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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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04  分类: 应急预案 手机版

篇一:浙江省公共卫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浙江省公共卫生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强省建设与“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建立健全我省公共卫生体系,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 “卫生强省”的战略,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整合资源,健全体系;改善条件,增强能力;服务群众,维护平安”的原则,加快我省公共卫生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十一五”期间,达到以下目标:

(一)加快公共卫生应急反应能力建设。我省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监测预警、信息报告、现场处置、紧急救援、后勤保障等建设达到全国先进水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发现率、报告率、现场处置率达100%,原因查明率达85%以上。

(二)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遏制艾滋病快速传播势头,全省实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控制在3万人以内。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全省血吸虫病有螺面积压缩到50万平方米以内,力争不出现本地血吸虫病流行。全省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1%以下;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至7%以下。以县为单位,全省常住儿童

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三)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省及杭州、宁波、温州、金华4个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用房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人才建设和管理工作方面达到全国领先的规划目标,其他市及县(市、区)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四)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省80%以上的市、县(市、区)完成卫生监督机构建设任务,50%以上的卫生监督机构的装备达到卫生部推荐标准。农村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达98%以上,食物中毒事件查处率达98%以上,餐饮业和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合格率达到75%以上。

(五)提升医疗急救和传染病诊治能力。建设11家市级急救中心或指挥中心,各县(市)建设1家急救分中心(站)和若干急救点。明确核事故、生物恐怖、职业危害、中毒等救治的定点医疗机构,配套相应建设。加强省和各市采供血机构建设,全省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的比例达到100%;加强全省精神卫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行社区精神卫生康复和群体性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成省级传染病防治研究中心,设区的市建立独立的传染病院(病区);各县(市)在一所公立医院内设置独立的传染病病区。

(六)保持我省妇幼保健工作在全国的领先水平。建立健全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80%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乙等标准,90%妇幼保健所实现标准化建设。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产前筛查覆盖率达8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85%以上。

(七)全面推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全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防控网络进一步完善。90%城市居民出行20分钟可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慢性病管理率争取城市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八)广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以创建卫生镇、村为“抓手”,开展农村爱国卫生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覆盖率达到85%,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九)强化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全省乡镇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从报告到审核的平均时间控制在4小时以内;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信息化率达到8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共卫生机构网络建设

——建立省、市、县(市、区)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领导小组,由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其日常工作;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应急指挥中心及分中心;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专家库;不断

充实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等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建立健全以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民区)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形成覆盖城乡基层,联系所有医疗机构、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公共卫生网络。全面推行集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项目落实到基层。

——建立健全以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为主体,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执法分支机构为基础的城乡一体化卫生监督执法网络;重点落实乡镇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使农村居民得到与城市同等的卫生安全保障。

——建立健全由各级各类医疗、院前急救机构等组成的医疗救治网络和传染病诊治网络;形成以省血液中心为龙头,联系11个市中心血站,覆盖全省各县(市、区)的采供血机构网络。 ——建立健全以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以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融保健、医疗、科研、教学、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妇幼保健工作网络。

(二)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

——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监测系统。在现有省级公共卫生监测区和不明原因发热监测哨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重大传染病监测点100个。2007年,省级监测点完成率达90%以上;2010年达到100%。

——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依据相关的疾病防治规划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以及以鼠疫为主的自然疫源性传染病、以霍乱为主的肠道传染病、以“非典”、人禽流感为主的呼吸道传染病以及地方病等各类防控措施。

——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做好在我省境内的所有儿童的预防接种,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

——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防病意识,形成做好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广泛群众基础和社会合力。

——加强各级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做好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监测报告、传染源管理、院内感染控制、用血安全、医疗废弃物卫生处置等工作。

(三)不断改善公共卫生工作条件

——按照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发的《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传染病院建设指导意见》,完成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 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标准,配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实验室装备,并形成全省实验室网络系统;建立现场流行病学培训基地,加强科研和培训,开发和推广运用快速检测检验、现场应急处置、免疫预防、健康教育和信息化的新技术、新方法。

——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要求,2010年前基本完成县级卫生监督机构房屋建设;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装备基本满足应急处理和日常监督工作需要。

——根据《浙江省县域卫生规划编制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县级设置政府举办的、独立的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根据《浙江省农村助产技术服务标准》的要求,调整产科设置,提高产科急救能力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水平;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孕产妇、儿童保健服务规范,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仪器设备配置。

——依托国家传染病重点学科、卫生部传染病重点实验室所在单位,建成集医、教、研为一体、设施先进、国内一流的省传染病防治研究中心。完成11个市传染病医院的建设;每个县(市)依托1所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设置单独或相对独立的感染性疾病科和病区;二级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不设感染性疾病科的二级以上医院按规范设立肠道、发热呼吸道等的感染性疾病门诊,加强传染病的诊治和管理。

(四)加强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

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的人员录用、考核和退出机制,严格准入制度。利用高等院校、公共卫生专业机构优势,积极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大力培养和引进公共卫生各类技术人才,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省、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型人才,县级以下公共卫生机构重在实用型卫生人员的培养使用。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培训,对全省所有临床医务人员和社区责任医生进行公共卫生专业知识培训;对乡镇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公共卫生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提高公共卫生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构建公共卫生信息化体系

在现有国家卫生信息网的基础上,整合和利用社会信息网络资源,建成联接省、市、县三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和行业的信息网络,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建立疫情报告、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信息系统;建立为支持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的浙江省区域性历史疫情数据库,医疗急救资源数据库,地理信息、环境信息、交通信息数据库,国内外综合性疫情数据库;丰富公共卫生信息发布和疫情防治知识宣传网站。培养一支既懂信息技术又懂公共卫生的专业队伍。

四、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公共卫生建设工程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开展四大重点建设项目。

(一)公共卫生组织机构、基本建设项目

建立覆盖城乡、指挥统一、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控制及时、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规模适度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的房屋资源,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基本建设;加强各市急救中心的基本建设和网络体系建设,按国家标准配备相应的急救车辆和急救药械;加强采供血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推进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

项目依据及要求:

1.建立具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采集与展示、分析与决策、视频通讯与视频会议、实时指挥与调度等功能的省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各市设立指挥中心;加强应急人才、技术、物资储备。

2.以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2003年联合下发的《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传染病院建设指导意见》为依据,加快我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建设;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

3.县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用房达到与现阶段社会经济和财力相适应的建设标准。合理安排乡镇卫生监督执法派出机构用房;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配备。

篇二:医院应急方案

龙居中心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08-09-12 龙居中心卫生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 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 事件应急条例》《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传染病防治法》《东营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 、 、 、 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 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 健康的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等,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发生在局部,尚未引起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标准的突发事件。 1.发生个案肺鼠疫或肺炭疽病例、疑似病例。 2.发现个案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例。 3.发生个案霍乱病例或疑似病例。 4.发生个案人禽流感病例或疑似病例。 5.局部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轻度职业中毒。 7.局部发生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局部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局部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的一倍以上。 10.其他对公众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事件。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出现疫情扩散,尚未达到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的突发事件。 1.连续发现2例肺鼠疫或肺炭疽。 2.出现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3.连续发现2例霍乱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发布单位: 4.连续发现2例人禽流感病例或多例疑似病例。 5.连续2个单位(团体)发生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发生无死亡病例报告、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食物中毒或中度的职业中毒。 7.连续2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连续2处出现有关联性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连续2个单位发生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发病水平一倍以上。 10.其它可认定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影响大、

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危害严重的突发事件。 1.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肺鼠疫或肺炭疽疫情。 2.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非典型肺炎疫情。 3.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霍乱疫情。 4.出现2例以上,并继续扩散的人禽流感疫情。 5.多个单位出现原因不明的群体性发热或其他疾病。 6.有死亡病例报告、3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或重度职业中毒。 7.多个单位出现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 8.多处出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 9.多个单位出现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明显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并快速扩散。 10.其它可认定为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突发事件。 二、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的组成 我院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由卫生院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医疗、卫生防疫、妇幼保健、 和各服务站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理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院。 (二)职责。 1.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2.负责辖区内救护车辆的统一调配使用。 3.组织评估临床治疗病人、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涉及的范围、程度向政府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和启动预案的 建议 5.负责突发卫生事件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 6.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卫生机构。1.卫生院对全镇的突发事件实施监督管理。防保科承担责任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管理任 务。 2.防保科在卫生院的领导下,负责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留验站的隔离、消毒、 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公共场所消毒,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生产、经营和使用 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 3. 设专职人员和车辆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病人的转运工作,并建立安全的转诊制度。区人民医院为我 区突发事件定点医院,承担全区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任务。 4.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和留观室,实行首诊负责制。 5.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立预防保健组织或者人员,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疫 情管理工作。 (二)卫生专业队伍。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调配全区的卫生人力资源,从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医 疗等机构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的专家、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护和病原监测等卫生专业队 伍。 1.流行病学调查队伍。从我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中抽调精干力量,

组建适应我镇突发事 件防治工作需要、具有一定规模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 2.医疗救护队伍。选择从事内科、外科、传染科、麻醉科、护理等专业人员组建的医疗救护队伍。 四、监测与预警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举报、预警通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的要求,卫生院应加强农村疫 情监测和疫情报告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镇、村二级疫情信息网络。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信 息管理工作,及时上报防治情况和疫情信息。 (一)信息的来源与收集。监测点监测信息、流行病学调查信息、试验室检查信息,医疗机构救治情况 信息,下属部门或单位上报的信息,相关部门或单位报告的信息,监督检查工作信息,通过信息公布渠道 获得的信息,社会团体、个人报告或举报的信息,通过网络、电视、报纸、文献等渠道获得的信息,上级 或外地反馈的信息等,各级上报的信息必须及时、可靠、准确、全面。 (二)信息的分析与处理。各级信息管理机构对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汇总,应立即报告镇政府, 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还应组织突发事件疫情分析、预测预报和预警专家组,对本地疫情情 况及时进行分析、预测预报,必要时发出预警通报。 (四)预警通报与信息发布 1.预警通报按照省、市、区政府规定执行。 2.各类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在没有得到证实之前,实行保密制度。 3.所有涉及疫情信息的资料均应按法定要求妥善保管、处置。 4.未经授权或未通过正式渠道公布的疫情信息,任何媒体不得随意宣传。 5.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五、应急处理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1. 卫生院卫生院在接到下级卫生部门的报告后,应立即了解情况,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动态,确定事件类别、性 质和严重程度,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组织应急救治队伍和有关技术人员赴现场,指导 和协助当地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2.医疗机构。 (1)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并书写详细、 完整的病历记录; (2)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并做好隔离防护和会诊; (3)对需要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的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排专用车辆运送, 并将病人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受的医疗机构。 4.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5.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6.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

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实施必要的卫生处理。 7.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要依法报告区卫生防 疫站。 8.做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9.做好有关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 在坚持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 项预防控制措施。 1.卫生院。 (1)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与分析,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同时分析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制定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方案。 (2)对重大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范围做出判断,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种类及数量,提出现场处置 方案,指导和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 (3)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和区卫生局报告, 根据事态发展, 提出启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4)加强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证信息联络畅通。 2.防保科。 (1)服从卫生院的统一领导,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判定事件的性质、类别和严重程度,认真分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区卫生行政部门。 (2)对密切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必要时予以隔离。 3.医疗机构。 (1) 迅速启动各发热门诊、留观室,进入应急状态,做好监测和收治病人的准备。 (2) 迅速组织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开展医疗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因查找和确认工作。 (三)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在坚持重大突发公

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相关科室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 项预防控制措施。 1.卫生院。 (1)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并上报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 (2)及时制定、修改调查方案、技术标准和规范。 (3)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物资的筹备计划,依法接受和管理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 2.防保科。 (1)组织开展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与报告、分析和预警。 (2)组织开展现场调查和预防控制等措施。 3、医疗机构 (1)组织开展实施医疗救治工作。 (2)组织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原因调查、治疗药物筛选。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支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 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工作开展。 六、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毒和防护用品的准备,卫生院做好医疗救治药品、药械的准备。 七、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卫生院和服务站各专业队伍,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培训和指导,服从安排。宁波市第九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作者: 发布时间:2011-2-8 10:54:31 浏览次数:379 文字显示: 大 中 小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及医院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 、 、 急预案》和《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源 性感染爆发流行、免疫接种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医院水电和医疗设施等的事故、 水灾、火灾、特大车祸、地震、战争、动乱、生化恐袭击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 医疗秩序的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强化培训、适时演练、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和安排,分级负责、及时应对、 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处置、协调合作的原则。 第四条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过程中,有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指挥调度、散布谣言、扰乱医疗秩序、危害公众健康等行为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应急条例》和医院的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医院各有关科室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调查、现场救护、传染源隔离、卫生防护、监测检验、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以及所需物资、设备、 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防患未然。 第六条 医院设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资金,所有专项资金列入本年度财务预算。用于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主要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员培训,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 与完善等。 第七条 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工作人员,

篇三:浙江省水痘应急处置技术方案

浙江省水痘应急处臵技术方案(试行)

1 背景

水痘是由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具有起病急、传播迅速、极易暴发流行等特点。多见于冬春季节,发病高峰在3-5月;人群中儿童普遍易感,10岁以下多见。由于水痘具有高度传播性,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传播迅速。近年来,常在幼儿园和中小学引起暴发流行,对小儿威胁极大。

为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发现、报告水痘疫情。疫情发生后,做好以控制传染源、开展健康教育为主导的综合防制措施,有效地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最大限度地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保护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办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2 疫情分级和响应

2.1 疫情分级

根据水痘流行严重程度及疫情变化情况,以发病范围、数量、病死率、是否发生暴发和流行为依据,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

2.1.1 蓝色疫情

省内出现1个及以上水痘暴发点。(暴发点指7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1.2 黄色疫情

省内同一地市3周内出现10个及以上水痘暴发点,或同一县3周内出现5个水痘暴发点,或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1周内发生10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1.3 橙色疫情

省内3周内出现30个及以上水痘暴发点;或同一地市3周内出现10个及以上水痘暴发点;或同一暴发点7天内发生200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1.4 红色疫情

省内3周内出现50个及以上水痘暴发点。

2.2 疫情的应急响应

2.2.1 蓝色疫情的响应

(1)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应急处臵技术方案,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应急小分队24小时内赴现场核实诊断,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取各项业务控制措施。

(3)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出应急接种方案报当地县级政府批准,并及时采取应急接种。

2.2.2 黄色疫情的响应

在蓝色疫情响应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1)发生地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应急处臵技术方案,及时将疫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发生地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应急小分队24小时内赴现场指导,督促各项业务控制措施落实。

2.2.3 橙色疫情的响应

在黄色响应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启动应急处臵技术方案,及时将疫情报告省卫生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出应急小分队24小时内赴现场指导,必要时抽调省内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专家,督促帮助各项业务控制措施落实。

2.2.4 红色疫情响应

在橙色响应的基础上,开展以下工作: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疫情报告省卫生厅和省政府。必要时,建议省卫生厅报省政府依法采取控制措施,如应急接种、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

(2)必要时请求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员现场指导处臵工作。

3 疫情现场控制

3.1 流行病学调查

3.1.1 调查前准备

成立调查处理小组,小组的成员应包括流行病学、消杀人员等;其次初步确定调查处理方案,要准备好各种调查表格和各种消杀器材,并联系好参与调查处理的车辆和司机;最后通知当地初步行程和安排。

3.1.2 核实疫情,确认暴发

调查小组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听取当地汇报,了解疫情发生经过及已采取措施,开展相关调查,结合病人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资料等进行初步诊断。

3.1.3 开展病例调查与搜索

对每1例水痘病例都应进行调查。水痘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内容包括病例个案调查:重点要调查病例的出生日期、出疹日期和水痘疫苗的免疫史、感染来源等,填写《水痘暴发病例调查一览表》、当地人群水痘疫苗接种状况、居住环境、人口流动等内容。同时对当地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单位开展病例主动搜索,必要时开展社区病例主动搜索。

3.1.4 暴发原因调查

(1)评价水痘免疫水平。

(2)评价水痘暴发疫情报告的及时性。

(3)开展病例对照调查或队列研究。

尽可能开展不同年龄段儿童病例对照调查或队列研究,估算水痘疫苗的效力或保护率。

3.2 控制措施

原则是边调查,边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3.2.1 病人隔离治疗

对水痘病例进行在家或医院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原则上隔离至疱疹干燥结痂为止。同时应加强水痘病例的护理和治疗工作,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

3.2.2 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和处臵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病人一起生活的看护人员、家庭成员、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学校里的同班者或处在同一工作、生活、学习环境中的人群。对密切接触者自接触患者之日起21天内,进行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其与他人接触,一旦出现发热、出疹等症状和体征,要立即报告。

3.2.3 及时开展应急接种

应急接种应根据水痘疫情的流行特征和当地免疫状况等,确定应急接种范围和接种对象,在卫生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短时间内完成,接种率应达到95%以上。应急接种工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国家对疫苗使用的有关规定实施,要特别注意掌握预防接种禁忌症。

3.2.4 宣传教育

对城乡社区的所有公众,重点是病家周围人群,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群,尤其是流动人口。使广大群众特别是外来流动人员了解水痘的特征和正确的预防方法(密切接触者应急接种、避免去人群聚集场所、有发热或出疹等症状及时就诊、注意个人卫生),提高防病意识和能力。

3.2.5 加强疫情监测

要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等集体单位疫情监测工作,定期到相关单位核查晨检记录或出勤记录,及时了解因病缺课、缺勤或医疗机构集中就诊情况,并进行相关流行病学分析,提出防控措施建议。加强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防止疫情蔓延。在暴发疫情控制后21天内,无新病例出现时终止监测。

3.2.6 消毒处理

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管理办法》。发生疫情的学校、幼托机构做好玩具、桌面等日常生活学习场所的消毒。

4 结束响应

经采取控制措施后,省内3周内新出现暴发点在10个及以下,由红色疫情降为橙色疫情;3周内新出现暴发点在1个及以下,由橙色疫情降为黄色疫情;3周内无暴发点发生,由黄色疫情降为蓝色疫情。疫情发生县末例病例治愈且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发病例出现,蓝色应急响应结束。

5 附件

附件A、水痘的诊断与鉴别诊断要点

A1诊断要点

A1.1流行病学史:约2—3周前与水痘患儿有密切接触史。

A1.2临床表现:

A1.2.1前驱症状:可有发热,大多在39℃以下。

A1.2.2 皮疹特征:皮疹可在发热同时或1~2天后出现。初时为成批的细小红色斑疹,斑丘疹,数小时或1天后变为椭圆形大小不等的疱疹,周围红晕。数日后,疱疹逐渐变干、结痂。再经数日脱落,不遗留疤痕。皮疹呈向心性分布,以躯干及头皮多见,伴痒感。丘疹,疱疹,结痂三种不同形态皮疹同时存在,是最典型的水痘疹在口腔,咽部和结膜也可见小红丘疹,继而形成疱疹,破裂后成溃疡。

A1.2.3并发症:少见,偶可有下列并发症:

(1)继发性皮肤细菌感染。

(2)水痘脑炎:发生率在1%。以下,多发生于出疹后3~8天,主要表现为发热、头痛,呕吐.神志改变,颈有抵抗感。

(3)水痘肺炎:多见于免疫缺陷和新生儿患者,正常小儿罕见。

A1.3实验室检查:

A1.3.1血常规:白细胞计数正常或稍低,淋巴细胞相对增高。有继发感染时白细胞数可增高。

A1.3.2病毒分离:出疹后3~4天从疱疹液中可分离出病毒。

A1.3.3血清学检查:常用的为补体结合试验。补体结合抗体可在出疹后1~4天内出现,2~6周达高峰,6~12个月后逐渐下降。取急性期和2周以后的血清检测结果对比,如4倍以上增高有回顾性诊断意义。

A1.3.4一般病例的临床症状典型,诊断多无困难。必要时可选作下列实验室检查:

(1)取新鲜疱疹内液体作电镜检查,可见到疱疹病毒颗粒。能快速和天花病毒相鉴别。

(2)在起病3天内,取疱疹内液体接种人胚羊膜组织,病毒分离阳性率较高。

(3)血清学检查,亦可用间接荧光抗体法检测。

(4)PCR方法检测鼻咽部分泌物VZV DNA,为敏感和快速的早期诊断手段。 A2 鉴别诊断

A2.1丘疹性荨麻疹:皮疹为红色丘疹,壁硬,质较坚,痒甚,周围无红晕,不结痂。

A2.2脓疱病:皮损为化脓性疱疹,疱液可培养出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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