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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17  分类: 其他合同 手机版

篇一:浅谈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浅析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及防范措施

【内容提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有效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也是当前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为实现经济目的,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等一系列活动。因此,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必须妥善解决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关键词】工程 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合同分析 合同履行

企业合同管理既是一种为了取得经营效益的经济活动,也是一种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的法律行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健全,内容完善、履行良好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防止财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其中工程合同管理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制度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工程合同管理重要环节分析我国法律要求,任何一项工程须有合同约束,即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以约束双方的行为,从而保证交易安全。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主要有四个重要环节: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全过程跟踪、合同运行质量分析、科学的档案管理。注重合同的过程管理既是为防范企业自身风险,也是对工程进度、成本与质量的跟踪落实。这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也必将能够引进更多的工程施工企业,扩大承包商的选择范围,真正做到择优选商,扩大竞争,降低经营成本,使企业的利益最大化。1.规范合同的签订行为,保证合同本身合法有效

“财富的一半来自合同”是西方的一句谚语。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要求,工程建设施工,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合同签订不规范,将给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风险隐患,会影响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

签订合同时,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并选用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填写合同文本时还要注意下列事项:按照符合合同目的实现的要求填写,不出现缺项、落项;合同条款要条理清晰,语言准确,涉及企业利益方面的条款要认真核对;在合同签订时要避免在需有权人签字处出现代签的不规范行为,保证合同签订的有效性。

2.对合同履行进行跟踪管理

在施工过程中会遇到无法预见的干扰,干扰可能来自业主方、设计方或合同本身的缺陷等,导致合同内容需不断补充,即“合同变更”。如果能够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将实际情况与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在合同履行中的偏差,找出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就能降低发生合同纠纷的几率。特别是当因合同变更造成停工、返工、窝工时,要注意收集整理证据,以便索赔时有据可查。

对合同实施状况进行跟踪,必须强化履约意识。要约一经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及时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况,根据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适时运用撤销权、变更权和不安抗辩权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违约行为要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即采取仲裁或诉讼手段,尽最大努力减少和避免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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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运行质量分析

工程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就要在施工过程中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做到随时查阅合同,加之合同条款繁多,条款之间的联系复杂,增加了企业对合同内容理解和掌握的难度,稍有疏忽就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因此,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和分解就显得极为重要。分析就是关注合同履行中的重点部分,评估工程建设各项活动的法律后果,并将措施和要求分解到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使工程施工的全程能按照计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4.科学规范的合同档案管理

与其他合同相比,工程合同的资料复杂繁多,但部分组成相对固定,且有自成一体的解释顺序,若企业有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档案管理系统,则可快速便捷地查询合同资料;相反,如果管理失范、混乱将导致查询无从下手或效率低下。所以企业应建立科学规范的合同档案管理系统,对各种合同资料进行及时全面的收集整理,快速进入档案系统,包括合同相关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设计变更、来往信函、设计方的索赔报告及其他意见等。 在工程合同管理的合同签订、履行跟踪、运行分析、资料归档四个环节中,以合同签订为重点,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地化解经营风险;以履行跟踪与运行分析为切入点,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以合同归档管理为信息化建设的要点,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提高管理效率。

二、工程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1.合同签订不规范。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通常是以招投标方式进行的,招投标文件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在实际工作中,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投标文件的作用往往流于形式,使得施工合同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一定程度的脱节,无法及时掌握施工进度的有关情况,许多签证及变更手续没有经过有效确认。同时还存在招投标文件中部分重要内容没有转到施工合同中,合同条款本身有缺陷,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分歧时,解释不清,推卸责任,不积极解决问题。

2.合同变更事项多、随意性大。工程范围扩大、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设计失误、设计文件交付延迟、工期改变(包括推迟开工和提前或延迟竣工)、材料代用、设备材料供应延误等事项导致合同变更,且随意性大。

3.履行迟延问题严重。一是设计图纸未及时下达,现场施工条件限制,交叉施工,互相牵制相互影响工期。二是基本建设过热,劳动力组织难度大,工人技术水平跟不上发展要求。目前,民工荒已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在这种社会大环境下,可能会因劳动力不足而延误工期。三是施工方承担项目过多,施工组织不到位,劳动力分配不合理,严重影响工期。

4.合同资料管理不规范。合同文本分发管理不规范,发放记录不准确,合同文本及资料丢失,无法掌握准确的合同履行要求。

三、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1.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工程交底不清,工程设计不规范,施工准备不足,施工组织不科学,施工企业能力不足,自然环境影响。

2.经济方面的风险。一是对设计图纸、工程质量、合同条款以及成本因素分析、研究不足,造成价格波动大。二是对国家劳动力市场政策调整以及物资市场价格变化给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分析、研究不足,给施工带来一定影响。

3.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的风险。合同条款表述不完整,缺少担保、索赔、保险、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等关键性条款;由于选择分包商不当或分包合同有漏洞,分包商违约;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发出错误指令;施工企业不执行项目管理制度、指挥错误等。

4.违法违规的风险。发包方对施工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了解,违反或规避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措施

1. 建立规范化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体系是以专业管理为核心,合同管理为纽带,科学有序地组织工程建设,其他相关环节紧密配合,分步把关。多层次、全方位的组织体系是影响合同管理作用与效能的决定性因素。工程管理单位对合同的来龙去脉最为清楚,是管理体系的核心,反映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应由工程管理单位详细掌握涉及到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合同变更的前因后果,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由其统一解释、协调,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2.规范合同签订,强化风险意识,划清风险界面,保障双方利益。将合同谈判与合同文本签订紧密结合,把招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转化为合同的条款。合同双方应强化合同风险意识,比如,固定总价合同并非承诺对价格绝对不作调整,施工企业依经验和驾驭建设工程施工的能力,在承担了一定风险后,将正常范围以外的风险在业主与自己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建设单位应适当接受。当然这需要施工方与建设单位在合同中预先就允许调整物资、材料的种类、价格标准、调整幅度等作出明确约定。从根本上来说,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应考虑优先适用于履行周期短、物资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此类工程价格变动的几率和幅度都会很低,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由此而引发争议概率小,符合双方的利益。

3.加强合同履行动态管理,完善制度建设,落实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因素导致合同延迟履行,其中有业主方的原因,也有施工企业的原因。作为工程管理单位应该加强合同基础管理工作,定期向合同管理部门提供合同履行报告,对各工程施工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统一归纳、整理。对于有关工期及设计变更的情况报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合同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合同的履行动态。由于施工合同管理贯穿于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这就要求在质量、安全、技术、人员、物资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综合管理能力。

4.开展合同运行分析。对合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记录,搭建工程管理与合同管理单位之间沟通的桥梁,使其相互间能更及时地发现合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工程建设,也为合同履行评价及对施工企业评价提供详实依据。

5.规范分包合同管理。总包方负有协调和管理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对分包的工程要严格管理,督促分包商认真履行分包合同。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将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工程款结算及支付的时间和方法明确、具体地纳入相应条款。6.工程管理单位建立合同清单台账,由其实行分发管理,由合同管理单位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五、项目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当前建筑市场是发包方的市场,建筑公司作为承包方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而建筑工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受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的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各种风险随时都可能发生,也正是由于客观存在和不确定性,施工公司要加强合同管理、增强风险意识。为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中应采取以下措施。

1.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是预防和规避工程风险、保证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和基础。

(1)依法签订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合同约定内容的法律作用也愈来愈被当事人所重视。涉及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律依据。施工公司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才能加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依法控制工程风险。

(2)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在投标报价时,要及时掌握市场价格,使报价准确合理,要避免为了争取中标,不顾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一昧压低标价,造成亏损风险。

(3)签订合同的可行性。承、发包双方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前/考试大一级建造师/要对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分析研究,对于承担风险过多、于己不利的合同宁可不签。施工合同具有可行性,可再进行实质性谈判。

(4)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国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明确、平衡,风险较小,对一些不可避免的风险,分担比较公正合理。双方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合同条款认真研究,逐条推敲。除执行通用条款外,对工程的一些具体要求在专用条款内约定。要特别注意合同用词的严密性,不能使用“争取”等不规范用语,前后条款不能互相矛盾或互相否定。各项约定都必须非常具体。例如:一方面是具备开工条件方面的约定。由发包人完成的施工场地“三通一平”,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道路的起止地点,开通的时间,路面的要求;施工场地的面积和应达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以及影响开工的责任等,如果由于发包方的原因导致承包方不能如期开工,则工期顺延。另一方面是合同价款的约定。如果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如建筑规模扩大,装饰水平提高,主要材料价格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等因素,不包括在风险范围以内,在合同约定中必须注明;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约定方法可采用系数法,即以合同价款为基础,确定一个百分比率,作为计算风险费用的方法/考试大一级建造师/。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如将风险费用定为若干万元;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 约定调整办法。如遇设计有重大变更,采用原合同造价的计算方法调整,主要材料价格变动超过合同价款内相应价格一定幅度时,采用超过部分按实调整方法等。通过合同谈判,使发包方和承包方清楚地认识到各自在施工合同中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并对工程风 险通过合同条款在合同双方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2.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合同管理是对合同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手段。

(1)研究合同预测工程风险。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切实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进行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以便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

(2)明确项目管理目标。在开工准备阶段,要根据合同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生产计划,制定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建立配套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确保目标实现。

(3)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现场施工管理是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组建/考试大一级建造师/强有力的项目班子,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对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严格控制,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避免因工期延误、质量问题、人员、材料、设备的浪费带来的风险。

(4)加强安全管理。实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教育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每天对现场进行检查考核,建立严格的奖惩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由于生产过程当中的安全因素造成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等重大法律风险。

(5)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和准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一些不可预测风险的发生,发包方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而使承包方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

失和影响了工期的,承包方就要依法索赔。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承包方对索赔作出的解释和强有力的证据。索赔证据有:会议纪要、施工日志、工程照片、设计变更、指令或通知、气象资料、造价指数等等,注意和重视索赔资料的收集,及时合理地提出索赔,是使工程法律风险合理合法转移的有效措施。

(6)注意索赔方法和策略。索赔方法以单项索赔为主,单项索赔事件简单,容易解决,而且能及时得到补偿。当索赔事件发生后,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提出索赔,保证索赔事件的真实,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索赔事件是由于对方责任引起的。如遇突发性索赔事件,要强调即使一个有经验的工程师也难以预见,并且要指出在事件发生后承包方为减少损失,已采取了最有力措施,用证据和事实促使索赔成功。

篇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与控制

任何一个企业从设立、存续、发展一直到解散,风险无处不在。风险中的法律风险也是如此伴随着企业存续的每个阶段。

然而,我们在向企业提供诉讼、仲裁法律服务时,深深地感受到绝大多数企业很少在防范法律风险上下功夫,通常将律师、法律顾问当成消防员(代理打官司),要求他们完成“灭火”工作;而对于企业设立、合同签订、变更、履行以及解除、投融资、购并、员工聘用、解聘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重要经营环节,不能主动邀请律师提前介入,结果出现这里刚“灭完火”,那边又“着了火”。如此一来,企业把精力不是放在经营和健康发展上,而是放在 疲于应对各类诉讼、仲裁案件上。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最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法律风险常常体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劳动用工、劳务分包等各个方面。而贯穿在项目经理部承包经营活动始终的建筑工程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主要是通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定的。由于建筑市场实行的是先定价后成交的期货交易,其远期交割的特性决定了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因此,尽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风险是每个施工企业应该十分重视的问题。 本部分包括三个问题: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防范的措施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客观存在是由合同特殊性、合同履行的不稳定性、长期性、多样性、复杂性以及建筑工程的特点而决定的。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类:发包人(业主)资信的风险,外界环境的风险,工程本身涉及工程技术、工程承包价在履行中是赢利还是亏损、索赔和保险等方面的风险。

1.发包人(业主)的资信风险:主要是指发包人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发包人项目手续的合法性、业主能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发包人是否是项目的真正业主以及发包人既往履约情况等等。

2.外界环境的风险:实际是建设工程合同的客观风险,包括天灾人祸以及市场波动、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变化等。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沥青等主要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政府、国家政策和法律发生变化等影响项目顺利实施。这些风险是法律法规、合同条件以及国际惯例规定,其风险责任是合同双方无法回避的,例如FIDIC条款规定工程变更在15%的合同金额的,承包商得不到补偿。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商须提出索赔意向通知等,因此,这类风险可归类为工程变更风险、市场价格风险、时效风险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承包人

行使工程款优先权设置了一定限制的条件:(1)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2)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3)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3.工程技术、经济索赔等方面的风险:

主要源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本身而产生的风险,如工程技术变更引发的工程量的变化,业主违约导致的经济索赔等。上述风险,业主常常会利用其有利的竞争地位和起草合同的便利条件,在合同中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承包人。主要表现有:合同存在单方面的约束性,不平衡的责权利条款,合同内缺少和有不完善的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条款,缺少因第三方造成工期延误或经济损失的赔偿条款,缺少对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或发出错误指令的制约条款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风险的分析和对策

从建设施工合同形成、履行过程来分,建设工程合同风险分为三个方面:(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资格;(2)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正式签约;

(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作为承包人,要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施工企业在投标前要深入了解发包人(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了解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设计的施工图,是否有计划部门立项文件、土地、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应拆迁是否已到位,“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到位等。从侧面调查了解业主资信情况,特别是该工程的资金到位率,如果是房地产开发单位最好应充分了解其以往工程招标签订的合同条款。在投标过程中,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有时业主会在未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提供条件苛刻的非示范文本合同草案,要求施工企业无条件全部接受,其合同条款往往把相当一部分风险转嫁给施工单位、缺乏对业主的权利限制性条款和对承包商保护性条款。由于此时施工企业所处的境地十分被动,因此要尽可能地了解各方面的可靠信息,坚持原则,运用政策法规尽可能修改完善,规避风险。

2.合同谈判及签约阶段

在取得建设工程合同资格后,施工企业应把主要精力转入到合同谈判签约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风险分析,并采取相应对策以及最终签订有利的工程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谈判前,承包人应明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如经营处,负责施工合同的审阅,根据发包人提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

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虽然合同法赋予合同双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但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绝对的平等是不存在的。权利还要靠自己去争取,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

对业主提出的合同文本,应对每个条款都作具体的商讨,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的地位。在这个阶段可以要求具有建筑专业知识的律师参与,共同把好签约关。

3.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签订只是双方合作的开始,合同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签约目的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合同履行来完成。而合同履行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合同部分条款的变更、合同解除甚至终止等情况。

作为施工企业,如果说在合同签订时是被动的,那么在合同签订后、进场施工将变成主动。作为业主、发包人总是希望承包人能尽快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施工。因此,这时的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对合同履行中涉及权利义务变化的证据要积极搜集,整理和完善索赔、签证资料的工作,力求使自己权利最大化。这也是建设行业的低中标、

篇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法律风险防范

主讲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李栋梁律师 文景志律师 (2012年4月27日星期五)

第一章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专题讲座)意义

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了策划、勘察、设计、采购、 施工、竣工验收、审计及后评估等过程。项目管 理是指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对项目进行计划、 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专业化活动。项目管 理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在项目管理中, 合同管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合理、 有效的合同管理流程,有利理清合同管理的思路, 明确各类合同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加强项目沟通 和协调,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通过加强项目合 同管理,制定和实施合同管理制度,有利于规范、 约束项目建设行为,帮助建设单位维护自身合法 权益、防控法律风险,促进实现项目建设目标。

第二章 项目合同管理范围

一、土地类合同 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土地类合同有以下几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临时用地合同; 3、地役权合同; 4、拆迁补偿合同。

二、建设工程类合同 1、勘察合同:是发包人支付勘察费用,承包人 交付地质、地勘、测绘、水文资料的合同。勘察 合同,具有技术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双重属性,是 发包人委托具有勘察资质承包人,以完成一定技 术含量的勘察资料为标的的合同。

2、设计合同:是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承包人交 付设计资料和图纸的合同。由于设计可以细分概 念设计、总体设计、基础设计、详细设计、施工 图设计等,设计合同可以进一步以设计内容为标 的进行分类。设计合同也同样具有技术合同和委 托合同的双重属性。

3、施工合同: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完 成施工任务的合同。施工可以分为场平(土石方 开挖、回填、强夯)、边坡治理、主体结构、装 修装饰、道路、桥梁、隧道、检测、石油钻井等。 施工合同的具体表现最为丰富。

4、安装合同:实际是施工合同的一种,但在建设 工程项目中,鉴于安装工程以

大型成套设备的安 装和调试运行为主,以其技术的独特性,安装合 同就从施工合同中独立出来,成为建设工程类合 同中的一个重要分支。 安装合同可以细分为设备和仪器、仪表安装、线 路铺设、管线焊接、利旧设备拆除等。

5、监理合同:是发包人支付监理费用,监理人 发包人委托对承包人施工质量、进度、费用、安 全等进行监督的合同。监理合同框架下,形成了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角关系。我国目前实 行的是强制监理制,对于国家重点工程、国 有建 设单位或动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工程,都必须严格 实行监理制。从这种意义上讲,监理合同是一种 法定的合同。

6、监造合同:是发包人支付监造费用,受托人 到设备制造厂商实地监督制造人为发包人制作设 备工程的合同。监造合同也可视为一种监理合同。 但监造不是法律强制要求,建造人也没有国家强 制性资质规定,因而更接近一般委托合同。

7、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支付工程总承包费用, 总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内容和任务的合同。工程 总承包是国际上建设工程项目运作的重要模式, 尤其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运用日益广泛。工程总 承包最主要的是设计、采购、施工三项内容都由 一个承包人,即总承包人在合同明确下来,由其 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采购类合同 以种类物和特定物划分:大宗通用物资采购合同 属于种类物采购合同,如通用标号的水泥、通用 规格的钢筋、通用型号的电缆等。专项物资采购 合同属于特定物采购合同。

以设备类型划分:设备采购合同可分为通用设备 采购合同、专用设备采购合同、特殊设备采购合 同。通用设备(车辆)为买卖合同,如工程建设 所需的通用规格的生产装置、动力设备、通讯设 备、交通运输车辆等。为建设工程项目专门设计 制造的专用设备、特殊设备实为承揽合同。

四、咨询论证类合同 1、委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 2、安全评估合同, 3、环境评价合同(包括项目建成后环境影响评价), 4、职业卫生评价合同, 5、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6、地质灾害(山体滑坡、塌陷等)评价合同, 7、地震灾害评价合同, 8、防洪评价合同, 9、编制水土保护可行性报告合同, 10、压覆矿产资源评价合同, 11、编制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合同, 12、委托消防和人民防空评价合同等。

五、技术类合同 1、成套技术转让合同, 2、工艺包转让合同, 3、为建设项目

专门进行的技术开发合同, 4、大型设备配套的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使用合同, 5、工程项目整体运行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培训合同。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所需的技术合同有:管理 机构(项目部)办公和工作流系统、生产运行管理、财务 资金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的软件开发、技术 咨询服务等合同。

六、劳动、劳务合同 1、项目法人、项目部人员聘用合同、借用合同,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运作所需签订的劳动、 劳务合同, 3、承包商、分包商劳务分包合同, 4、承包商、分包商直接雇用劳务工、农民工合同。

七、运输合同 1、建设单位、业主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2、承包商与承运 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总承包商与 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

八、融资、保险合同 建设资金的筹措和运用活动,需要涉及很 多金融、保险方面的合同。如果建设工程 项目管理机构是法人实体,在建设资金的 筹措活动中,就需要与商业银行或银团之 间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涉及股东担保合同、 第三方担保合同、建设项目抵押担保合同。

就保险合同而言,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有: 1、建设单位和承包商所投的雇主责任险合同, 2、勘察、设计、监理、咨询单位所投的职业责任 保险合同, 3、业主所投的在建工程财产保险合同, 4、业主所投建筑工程一切险合同, 5、业主所投安装工程一切险合同, 6、承包商所投施工设备和财产保险合同等。

第三章 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合同管理模式,实现管理目标 合同管理模式是一种工作分解结构,它是用以展示工 作要素已经分配给了具体的组织单位。 项目合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 1、对每一单位做出详细的时间与费用估计,形成进 度目标和费用目标; 2、确定项目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和各项 工作的顺序; 3、估计项目全过程的费用,建立项目成本控制计划; 4、通过合同网络架构管理,建立项目质量控制计划。

二、根据项目开发建设模式和承包方式,确定合 同管理模式 项目可采用的总承包方式,主要包括代建制、设 计-施工-交钥匙、施工总承包、管理总承包、单 位工程施工承包等,建设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确定项目承包方式。对于专项工程施工的 承包,如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玻璃幕墙,一种 是采用由建设

单位直接管理,一种是由总包单位 管理。 建设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项目专项工 程的承包方式,进而确定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

三、根据项目总承包方式,确定设备、材料供货 的管理和模式 供货的范围、供货时间对于工程的进度有非常大 的影响。在设备材料的采购中主要有三类采购模 式: 1、建设单位采购。必须与施工单位讨论,明确 采购内容和交货时间。

2、建设单位指定采购。建设单位参与品牌与价 格考察,但由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管理。 3、施工单位在监理监督下的自行订货采购。

四、根据项目总承包方式,确定各类合同之间的 合同网络架构 总承包方式确定后,合同的主要控制目标,包括 质量目标、安全目标、费用目标、进度目标、职 业健康目标、环境保护目标等,可以根据总承包 方式来确定。其他的各类合同,应当围绕主要控 制目标和总承包方式来建立合同网络架构。

第四章 项目合同管理流程与制度建设

一、项目合同管

理的原则 1、依法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全面履行原则 4、协调合作原则 5、维护权益原则 6、动态管理原则

二、项目合同的横向管理 1、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2、统一归口管理制度 3、分工配合制度 4、考核制度

三、项目合同的纵向管理 1、合同调查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1)忽视被调查对象的主体资格审查,准合同对象不具 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或不具备特定资质, 与不具备代理权或越权代理的主体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 效,或引发潜在风险; (2)在合同签订前错误判断被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或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持续关注对方的资信变化,致使建 设单位蒙受损失; (3)对被调查对象的履约能力给出不当评价,将不具备 履约能力的对象确定为准合同对象,或将具有履约能力的 对象排除在准合同对象之外。

2、合同谈判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1)忽略合同重大问题或在重大问题上做出不当 让步; (2)谈判经验不足,缺乏技术、法律和财务知识 的支撑,导致建设单位利益损失; (3)泄露本建设单位谈判策略,导致建设单位在 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主要管控措施: (1)收集谈判对手资料,充分熟悉谈判对手情况,做到知己 知

彼; (2)研究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产业政策、同类产 品或服务价格等与谈判内容相关的信息,正确制定本建设单 位谈判策略; (3)关注合同核心内容、条款和关键细节,具体包括合同标 的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合同价格的确定方式与支付方 式,履约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法、合同变 更或解除条件等; (4)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 同,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参与谈判,充分发挥 团队智慧,及时总结谈判过程中的得失,研究确定下一步谈 判策略;

(5)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并充分了解 外部专家的专业资质、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情况; (6)加强保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7)对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 见,予以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避免合同舞弊的重要手段 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8)在谈判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 向对方当事人作出超过权限的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9)牢记谈判就是交换,不是让步。谈判的最终目的是 双赢。

3、合同文本拟定 该环节的主要风险是: (1)选择不恰当的合同形式; (2)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产业政策、建设单位总 体战略目标或特定业务经营目标发生冲突; (3)合同内容和条款不完整、

表述不严谨准确,或存在 重大疏漏和欺诈,导致建设单位合法利益受损; (4)有意拆分合同规避合同管理规定等; (5)对于合同文本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备案 的,未履行相应程序。

主要管控措施: (1)建设单位对外发生经济行为,除即时结清 方式外,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严格审核合同需求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 政策、建设单位整体战略目标的关系,保证其协 调一致; (3)考察合同是否以生产经营计划、项目立项 书等为依据,确保完成具体业务经营目标; (4)合同文本一般由业务承办部门起草,法律 部门审核;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 应当由法律部门参与起草;

(5)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可以优先选用,但对 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应当进行认真审查,并根据实际 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6)各部门分工配合,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

(7)通过统一归口管理和授权审批制度,严格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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