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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洪抢险保障物资供应新闻报道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02  分类: 新闻报道 手机版

篇一:防汛应急物资样本

应急物资和设备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分部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救,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为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概念

应急物资是指在事故即将发生前用于控制事故发生,或事故发生后用于疏散、抢救、抢险等应急救援的工具、物品、设备、器材、装备等一切相关物资。 二、储备管理

1、经检验合格的应急物资,必须实行分区、分类存放和定位管理,根据库房条件以及物资的不同属性,将储存物资逐一分类,根据其保管要求,仓储设施条件及仓库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存放区,为方便抢修物资存放。减少人为差错,对应急物资进行编号定位,结合物资存放保管目录。把库房、货架、层次、货位四者统一编号,并附上标签,做到见单就知货物存放地点,提高工作办事效率。

2、应急物资应妥善保管,以保护物资的质量,储备物资应防止受到雨、雪、雾的侵蚀和日光暴晒。

3、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管理,防止应急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检查

人员每月要定期检查一次应急物资和工具的情况,发现缺少和不能使用的要及时提出和督促,确保正常使用,检查人员每次检查时要进行详细记录,留存备查。

防洪防汛应急领导职责一览表

应急救援设备物资清单

柴油抽水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柴油抽水机起动前要求:

1、检查柴油机内机油,并用油尺检查油位,符合要求高度,检查各连接部螺栓是否松动。

2、从补给水箱向柴油机内加入冷却水,水位到2/3补冷水箱高为宜,加水要缓慢。

3、在油箱内加入柴油,压动排气手压泵,让柴油通过过滤器进入机内。

4、打开水泵进水口阀门,微开出水口阀门。 5、打开外循环冷却水阀门。 二、柴油抽水机的起动:

将柴油抽水机自动控制箱上的操作开关转至手动位置,按下启动延时,柴油机将进入启动程序,当柴油机组在怠速状态下运行1—3分钟后,可调节油门使水泵达到额定转速,随后打出水口阀门并调节至所需工况要求,也可通过改变柴油机转速使其达到工况要求,若三次启动失效,必须停止启动,把操作开关转止“停”位置,待故障排除后放可启动。 三、柴油抽水机的运行:

1、在运转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仪表读数,轴承温度,机械密封是否漏水及水泵的振动和杂音是否正常,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处理,并做好记录。

2、轴承温度最高不大于80℃,温升不得超过环境温度

40℃。

3、绝不允许用吸入管路上的阀门来调节流量,以免发生汽蚀。

4、应经常检查运转过程中是否平稳,各联接部位是否有松动现象,

四、柴油抽水机的停止运行:

1、逐渐关小出水管路上的阀门,使用柴油抽水机在轻负载时运转3-5分钟,然后转为怠速运行1-3分钟后停机。

2、关闭进出口压力表及吸入管路阀门。

内燃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发电机必须严密防雨,防漏和防止风沙吹入,地面要保持干燥。发电机及配电盘周围应铺设木板或绝缘垫。

2、发电机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品、防止电刷火花引燃气体。

3、柴油发电机的排气管远离易燃品,以免引起火灾。 4、发电机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和其它防护设备。发电机、变压器的保护接地应完好,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仪表必须指示准确。

5、当内燃机减压预热时,严禁向内燃机供油,以防由于内燃机未着火而使汽缸内进入过多燃油引起结焦或稀释机油。

6、内燃机带动发电机转动后,应监测机械是否有杂音,

篇二:抗洪抢险应急预案

防洪抢险应急预案

6月1日至9月30日为我站的防汛期,为确保讯期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垣曲汽车站防洪抢险预案,主要内容包括:一、防洪抢险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二、防洪抢险的任务、要求和重点防护部位;三、抗洪抢险队伍的组成;四、防洪抢险的具体实施。

一、 防洪抢险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1、防洪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梁海龙(13383573659)

副组长: 王义林(13603590979) 赵爱萍(13934095411) 李 宁(15135961889)

成 员:刘志杰 毛栋平 赵小卜贾林 晁波

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 0359-6068266

2、防洪抢险小组的主要职责:

1)服从汽车站防汛指挥部的指挥;;

2)制定重点防护部位检查、维修、加固计划,制定导洪排涝方案;

3)收集降雨、水情情息,有针对性的做好防洪抢险工作;

4)建议防洪抢险预警制度,在汛期根据降雨和水情的变化,做好防洪预警工作;

5)建立防汛值班和巡查制度,发现险情及时报警;

6)建立和组织防洪抢险队伍,在发生洪讯时统一协调,及时赶到第一线抢险;

7)发生洪讯时,在现场组织抗洪抢险、疏散人员、抢救物资,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8)统筹安排抗洪资金的使用,负责防洪物资储备和调配。

二、 防洪抢险的任务、要求和重点防洪部位

1、任务

1) 贯彻执行防汛工作的方针和原则,积极修建和治理汛险隐患工程和设施;

2) 抢险、排险、救人;

3) 保护候车厅、车场等重点防洪部位;

4) 维持站场秩序,迅速恢复运营。

2、要求

1)服从我站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有主汛期,防洪抢险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实行昼夜值班制度;

3)防洪抢险领导小组在汛期来临之前,对汽车站所属区域的候车厅、车场等重点地段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4)凡在防洪抢险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 防洪抢险队伍的组成和职责

防洪抢险队伍由办公室、车队等单位组成

1、 物资保障组

组成单位: 办公室

组长: 李宁(15135961889)

职责:

1)服从抗洪抢险领导小组的安排;

2)合理采购抗物资洪抢险,并充分利用现有库存,主要物资包括:麻袋、草袋、编织袋、铁丝、劳动工具、照明设备、燃料等;

3)在临汛抢险中要保证防洪抢险物资的供应,并作好出入库登记;

4)防洪抢险物资要提前储备。

2、 抢险抢修工作组

组成单位:生产部

组长: 刘志杰(13994866181)

主要职责:

1)接到预警通知后,迅速组织站内各生产单位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及抢救工作;

2)组织人员抢险,防止灾情扩大,并派出人员到仓库、候车大厅等主要目标、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消除隐患;

3)服从抗洪抢险领导小组的指挥;

4)在接到防洪抢险领导小组撤离命令后,迅速组织人员撤离,避免人员伤亡。

3、 运输组;

组成单位:车队

组长:杨少斌(13934095144)

主要职责:

1)保证交通道路的畅通;

2)保障防洪抢险物资运输及时到位;

3)抢救受灾地区的人员和物资;

4)组织装载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进行防洪抢险;

5)将伤员送往医院。

4、 资金保障组;

组成单位:财务部

组长; 倪 伟(13467215807)

主要职责:

1)统筹安排抗洪抢险资金;

篇三:防汛应急处置

防汛应急处置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2 预防预警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 Ⅰ级应急响应

4.3 Ⅱ级应急响应

4.4 Ⅲ级应急响应

4.5 Ⅳ级应急响应

4.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8 市慰问及派工作组

4.9 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组织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物资资金保障

5.4 灾民安置及医疗保障

5.5 通信保障

5.6 技术保障

5.7 宣传及培训演习

6 新闻报道

6.1 新闻报道原则

6.2 新闻审查

7 善后工作

7.1 水毁工程修复

7.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7.3 灾后重建

7.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链接资料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奖励与责任

8.5 应急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

8.6 有关格式化文本

8.7 预案解释部门

8.8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序进行,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暴雨、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跨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的机制。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要。

坚持依法防洪抗旱,以人为本,科学防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务局。

2.1.1 市防指组织机构

市防指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合肥警备区参谋长、市建委主任、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计划委、市建委、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气象局、市供电公司、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畜牧水产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合肥水文水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1.2 市防指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主要河道、湖泊、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区域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水资源,组织灾后水毁修复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2.1.3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市发展计划委负责指导制定防汛抗旱规划工作。负责防洪保安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抗旱水源工程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市建委负责城建系统所属防洪、排涝、供水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做好城市供水相关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市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级和市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公路、航道设施建设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组织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紧急防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

市农委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情况,做好农业生产救灾指导、技术服务,灾后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负责汛情、旱情监测预报;提供防汛抗旱技术指导;为市政府、市防指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当好参谋;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监管,督促水利工程水毁修复。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市监察局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汛抗旱的国家工作人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执行防汛抗旱纪律情况。

市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在水污染危险期,及时向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损失。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组织力量,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 市供电公司负责有关电力设施的防洪安全和电力调度工作。保障防洪、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

合肥警备区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紧急任务。

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中生产救灾物资调运和供应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库及有关设施防洪排涝安全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粮食供应。 市畜牧水产局负责本系统所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本系统所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本系统所承担的防汛抗旱工作。

中国电信合肥分公司负责协调全市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单位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助调度应急通信设施。负责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 合肥水文水资源局负责雨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

2.1.4 市防指办职责

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汛情、旱情、工情;根据市防指决策,具体统一调度全市骨干防洪抗旱工程;组织拟定重要防洪保安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大型及中型水库调度运用办法和重点地区的抗旱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县、区防指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抗旱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受涝地区开展排涝;督促指导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蓄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中央、省、市水利建设基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防汛抗旱经费、农业抗灾用电指标计划安排;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2.2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当湖泊、重要河流及大中型水库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行政首长、参加抢险的解放军、武警部队首长和水利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拟订抢险方案,行政首长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由事发地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各类报汛站应将检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报上级水文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自动测报水情信息应在20分钟、人工报送水情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和合肥水文水资源分局,合肥水文水资源分局应根据雨水和墒情实况及时做出汛情、旱情预报,并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精确度。

当预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重要水位节点应按每日4时段加密测报;当预测接近保证水位时,重要水位节点应按每2小时时段测报,必要时应随时加密测报。 当发生特大暴雨等特殊汛情和冰雹天气时,各报汛站应及时向市防指办和合肥水文水资源分局加报暴雨等特殊汛情,并增加报汛段次。当溃坝决口、蓄洪区蓄洪、大中型水库泄洪以及河道洪水达到历史前3位,应及时拍报特殊水情,在2小时内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河道、湖泊、水库、塘坝蓄水,非汛期实行月报,汛期实行旬报。旱情严重时,增加上报频次。

3.1.2 河道湖泊堤防信息

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情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接班等);工厂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

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

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工程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河道汛情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负责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同级防指和上级主管单位。当河道水位超警戒水位时,由当地防指组织民工上堤巡堤查险和防守。现场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将有关工程及防汛信息报当地防指,并逐级上报至市防指办。当巢湖、瓦埠湖、高塘湖及其重要支流达到警戒水位后,所在县(区)防指办和合肥水文分局应按每日2时段(即8时、14时)向市防指办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市防指办。

3.1.3 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信息主要包括:实时坝上、坝下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洪建筑物调度及运行状况等。若发生险情要形象描述险情状况及采取的应急抢险措施,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等。

水库超汛限水位后,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增加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洞)等区域的巡查次数,增加大坝安全检测设施观测频次,做好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在安全运行状况下,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向水库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发现险情或建筑物运行出现异常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库主管部门。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抗洪抢险保障物资供应新闻报道)在1小时内报至市防指办,市防指在险情发生2小时内报市政府和省防指。

3.1.4 洪涝及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土壤墒情、蓄水和城市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灾情。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收集洪涝、旱灾情动态信息,按规定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大防汛抗旱行动情况应及时上报。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须核实后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市防指在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政府和省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

各地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队伍,检查维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储备足够的防汛抗旱物资,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保证通信畅通。

3.2.2 气象水文预警

当预报有灾害性天气发生时,由气象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报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相关的下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做好应对准备。

3.2.3 洪水灾害预警

(1)当河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区域内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汛情信息。当河道、湖泊水位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水库、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2)当湖泊、河道堤防、水库大坝及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时,水工程管理单位或现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向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应迅速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抢险,并立即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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