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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代理服务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18  分类: 工商税务 手机版

篇一:代理税务服务协议书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

委托人: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受托人: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证件类型及编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点: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鉴于:

(1)委托人希望合法、合规的办理纳税事宜和降低税收负担。

(2)受托方承诺自身是合法的税务代理机构,有能力提供税务代理服务。

因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税务代理服务,

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人基本情况

1、主管税务机关及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税:_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涉及税种及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需要列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代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手续。

2、代理申报纳税手续:

(1)增殖税

(2)营业税

(3)企业所得税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3、代理延期申报纳税手续。

4、代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正式认定和年审手续。

5、提供税收政策咨询。

6、提供税收业务培训。

7、提供定期上门服务。

8、受聘担任常年税务顾问。

9、其他委托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受托人工作内容

1、辅导委托人填写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表和申请文书,审核委托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表、相关证件、资料,报税务登记核准,及时将登记证件交给委托人。

2、辅导委托人填制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对委托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柜面逻辑审核,代理完成纳税申报,及时将税收缴款书和纳税申报资料的回执联交给委托人。

3、辅导委托人制作延期申报纳税报告,并将税务机关核准件及时交给委托人。

4、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为委托人制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正式认定和年审文书,审核委托人提供的认定、年审资料,报税务机关审批,及时将批复文件交给委托人。

5、为委托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对委托人可能或已经出现的违反税收法规、政策的情形,及时给予风险预警提示和解决建议。

6、为委托人提供税收政策和办税业务培训。

7、定期上门服务,为委托人提供税政指导和办税指导。 其中,关于第6、7款事宜,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时间和委托费用

1、委托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2、代理服务费:按年/季/月计算,每年/季/月____元。

2.1受托人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于受托人工作人员的

交通、通讯、食宿等日常费用由受托人自理。

2.2第二条第6点约定的培训,委托人根据每次参加培训的人数,向受托人支付 元/人的培训费用。

3、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应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凭证。

4、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提供本合同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另外收费,但受托人应优先办理,并给予 的优惠。

第五条 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积极配合受托人工作,受托人上门服务的,应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2、向受托人及时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其他涉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委托人提供的涉税资料不实造成受托人工作结果错误的,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3、有权在委托事项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向受托人发布履约指示,并要求受托人按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4、不得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5、按约支付委托费用。

第六条 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及时委派工作人员,按时保质的为委托人提供约定的服务。

2、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项的处理情况。

3、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办理委托事项期间,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向委托人说明原因,并征得委托人同意。

4、根据委托事项的具体需要,查阅委托人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5、对工作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将所获得的委托人的有关资料和文件用于与委托事项无关的活动。本义务不受委托期限的限制,始终有效。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委托事项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应在__日内将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返还给委托人。

7、受托人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委托费用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支付滞纳金。委托人逾期__日未支付委托费用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委托人授意受托人的工作人员实施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劝告无效的,受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委托费用按实际委托期间计算。

3、受托人未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其中,因未按时完成委托事项,给委托人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未完成次数达到__次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4、受托人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应按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并且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篇二:2014最新公司章程工商新办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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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XXXX有限公司章程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股东各方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市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XXX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姓名(或名称)

证照号码 XXX 3306XXXXXX9049X XXX

3306XXXXXX24866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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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为:

股东姓名 出资

方式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XXX

货币

XXX

XX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两年内缴足 XXX

货币

XXX

XX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两年内缴足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工商税务代理服务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11)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12)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经合法提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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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提请聘任或者解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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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并对股东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1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诉讼。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每届为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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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设账户存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会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规定予

第二十七条 公司解散,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八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

20XX年X月XX日

篇三:税务代理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包括哪些?

税务代理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包括哪些? 税务代理指代理人接受纳税主体的委托,在法定的代理范围内依法代其办理相关税务事宜的行为。 税务代理人在其权限内,以纳税人(含扣缴义务人)的名义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申办、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证,申请减免税,设置保管账簿凭证,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等纳税事项的服务活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税务代理人进行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税务代理是一项社会性中介事务,税务代理必须遵守三项基本原则,那么,今天将为大家具体介绍下财务代理所需遵守的具体原则:

(1)税务师未按照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约定进行代理,或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税务师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从事代理活动两次以上的,由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停止其从事代理业务1年以上;

(3)税务师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或知道自身的代理行为违法的,除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追究相应的责任外,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注销其资格,收回中国税务师执业证书》,禁止其从事税务代理业务; 税务师事务所及税务代理部违反税收法律和有关行政规章进行代理活动的,由县及县以上税务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由省税务师资格审查委员会给予停业整顿、责令解散等处理;

(4)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活动,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税务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纳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行税务代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的内在需要,也是发挥社会力量协税护税的一种比较好的形式。随着中国税制体系的日趋健全和税收宣传体系透明度的日益提高,以及一批具有税务代理资格人员的出现,推行税务代理的条件已逐步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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