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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林业部门职能职责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27  分类: 职责 手机版

篇一:林业部门工作职责

一、职责调整

根据当前林业发展形势,新增以下职责:

(一)参与拟定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

(二)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及荒漠化防治、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四)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林业及林业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规章;研究拟定全县林业及林业生态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

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协调、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县级林业部门职能职责)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对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初审。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对建设项目土地沙化影响情况进行审核。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

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初审报批工作。

(七)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火扑火工

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及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协调、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法庭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法庭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林业及林业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公益林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经费的预算建议,管理县级林业资金,管理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发展的年度生产计划,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外事和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二:县林业局职能

县林业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我县林业生态环境建设、资源保护和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国土绿化等方面的规章和政策。

2、拟定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全县林业财务、计划和统计工作。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防沙治沙工作。指导集体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商品林和生态公益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负责林木种子、苗木的凭证生产与经营;指导林木种子调剂、质量监测、良种繁育推广工作。

4、组织、实施、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绿化费的收取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的检查验收;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木的凭证采伐、木材经营加工及运输管理;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

6、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

7、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协调、督促和直接查处全县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重大案件;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8、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以及林业生产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审核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9、组织拟定全县果树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果树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引进工作;指导果树无公害生

产和技术指导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服务电话:7030959

领导职数:

冀英武 局 长、党组书记

饶阳县小堤村人,1960年10月出生,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衡水师专中文专业毕业,同年参加工作,2006年9月任饶阳县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

刘增献 主任科员、党组成员

饶阳县小堤村人,1962年9月出生,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山西省财经学院函授班毕业,1979年参加工作,1999年任饶阳县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8年12月任主任科员、党组成员。

卢九雪 副局长 党组成员

饶阳县南空城村人,1961年11月出生,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冀县师范毕业,同年参加工作,1999年任饶阳县林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刘明策 副局长、党组成员

饶阳县大曹庄村人,1966年5月出生,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河北林学院林经专业毕业,同年参加工作,2002年7月任林业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08年12月任副局长、党组成员。

领导分工:

冀英武(局 长 党组书记):负责全面工作。

刘增献(主任科员 党组成员):负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财务、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分管林政资源站。

卢九雪(副局长 党组成员):负责森林检疫、林果技术等工作;分管检疫站、林果技术站(种苗站)、政务中心。

刘明策(副局长 党组成员):负责纪检监察、林业执法、机关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

科室设置: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并综合全局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密、保卫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会提案;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林果技术站:组织拟定有关果树、蚕桑、花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果树、果品、蚕桑、花卉的生产经营、技术推广、品质改良提高;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种苗管理工作。

林政资源站: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管理,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木材的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植树造林和退耕还林工作。

植保检疫站:森林病虫害防治管理,重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程组织实施与监督,组织突发性森林病虫害紧急灭治;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技术培训、技术开发与推广;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宣传。

地址:饶阳县人民东路107号 电话:7030959

篇三:林业局职责

通江县林业局职责

办公地点:通江县诺江镇诺江中路49号

便民服务电话:0827—7232035(县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

0827—7222489 (县林业局办公室)

根据《中共通江县委通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通江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发〔2010〕24号),设立通江县林业局(简称县林业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加强全县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制订全县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县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

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县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沙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及其标准和规定,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县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市、县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县各产业对森林、生态旅游、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规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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