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工作总结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9-05-17  分类: 安全工作总结 手机版

兴安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区人民政府印发《生态广西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07〕34号)的精神和《桂林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对照《广西自治区级生态市、生态县(市、区)和生态乡镇技术资料申报与审核规范》(桂环函[2018]413号)中生态县的考核指标“4项基本条件、17项具体指标”,我县经过积极自查,各指标均已达到自治区级生态县的建设标准要求。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自治区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基本概况
一是全力推进生态县建设。2008年,我县编制完成了《兴安生态县建设规划》,并报兴安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兴安县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11月28日作出了《关于〈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审议〈兴安生态县建设规划〉的请示〉的批复》(兴人常[2008]21号),2008年12月15日兴安县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印发兴安县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生态县创建工作启动,并按年度制定生态县创建工作计划,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逐项落实。
二是加强生态县创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生态县工作的组织领导,兴安县人民政府相续出台《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生态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2008年12月15日)和《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兴安县生态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兴政办函[2018]9号),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生态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办公,并适时根据工作变动调整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人员,保证创建工作的连续性。各乡镇均成立了生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部门签订生态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详细的生态环保工作考核细则,将生态环保列入各乡镇、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是生态县创建工作成效显著。自县委、县政府确定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目标以来,全县上下结合实际,按照生态县创建工作的部署,积极开展生态县创建各项工作,生态县建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有效推进了生态县创建工作的扎实开展。截至2015年底,我县6个乡镇先后被命名为生态乡镇;其中兴安镇和湘漓镇乡镇已被环保部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崔家乡、华江瑶族乡、漠川乡、白石乡被自治区环保厅命名为区级生态乡镇;湘漓镇双河村、溶江镇千家村、严关镇杉树村等21个村被区环保厅命名为区级生态农村。目前,我县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实现全覆盖,达到90%。对照《广西自治区级生态县(含县级市)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符合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的4项基本条件;同时,自治区级生态县17项建设指标全面完成。
二、自治区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1、生态工业方面。一是优化发展布局,建设生态工业聚集区和生产基地。根据兴安县的自然资源条件和现有工业发展状况,依托优越的地理和交通优势,综合考虑县域内不同区域的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工业空间开发总体布局按照不影响旅游景区风貌,距原材料来源地近、交通运输条件便利的原则进行布局。大力发展生态产业经济,关停漓江流域16家采石场和19家采砂场,并生态复绿;投资2亿元,年产250吨的界首小水弄和高尚拓贝山两家桂林市首批“绿色矿山”试点标准采石场正式竣工投产。2017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07亿元,同比增长8.1%(按可比口径,下同);规模工业总产值111.69亿元,同比增长7.3%;固定资产投资217.72亿元,同比增长12.0%;财政收入12.71亿元,同比增长2.8%。
2、生态农业方面。加快发展绿色生态农业,积极培育经济作物。深入贯彻实施桂林市现代特色农业“7+3”提升行动,编制《2017-2021年兴安县农业提质升级发展规划》,出台《兴安县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广西乡土特色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兴政发〔2016〕31号)、《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2017年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兴政办〔2017〕62号)等一系列政策,助推现代特色农业转型、优化和升级。全县相续建成兴安县灵渠葡萄产业(核心)示范区(自治区五星级)、兴安县红色湘江蜜桔产业(核心)示范区(桂林市级)、兴安县“三造”高效农业示范区(自治区县级)、兴安县翠珠红裳温克示范区(自治区县级)、兴安县风车之乡高山蔬菜示范区(自治区县级)、兴安县金石罗汉果产业示范区(自治区县级)、兴安县崔家乡全新粮食现代化生产示范区(自治区乡级现)、兴安县严关镇江西坪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区(自治区县级)以及兴安县界首镇桂林大管家生态养殖示范区(自治区县级)等多个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2017年,全县种植葡萄14.76万亩、柑桔16万亩、甜玉米11.6万亩、猕猴桃2500亩、食用菌960万平方米。“兴安葡萄”取得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错峰葡萄”通过全国绿色食品认证。灵渠葡萄产业(核心)示范区和红色湘江蜜桔产业(核心)示范区分别通过自治区五星级和三星级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的认定,全年新建(升级)区、市、县、乡四级核心示范区11个,引领全县农业走规模化、产业化的发展路子。
3、生态旅游方面。我县依托托区位与资源优势,抢抓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的重大机遇,全力打造生态旅游强县,全县旅游业呈现加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一是全域旅游提档升级。编制完成了《兴安县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等系列规划,出台《关于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的决定》及《奖励办法》等系列政策。顺利通过自治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初审核验。兴安成为8条全国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突围之旅”的终点、“转折之旅”的起点。严关镇马头山庄被评为四星级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星级示范企业。兴安镇南源鱼庄、华江瑶族乡漓源瀑布山庄被评定为自治区四星级农家乐。猫儿山旅游度假区顺利通过自治区级旅游度假区评定验收。二是旅游设施全面提升。大力推进灵渠申遗工作,灵渠南渠通航(一期)工程成功试航,灵渠南渠修缮(一、二期)工程、兴安博物馆等项目建设进展顺利。红军长征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古严关修复等项目前期工作有序开展。兴安县高铁游客集散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重点打造“桂北老家”、“灵渠人家”旅游精品线路,完成了高尚、崔家、溶江3个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和8座旅游厕所及3个旅游停车场的建设。完成了漠川榜上、高尚山湾、白石浪上和石柱等7个观景平台的主体建设。三是精品线路联袂打造。“旅游+历史文化”的“灵渠人家”历史文化旅游线路,“旅游+红色文化”的“红色湘江”红色旅游线路,“旅游+乡土文化”的“桂北老家”民俗旅游线路,“旅游+自然生态”的猫儿山自然保护区山水休闲旅游线路,“旅游+工业”的源江华南最大风电基地精品徒步旅游线路等5条旅游精品线路基本形成。涌现出兴安镇源江、高尚镇江村、湘漓镇君杰、华江瑶族乡猫儿山生态园等一批有影响力的农旅结合产业示范园。
(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1、全力打造生态文明县城。完成了《兴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2020)》、《兴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和华江瑶族乡、严关镇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科学引领城乡建设。发布《兴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安县实施广西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兴政发〔2016〕26号),通过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建设,促进兴安县产业平台和城市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产城融合程度加深,产业集聚和人口吸引力增强,发展成为全国新生的新型工业、现代农业、特色旅游和魅力宜居功能兼备的中小城市。启动投资18.75亿元的兴安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改造3000户、21个片区,统筹推进新区建设,疏解提升老城区。实施了滨江公园、灵渠大道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拓展了城市空间,完善了城市功能。农村改厨改厕完成验收10986户,超额完成全年任务,极大地改善了人居环境。深入开展打击“两违”,依法强制拆除违建面积约1.1万平方米,依法查处违法用地面积约2.1万平方米。华江瑶族乡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项目全面建成并顺利迎检,瑶乡面貌焕然一新,产业兴旺发达。湘漓自治区百镇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全面完成。
2、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县城工业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处理能力2.5万m3/d,远期污水处理能力4.5万m3/d;界首镇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处理能力3000m3/d,远期(2025年)污水处理能力5500m3/d;严关镇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处理能力1000m3/d,远期(2030年)污水处理能力2000m3/d;高尚镇污水处理厂近期污水处理能力800m3/d,远期(2030年)污水处理能力1600m3/d。2008~2017年,共建设垃圾池450多座,购置垃圾车220多辆,配备保洁员150人,有效改善了我县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兴安农业农村、生态乡村建设可持续发展及旅游产业的转型升级。
(三)加强林地保育,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不断扩大森林覆盖规模。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公益林,林业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和壮大。2017年,全县共完成森林抚育面积2万亩,占计划任务2.0万亩的100%;其中:完成中央财政森林抚育项目森林抚育面积0.5万亩,占计划任务0.5万亩的100%。共实施退耕还林4万亩,其中生态林2.45万亩,经济林0.35万亩,荒山造林1.2万亩。到目前为止,全县林业用地面积268.3万亩,森林面积260.2万亩,森林覆盖率74.33%。
2、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2017年,我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面积595.7万亩,监测率102%,实际发生面积10.8万亩,防治面积8.9万亩,无公害防治面积8.9万亩,无公害防治率100%,成灾面积0.39万亩,成灾率1.87‰,投入防治经费35万元,使用防治药物35吨,实施林木种苗产地检疫0.027万亩,木材调运检疫0.31万立方米,活立木调运检疫230.4万株,毛竹调运检疫84.5万根,种苗产地检疫率和木材调运检疫率100%。
3、加大采伐管理工作力度,防止滥砍滥伐。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森林资源限额采伐管理,指导全县竹木生产,坚持木材采伐实行伐前设计、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原则。
4、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力抓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加大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力度,共查处违法运输、收购木材,非法收购、贩卖野生动物等林业案件。没收放生野生动物、蛇类、鸟类、蛙类及其他野生动物,有效地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
狠抓了森林防火工作,坚持24小时防火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下发森林防火通知3次,深入重点林区、火灾易发区、旅游景点等进行巡回宣传 20 车次,出动宣传54人次,县防火办发放了森林防火宣传手提袋2800余个,围裙2600余条,张贴宣传标语4150余条,出黑板报10期,移动、联通公司发森林防火宣传公益112000余条今年以来,我县未发生较大森林火灾。
5、加大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保护森林资源及野生动物的法规性宣传活动机会,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积极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2017年,发送手机短信1.8万余条,发放宣传资料0.2万多份,并在各类报刊、电视台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及候鸟等野生动物新闻报道13篇;在“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中积极参加政府组织的宣传活动,发放林业安全生产宣传资料0.2万份,接待群众咨询90余次。
三、开展自治区级生态县创建工作下一步计划
我县在面对经济加快发展的巨大压力下,始终坚持“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坚定不移的推进生态县创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生态建设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我县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将兴安建设成世界级生态旅游胜地,为兴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1、巩固创建成果,确保完成各项创建指标。我县将以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为基础,以创建国家生态县为目标,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向社会宣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激发群众智慧,调动群众热情,积极推动全民参与。对照自治区级、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要求,对已达标指标采取有力措施使之达到更高水平,对尚未达到国家级指标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达标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措施执行到位,确保逐年有新进展。
2、突出重点区域,不断提升生态建设水平。强化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通过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区带动全县生态建设,并且各乡镇以生态县创建为契机,开展“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活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风貌改造、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饮水安全、道路硬化、村屯绿化美化等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优良、宜居、和谐的生态环境。
3、强化环境整治,完善生态建设长效机制。以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争创国家生态县的重要抓手,加快新农村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创建机制,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目标责任制度、行政问责制度,使生态县创建工作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为顺利创建国家生态县打好扎实基础。
4、加强宣传,营造生态县建设氛围,提高全民参与度。围绕各类生态示范区创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刊物、传单等途径宣传生态文明建设规定和要求,公开环保政务,提高公众对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晓率。发放《自治区生态县建设标准》、《自治区生态村建设标准》、《农村环保手册》等书籍资料,有针对性地普及城镇、乡村等居民的环保科普知识,有效引导公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绿色生产和消费观念,自觉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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