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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签订的六大陷阱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8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购房合同签订的六大陷阱

购房合同签订的六大陷阱

·陷阱一· “计价方式与价款提示:合同第五条已经明确了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以外的费用,那么在合同中由开发商填写的内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开通费、配套费的,我们都理直气壮要求划去。关于另交款项的

·陷阱一· “计价方式与价款

提示:合同第五条已经明确了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以外的费用,那么在合同中由开发商填写的内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开通费、配套费的,我们都理直气壮要求划去。

关于另交款项的,开发商一般放在第六条或者附件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

·陷阱二· 付款方式及期限

提示:一般实行按揭都是由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由开发商具体办理贷款手续。那么,就要在合同中对此进行明确,同时要明确因按揭手续迟延办理导致逾期付款的,买受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按揭迟延一定时间(具体以能否超过自己承受限度为准)不能办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经付的款项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相应利息,按双方约定的百分比赔偿给买受人。如果不这样约定,即使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手续不能按时办理下来,因没有约定按揭由谁负责,那么必然会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了。即使开发商有严重违约行为,你也将因理亏而不好去维权。追究别人违约,首先要自己没违约。

同时在关于“买受人逾期付款 的违约责任中,要注意数据与第十条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致,这样才对等。买房人既然准备买房,一般就不怕在付款期限上违约,那么就大胆把这里的违约金数额约定高一些。建议把逾期付款按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把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

·陷阱三·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提示:不良开发商一般会在最终面积核算中,和面积测绘单位串通一气,增加你的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最终的总面积增加且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

业主可以拒绝3%内的据实结算,并要求约定: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无论是否在3%以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均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陷阱四· 交房期限和条件

提示:注意两点,一是交房日期最好用数字的大写形式。

另外,开发商往往会利用后面的空格约定“由于供水、供电等部门或政府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业主要坚决要求划去这样的约定,不然,开发商只要延期交房,就会扯这个方面的理由。·陷阱五·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提示: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的违约金,让其违约成本远低于其守约成本。

解决的办法就是增加其违约成本,把违约金比例提高到他不敢违约的地步。建议把逾期交房按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把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

交房时,为防止质量存在瑕疵的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最好补充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房屋的质量瑕疵交付,出卖人应当对质量瑕疵整改完毕后,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陷阱六· 关于争议的解决

律师建议业主向法院起诉。理由是:首先,法院的诉讼费下降了许多,而仲裁收费相对较高。其次,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一旦“黑哨出现,撤销仲裁裁决的难度很大。再次,开发商搞定一名仲裁员的成本比搞定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几级法院的成本要低的多。

篇二:购房合同常见六大陷阱

购房合同常见六大陷阱

陷阱一:计价方式与价款

提示:合同第五条已经明确了出卖人不再向买受人收取该商品房房价款以外的费用,那么在合同中由开发商填写的内容上,凡是要求再另交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等开通费、配套费的,我们都理直气壮要求划去。

关于另交款项的,开发商一般放在第六条或者附件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陷阱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提示:一般实行按揭都是由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由开发商具体办理贷款手续。那么,就要在合同中对此进行明确,同时要明确因按揭手续迟延办理导致逾期付款的,买受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按揭迟延一定时间(具体以能否超过自己承受限度为准)不能办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经付的款项返还给买受人,并支付相应利息,按双方约定的百分比赔偿给买受人。如果不这样约定,即使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按揭手续不能按时办理下来,因没有约定按揭由谁负责,那么必然会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了。即使开发商有严重违约行为,你也将因理亏而不好去维权。追究别人违约,首先要自己没违约。

同时在关于“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要注意数据与第十条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致,这样才对等。买房人既然准备买房,一般就不怕在付款期限上违约,那么就大胆把这里的违约金数额约定高一些。建议把逾期付款按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把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

陷阱三: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提示:不良开发商一般会在最终面积核算中,和面积测绘单位串通一气,增加你的公摊面积,让套内建筑面积缩水,最终的总面积增加且增加的幅度往往不突破3%。

业主可以拒绝3%内的据实结算,并要求约定: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无论是否在3%以内,超出部分的房价款均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陷阱四:交房期限和条件

提示:注意两点,一是交房日期最好用数字的大写形式。

另外,开发商往往会利用后面的空格约定“由于供水、供电等部门或政府因素导致的延期交房,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业主要坚决要求划去这样的约定,不然,开发商只要延期交房,就会扯这个方面的理由。

陷阱五: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提示:开发商惯用手法就是约定低得惊人的违约金,让其违约成本远低于其守约成本。

解决的办法就是增加其违约成本,把违约金比例提高到他不敢违约的地步。建议把逾期交房按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万分之十,把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比例约定为不少于10%。

交房时,为防止质量存在瑕疵的房屋进行交付,如裂缝、渗水、漏水、墙面脱皮等,最好补充约定:买受人有权拒绝房屋的质量瑕疵交付

购房合同签订的六大陷阱

,出卖人应当对质量瑕疵整改完毕后,另行书面通知买受人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陷阱六:关于争议的解决

律师建议业主向法院起诉。理由是:首先,法院的诉讼费下降了许多,而仲裁收费相对较高。其次,仲裁实行的是一裁终局,一旦“黑哨”出现,撤销仲裁裁决的难度很大。再次,开发商搞定一名仲裁员的成本比搞定法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几级法院的成本要低的多。

篇三:购房六大陷阱及对策

商品房买卖,金额大、周期长、主体复杂、涉及因素多,可设陷阱处多不胜数,也防不胜防。所以对购房者而言,最要紧的是选择实力强、信誉良好的发展商,其次才是认识和防范售房陷阱,但切不可拿了几大绝招便勇闯“敌阵”。“只准结婚不准离”此乃商品房买卖中的第一大陷阱。落不落订,主动权在购房者手中,落了订,你就不能不订预售契约,订了预售契约的那套房了,哪怕它一再“推迟婚期”,哪怕它“花容”变“麻面‘。你就不能不交购房款。反正从落订那天开始,你就必须”娶“你定的那套房子了。对付这一陷阱的绝招就是“不见兔子不撒鹰”。这“兔子”又可分为“大兔子”和“小兔子”,“大兔子”是指现楼,而“小兔子”则是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楼好理解,为什么见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能“撒鹰”呢?按照现行规定,发展商要想预售商品房,必须先把房子做到一定程度,再和银行签好协议,他的售房资金受到政府的控制,这样他才能领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就基本保证了你买的房子不会“烂尾”。“天上掉下大馅饼”这是购房的第二大陷阱。比如“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购房送全屋家私”、“购房送豪华装修”等等。这类“馅饼”,如购房返租,它建立在一系列假设上,要所购的房租得出去,租金很高,承租人有良好的支付能力等等、等等。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这个美丽的肥皂泡就灰飞烟灭;另一部分是拿你的钱作人情。“夹带走私”这个陷阱位列第三。不少发展商在与你签商品房预售契约时,同时塞给你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是发展商单方拟就好了的。许多购房者不知就里,“迷迷糊糊”地就签了,待发生纠纷时才知上当。对付发展商这一陷阱的绝招就是“只要大婆,不包二奶”。格式“契约”是国家主管机关制定的,兼顾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某些方面还对作为弱者的买方有所照顾。在签约时,购房者要坚持只签格式契约,如果一定要签补充协议,也必须是经双方协商、对自己比较有利的协议。“门外风光不见了”为了促销,发展商常常吹嘘自己的楼盘环境如何优美、配套设施如何完善,但是这些又都没有写在合同上。到了交楼的时候,根本不是那么回事。有时盖房之时,你确实看到大片的花园绿地,等到你住进去以后,才发现窗外的绿地变作了工地。于是你明白了一个道理:世上也有眼见为虚的事。对付这一陷阱的绝招是“先去娘家探虚实”。发展商要建楼,就得先经过规划,规划方式多为“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在一次规划里,这个楼盘的绿学校、商贸等设施都已经规定得清清楚楚。所以,购房者在落订之前不妨先到规划部门去查询一下,那才真是眼见为实。“夹生饭煮了喂你吃”发展商的房子看上去做好了,他就给你发出售楼通知书。其实,这房子的质量可能很不怎么样。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等于是一锅夹生饭。但是根据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原则,你收了楼,就视为对楼宇质量的认可。对付这一陷阱的绝招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就是“不见体检证不办结婚证”。在收楼之前,先要发展商出示该项目经验收合格的文件,这些文件一般包括(住宅质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等。证件齐全了,你再收楼也不迟。“趁黑推你入洞房”发展商往往先让你在收楼的文件上签好字,再给你一张条,叫你到物业管理处去拿钥匙。你进得房去,才发现玻璃门被打破了,电线被盗走了。你找物业管理处,他叫你去找发展商,你找发展商,他又说已不关他的事。对付这一陷阱的绝招就是“先相亲再迎亲”。签收楼文件之前,要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使发展商无机可乘。有陷阱才会有防陷阱的“绝招”,但较之于把购房者都教成“武林高手”,更好的办法还是全社会如何设法减少、甚至消灭陷阱,让买房的人“俱开颜”,从而促进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发展商也“俱开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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