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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补充条例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21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购房合同什么时候给

篇一: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怎么签购房合同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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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意向购买的商品房的性价比、内外部环境、生活便利度、所聘物业公司等等方面都比较满意的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签合同了。

现在购买商品房所使用的合同是统一文本,合同中对一些商品房买卖的共性问题已经做出了具体的约定,在一些具体问题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放心签署。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商品房买卖的个性问题”即“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千万不要认为既然正式合同已经签过了,“补充协议”就可有可无了。其实,“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的一些未提及的、模糊不清的问题一些的具体约定,也是我们用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就把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以上是我在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有一些具体情况还需朋友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具体的分析。总之希望大家对“补充协议”引起充分的重视,避开合同陷阱,最大限度地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购房律师作客新浪网谈如何签定购房合同(实录),或许对我们大家有点帮助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是新浪房产购房者俱乐部系列讲座第一讲,我们有幸请到北 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陈玉萍律师和大家谈一谈怎样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希望使你的购 房过程少走一些弯路。下面,请陈玉萍律师开始本次讲座。

陈玉萍:大家好。今天我第一介绍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 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 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 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 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

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 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北京市商品房 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 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这个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你说这个房子 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应该要求开发商给你出示其他的一些证件。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 原件,还可以通过上网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号,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

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 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 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他的资格进行审核,比如说执 照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

第三,要携带相关的一些证件,如果是北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是购买经济适用 房,还有户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话,需要有身份证和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有营业 照的复印件等等。

第四,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 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 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 行公证。

下面针对购买合同的重点条款,把签定合同过程中的每一条需要注意的问题,向你做事 一个介绍。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 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 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 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在某些情况下,在 开发商签合同之前,看不到销售许可证,比如说销售许可证去换新的,或者放在其他的地

方,按照规定,这是不允许的,必须在售楼现场,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上网查询,有一个 北京房地产的网站,在里面专门有一个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功能,您在上面如果输进看到销售 许可证的复印件或者号码,会告诉你房管局对这个证件的许可、销售的范围以及销售的方式 等等。

第三,就是买售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合同的第三条是买售人的基本情况,对商品房 的基本坐落,房屋的用途、结构、层高、层数、面积做出了明确的约定,购房人应该仔细的 核对相关内容,特别重视有关于建筑面积的内容,一般来说,现在如果我们购买的是期房, 现在的面积只是一个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只是开发商和房地产管理机构通过对图纸做一个预 测绘得出的一个面积。在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也就是说我们在合同中签的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套内的建筑面积,一个是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的建筑面积相当于地毯面 积加上套内的墙体面积以及阳台的面积,分摊公用面积的范围,按照北京市现行的共谈面积 的规定,比如说这个楼的大堂、电梯、楼梯间、电梯井、垃圾井、消防控制室、消防通道、 变电室、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建筑用 房。分摊的第二部分,包括套内与公用建筑面积之间,分隔墙以及外墙,外立面墙体投影的 一半,不应该进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 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 第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 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 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 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按照这个表,北京市规定应该在各区县国 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的章,也就是说分摊面积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

商品房买卖的第四条,现行的计价方式有三条,一个是按照建筑面积结算,第二按照套 内面积结算,第三按照套即单元来计算,现在北京大多数开发商大多采用第一种,但也有开 发商按照第二或者第三种方式计价。这三种计价方式都可以使用,看你具体选择的项目以及 开发商与你协商的结果。

第五条是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这一条是买房人比较关注的,也是交货结算过程中, 买房人和开发商容易产生争议的一条条款。一般情况下,如果选择一个开发商会愿意让客户 来选择,比如说多退少补等。在这里,我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 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 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第六条是付款方式与期限。现在大家购房,一般的付款方式在合同里分为三种:第一

种,一次性付款一般情况下,在你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内,多少时间之内把所有的房款给开 发商,建议您在付款时,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 给予付款,这也是一种保障。第二种分期付款的方式,这跟平常所说的银行按揭不一样,也 就是说你跟开发商达成一定的协议,按照房屋的工期按比例进行付款,如果选择这种付款方 式,需要注意的是把每一次付款的时间,如果是按照建筑期的话,以及工程应该完成的进 度,在合同中规定清楚。第三种其他的方式,也就是指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等。对于选择商 业贷款和公积金的付款方式,第一您要注意留出足够的办理付款手续的时间,按照现在北京 市场的情况,一般来说办理银行按揭最长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也就是说你从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之日起,提供正式的资料,一般情况下,30天可以正式的批下来。如果是公积金或 者组合贷款,相对时间比较长一些,大概一个半月左右,应该可以批下来,所以在约定付款 方式的时候,您要把相应的时间留出来,因为如果你采用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的方式,在约 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 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 师

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第七条是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这里规定,如果你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付款,应

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以及开发商可以解约的条件,这一条在签订的过程中,与后面的第九 条,开发商预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该是对等的,也就是说他的违约期限、违约金的比例及 天数,应该要与购房合同中,第九条第七条应该约定平等一致,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 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 是平等的。

第八条是一个交付期限,在买房的过程中,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会告诉你什么时候会竣

工,最后的交付期限应该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在北京市的现行规定,开发商应该向售楼人提 供建筑施工完成表,这应该由监理单位、建筑单位申请验收,由建委备案的一个文件,同时 应该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第九条是出卖人的预期违约责任,除了应该注意与第七条平等之外,还应该注意到比如 说您租的房子到期了,或者说买新房子等,应该注意违约金约定的比例,也就是说30天违约 金的数额,应该相当于同等档次的房子违约金支付比例。

第十条,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 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 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第十一条,房屋的交接,平时所指的收楼,并不是说开发商把这个楼建好了,你看起来 可以住可以收了,就达到了可以得到交楼的条件,应该提供房屋实测的数据。按照北京市的 相关规定,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 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 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 担。 第十二条,产权及相关证件的保证,开发商要向购房人没有其他的纠纷,北京在这方面 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在开发商对项目开发的过程中,比如说向银行等单位做过抵押的, 你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这个合同是不能登记的,只有经过债权人同意,开发商将这套房 子的抵押权做了撤销,这个合同才能做预售登记,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北京市合法的开发 商、合法的项目,您所购买的房子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少的。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的违约责任,有一个标准的条款,如果说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标准交房 的,应该向购房人提供双倍的差价,在装修的过程中,可能还会牵扯到人工费等,很难弥补 你的损失,建议你跟开发商谈,赔偿双倍的差价。

第十五条,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 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最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 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 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 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 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 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 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 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 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 内,开发商比较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 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 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 择。也

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 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 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 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 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 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开发商应该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责任,提 供相应的保修责任。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一些条款,合同里有四条标准的条款,房屋所在楼 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使用权以及楼宇的命名权、小区的命名权,后两项的命名权,一般是 出卖人报房管局进行批准,前两项应该是归买售人所有,但是必须是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是 业主管理委员会来统一决定屋面和外墙面的使用权。第十八条对于房屋用途的约定。现在大 多数的项目,北京分有住宅、有公寓,还有商业项目、写字楼等,如果你买房做居住,对一 些楼盘商住两用的话,可能在居住的过程中产生一些问题,在这个合同的第18条,对于房屋 用途做了一个规定,一般来说,是按照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批的用途进行填写。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选择的解决方式。第一是合同里你可以 选择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两条各有优势,建议按照自己的情况 进行选择,如果是仲裁,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把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写清楚,才能在法律上生 效。仲裁的优点,因为仲裁委请的专家都是这方面的资深专家和教授、律师,公正性和专业 性非常强,而且是一仲终举,直接进入生效时间,可以在时间上比诉讼更快。缺点是仲裁的 费用可能比较高。第二条,通常我们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到开发商所在的区级人民法院 起诉,还可能经过上诉等,可能时间比较长,但是费用比较低廉。

第二十条,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 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 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 最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 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 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附件二是公共部位和分摊部分的建筑面积构成,分摊面积的说明需经房管局审核备案, 会盖一个章。 附件三是装饰和装修的标准,在这个条款中,对商品房的外墙、内墙、顶棚、阳台、电 梯、通讯、电视频道、保卫设施等进行一些约定,特别要注意,如果是购买精装修的房屋, 对于装修材料的价值和品牌,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必要的时候,一定要标明不低于样 本间的标准。

附则四是补充协议,相对于过去的预售契约,还是比较详尽的,购房人为了保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还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跟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是应该说补充协议的条款不 宜过多,特别是如果开发商提供了标准的补充协议条款,如果条款很多的话,那你一定要仔 细审核。对于我们前一阵子,包括媒体提供的有一个204条的补充协议条款,对你购房的各 方面知识进行普及,但是在跟开发商签约的过程中,我觉得现实的可操作性非常差,可以在 其中选择一些您认为非常重要的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下面,我介绍一些重点的方面,跟开发商进行协商的。

第一是关于开发商的违约赔偿条款,如果你购买的商品房,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 通过验收,或者逾期交房日期超过了,造成了购房人退房的,在标准条款中只规定了开发商 退还房款以及利息,并没有规定开发商要赔偿购房人的其他损失。在补充条款中您可以跟开 发商约定,如果因上述原因造成退房,开发商应该赔偿你的实际损失,包括你选择按揭方式 过程中付出的一些费用,比如说还有贷款利息等。

第二,有关于房屋实用率的问题,在北京市场中对使用面积产生纠纷是最多的,很多客

篇二:购房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

房号: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第一条 费用承担

1、 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价款包含该商品房套内部分的土建结构、附件所列的装修材料和

设施、以及由该商品房分摊建筑面积的其所在楼栋公共部分、公用房屋部分。

2、 买卖商品房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除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出卖人承担的外,其他均由买

受人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签约手续费、办理产权手续费、登记费、印花税、契税、物业维修基金及法律及政府部门规定应由买受人缴纳的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及时缴纳,不得拖延。

第二条 付款基本规定

1、 买受人须按买卖合同约定履行支付楼款及相关费用的责任。买卖合同签署后,买受人未

履行约定义务或变更付款方式,将不再享有任何认购优惠,出卖人除有权按买卖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处理外,买受人还需支付差额部分楼款。

2、 买受人以支票、汇票或转帐形式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的,若买卖合同约定付款期限的最

后一天是出卖人开户银行法定休息日,则该付款日顺延至法定休息日后第一个营业日。

第三条 按揭付款规定(适用于选择银行按揭方式付款)

1、 买受人承诺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与银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或取得银行同意贷款的批准文

件,如买受人逾期超过30日仍不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在15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按揭总额20%的违约金,出卖人将在买受人已支付款项中扣除税费、手续费、违约金。

2、 买受人办理抵押贷款的年限、金额、利率等以银行批复为准,若按揭银行批准的抵押贷

款不足房价款余款时,买受人须在签订买卖合同后30日内将上述不足部分的款项缴付给出卖人,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按揭总额20%的违约金,出卖人将在买受人已支付款项中扣除税费、手续费、违约金。

3、 买卖合同签订后,如非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抵押贷款申请未获银行审批同意的,买受

人须在买卖合同签订后10日内选择提供的其他付款方式,但不再享有任何认购优惠,并需支付差额楼款(如有)。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按揭总额20%的违约金,出卖人将在买受人已支付款项中扣除税费、手续费、违约金。

4、 因买受人未按照抵押贷款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导致按揭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保证

责任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买受人应按总楼价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还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买受人追偿。

第四条 面积差异处理

1、 买卖合同第五条所指的“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测绘单位出具的测绘图纸上所记载的套内

建筑面积。

2、 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本数)的,买卖双方不作任何补偿。

3、 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不含本数)-3%以内(含本数)的或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

超过3%但买受人不退房的,受买人应在出卖人通知办理面积补差手续的30日历天内办理补差手续(不计利息);若买受人超过30日历天办理的,买受人按照其应补交的面积补差款每日千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滞纳金。

3、《房地产权属证明书》记载的该商品房面积小于买卖合同所约定的面积,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0.6%(不含本数)-3%以内(含本数)的,或虽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但买受人不退房的,买受人按出卖人通知办理面积差退款手续(不计利息),如买受人未收到通知且书面通知出卖人退款,出卖人超过30日历天不予退还的,按照应退还的面积补差款每日千分之三向买受人支付滞纳金。

4、 该商品房登记的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如与买卖合同约定出现任何差异均

不作调整。

第五条 商品房交付

1、 商品房交付期限届满时,买受人需已付清所有应付款(包括违约金等,如有)选择按揭

付款方式的,出卖人已收到全部银行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在买受人履行上述义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交付该商品房,且不承担迟延交付责任。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可以推迟交付的情形外,房屋交付使用的标志是出卖人向买受人移交钥匙的当天或出卖人交付通知规定的交付时间或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时间,以日期较前者为准。该商品房的风险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转移该买受人。

2、 【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出卖人按买卖合同履行交付使用义务后,买受人未接受交付的,

出卖人不承担迟延交付违约责任,但不免除质量保修责任。】迟延接收期间,买受人除按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等)外,买受人还须承担该商品房在此期间的风险,对于延期收楼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买受人应据实赔偿。

3、 前述风险是指:商品房的自然损耗、因自然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等)导致房屋的毁

损、灭失等。

4、 【该商品房交付期限届满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质量经验收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买受

人不得因质量问题要求出卖人承担迟延交付责任。如该商品房交付验收期间存在不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质量瑕疵(轻微渗漏、地砖、墙面、窗台开裂、空鼓以及其他装修质量问题等)由出卖人按照质量保修规定维修,出卖人不承担延迟交楼等其他任何责任;如经法定第三方鉴定该商品房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因出卖人原因超过合理期限完成维修影响买受人使用的,出卖人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赔偿修复期间的买受人的损失。如买受人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在出卖人书面通知的交付期限内办理该商品房接收手续的,不得要求出卖人承担该商品房质量问题的损失赔偿责任。】

5、 买受人所购买的商品房如为已竣工备案之现房,出卖人提示买受人须在签定买卖合同前

对房屋现状进行实地查看。买受人确认,签订买卖合同时对该商品房现状(包括实测面积、结构、装修情况、基础配套设施、周边环境等)均已知悉并认可。【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按现状交付,在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时与出卖人联系办理交接手续,出卖人不再书面另行通知,买受人不得以房屋现状与约定标准不一致为由提出异议。】

6、 自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如有应由买受人交付的政府征收的一切税费以及有

线电视初装费,按规定的管理费用(按物业管理协议规定)等概由买受人负责。

第六条:规划设计

1、【买卖合同第十条所指的应征得买受人同意的规划、设计变更仅指:该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改变以及出现买卖合同约定的其它影响该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情形发生变更。】

2、买受人根据买卖合同第十条拟解除合同的,应自知道规划、设计变更起10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若超出该期限,视为买受人同意变更。出卖人除按买卖合同第十条承担责任外,不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3、若上述变更是经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要求实施的,如买受人解除买卖合同,出卖人无需支付利息。

4、 【为完善和优化规划设计,施工过程中出卖人可能对已审批的施工图纸作出局部优化调整,买受人予以认可。】

第七条 关于宣传资料、公示文件及样板房的说明

1、 本项目标准名称为海棠居,出卖人根据需要可另行确定各期宣传推广名。

2、 【出卖人的售楼书、广告、宣传单张、户型图中的有关内容、数据并非实际施工依据,

仅供买受人参考。由于受制作时间及条件限制,上述资料记载的内容未最终确定将有可能发生变化,出卖人不再另行通知,且不作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权利、义务以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3、 政府部门有关本项目的批准文件或图纸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明示的文件、证书及有关情

况等出卖人已在销售现场公示并告知,买受人对上述明示内容已清楚知晓并认可。

4、 【出卖人展示的样板房仅作为商品房空间布局、装饰装修和家具摆放的示意,并非交楼

标准或买卖合同之样品。买卖合同附件所列装修标准确定的材料或设备如因非卖方原因无法提供的,出卖人有权以与本合同约定材料或设备同等价值或品质的其他材料或设备替代。】

第八条 商品房权属登记

1、 出卖人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协助买受人办理该商品房的权属

登记手续。除另有规定外,买受人可自行或委托出卖人到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手续并申领《房产证权证》。

2、 买受人委托办理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手续须在交接商品房时或在出卖人通知的时间内

签署一切必需的文件,并向出卖人提交办理商品房产权登记手续需要的全部文件及缴纳相关办证费用、税项。

3、 双方同意就买卖合同产权登记条款另行约定如下:【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60日”

是指出卖人办理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的时间,但并非承诺办结时间。】如买受人自行办理该商品房的权属登记,出卖人在商品房交付后540天内办结商品房权属初始登记并具备提供权属初始登记等相关资料给买受人的条件;如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手续,在买受人履行义务且提供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出卖人在收齐买受人资料之日起360天内办理《房地产权证》。

4、 买卖合同第十五条所述的“出卖人的责任”是指:(1)如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出

卖人未按本条第3款约定办结权属初始登记;(2)如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权属登记,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本条第3款约定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5、 【除本条第4款所述情况外,约定期限内买受人未能取得该商品房的权属证明,出卖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买受人未在出卖人规定限期内提交资料并办理委托手续,概由买受人自行办证。】

6、 若发生下述两种情况,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的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产权登记及《房地

产权证》的时间相应顺延,顺延期间以买受人应履行义务的最后日期起计至买受人实际履行义务的日期。

6.1买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全面履行本条第2款的义务。

6.2在该商品房经过测绘后,若买受人须办理面积补差手续而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的。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买卖合同解除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书面通知合同解除后的5个工作

日之内配合出卖人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取消合同鉴证的手续。

2、 若买受人未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时间内配合出卖人到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取消合同备案手

续,每逾期一天,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房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款项。

3、 除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买受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若买受人单方面违约并解除买

卖合同,需取得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应按照房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在取消合同备案并就该商品房与第三人签订买卖合同后的45日内向买受人返还买受人 已支付的房价款(须扣除出卖人收取的违约金、注销备案的手续费、刷卡手续费、印花税等)。买受人因购买该商品房所产生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4、 合同解除时,如房屋已经交付使用,自交付使用之日(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

自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买受人还应当按月以房屋总价的千分之十向出卖人支付房屋使用费,出卖人有权于退款同时扣除上述费用。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

1、 买受人同意出卖人委托江门市蓬江区嘉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分公司(嘉恒

物业)对该项目进行统一管理服务,买受人承诺按要求签署嘉恒物业的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条件,并承诺嘉恒物业制订的各项规定、管理规约等。

2、 按物管协议规定应由买受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物管费、公摊水电费、装修押金费、

装修出入证、其他相关手续费等,均由买受人负担并按要求及时交纳。

第十二条 权益归属

1、 本商品房项目根据规划建设的不属于买受人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的空间、其他场所及设

施,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有权自行处分。

2、 根据规划,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所在小区设有车位,买受人已知悉该小区的车位规划配置

比例,车位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有权根据规划的配置比例采取销售、出租、附赠等方式处分。

3、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露台、屋顶以及其他不能从公共通道进入的空间等是特定商品

房的组成部分。上述空间不计入相应商品房产权登记面积部分,以实际面积为准且不作调整,按毛坯或出卖人设计标准交付。根据规划含有上述空间的商品房与同类户型的房屋在局部结构,层高、面积、装修标准等方面均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以双方约定或实际交付状况为准。

4、 【本条第三款所述部分的使用权归特定商品房的买受人。出卖人有权与该买受人在《商

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该部分使用权归该买受人享有,买受人对此均无异议并同意不主张共同部分权利。】上述使用权限与相应商品房的产权年限一致,并与该商品房同时转让,不可分割;利用上述部分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或任意改变其用途、结构和外观,不得妨害所在建筑物的安全及其他业主的有关合法权益,并须遵守法律、法规、物业管理规定及管理规约。

5、 如因设施维护等需要须进入由买受人单独使用的楼宇屋面、露台时;或因买受人所购商

品房的相邻单元天花或墙体渗漏必须进入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进行检查维修时,买受人应予配合。

第十三条 通知及联络方式

1、 买卖双方来往函件按照买卖合同写明的地址以邮寄方式送达对方;如买受人地址、电话

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否则承担无法及时取得通知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出卖人采取挂号信、特快专递及登报等通知方式时无须在通知中加盖公章。

2、 【通知自送达时起生效,出卖人联系方式变更以在当地报纸刊登公告的方式通知买受

人,但因对方地址、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等非发送方原因导致无法收到通知的,以发送通知方发出通知后经过5日视为对方收到并生效。】

第十四条 本项目有关情况告知

1. 项目周边规划提示:

1)、上述地块相关规划指标详见相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本项目东侧为丽雅苑,南侧为盈峰商住小区,西侧为盈峰商住小区,北侧为上乘街。

3)、本项目中现有的西、南、北侧道路,不在本项目用地红线以内,市政改造施工期间可能影响毗邻单位。

2.项目内规划提示:

1)、本项目区内规划有停车场。

2)项目出入口交付,具体交付使用时间依据工程进度待定。

3)供水、供电、消防、空调等公共配套设施运行存在着对周边环境或邻近住户带来一定影响的可能。

4)本项目903房的屋面设计为902房上层的露台,只能由902房才可进入,本项目904房的屋面设计作为901房上层的露台,只能由901房才可进入,公共通道不能够到达903房及904房的屋面。买受人对此表示知悉并不持异议。

5)燃气报装的相关提示:本项目出卖人已经按规定缴纳了整个项目的容量气价及设计费,管道并未安装到户,用户如有需要,则应另行向燃气公司报装开通,相关报装费用出卖人不承担。

第十五条 风险提示及生效

1、【商品房买卖作为安全自愿的市场行为,将不可避免的受到由于市场情况波动或政策改变等因素导致的市场风险。买卖双方作为依法享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市场主体,签署买卖合同前应当全面认识并充分考虑商品房买卖行为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及合同责任。签署买卖合同后,由各自自行承担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及合同责任。】

2、【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非出卖人单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达成,并自愿签署。出卖人提示买受人注意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有关买受人责任条款及出卖人免责条款内容以及【】内文字部分。如有疑义,买受人签署前可向出卖人或办理签约的工作人员知询。双方签署买卖合同本协议后,即表示知悉并同意全部条款的内容,并对该商品房及本项目情况、周边状况、双方权利、义务等已充分了解且无异议和不明确之处。】

3、【本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署后生效,与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概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签字):

年 月日

篇三:什么时候可以拿到购房合同

篇一: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怎么签购房合同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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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意向购买的商品房的性价比、内外部环境、生活便利度、所聘物业公司等等方面都比较满意的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签合同了。

现在购买商品房所使用的合同是统一文本,合同中对一些商品房买卖的共性问题已经做出了具体的约定,在一些具体问题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放心签署。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商品房买卖的个性问题”即“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千万不要认为既然正式合同已经签过了,“补充协议”就可有可无了。其实,“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的一些未提及的、模糊不清的问题一些的具体约定,也是我们用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就把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

购房合同的补充条例

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以上是我在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有一些具体情况还需朋友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具体的分析。总之希望大家对“补充协议”引起充分的重视,避开合同陷阱,最大限度地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购房律师作客新浪网谈如何签定购房合同(实录),或许对我们大家有点帮助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是新浪房产购房者俱乐部系列讲座第一讲,我们有幸请到北 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陈玉萍律师和大家谈一谈怎样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希望使你的购 房过程少走一些弯路。下面,请陈玉萍律师开始本次讲座。

陈玉萍:大家好。今天我第一介绍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 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 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 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 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

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 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北京市商品房 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 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这个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你说这个房子 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应该要求开发商给你出示其他的一些证件。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 原件,还可以通过上网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号,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

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 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 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他的资格进行审核,比如说执 照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

第三,要携带相关的一些证件,如果是北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是购买经济适用 房,还有户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话,需要有身份证和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有营业 照的复印件等等。

第四,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 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 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 行公证。

下面针对购买合同的重点条款,把签定合同过程中的每一条需要注意的问题,向你做事 一个介绍。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 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 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 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在某些情况下,在 开发商签合同之前,看不到销售许可证,比如说销售许可证去换新的,或者放在其他的地

方,按照规定,这是不允许的,必须在售楼现场,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上网查询,有一个 北京房地产的网站,在里面专门有一个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功能,您在上面如果输进看到销售 许可证的复印件或者号码,会告诉你房管局对这个证件的许可、销售的范围以及销售的方式 等等。

第三,就是买售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合同的第三条是买售人的基本情况,对商品房 的基本坐落,房屋的用途、结构、层高、层数、面积做出了明确的约定,购房人应该仔细的 核对相关内容,特别重视有关于建筑面积的内容,一般来说,现在如果我们购买的是期房, 现在的面积只是一个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只是开发商和房地产管理机构通过对图纸做一个预 测绘得出的一个面积。在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也就是说我们在合同中签的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套内的建筑面积,一个是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的建筑面积相当于地毯面 积加上套内的墙体面积以及阳台的面积,分摊公用面积的范围,按照北京市现行的共谈面积 的规定,比如说这个楼的大堂、电梯、楼梯间、电梯井、垃圾井、消防控制室、消防通道、 变电室、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建筑用 房。分摊的第二部分,包括套内与公用建筑面积之间,分隔墙以及外墙,外立面墙体投影的 一半,不应该进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 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 第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 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 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 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按照这个表,北京市规定应该在各区县国 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的章,也就是说分摊面积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

商品房买卖的第四条,现行的计价方式有三条,一个是按照建筑面积结算,第二按照套 内面积结算,第三按照套即单元来计算,现在北京大多数开发商大多采用第一种,但也有开 发商按照第二或者第三种方式计价。这三种计价方式都可以使用,看你具体选择的项目以及 开发商与你协商的结果。

第五条是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这一条是买房人比较关注的,也是交货结算过程中, 买房人和开发商容易产生争议的一条条款。一般情况下,如果选择一个开发商会愿意让客户 来选择,比如说多退少补等。在这里,我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 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 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第六条是付款方式与期限。现在大家购房,一般的付款方式在合同里分为三种:第一

种,一次性付款一般情况下,在你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内,多少时间之内把所有的房款给开 发商,建议您在付款时,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 给予付款,这也是一种保障。第二种分期付款的方式,这跟平常所说的银行按揭不一样,也 就是说你跟开发商达成一定的协议,按照房屋的工期按比例进行付款,如果选择这种付款方 式,需要注意的是把每一次付款的时间,如果是按照建筑期的话,以及工程应该完成的进 度,在合同中规定清楚。第三种其他的方式,也就是指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等。对于选择商 业贷款和公积金的付款方式,第一您要注意留出足够的办理付款手续的时间,按照现在北京 市场的情况,一般来说办理银行按揭最长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也就是说你从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之日起,提供正式的资料,一般情况下,30天可以正式的批下来。如果是公积金或 者组合贷款,相对时间比较长一些,大概一个半月左右,应该可以批下来,所以在约定付款 方式的时候,您要把相应的时间留出来,因为如果你采用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的方式,在约 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 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 师

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第七条是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这里规定,如果你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付款,应

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以及开发商可以解约的条件,这一条在签订的过程中,与后面的第九 条,开发商预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该是对等的,也就是说他的违约期限、违约金的比例及 天数,应该要与购房合同中,第九条第七条应该约定平等一致,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 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 是平等的。

第八条是一个交付期限,在买房的过程中,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会告诉你什么时候会竣

工,最后的交付期限应该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在北京市的现行规定,开发商应该向售楼人提 供建筑施工完成表,这应该由监理单位、建筑单位申请验收,由建委备案的一个文件,同时 应该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第九条是出卖人的预期违约责任,除了应该注意与第七条平等之外,还应该注意到比如 说您租的房子到期了,或者说买新房子等,应该注意违约金约定的比例,也就是说30天违约 金的数额,应该相当于同等档次的房子违约金支付比例。

第十条,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 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 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第十一条,房屋的交接,平时所指的收楼,并不是说开发商把这个楼建好了,你看起来 可以住可以收了,就达到了可以得到交楼的条件,应该提供房屋实测的数据。按照北京市的 相关规定,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 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 书,如果开发商提供证明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 担。 第十二条,产权及相关证件的保证,开发商要向购房人没有其他的纠纷,北京在这方面 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在开发商对项目开发的过程中,比如说向银行等单位做过抵押的, 你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这个合同是不能登记的,只有经过债权人同意,开发商将这套房 子的抵押权做了撤销,这个合同才能做预售登记,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北京市合法的开发 商、合法的项目,您所购买的房子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少的。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的违约责任,有一个标准的条款,如果说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标准交房 的,应该向购房人提供双倍的差价,在装修的过程中,可能还会牵扯到人工费等,很难弥补 你的损失,建议你跟开发商谈,赔偿双倍的差价。

第十五条,开发商关于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的承诺,一般来说,标准合同中有五项,首 先是通水通电通电梯,保证你售楼之后,这是最基本的保障。再有就是有关于天然气以及燃 气管道的开通,一般来说,开发商会跟你说等到入住之后,比如说入住率是多少,但是目前 北京市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说入住率达到多少才可以开通天然气,实际上跟开发商跟燃气公 司的工作协调都是有关系的,应该跟开发商进行约定,以免影响您的正常生活。对于您购买 园区项目内,在楼书中开发商承诺过的,比如说象会所、园区的绿化,以及地上地下的停车 位,建议在这一条中,要求开发商承诺竣工时间。在本条款中还包括如果规定日期内未达到 开发商承诺的使用条件,双方约定的处理方式,应该按照对您比较有利的,在这一条上签 上,未达到使用条件,应该视为开发商逾期交房,应该承担逾期交房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相关规定,约定了办理产权证的时限,以及违约的条款,购 房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可以选择退房或者违约金。按照现行商品房销售规定,在60天 内,开发商比较将登记资料提供给产权办理部门备案。如果因为开发商的责任,没有及时把 所有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使购买人不能及时办理产权证的,可以约定一个处理方 式,可以退房,对于违约金,一般是合同金额的1%-5%之间,也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选 择。也

可以选择不退房,如果选择退房,操作起来有一定困难,比如说你已经入住了,因为 办理产权,是在入住之后的二三个月进行,如果这时你因为产权证的原因要退房,可能会不 太利,建议大家在确认这个项目是一个合法的项目之后,那么办理产权只是开发商工作的一 个程序问题,以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问题,并不是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是因为这个项目的本 身合法性有问题,在这个情况下建议你选择不退房,让开发商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支付违约 金。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开发商应该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责任,提 供相应的保修责任。第十七条双方约定的一些条款,合同里有四条标准的条款,房屋所在楼 宇的屋面使用权、外墙使用权以及楼宇的命名权、小区的命名权,后两项的命名权,一般是 出卖人报房管局进行批准,前两项应该是归买售人所有,但是必须是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是 业主管理委员会来统一决定屋面和外墙面的使用权。第十八条对于房屋用途的约定。现在大 多数的项目,北京分有住宅、有公寓,还有商业项目、写字楼等,如果你买房做居住,对一 些楼盘商住两用的话,可能在居住的过程中产生一些问题,在这个合同的第18条,对于房屋 用途做了一个规定,一般来说,是按照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批的用途进行填写。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选择的解决方式。第一是合同里你可以 选择由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两条各有优势,建议按照自己的情况 进行选择,如果是仲裁,需要注意的是需要把仲裁委员会的全称写清楚,才能在法律上生 效。仲裁的优点,因为仲裁委请的专家都是这方面的资深专家和教授、律师,公正性和专业 性非常强,而且是一仲终举,直接进入生效时间,可以在时间上比诉讼更快。缺点是仲裁的 费用可能比较高。第二条,通常我们选择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到开发商所在的区级人民法院 起诉,还可能经过上诉等,可能时间比较长,但是费用比较低廉。

第二十条,比如说这个合同有多少页、有多少份等,商品房买卖标准合同应该有四份, 其中二份是正本,二份是副本。现在房管局在做备案的时候,房管局会备一份,购房人应该 有一个合同的正本,如果是申请银行按揭的话,合同正本应该交银行来收押。在整个的合同 最后一条,是做预售登记备案的一个条款,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30日之内,开发商应该向 房产所在区的房产管理局和房管局做登记。附件一是房屋的平面图,在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 意这个图纸要用坐标来确认这个房屋的朝向;第二要标注面积,或者是面积的标尺。 附件二是公共部位和分摊部分的建筑面积构成,分摊面积的说明需经房管局审核备案, 会盖一个章。 附件三是装饰和装修的标准,在这个条款中,对商品房的外墙、内墙、顶棚、阳台、电 梯、通讯、电视频道、保卫设施等进行一些约定,特别要注意,如果是购买精装修的房屋, 对于装修材料的价值和品牌,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必要的时候,一定要标明不低于样 本间的标准。

附则四是补充协议,相对于过去的预售契约,还是比较详尽的,购房人为了保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还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跟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是应该说补充协议的条款不 宜过多,特别是如果开发商提供了标准的补充协议条款,如果条款很多的话,那你一定要仔 细审核。对于我们前一阵子,包括媒体提供的有一个204条的补充协议条款,对你购房的各 方面知识进行普及,但是在跟开发商签约的过程中,我觉得现实的可操作性非常差,可以在 其中选择一些您认为非常重要的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下面,我介绍一些重点的方面,跟开发商进行协商的。

第一是关于开发商的违约赔偿条款,如果你购买的商品房,因为工程质量不合格,不能 通过验收,或者逾期交房日期超过了,造成了购房人退房的,在标准条款中只规定了开发商 退还房款以及利息,并没有规定开发商要赔偿购房人的其他损失。在补充条款中您可以跟开 发商约定,如果因上述原因造成退房,开发商应该赔偿你的实际损失,包括你选择按揭方式 过程中付出的一些费用,比如说还有贷款利息等。

第二,有关于房屋实用率的问题,在北京市场中对使用面积产生纠纷是最多的,很多客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