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2-08  分类: 学校管理制度 手机版

篇一:学校的证件管理规定

证件管理规定

学校有关证件是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为加强学校各种证件管理,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合理有序地开展,现制定学校各种证件管理的规定。

一、在对学校现有相关证件进行集中的梳理,对各种证件的年检、保管等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二、学校各种证件的责任部门要权责划分,及时主动地做好各种证件的年审、登记、更换等工作。各种证件的年审、登记、更换等工作要按政府部门要求在限定日期内完成。因年审、登记、更换等工作不及时,产生的罚款等额外费用由责任部门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由此对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进一步追究责任。

三、学校各种证件的责任部门要强化职责,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要有专人负责保管证件,妥善做好各种证件的保管、使用、出借等工作,并将证件的使用、出借情况登记造册。

四、学校各种证件的责任部门要严格管理,建立相关的使用制度,证件的使用、出借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并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涉及学校经济活动或重大事项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二: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及要求

教学工作管理制度及要求

一、教学思想管理

校长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和课程标准规定设置课程,安排各科课时和各项活动。结合本校特点和学生发展的要求,开发校本课程。领导教学工作是校长的基本职责,应坚持和保证“教学为中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或影响教学工作。 坚决实施素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大面积补课等违反教学规律的倾向,努力克服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现象。坚持对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关注学生良好人格的养成,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实施因材施教,注重探索转化学困生、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的方法与途径。树立教师专业发展理念,创设和谐氛围,开展校本研究活动,鼓励教师教学思想与特色的形成。教师的专业发展与课程改革的发展、与学生的发展互相促进。

二、教学计划管理

教学工作计划,指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和各科教学计划。三种计划,反映教学管理的三个层次,是教学任务层层落实的保障。

(一)学校教学工作计划

学校要根据教育方针,按照培养目标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部署,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具体的工作内容、要求和措施。要抓住中心、突出重点。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由校长亲自抓,在教导主任的参

与下共同制定。应注意听取和征求群众意见,经校行政会议通过,并于开学预备周或开学第一天向全体教职工报告。然后下发、上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根据学校总体工作计划,独立制定。 教学计划制定后,学校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其贯彻实施,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的检查与督导。

(二)教研组工作计划

教研组工作计划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本学科实际情况制定,是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在教研组的具体体现。教研组工作计划应围绕课程改革、加强校本教研提高课堂效益、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这个中心,在开学第一周讨论制定完毕,并报教育处审批备案。学期中,学校应有计划地对各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帮助和督促其落实。

学期结束后,各组对照学期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工作质量和效果,写出书面小结,填写好有关表格报教育处,经审阅后存入教研组工作档案。

(三)各科教学计划

每学期开学预备周要组织教师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教研组工作计划、学科课程标准、课程改革要求和师生实际,制定学科教学计划,并填写好教学进度表。各学科教学计划及教学进度制定后,学校应组织审批。对于没有写好计划或写得不好的,要督促补充和修改。学期中学校以教研组为单位对各科教学计划和进度执行情况有计划地进行检查,督促其落实。学期结束时由教师对照《课程标准》和学期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教学效果、写出书面小结(或填写好有关表格),报教育处,经审阅后存入各教师

业务档案。

(四)教学工作行事历

开学预备周内,应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的行事历和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制定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行事历。严格按规定的时间上课,复习、考试、放假。保证各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运行,保证每学年、每学期授课的周数。

三、教研组工作管理

切实抓好教研组建设,要选择和培养好教研组长,充分发挥其作用。制定《教研组长职责》,健全教研活动制度,帮助教研组落实学校对教学工作的要求,落实教研组工作计划。开展教研组工作自查活动,评选优秀教研组。

四、备课管理

1、备课是上好课的前提和保证。教师备课应以学情为基础,把握新课程学习目标,整合课内外资源,积极探讨新的教学途径与方法。

2、教研组的工作重点是抓好集体备课的形式、内容、时间及流程且要有明确的要求。活动主题要突出,并定有中心发言人。集体备课要做好记录,定期交教研组长、教育处检查。

3、建立和落实教案检查和交流制度,教师备课情况应作为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

4、学校领导要有目的地深入教研组与教师一起备课,研究如何提高备课质量改进教学工作,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五、课堂教学管理

1、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是学校进

行教学管理的重要途径。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对课堂教学所提出的常规要求、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和听课、评课制度。教学要体现学生为主体,引导学生在探究中感知,在活动中创新,注重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和谐统一。结合教学研究课题,学校每学期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一定数量的观察示范课和创新研讨课,形成制度以总结推广优秀教师的经验。课前教育处、教研组要帮助上课教师做好充分的准备,课后要及时组织评议,并做好记录和总结反思存入教学档案。组织教师互相听课,每学期每位教师应积极听课,每学期听课至少10节,并认真做好听课笔记,课后同讲课教师交换意见。要鼓励和提倡教师在教学方法、组织形式、教学评价上不断创新。应对进行专题实验教师给予支持,协助他们制定计划、落实方案,做好总结。学校领导要有目的、有计划,经常深入课堂听课,发现、解决和总结课堂教学的问题和经验。校长及教学副校长、教务主任每学期听课应在30节以上。学校领导和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经常听取学生、学生家长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改进教学。学校应采取各种形式(分学科、年级、全校性)召开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经验交流会,以促进教学效率的提高。

六、作业管理

1、教师应按教与学的需要,分层设计作业,严格控制作业量,以达到提高作业效率和减轻学生负担的目的。

2、作业的布置与批改是教学工作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批改作业是教师责无旁贷的职责之一。教师应认真批改作业,及时获取反馈信息,改进教学。教研组、教育处应经常了解各科作业批改

和评讲情况,与备课、上课、辅导等结合起来

3、无论采取哪种批改方式,都要保证批改的及时性、科学性、启发性和教育性原则,并与教学的其他环节结合起来。

4、提倡在作业批改方面作必要改革和创新,实行改革试验的教师应将方案报教育处批准备案,期未写试验效果报告,根据情况给予校内推广和奖励。

5、制定学生作业规范,对学生提出明确的作业要求,培养学生良好的作业习惯、探究兴趣与学习习惯。

七、预习和复习管理

1、教师可以根据学科的特点、教学内容、学生的实际需要对某些课题提出预习建议。预习的要求适当、明确,并给予具体的指导,不致使学生费时过多。

2、教师应有计划地指导学生进行阶段复习、学期复习和毕业复习。不得采用赶教学进度,延长复习时间等违反教学计划和教学规律的做法。教师进行复习时,要反思整个阶段的学习情况,重在查漏补缺,温故知新,复习过程做到目的明确,措施得力,精编内容,方法得当,设计过程,积累经验,从而提高复习效率。

八、课外辅导管理

1、教师应注重因材施教,指导学有余力的学生自学提高,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改进学习方法。

2、教育处对辅优补差应增强计划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辅导队伍,并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督促辅优补差工作。

九、考核评价管理

1、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考评体系。按照教学计划和上级教育

篇三: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

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原则

制约:行政合理性原则

各个国家都发展出相应的原则对自由裁量权进行制约,这些原则主要体现为行政合理性原则。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学生权利意识不断高涨,人们不再将学生视为消极、被动的受教育者和被管理者,逐渐承认他们在进入学校之后仍然享有各项公民权利。因此,要求学校的行为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也是对学生权利日益重视的体现,是教育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不像行政合法性原则所要求的那样彻底和严格,否则自由裁量权将失去存在意义。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学校如何才能够把握好适度的自由裁量权呢?

首先,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时,动因要符合目的,比如制定校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教育和管理学生、维持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而不是为了歧视某类学生或剥夺某些学生的权益。其次,学校在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应当考虑该制度相关的合理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究竟哪些是相关因素、哪些是不相关因素,应当根据每一个具体制度或事项决定,并没有绝对不变的说法。如在制定学生升降级、分流等制度时,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性向评价以及学生本人的志向等因素就是相关因素,而学生的容貌、衣着等则可能是不相关因素。

最后,学校在制定校规时还要做到合乎情理,兼顾学校教育目标的实现和保护学生的权益。在制定的校规可能对学生的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将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内。

概念:学校自由裁量权

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也会遇到合理性问题。学校是一个以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为主要目的的组织,为了使其积极主动地完成教育目标,法律需要赋予它相当多的自由裁量权,即学校对很多事务享有自由判断并作出决定的权力。学校在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可以根据自己对这些问题的理解和判断做出规定,一般都不涉及违法的问题。

应当提倡:学生参与制定规章

无论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虽然学生没有法定的权利参与制定校规校纪,但从学校民主的角度考虑,允许学生参与讨论制定与自己有关的规章制度,既能更好地反映学生的意见,使规章制度符合现实,实施起来也会减少学生的心理抗拒,是应当提倡的。

加强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是前提。

高校行政工作实质上是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服务。作为高校行政工作重要依据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制定程序上,都应体现这一理念。新时期,高校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应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维护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和利益出发,以提高行政工作的水平,特别是推动新组建高校的实质性融合和跨越式发展为目标。

对于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校的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都要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必须从战略的意义上对待。在遵循依法治校原则的前提下,既要强调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又要强调保障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权利;既要强调规章制度实体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又要强调制定程序的正当性。

(二)规范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是关键。

目前,高校的规章制度一般都是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法制工作部门负责审查,经校长(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学校公布施行。因此,规范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涉及起草、审查、审议与决定以及公布等诸多环节。

首先,起草工作最具基础性,对于保证规章制度草案的质量有着决定性的作用。在起草工作开始前,起草部门应当对拟起草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学校也应按期编制计划。只有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各方面条件都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项目,经批准并列入计划后,才能开始起草工作。立项程序的设置,对于事先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为了充分发扬民主,起草部门还应当听取其他有关部门、教职员工和学生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听证会等多种形式。但是,对于涉及教职员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特别是有关职称评审、重大纪律处分的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在审查阶段,规章制度草案的审查标准应当明确并不断完善。涉及重大或者疑难法律问题的,还应当邀请有关法律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在审议和决定阶段,必须明确规章制度草案须经校长(院长)办公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经审议通过的规章制度必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同时,还应当允许教职员工和学生查阅、复制或者摘抄已经公布施行的规章制度,并且建立相应的权利保障机制。

(三)对规章制度的解释和适用进行规范,是规章制度实施的保障。

严格地讲,规章制度的解释应当遵循“谁制定,谁解释”的原则,即由制定主体——高校负责解释。有关职能部虽然负责了起草工作,但却不是该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不享有解释权。以往,高校的规章制度大都规定由起草部门负责解释,这是不规范的。因此,规章制度,特别是需要对新情况明确适用依据和作补充规定时,应当由学校负责解释。当然,在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规章制度的问题,一般仍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

此外,还应当明确规章制度之间,具有同等效力;规章制度之间,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等。

(四)加强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对于保持规章制度的生命力具有重要意义。

因为学校内、外部情况的变化,高校现行的规章制度未必完全符合实际,有关法律、法规修改或者废止后,有些还未完全合法。因此,应当加强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并作为基础性和经常性的工作来抓。具体地讲,对内容不适当,已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或者与制定当时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符的规章制度,应及时予以修改或者撤销;对实际情况发生变化,调整对象消失,或者超过适用期,以及主要内容与其后施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符的规章制度,应及时予以废止。加强规章制度的清理工作,对于保证高校规章制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客观实际的一致性,及其本身的协调性都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规章制度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新时期,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在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适用与解释等各个环节都及时地建立起相应的制度性规范。其中重点应集中在建立重大事务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议事、决策与监督程序,以及逐步建立健全学生纪律处分程序和学生申诉机制,以创造体现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

关于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为了有效地防范应对突发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一、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实现平安领导,长远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办公室负责协调,并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处理进度,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伤害事故,分别由中教科、初教科对口协助处理;事故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释由办公室等有关科室负责。

三、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程序

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发生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情况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区教育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汇报后,迅速组织或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学校进行事故的处理工作,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妥善地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区教育局;重大伤死事故的处理结果,区教育局书面报告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四、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局各单位和各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安全。

3、加强学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和自我保护意识。

4、学校要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限整改,不留隐患。

5、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确保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7、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预案

一、处置原则

1、 班主任或教师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2、 在校外发生的事件或有校外人员的事件报110

3、 相关教师指定人员把学生送往医院或医务室

4、 待政教处、保卫科或警方到场后,由学校或警方组织人员进行案件的调查和取证

二、一般办法

1、 及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除了一般性的学生打架外,知情老师及时向校政教处、保卫科

或校领导报告。对于重大伤害或死亡事故各处室接到报案后,及时通知校长和书记,在校长和书记的领导下,请示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把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2、 各处室接到报案后,及时与有关班主任联系,找当事人了解情况,有必要的话,通知学

生家长

3、 政教处、保卫科要及时做好调查和取证工作

4、 相关班主任要积极主动地配合有关处室开展工作,有关处室负责人要及时弄清事态发展

的经过,做好校领导的参谋,与校领导沟通,指导班主任或年纪(专业)组长开展工作。

如:1)责成造事者家属向受害者本人和家属道歉(有老师在场

2)有必要的话有关处室负责人要前往医院受害者家里看望学生

3)向造事者家属收缴医疗费押金,以防事态扩大

4)取得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

5、协同保卫科做好学生间的调处工作

6、本年级与专业之间的一般性学生伤害事件,在年级(专业)组长指导下开展工作

7、凡是校外的学生伤害事件或有校外人员参与的事件,直接报校保卫科或报110警处理

8、学生之间的伤害事件待调处后,由政教处统一处理

因教职员工教育方法不当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置形式

1、 及时报校政教处,政教处接到报案后尽快通知书记或分管领导

2、 班主任配合政教处及时做好学生工作

3、 待校领导到场后,由校领导负责开展工作

责任部门和负责人

1、 班主任或年级(专业)组长

2、 各有关处室负责人

3、 校政教、保卫科

4、 校领导人

高校管理

因此,应按权利与权力的原则重构高校管理制度,把权利与权力作为其行使管理权力的目标和价值,把保护大学生权利作为其管理的核心,严格遵守合法合理原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

一、深化高校管理法制化

1、 转变高校行政管理理念。

2、 建立健全高校管理的正当程序。第一,高校各种职能部门应当规范

学校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性的依法设置,防止

权力的异化。第二,高校在行使学位授予、学纪处分等权力时,应当按照公开的规则和标准进行,并尽量量化,使之具有操作性和确定性,避免随心所欲的“临事议制”和暗箱操作。第三、高校在作出如学纪处理、不授予学位等不利于学生处分决定,应听取相对人的意见,让其充分行使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第四、在法律面前授权的情况下,高校应严格依照法律规范办事;在法律没有相关规定时,高校应从尊重公平的法治精神出发,自觉履行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创造条件来保障和促进学生权利的实现。

二、完善高校学生权利的保护机制

1、 增强高校学生的法制观念

2、 完善有关高校学生权利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学生法》。

3、 由高校学生成立专门的权利维护部门,一实现自己的多种价值和意义。

4、 加强对高校学生合法权利的保护

5、 保障司法救济的合理有效介入。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