纳税款时是否有偷税漏税行为;是否承诺过的社会捐赠不了了之。

以上这些代理商都可以通过同行的代理商,同业的其他企业的业务员或者一些报刊杂志上获得。

五、营销能力及其市场支持力度

厂家营销能力的高低和市场支持力度的大小也是代理商着重考虑的问题。有的厂家营销能力强,采取“拉”的战术来推动产品的销售;有的企业在渠道终端上有优势,采取“推”的战术来销售产品。厂家究竟那招高,代理商必须摸透。例如厂家终端能力弱,那代理上就得考虑自己在终端方面有没有优势了。综合起来,代理商要考察下面几个方面的问题:

1、全国及区域市场广告的支持力度和效果。首先询问其他代理商厂家广告的支持力度如何,特别在区域市场的广告投放是否按承诺执行,实施的效果如何。其次要搞清楚厂家在自己区域市场广告支持的力度。两者加以比较,代理商就应该知道自己市场的效果情况。

2、察看营销能力。通过厂家的样板市场和其他代理商的市场,了解该企业在市场上的表现:产品铺货率、生动化、价格体系、厂方投入业务人员、车辆、广告、买位费、销量等。通过这些表面现象来透视厂家的营销能力。

3、促销/协作的支持力度。这些可以通过其他代理商来了解,看看他们对厂家这个方面的意见如何。

4、业务员的能力。厂方营销人员有无受过系统专业培训;营销人员对本厂的产品特性品牌特征等要素是否清楚营销人员在和代理商谈合作之前,有否对本地市场及竞品充分了解并能提出自己的看法。整个销售团队

的专业素质、敬业精神以及职业道德都会直接关系到今后与代理商的合作。

六、终端的控制能力

厂家对终端代理商的控制能力是一把“双刃剑”——强,把自己和其他代理上都控制住了;弱,控制不了自己,也控制不了其他代理商,渠道就乱了。不管怎么说,还是强好一些。厂家控制渠道的能力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有无稳定的价格体系。稳定的价格系是企业、代理商多赢的保证。稳定的价格体系包括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间合理的利差,要保证最终零售价的基本一致。特别要注意各代理商区域间的价差会否冲击价格体系,企业是怎样在这些方面平衡的?网络、商家定价如何?企业的这些措施是否有效保证价格体系的稳定。这不可不察。

2、企业有没有有效的防窜货措施。窜货是各代理商最常碰到也是最烦恼的事情,故代理商应对企业的防窜货的承诺及为实现承诺采取的措施高度关注。应该在代理合同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无“禁止跨区销售”

篇三: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事项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应当注意事项

一、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名称要正确填写,不要写习惯名或自命名。-----管理的标准化要求。

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特别注明品牌、商标和生产厂家。

规格型号,参考相应的物资目录,设备目录。

产品数量和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

价格、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货期限,可以合同约定。一般来讲,提货的以乙方通知提货日期为准(应给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代办托运的以货交承运人为交货日期,送货的以送达目的地为准。

可以约定分批交货。

二、质量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有国家标准GB、部颁标准、企业标准QB。如果要填写,须有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我方一般的购销合同,多数泛泛约定为国家标准。如果对于特定产品,或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具体约定为哪个标准,或商定的条件、样品(共同封存样品,分别保管)、补充技术要求。

约定供方对其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在保证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排除需方的非正常使用导致。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交货地点,涉及“标的物交付”,也是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交货地点,作为合同履行地,它涉及合同纠纷的司法管辖权。当约定的交货地点与实际交货地点不一致时,以实际交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则货物到

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交货方式:工厂交货(提货)、目的站港交货(送货)、货交承运人(代办运输)等等。对外货易中,有专门的术语。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确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是否包含?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五、合理损耗和计算方式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损耗量,对此规定及计算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明确注明。

我们的实践中,一般不允许有量差。按实际收货量结算。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包装是一切有形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不善则会使商品变质和损坏,失去商品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高质量的包装不仅能有效地保护商品,而且能提高商品的附加值,增强商品本身的竞争力。而讲质量,首先要讲标准,标准化是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产品包装标准: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扭亏为执行。没有通用方式的,也没有约定的,供方应当采用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包装物供应,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也可合同约定。纸包装、金属包装、塑料包装、玻璃包装等等。

包装物回收:由合同约定,并约定回收费用。如,油桶、氧气瓶等。

七、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

验收手段:全面检验、抽样检验。理论计算、实际过磅。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约定标准

验收时间:约定多少天内应验收完毕。不同于提出异议的期限。

提出异议的期限: 在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应在约定期间内将验收数量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供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或质量合格。书面通知中,建议明确供方的回复时间,否则视为默认需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需方收货后,应当在发现不合格的合理期间内通知供方,未在合理期间内通知或在收货后2年内未通知的,视为合格。但对质量保证期有约定的,适用质量保证期。当然,供方知道所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不受上述通知时间的限制。

“合理期限”一般来讲,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合格的,为到货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需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在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议。

也可以详细约定由谁(由哪个机构)负责验收和试验。等等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对机电产品,应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明确设备清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托收承付(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结算期限: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时间。

十、担保

可另立担保合同------担保法、物权法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供方的违约责任

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承担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通用产品幅度为1—5%,专用产品为10---30%)

供方所交产品品种、规格、型号、花色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如果需方同意利用,则按质论价,如果需方不能利用的,供方应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退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应向需方承担元违约金,并承担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逾期交货的,发货前须与需方协商,如果仍然需要的,供方应照数补交;如果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供方通知后天内答复,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供方提前交货的,如果是需方提货的,可拒绝提货;如果是送货的,可要求供方承担提前交货期间的保管费用。需方仍按约定支付货款。

如果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而合同约定了运输路线、交通工具等,供方擅自改变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2、需方的违约责任

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 违约金。或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或存款利息、或约定利率。

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也还可以作其他合理约定。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是指双方是约定仲裁,还是向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想通过仲裁解决,则应写明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名称不能确定的,视为无效约定。不能表述对仲裁不服的,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它违反了“或裁或审”原则,致使仲裁协议约定无效,而由法院取得管辖权。

如果双方约定通过起诉解决,则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原告地、被告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有的当事人为方便自己诉讼,则可约定自己一方住所地法院管辖。有的为防止对方起诉,则约定由被告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灵活运用

十三、其他

特别约定、或补充条款: 如:木材的检验检疫、运输证,火工品的几证等等。

送达约定: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法定地址以落款地址为准。

所有的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如专人送达,则为收到之日;

2)如为传真,则为回传确认之时;

3)如采取邮寄,则为寄出之日后五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4)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笔者注:邮寄的瑕疵,如何证明邮寄的内容是关键。邮寄人员确认,公证送达。还可以约定登报公告送达。

如果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合同份数、生效条件: 几式几份?签字盖章生效?或附条件生效?等

其它约定: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十四、落款

单位全称、详细住址、邮政编号、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