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拆迁实施方案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和校园安
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
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内剩余
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
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
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
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
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1 -
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财经职
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垦局、西夏区政府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
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
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
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宁夏财
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1.宣传动迁组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进行政策宣讲和教育,加强双方的思想和情感交流,把握好舆论导
向,正面突出目前面临的形势、国家和自治区的拆迁政策,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的政策规定进行解答,分阶段确定重点突破拆迁对象。进一步了解各拆迁户的拆迁诉求,做
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评估测算组
- 2 -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逐户逐项对拟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院坝的结构、类型、面
积、权属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结构、种类、数量及现状进行再一次踏查核实,丈量计算,
由农户核准签字,完善相关协议,提交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审议。
3.拆迁组
组长: 职责:向拆迁农户进行思想教育,与农户签订完善拆迁协议,对农户征地的拆
迁物按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并与农户完善相关协议,督促群众进行限期拆除,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为各组工作人员提安排工作和休息场所,为各开展工作提供人员组织和物资就位
工作,安排车辆、相关物资、人员协调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统一做好出勤、考勤记录,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
1. 成立领导机构、拟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26日
2.召开工作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和目标。完成时间:1月24日
3. 工作组深入拆迁户进行进行房屋、土地、土地附属物等实物 - 3 -调查、核定、登记和认定协议签订工作。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4. 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工作
工作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5. 开展征地工作、拆迁安置工作,与拆迁户签订完善相关补偿协议。工作时间:1月24日-2月9日,完成3-5户拆迁任务2月9日-3月15日,全面完成拆迁工作
6、相关赔偿和补偿工作
工作时间:2月1日-3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
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落实征地拆迁工
作周例会制度和进度日报告制度。任务分解到组责任到人,各工作小组长包干负责职责范围
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在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各自
任务。
2.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辖区和谐稳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急于求成、简单从
事的情况,要真正做到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4 -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征
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影响辖区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3.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拆迁政策
的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形势讲清、
把标准讲实,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
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4.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拆迁任务顺利完成。凡被抽调参加本次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要
树立全局意识,必须服从拆迁领导小组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严禁随意旷工缺勤,各工作
组要将任务、工作时限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时
限完成。严禁随意向群众做不负责任的表态和承诺,在遇到与常规工作要求不一致时,各工
作组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问题和困难消化在内部,非重大问题和困难
不得上交、外推或隐瞒,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
关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程序到位,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程序和结果实行公开,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5 -篇二:各县拆迁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局《关于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进程,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确
保完成拆迁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拆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推进城市开发建设与保护拆迁居民切身
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先回迁安置后开发建设、先建回迁楼后建商品楼的原则;坚持拆迁
政策相互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坚持保护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的原则。
二、拆迁范围及进度
拆迁范围为市政府确定拆迁改造的平房区和城中村。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后,根据拆迁面积确定以下拆迁完成时限:
1.房屋拆迁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内的拆迁区域,3个月完成拆迁。
2.房屋拆迁面积为2万-4万平方米的拆迁区域,5个月完成拆迁。
3.房屋拆迁面积为4万-6万平方米的拆迁区域,6个月完成拆迁。
4.房屋拆迁面积为6万平方米以上的拆迁区域,8个月完成拆迁。
三、拆迁实施步骤
(一)拆迁申请
用地单位向市房产部门申请拆迁,并提交下列资料:
1.市发改委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市建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二)拆迁培训
市房产部门组织拆迁实施单位、街道(乡)、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拆迁法规、政策
培训。
(三)调查摸底
市房产部门下发摸底调查通知,组织拆迁单位、街道(乡)、社区(村)、居委会进行拆
迁区域内房屋调查、登记、征求意见等工作;在拆迁区域发布产权复核公告,并会同市规划、
国土资源部门、街道(乡)、社区(村)对拆迁区域房屋核准、确权,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四)拆迁公告
市房产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通过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下发拆迁封闭通知,在
主要媒体发布拆迁公告,并在拆迁现场张贴。房屋拆迁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
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
(五)宣传动员
市房产部门、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联合组织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公布拆迁补偿安置
方案及相关政策,说明拆迁时限、搬家验收标准、回迁时间、过渡方式、协议时间等事项;
组织拆迁实施单位、街道(乡)、社区(村)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将
房屋拆迁公告、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政策向被拆迁人逐户宣传。
(六)拆迁评估
1.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由市房产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采取投票或抽签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房屋拆迁评估机
构。
2.评估规程
(1)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估
价结果经市房产部门审核后在拆迁现场公示。
(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复估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3)拆迁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或另行委托评估结果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申请房地产评
估专家委员会对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
进行技术鉴定。
(七)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搬家验收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
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2.搬家验收
验收标准以房屋原有结构、门窗及附属设施保持完好,室内生活用品等全部搬空为验收
合格。
(八)拆迁裁决
1.裁决听证
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比例超过60%或由拆迁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由市房产部门组
织有关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经过、提出的要求和法规、政策依据进行听证。
2.裁决程序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
(2)审核相关资料和工作程序。
(3)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采纳当事人的合
理要求,并组织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当
事人拒绝调解的,由市房产局做出书面裁决。
(九)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人向市房产局提出强
制拆迁申请。市房产局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组织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
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进行
听证。市房产局强制拆迁决定形成后,送达强制拆迁决定书和限期搬迁通知书,并向公证机
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迁具体工作按《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实施
工作程序》(见附件)执行。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为保障改造区域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
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 长 陈斯来(副市长)副组长 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孙国林(市建委主任)、盖林(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 周延宁(市房产局副局长)、陆元成(市建委副主任)、李奇(市发改委副 主任)、马志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黄维(市规划办副主
任)、刘念东(市城建局副局长)、高启文(盘锦供电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准(双台子区常务
副区长)、李佰成(兴隆台区副区长)、曹洪彦(市房屋动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孙湛(市开发
办主任)、刘晓丽(市产权产籍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访工作组,办公室主任李体昌兼任,副主任周延宁、陆元成、
马志会、曹洪彦兼任;信访工作组组长周延宁,副组长由市动迁办、各区城建局局长担任。
市房产局负责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协调工作;负责落实拆迁补偿政策和回迁楼房竣工验收
后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强制拆迁;负责拆迁业务培训和拆迁信访工作。市建委负责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完成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
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回迁楼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负责
回迁楼综合验收、备案。
市发改委负责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手续,
下发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办理建设项目的用地审
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落实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无照房屋实施拆除,拆除的最后时限为行政裁决之前;负责强制拆
迁现场的警戒,清理拆迁现场范围内所有非工作人员。 市公安局负责强制拆迁现场的治安工作,确保强制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市城建局、盘锦供电公司负责对拆迁区域及时停水、停电、停气。各区政府负责拆迁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主管区长挂帅,各拆迁区片落实责任人;负
责平房区、城中村房屋的拆迁动员、政策宣传、信访接待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密切配合,确保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
房屋拆迁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工作程序 盘锦市房产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工作程序 为确保全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强制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成立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房产局
领导担任(为现场总指挥),副组长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领导担任(为现
场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动迁办、市公证处、各区城建局、街道社区和拆迁单位等相关人员组
成。篇三:拆迁工作实施方案1 某某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省、市拆迁管理条例、法规为政策依据,
以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积极稳妥的做好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
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化解矛盾,服务大局,确保整体拆迁工作在短期内顺利完成。
2、基本原则:依法拆迁、公开透明、稳妥推进、造福人防。
二、 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完成时间:20天)
(1)成立人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协调小组;(2)研究制定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3)
召开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动员大会和相关人员会议;(4)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补偿
安置方案。
第二阶段:评估丈量、过渡安置(完成时间:20天)
(1)进一步做好拆迁户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鼓励3-6户带头搬迁;(2)委托一家有资
质的评估单位,逐户进行房屋评估、丈量;(3)协助被拆迁人做好 过渡安置工作。
第三阶段:产权确认,进行搬迁(完成时间:30天)
(1)评估丈量单位按时间要求完成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2)收集、查找并核实房屋权
属资料;(3)核准资料整理归档并进行初步确认;(4)对漏、少登记的拆迁房屋按规定进行
公示;(5)协助被拆迁户进行搬迁。
第四阶段:腾空验收,择房签约(完成时间:20天)
篇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安置草案
为配合... 建设,加快城市化进程,推进旧村改造,改善村民居住环境,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中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15]125号)、《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的会议纪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着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王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拆迁、补偿、安置。
二、拆迁补偿安置原则
1、对村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产权置换为主,货币补偿为辅,采用“先搬迁先选房、高低搭配”的原则。
2、按合法有效宅基地(由村两委确认)和拥有合法有效宅基地的合法有效人口(村两委及村民大会表决确认)予以补偿安置。
三、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及办法
1、结合村实际,凡是在村内有合法有效宅基地的村民可享受安置政策。每处宅基面积为500(15m*15m)平方米,每户按2层计算,既置换650平方米安置房。宅基建筑面积不足450㎡部分,每平方个人补900元,补齐到578㎡,可置换210新房。被拆迁人同意以货币形式补偿,不参与置换安置房的户,宅基地原有一层、二层的部分,按 1500元/㎡的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2、合法宅基地超过225㎡的,置换标准以宅基地超出
面积计算,超出半分(50㎡)以内的置换1倍安置房;超出半分以上的户,可置超出面积的0.5倍安置房。分二种情况,一是没有建筑的空院部分,按照房屋置换所得面积,每平方个人出300元,补齐面积;二是超出部分有建筑的户,按照现有建筑面积置换。
3、原有的三层建筑,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砖木结构按300元/㎡,砖混结构按44/㎡,框架结构按22元/㎡,彩板房按21元/㎡,石棉瓦房按60元/㎡给予货币补偿。
4、按照村委会认定的合法村民人均15㎡的标准,置换商品房(写字楼、公寓酒店),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和分配。
5、凡是私自买卖房屋的一律不享受村民安置待遇,只能给予适当的货币补偿,具体货币补偿标准为:砖木结构按200元/㎡,砖混结构按650元/㎡,框架结构按98元/㎡,彩板房按120元/㎡,石棉瓦房按60元/㎡给予货币补偿。
6、宅基地范围内置换过安置房的面积,附着物补偿不再赔偿,以外的按照最新补偿文件标准执行。
7、祖籍是本村的并有合法宅基地,但户口不在村的享受宅基地安置政策。
8、占用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属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9、人口与宅基地相结合的
补偿原则,比如两个孩子,符合分户条件,只有一处宅基地的户,在原有宅基置换的基础之上,同意在安置区按建筑成本的半价购买一套安置房。10、由于安置房户型面积差异,被拆迁户所选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以内的,超出部分按成本价补齐差价,
超出面积在1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11、选房分两期进行,第一期选房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分三个阶段进行,每个阶段为十天,每户只能选一套。第二期选房按拆迁先后顺序进行,剩余的安置房屋任意选择。不能按期选房的,为不影响其他人选房,其选房排列序号向后一次顺延。
四、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补助费每户一次性补助4500元。
2、不能一步搬迁到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30个月以内按没有被安置房屋的面积5元/㎡/月补助,超过30个月的双倍支付安置补助费。
五、拆迁奖励办法:自王庄改造项目指挥部、村委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告期满之日起。被拆迁户交房按交房条件交房,由开发商统一组织拆迁。
1、10日内签订协议并在20日内交房的奖励10000元。 2、20日内签订协议并在20日内交房的奖励7000元。 3、30日内签订协议并在20日内交房的奖励5000元。 4、30日之后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奖励。
5、签订协议不按期进行交房的,其所选房无效,应另重新签协议,重新选房,其装修费用不予补偿,其他人可以再次挑选。
六、集体所有的办公、生产、经营等集体房屋的安置补偿方案另行制定。
七、本方案由王庄改造项目指挥部、各村村委会负责解释权。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行商议。
九、房产证办理,由开发商统一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年月
日
篇三:拆迁安置方案
怀远县一二桥之间地块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涡北新城区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县政府用地实施方案及怀政【2010】31号、怀政【2011】49号文件的规定,对新城居委会一桥至二桥之间地块进行征迁。制定如下征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迁范围:涡河大堤以北,禹都大道以南,一桥北首遇春路以西,二桥以东范围内约122亩的集体土地和房屋。
二、征迁补偿安置对象:居住在征迁范围内居民和单位。
三、征迁补偿安置依据:《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怀政【2010】31号、怀政【2011】49号文件及有关政策。
四、征迁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标准:依据怀政【2010】31号文件规定,被征地户每亩一次性补偿32560元整。有青苗的按政策另行补偿。
(二)对被拆迁人的合法住宅房屋可实行货币补偿,也可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合法房屋的补偿款与所选安置房款实行各计各价,多退少补方式。
生产、经营性用房实行货币补偿的,除按不同房屋结构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外,另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一次性经营补偿费:
1、沿遇春路、禹都大道:每平方米1800—2200元;
2、小街小巷:每平方米400—600元;
3、经营房:每平方米100—200元。
生产、经营用房部分与住宅部分不交叉和重复补偿。
被拆迁人的房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视为生产、经营性用房:
1、具有合法的土地、房屋证照。
2、具有与被拆迁房屋座落位置相符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征地拆迁公告发布时,该房屋实际作为生产、商业、经营使用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一年以上。
五、安置内容
1、安置位置:望淮新城安置小区。
2、选房原则: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户,按照拆迁办提供安置小区平面图选房。选房按照“先拆迁、先选房”的原则进行。
3、门面房安置原则: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按照就近原则安置。
六、安置房价格
望淮新城安置小区统建住宅房安置价格:
1、1-6层安置房综合平均价为780元/㎡;
2、享受安置房超出应安置面积10-20㎡(含20㎡)的,按成本价1200 元/㎡;超出20㎡以上的按市场指导价2500元/㎡结算。
3、楼层系数一楼为1.05(819元/㎡);二楼为1.05(819元/㎡);三楼为1.25(975元/㎡);四楼为1.15(897元/㎡);五楼为0.80(624元/㎡);六楼为0.7(546元/㎡)【楼层系数经县物价部门核准】。
七、门面房的安置办法及价格
1、不要求还原门面房的,按政策规定实行货币补偿。
2、经认定有门面房的拆迁户,积极配合拆迁的,一层门面房等面积部分按房屋结构及成新,找补300-500元/㎡不等的结构差价,超面积部分每户可以享受5㎡的优惠,其余部分按8000元/㎡市场价结算。
八、安置原则:
1、按照本方案公布实施时的合法人口人均享受40㎡选定安置房。
2、本征迁范围内视为合法房屋的辖区外户籍人口按一户一宅就近靠档的原则安置。
九、征迁安置实施单位:怀远县涡北新城区管委会。
十、征迁时限: 2012年7月10日至2012年8月15日。
十一、奖励政策:
1、自动迁之日起即2012年7月10日— 7月 31 日前,自行拆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其房屋合法面积实施100元/㎡的奖励。
2、2012年8月1日—2012年8月15日拆迁完毕的被拆迁户,按其房屋合法面积实施40元/㎡的奖励。
3、2012年8月16日以后拆除的没有奖励。
4、双女户、独生子女户,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每户可多享受40㎡安置房。
201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