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作一段时间了,公司还是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劳动合同法》哪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我们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别着急,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相关资料,让你轻松面对难题。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上岗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事实劳动关系承担“支付双倍工资”和“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代价。
劳动者为维护自己的权利应当主动收集并保管好与工作有关的证据,如录用人员花名册、上岗证、工资表、考勤记录及工作有关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拿着这些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时效是一年,具体可以主张的权益有补缴社保、双倍工资。事实劳动关系超过一年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思是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的终止时间,用人单位除了依法解除外,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否则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
市民咨询
市民张先生:我在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公司约定薪酬为底薪4000元,另加提成。但是我入职后,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起算(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没签劳动合同被开除)点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实务快速解案
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如果想要继续在该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
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如果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
二、如果员工不想在公司继续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流程大致如下:
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laodongfa/laodonghetongfa/zy/1215392.html
篇二:公司如何规避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在实践当中,劳动者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在劳动者拒签(或期满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时可能会面临怎样的法律风险,又如何规避这些法律风险呢?
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现有规定看,在不同的情况下,企业有着不同的义务,如果企业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则面临着不同的风险:
1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1)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也就是说口头通知是不行的。
( 2 )在企业已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义务。此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应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报酬。
在此种情况下,劳动者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有不雇佣劳动者的义务和权利,且不承担任何惩罚性的责任,但应支付报酬。(注意:企业在此种情形下,只能不雇佣劳动者,这不仅是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否则即要承担带有惩罚性的责任。)
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此时还不会发生经济上的损失。
2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基于上一种情形,如果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也没有行使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的,法律即视为企业未履行自身的义务,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然不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企业在此时仍然有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和义务,但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 两倍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3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此时,企业已经没有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法律视为企业已经与劳动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要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风险: 两倍的工资,并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对措施:
1 、企业在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时,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否则就可能会面临支付双倍工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2 、从证据的角度来说,企业一定要保留已经履行书面通知义务的相应证据,并作为人事档案资料存档。否则,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就可能陷入不利的局面,可谓有苦难言。
在此,同时也善意地提醒劳动者,最好与企业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切不可因为法律有了双倍工资的规定,就觉得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自己更有利。事实上,在此种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要承担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和劳动报酬标准等证明责任,一旦举证不能,一样不能达到目的,而且更不利于自身在行业内的声誉,不利于事业的长远发展。
附:相关法律规定的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篇三: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维权案例
背景:在公司工作4年半,但是单位没有签劳动合同,有缴纳社会保险,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提出如下请求:附上具体的计算标准和相关的法律依据!
可以提出的请求如下:
1、
2、
3、 未签劳动合同和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加班费工资报酬及赔偿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年假、加班
费)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比如加班的事实方面,你需要提供加班考勤表及审批表等等。
4、 关于异地工作补贴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
A、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⑴、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⑵、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⑶、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⑷、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B、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⑴、 劳动法第十四条
⑵、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⑶、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⑷、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
⑸、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 计算:
1、88000元
计算基数标准,即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以什么工资标准来算?
目前尚无明文的法律规定,包含加班费、奖金、津贴、补贴等,通俗讲就是基本工资。应该以法
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08年2月用人单位应该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计算期间应该为2008年2月1日—2009年1月1日。根据你的工资报告,得知,你从2008年2月1日—2008年7月的月平均工资是7000元,你从2008年8月—2009年1月的月平均工资是9000元,所以两者再平均一下是8000元。8000元*11个月=88000元
2、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05000元
2009年2月1日为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视为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从2009年2月1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期间为2009年2月1日到劳动关系终结的那天。算到2011年4月份是27个月,从2009年2月1日起,你的月工资是7000元一个月。
2009年2月-9月 月工资9000元*8个月=72000元
2009年10月-2011年4月7000元*19个月=133000元 小计205000元
总计:88000元+205000元=293000元
二、 31500元 ? 相关法律法规
? 具体条文规定
?
动关系的,那么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包括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的支付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你从2007年4月到2011年4月有四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应该为7000元/月。那么四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为:7000元*4.5=31500元
三、 加班费工资报酬及赔偿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三)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具体法律条文的规定:
A、 关于加班费
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⑵、
⑶、
⑷、
⑸、
⑹、
B、 关于年假
⑴、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
⑵、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二条
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⑷、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
? 计算:
1、加班费工资报酬及赔偿
你从2007年4月份到2011年4月份一直在上班这4年半的时间里面可能单位一直在让你加班,也可能是临时安排你加班。但是你必须要举证,证明单位要你加班的事实是存在的,你先罗列出一个表格,为:
【(三)法定休假日安,只能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之规定,你可以就加付赔偿金这块也连带写进去。
那么你加班的费用就应该用这个公式来写明:
? 正常加班费用=150%*工资*加班时间
? 休息日加班费用=200%工资*加班时间
? 法定假日加班费用=300%工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