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0  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 手机版

篇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 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 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

背景:

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期索赔:

a.框架柱扎筋 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 计14天

b.砌砖 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 计3天 · c.抹灰 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 计4天

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

2.费用索赔:

a.窝工机械设备费:

一台塔吊14×234=3276元

一台混凝土搅拌机 14×55=770元

一台砂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

搅拌机7×24=168元

小计:4 214元

b.窝工人工费:

扎筋 35人×20.15×14=9873.50元

砌砖 30人×20.15×3=1813.50元

抹灰 35人×20.15×4=2 821.00元

小计:14 508.00元

c.保函费延期补偿: (1 500×10%×6%o÷365)×21=517.81元 d.管理费增加: (4 214+14508.00+517.81)×15%=2885.9775 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81+2 885.97)×5%=1 106.29元

经济索赔合计:23 232.07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分析要点:

该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计算与审核。分析该案例时,要注意网络计划关键线路,工作的总时差的概念及其对工期的影响,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窝工的人工与机械增加费的确定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不正确。

1.框架柱绑扎钢筋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

2.砌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虽属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但该项作业不在关键路线上,且未超过工作总时差。 ·

3.抹灰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的。 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

问题2:

解:经济索赔审定:

1.窝工机械费

塔吊1台:14×234×65%=2 129.4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混凝土搅拌机1台:14×55×65%=500.5元(按惯例闲置机械只应计取折旧费)。

砂浆搅拌机1台:3×24×65%=46.8元(因停电闲置只应计取折旧费)。 因故障砂浆搅拌机停机4天应由承包商自行负责损失,故不给补偿。 小计:2 129.4+500.5+46.8=2676.7元

2.窝工人工费

扎筋窝工:35×10×14=49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

砌砖窝工:30×10×3=900元(业主原因造成,只考虑降效费用);

抹灰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商责任。

小计:4900+900=5 800元

3.保函费补偿

1 500×10%×6%0÷365×14=0.035万元

经济补偿合计:2676.7+5800+350=8826.70元

案例八

背景: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须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3.根据修改的设计图纸,基坑开挖要加深加大,造成土方工程量增加,施工工效降低。在施工中又发现了较有价值的出土文物,造成承包商部分施工人员和机械窝工,同时承包商为保护文物付出了一定的措施费用。请问承包商应如何处理此事?

分析要点:

因地基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修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该案例主要考核承包商遇到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工作程序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有关时效性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出土文物时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问题2:

答: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

1.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2.甲方答复的时间;

3.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问题3:

答:

1.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的14天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应在收到书面报告后的14天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2.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在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案例九

背景:

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

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问题:

1.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2.由于供砂距离的增大,必然引起费用的增加,承包商经过仔细认真计算后,在业主指令下达的第3天,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交了将原用砂单价每吨提高5元人民币的索赔要求。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该索赔要求吗?为什么?

3.若承包商对因业主原因造成窝工损失进行索赔时,要求设备窝工损失按台班计算,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怎样计算?

4.由于几种情况的暂时停工,承包商在6月25日向业主的造价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26天,成本损失费人民币2万元/天(此费率已经造价工程师核准)和利润损失费人民币2千元/天的索赔要求,共计索赔款57.2万元。作为一名造价工程师你批准延长工期多少天?索赔款额多少万元?

5.你认为应该在业主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设备故障引起的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吗?为什么?

分析要点:

对该案例的求解首先要弄清工程索赔的概念,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施工进度拖延和费用增加的责任划分与处理原则,特别是在出现共同延误情况下工期延长和费用索赔的处理原则与方法,以及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答案:

问题1:

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问题2:

答:因砂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问题3:

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做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问题4:

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篇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综合楼项目,合同价为2950万元,工期为500日历天。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某施工单位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在正式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前,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施工单位)草拟厂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供双方再斟酌。其中包括如下条款:

(1)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依次为:

①合同协议书;②招标文件;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中标通知书;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标准、规范与有关技术文件;⑩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有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3)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承包人参考使用。

(5)承包人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6)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应向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3天内按承包人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承包人。

(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8)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共同承担。

问题:请逐条指出上述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并提出改进意见。

案例二: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处。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回填压实至一定设计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某施工单位通过投标方式获得了该项工程施工任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

了固定价格合同。然而,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到了设计标高,但仍未见老土,且在基坑和场地范围内仍由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

问题: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商应该怎么办?

2、对于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事件之后,甲乙双方需要注意哪些时效性问题?

案例三:

背景: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见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由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得索赔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3)在该索赔事件中,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4)承包商应提供的工程索赔文件有哪些?

(5)若业主方要进行反索赔,则要从哪几方面进行?

案例四: 某建设项目施工,业主与承包商签定了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业主负责设备采购,承包商负责安装;若业主原因导致承包商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设备闲置按下列标准补偿:自卸汽车(5吨),单价318元/台班,按60%补偿;自卸汽车(8吨),单价458元/台班,按50%补偿;大型起重机,单价1060元/台班,按60%补偿。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

事件1:土方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万元,工期延误10天。

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3米,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放坡系数0.3(工程师已批准)。乙方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万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3:承包商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万元,工期

延误8天。

事件4:业主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承包商一台大型起重机、2台自卸车(5吨、8吨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个工日, 工期延误5天。

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业主提出设计变更,经确认只增加费用2万元。

上述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及时向业主、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1)工程索赔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2)分析以上事件中工程师是否应批准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案例五: 某承包人与业主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100天。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业主方未能按时提供全部施工场地,使平整场地工作延长了3天。

事件2,在基础施工中,施工现场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流沙,处理流沙造成工期延长2天。

事件3,在混凝土浇注施工中,主要施工设备出现故障,停工检修3天。

事件4,在装饰工作中,由于业主方提供的某种材料不合格,因拆除和重新施工使整个作业延长3天。

事件5,在楼梯施工中,因业主方提出设计变更,造成整个施工时间增加2天。 问题:

(1)在上述事件中,承包人可就哪些事件提出补偿要求?为什么?

(2)在事件5中,造价工程师对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上述事件中,承包人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哪些?

案例六

背景:某承包商承建一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工期15个月,施工过程中在关键工作面上发生了如下事件:

工程实施到第5个月末检查时,A2工作刚好完成,B1工作已进行了1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A1工作施工半个月发现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准确,经与业主、设计单位协商确认,将原设计进行变更,设计变更后工程量没有增加,但承包商提出以下索赔:设计变更使A1工作施工时间增加1个月,故要求将原合同工期延长1个月。

事件2:工程施工到第6个月,遭受飓风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承包商及时向业主提出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经业主工程师审核后的内容如下:

(1)部分已建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破坏,费用损失50万元;

(2)在施工现场承包商用于施工的机械受到损坏,造成损失5万元;用于工程上待安装设备(承包商供应)损坏,造成损失2万元;

(3)由于现场停工造成机械台班损失3万元,人工窝工费3万元;

(4)施工现场承包商使用的临时设施损坏,造成损失1.5万元;业主使用的临时用房破坏,修复费用1万元;

(5)因灾害造成施工现场停工0.5个月,索赔工期0.5个月;

(6)灾后清理施工现场,恢复施工需费用5万元。

事件3:A3工作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供应的材料没有及时到场,致使该工作延长1个月,发生人员窝工和机械闲置费用3万元(有签证)。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中承包商的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分别指出事件2中承包商的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除事件1引起的企业管理费的索赔费用之外,承包商可得到的索赔费用是多少?合同工期共可顺延多长时间?

案例七 P183

某工程投标中,承包商按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5公里的资料投标中标。但开工后,经工程师检查该砂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10公里供砂点采购,增加了费用10万元,承包商要求业主给予补偿。

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几种原因造成的暂时停工:8月20日至26日施工设备出现了罕见故障;业主应于8月24日交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9月10日下午才交给承包商;9月7日至12日工地下了特大的暴雨;造成9月11日至15日,该工地供电全面中断。承包商和业主方达成一天停工赔偿1万元人民币的一致意见。为此,承包商共提出工期索赔25天,赔偿25万元的费用。

问题:

(1)工程索赔处理的原则是什么?

(2)承包商因碎石场地点的变化提出的索赔合理吗?为什么?

(3)作为监理工程师,可以批准的工期和费用索赔额分别是多少?为什么?

案例八

某工程项目业主委托了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在委托监理任务之前,业主与施工单位已经签定施工合同。执行合同中,对遇到的下列问题,请提出处理意见。

问题:(1)施工合同中规定,业主给施工单位供应图纸7套,施工单位在施工中要求业主再提供3套图纸,施工图纸的费用应由谁来支付?

(2)在基槽开挖土方完成后,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对基槽四周进行围栏防护,业主代表进入施工现场不慎掉入基坑摔伤,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来支付?为什么?

(3)在结构施工中,施工单位需要在夜间浇筑混凝土,经业主同意并办理了有关手续。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在晚上10点以后一般不得施工,若有特殊需要给附近居民补贴,此项费用应由谁承担?

(4)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勘察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篇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答案

一、

答案:

1、答: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成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四个条件:

(1)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者工期损失的原因不是由于承包商的过失;

(3)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2、答:因供砂距离增大提出的索赔不能被批准,原因是:

(1)承包商应对自己就招标文件的解释负责;

(2)承包商应对自己报价的正确性与完备性负责;

(3)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通过现场踏勘确认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质量是否合格,若承包商没有通过现场踏勘发现用砂质量问题,其相关风险应由承包商承担。 3:答:不合理。因窝工闲置的设备按折旧费或停滞台班费或租赁费计算,不包括运转费部分;人工费损失应考虑这部分工作的工人调作其他工作时工效降低的损失费用;一般用工日单价乘以一个测算的降效系数计算这一部分损失,而且只按成本费用计算,不包括利润。 4:答:可以批准的延长工期为19天,费用索赔额为32万元人民币。原因是:

(1)5月20号至5月26日出现的设备故障,属于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延长工期和费用索赔要求。

(2)5月27日至6月9日是由于业主迟交图纸引起的,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14天。成本损失索赔额为14天*2万/天=28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3)6月10日至6月12日的特大暴雨属于双方共同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3天。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4)6月13日至6月14日的停电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延长工期为2天,索赔额为2天*2万/天=4万元。但不应考虑承包商的利润要求。

5.答:业主不应在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竣工拖期违约损失赔偿金,因为设备故障引起的工程进度拖延不等于竣工工期的延误。如果承包商能够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时间补回,不会造成工期延误,如果承包商不能通过施工方案的调整将延误的时间补回,将会造成工期延误,所以,工期提前奖励或拖期罚款应在竣工时处理。

二、

答案:

(1)事件1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降水工程由甲方另行发包,是甲方的责任。事件2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因停水、停电造成的人员窝工是甲方的责任。 事件3可提出索赔的要求,因为设计变更是甲方的责任。事件4不应提出索赔要求,因为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费应由乙方承担。 事件5可提出索赔要求,因为甲方指令增加工作,是甲方的责任。

(2)事件1:工作D总时差为8天,推迟两天,尚有总时差6天,不影响工期,因此可索赔工期0天。 事件2:8月21日至8月22日停工,工期延长,可索赔工期:2天。 事件3:因工作E为关键工作,可索赔工期:(350-300)m3/(300m3/6天)=1天。 事件5:因E,G均为关键工作,在该两项工作之间增加工作K,则工作K也为关键工作,索赔工期:1天。总计索赔工期:0天+2天+1天+1天=4天。

(3)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300m3×(1+10%)=330m3 按新单价结算的工程

量 350m3-330m3=20m3 总计算价=330m3×110元/m3+20 m3×100元/ m3=38300元

(4)事件1:人工费 6工日×25元/工日+5工日×50元/工日×(1+20%)=450元 事件2:人工费16工日×25元/工日=400元 ,机械费 2台班×240元/台班=480元 事件5:人工费10工日×50元/工日×(1+80%)=900元机械费 1台班×400元/台班=400元 合计费用索赔总额为 450元+400元+480元+900元+400元=2630元。

三、

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 ,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自己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

2、答: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

3、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处理如下:

1. 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 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补偿。

(2)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网和施工用房等设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四、工资损失+工期损失=(2700*43-2700*40)+(2700*40-2498*40)=16180

五、(1).工程师对施工索赔的审核批准如下。

事件一:不应该批准。

这是施工单位应该预料到的(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二:不应该批准。

施工单位为确保安全,自行调整施工方案(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三:应该批准。

这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中错误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四:应该批准。

是由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按计划时间到场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五:应该批准。

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2)..(1)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如下。

事件三:返工费用20000元。

事件四:机械台班费:(1060×60%+318×40%+458×50%)×5=4961元

人工费:86×1=1548元

事件五:应给施工单位补偿如下。

直接费:18000+2000=20000元

间接费:20000×10%=2000元

利 润:(20000+2000)×5%=1100元

税 金:(20000+2000+1100)×3.41%=787.71元

应补偿:20000+2000+1100+787.71=23887.71元

或(18000+2000)×(1+10%)(1+5%)(1+3.41%)

=23887.71(元)(或23888元)

合计20000+4961+1548+23887.71=50396.71元

(2)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的工程延期。

事件三:8天。

事件四:5天。

合计:13天。

六、

判决:这是业主的违约行为。虽然 合同允许业主取消合同中的部分工程,但并未允许其将取消的工程转让给第三方。

评析:承包商作为成功的中标者应有机会履行合同的全部项目。工程师的确有权变更工程,包括为完成整体工程而在某些局部增加或删除一些内容。本案例的情况却并非如此。这里不是一个简单的增减部分工作量问题,而是涉及到承包商是否能按照合同规定实施全部标的工程的权利。如果减少一定的工程量只是剔除一些不必要的或多余的工程,在业主给予相应补偿的前提下是可以接受的。工程师采取将承包商应该实施的一部分工程转移给第三者,这就侵犯了承包商的合法权益。这种做法得到业主的授意,即构成了业主违约,自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七、

如果工程师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失误或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造成承包人的损失,业主必须承担相应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

八、

(1)在工程中遇到地基条件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符时,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及时通知甲方,要求对工程地质重新勘察并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在出现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事件之后,主要应注意:

①乙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时间。

②甲方答复的时间。

③双方对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的解决方式和时间。

(3)①在接到设计变更图纸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顺延的报告。甲方收到书面报告后,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予以答复,若同意该报告,则调整合同;若不同意,应进一步与甲方就变更价款协商,协商一致后,修改合同。如果协商不一致,按工程承包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 ②发现出土文物后,首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其次向甲方提出措施费用补偿和顺延工期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书及其证据。

[分析要点]

因地基条件变化引起的设计修改属于工程变更的一种。该案例主要考核承包人遇到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的工作程序和对工程变更的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有关时效性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出土文物时承包人应如何处理。

九、

[问题]1.A单项工程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形式是否妥当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

2.B单项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处理

3.C单项工程合同的合同工期应为多少天

4.合同变更价款的原则与程序包括哪些内容合同争议如何解决

正确答案:1.A单项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不恰当,因为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双方风险较大。

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是:第(2)条中供“乙方参考使用”提法不当,应改正为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第(3)条不妥,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2.业主连续四个月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金钱债务及违约责任,承包商提出要求付款并计入利息是合理的。但除专门规定外,通常计息期及利息数额应当从发包方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第15天(即14天后)起计算,而不应是承包商所提出的第11天起算。另外,业主方以所欠的工程进度款作为偿还预付款为借口拒绝支付,不符合工程计量、支付和预付款扣还的一般规定,是不能接受的。

由于国家指令性计划有重大修改或政策上原因强制工程停工,造成合同的执行暂时中止,属

法律上、事实上不能履约的除外责任,这不属于业主违约和单方面中止合同,故业主不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承包商因遭遇不可抗力被迫停工,根据合同法业主可以不承担工期拖延的经济责任,业主应当给予工期顺延,但不补偿费用。

3.按照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协议条款与招标文件在内容上有矛盾时,应以协议条款为准,应认定工期目标为581天。

4.

(1)变更合同价款的调整按下列原则进行: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和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可参照它来确定变更工程价格和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上述单价时,由承包方提出相应价格,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确定变更价款的程序是:

①变更发生后的14天内,承包方应提出变更价款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 ②若变更发生后14天内,承包方未提出变更价款报告,则视为该变更不涉及价款变更。 ③监理工程师收到变更价款报告日起“天内应对其予以确认;若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收到报告时算起14天后该报告自动生效。

(3)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通过下列途径寻求解决:

①协商和解。

②有关部门调解。

③按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调申请仲裁。

④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十、

1、对于上述工程拖期,监理工程师可做出如下的处理:

(1)从 5 月 10 日至 5 月 13 日共 3 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

(2)从 5 月 13 日至 5 月 18 日共 6 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从 5 月 19 日至 5 月 22 日共 4 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

2、应予以补偿的具体数额为: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 3+4=7(天)。

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这 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 1.5万元。

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

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 3+6+4=13(天)。应获费用补偿为 13×5000=65000(元)

4、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28 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28 天内给予签复,或要求施工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25 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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