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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销售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30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2015年重庆写字楼项目分销合同模板

卓越.国虹.时代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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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国虹.时代中心项目渠道分销代理服务合同

甲 方:重庆国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重庆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条款,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之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利用自身渠道和客户优势,为“卓越?国虹?时代中心”在重庆市场提供客户渠道分销代理服务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理授权

1.1【渠道分销】指双方约定的离岸营销模式,具体工作为乙方利用自己的资源开展 客户渠道拓展的工作,为甲方提供具有购买力的意向客户,并促其成交。

1.2【客户范围】含重庆市或外省或国际的所有市场范围。

1.3甲方委托乙方利用自身渠道和客户开拓优势,为卓越.国虹.时代中心项目提供

客户渠道分销代理服务。

第二条 委托内容及方式

2.1委托内容

2.1.1双方合作标的物:项目当期可销售的全部写字楼物业。

2.1.2乙方利用自身渠道和客户拓展优势,为项目搭建客户认知渠道、分销渠道、提供有效客户资源、进行客户引导与维护服务并协助促成成交。

第三条 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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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合同有效期限:2015 年 06月 10 日起至2015 年 12月 31 日为止。

3.2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3合同期满,除非甲、乙双方共同就续约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否则期满 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3.4由于不可抗力或其它甲、乙方共同认可的原因而终止本合同时,本合同自行失

效。

第四条 双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4.1甲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4.1.1甲方指定邓菲为工作联络人,电话号码023-62618051,负责实时提供卓越.国虹.时代中心项目销售阶段相关信息、资料,并及时与乙方联络人共同确认乙方提供的意向、成交客户,同时承担与乙方相关联系工作。

4.1.2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以渠道分销代理的方式代理本合同约定项目的客户渠道拓展事宜,并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的所有合法权证及项目相关资料,以供乙方宣传和推荐销售时使用;乙方不得更改甲方所提供的宣传资料内容(添加乙方联系方式除外),不得虚假宣传,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1.3甲方保证指定销售房屋产权属甲方所有,无司法冻结等任何房屋产权纠纷 甲方若有抵押可售房源将及时知会乙方知晓;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在修建过程中 若发生设计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如因此发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1.4甲方仅负责向乙方支付成交价格的佣金,除此之外不承担任何乙方引导推荐 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4.1.5甲方应对乙方提交的本合同项目工作成果进行审查签收。

4.1.6甲方有关本合同工作内容的工作会议邀请乙方到席。

4.1.7甲方有权督导乙方工作,对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的不当操作或违规、违法行

提出纠正建议;如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的言行损害了甲方的企业形象、信誉或对甲 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给 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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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佣金支付方式和乙方实际实现的合同签约金额,支付 相应费用。

4.1.9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项目销售的指引及培训,并安排专人进行讲解。

4.1.10甲方需配合提供给乙方已成交客户的认购书及相关复印件用于乙方向公司呈

报上述业绩。

4.2乙方权利、责任及义务

4.2.1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客户介绍该房屋的状况。

4.2.2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该物业销售范围和销售条件向客户推介,为促进成交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但乙方不得有对客户进行虚假宣传、或作任何超出甲方书面确认的销售条件外的承诺或擅自收取客户费用等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2.3乙方推介客户时,须填写《客户确认单》(详见附件)和登记客户的资料交甲方确认。甲方签字确认《客户确认单》后,即由甲方完成带领客户参观该房屋、与客户商谈、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等销售事宜,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

4.2.4乙方推介的客户须直接与甲方签订《房屋销售合同》,乙方无权直接与客户签署任何合同文件或作单方承诺,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2.5乙方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加强沟通。乙方指定专人作为该项目对接人,负责协调双方正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4.2.6乙方在连锁店内设立商品房展示区,张贴,摆放甲方物业资料,并通过网络等宣传甲方物业信息。

4.2.7乙方须在其分行对甲方物业进行相应宣传。

第五条 服务形式和工作条件

5.1乙方负责工作内容

5.1.1负责开拓直接客户、团购客户以及第三方中介等有利于达成销售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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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负责意向客户资料登记,通过双方约定的形式将意向客户信息传送甲方确

认。

5.1.3提供意向客户分析并提出针对意向客户推广及活动方案建议。

5.1.4安排客户到项目看房及联系项目销售对接、接待事宜,陪同客户看房及 协助销售中心接待工作。

5.1.5定期通过邮寄、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客户跟踪服务,并对所推荐客户展开

售后服务。

5.1.6每周通过指定工作人员从甲方处获取当周指定可销售房源的户型、数量、位

及项目相关的最新信息。

5.2甲方提供工作条件

5.2.1甲方根据乙方完成渠道分销合同金额按时支付乙方佣金。

5.2.2甲方提供的销售物料及道具:包括DM单、楼书、户型图、手提袋、小礼品

等。

第六条 意向客户确认

6.1意向客户确认

6.1.1意向客户:经乙方接待或拜访后,乙方进行持续跟进具有与目标物业相匹配

经济实力并且有意愿购房的客户,且乙方需带客户到甲方案场咨询了解项目,甲方 确定客户来源。

6.1.2乙方负责对意向客户进行资料登记,资料登记的内容以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 《客户确认单》为准,乙方须真实完整填写其中的内容。未在《客户确认单》登记的客户(即使该客户与渠道客户有亲属关系或者是由其推荐而来)都属于公共客户。

6.1.3甲乙双方建立客户备案资源库,记录客户来源于案场或者渠道,以此作为渠道客户确认依据,双方的客户来源锁定时间为15天,即以客户登记15天后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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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房地产销售代理协议书(范本)

房地产销售代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房地产中介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转载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 文 网:写字楼销售代理合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 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 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负责提供看房车,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订。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 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篇三:写字楼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济南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制定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并出售的房

屋。

2、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手写部分与印刷文字同视为双方同意

内容。更改内容需双方签字、盖章认可,方才生效。

3、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

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协商确定 。【 】中选择内容,以

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

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本合同是约定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唯一依据;任何展示、

口头约定或相关广告宣传资料等都不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

分,不作为双方解决纠纷的权利和义务依据。

5、本合同中只约定本套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对小区其他房

屋不做任何约定和比较。

6、本合同中填写的买受人地址及其他通讯方式须能够让出卖

人以挂号信方式通知,否则出卖人不承担通知不能的责任,

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本合同涉及日期均为公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8、签约之前,为更好的保护买卖双方权益,买受人已经仔细

阅读本合同内容,并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已经理解,与

出卖人达成一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山东银座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七纬十二路376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000000000357

企业资质证书号: 006276

法定代表人: 张 文 生 联系电话: 0531-86156501邮政编码:250012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委托代理机构: ×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军官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共有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军官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共有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军官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 出 让 方式取得位于 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与经十路之间、纬十二路西侧 (该地址以有关主管部门最终确定的为准)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槐荫国用(2009)第0300011号 。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57387.0㎡ ,规划用途为 商服用

地 ,土地使用年限自 2009年 4 月 9 日 至 2049 年 4 月 24 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

【暂定名】【√】 银座中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建字第37010420090015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2010010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为 地字第370104200900055号 。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