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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代办公司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7  分类: 工商税务 手机版

篇一:新企业工商税务办理流程(最新版)

注册公司工商税务办理流程(最新版2011年8月)

具体程序:

企业名称预核准(工商局)--验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申请营业执照(工商局)——技术监督局—税务局—银行。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

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或以上)股东

从06年1月起新的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 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如果你和朋友、家人合伙投资创业,可选择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如果只有你一个人作为股东,则选择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

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 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

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货币形式

(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 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直接拿钱来出资,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钱,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7.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一般费用1000元左右(50万以下注册资金)。

8.注册公司: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3个工作日(快的话一个工作日就可以)后可领取执照. 注:如租民房的需填写住所登记附表,到居委会或社区签字,盖公章。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大公司还要合同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10.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170元。办这个证需要半个月,技术监督局会首先发一个预先受理代码证明文件,凭这个文件就可以办理后面的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户开户手续了。

11.办理税务登记:

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税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会计制度、租房合同、房产证明、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人员上岗证复印件、投资方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是公司的为营业执照复印件),有主管机构的还需总机构的税务证明及营业执照。

12.去银行开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需复印及准备的东西: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三样正本的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授权书、开户申请。

13.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

申领发票。

最后就开始营业了。 注意每个月按时向税务申报税哦,即使没有开展业务不需要缴税,也要进行零申报,否则会被罚款的。

篇二:工商税务办理程序

工商、税务、卫生办理程序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以分公司名义的形式:

第一: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盖公章,到行政超市(海城街140号、海城街与西大直街交口)审核,审核后领取相应表,填表后领取核准单。

第二:持核准单、身份证、户口本到南岗区工商局(士课街35号、革新教堂)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三:持卫生许可证到行政超市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以个人名义的形式:

第一: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工商税务代办公司)一寸照片到所管辖工商管理所(邮政工商管理所,东大直街32号)审核,审核后领取相应表,填表后领取核准单。

第二:持核准单、身份证、户口本到南岗区工商局(士课街35号、革新教堂)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三:持卫生许可证到所管辖工商管理所(邮政工商管理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办理国税:

自下发工商营业执照30日内办理国税登记。

办理内资企业税务登记所需资料:

一、申报材料:

1、 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3、 经营场所证明

(1) 若为租用房产需用双方签订租房协议(加盖双方签字和公章)

(2) 若为企业自有房产需用房产证(产权人应与纳税人名称一致)

(3) 若为无偿使用房产需用签订的无偿使用协议(加盖双方签字和公章)

4、 章程或有关合同、协议书

5、 验资报告

6、 代码证

7、 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单

8、 法人电话缴费单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二、收费标准:20元

收费依据:根据(黑政发[2001]132号)文件

三、办理税务登记证时限:七个工作日

四、办事程序:1、受理 2、审批 3、发证

五、联系电话:86225252 82657256

企业开业登记纳税人需提供如下资料: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生产经营地址:(1)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为租赁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和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纳税人办理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生产经营地,地联系电话单复印件

9、其它所需提供材料

办理地税:

持纳税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到南岗区地税局(中宣街12号、省公安厅对面)填写税务登记表,填写之后,到地区所管辖的地税管理所办理具体事宜。

办理消防:

哈尔滨消防支队,地下科。地址:和平路111号

无需特别手续,在开业前与商场统一检查、审核。

南岗区防疫站:

地址:木介街45号。电话:86222626

食品流通方面相关检测,超市品项不在这里办理。需到地区工商局办理

篇三:2014最新公司章程工商新办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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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XX有限公司章程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股东各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市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XXX 3306XXXXXX9049X XXX

3306XXXXXX24866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3

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为:

股东姓名 出资

方式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XXX

货币

XXX

XX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两年内缴足 XXX

货币

XXX

XX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两年内缴足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12)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经合法提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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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提请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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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并对股东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每届为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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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设账户存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

第二十七条 公司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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