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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存在问题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9-06-08  分类: 脱贫攻坚 手机版

科技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_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存在问题

科技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月#日下午,科技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政法工作会议, 在会议上对区委区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 求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了学习传 达,就我委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信访办,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扫 黑除恶具体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扫黑氛围 科技园一是通过张贴标语、LED 电子屏播放宣传片等方式, 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浓厚氛围。另外还制定了宣 传栏展板,放在办公大厅显眼位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 意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等进行了宣传展示,切实加强了宣传 氛围。

二是在机关办公楼大门、各项目施工现场张贴了《关于举报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和举报电话,拓宽举报渠道,做 到人人皆知, 在拆迁征地开发建设领域形成上下一体、 横向到边、 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格局。

三、制定专项方案,突出打击重点 科技园组织办公室、信访办、工程科、城管科、安办、法制 - 1 - 科等相关科室,经过充分研究沟通,针对科技园拆迁征地开发建 设领域的情况,制定了《科技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工作推进有效。

《方案》中,科技园将拆迁征地开发建设领域涉黑涉恶九类 问题列为打击重点: #.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 阻挠工程建设等黑恶势 力; #.在拆迁征地,房屋、青苗、林木漫天要价、阻挠开发建设 等黑恶势力; #.建筑行业流动劳动人口参与黑恶势力; #.建设领域恶意欠薪、暴力讨薪等黑恶势力; #.实施违法建设,以及为违法建设等充当“保护伞”; #.以地称霸、强制服务、变相敲诈施工企业等影响企业日常 经营的行为;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暴力拆迁、寻衅滋事; #.在物业管理中勾结社会闲杂人员,违规侵占业主利益。

科技园对以上强揽工程、煽动闹事、恶意欠薪、暴力讨债、 漫天要价、 阻挠开发建设等各种现象和各方黑恶势力采取绝不容 忍、严格杜绝的态度,坚持斗争到底。

- 2 - 四、加强排查,及时掌握情况 科技园结合日常建筑市场监管,对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 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行阻工、强揽生意,违法 建设等各项工作涉黑涉恶的总体情况、 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 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一是深入各开发项目建设现场开展走访调查, 从服务对象深 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二是对近年来涉及拆迁征地开建设领域的信访案件排查梳 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收集整理 线索信息,形成可靠有效资料。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接下来,科技园将继续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切实推进涉黑线索摸排 和不稳定因素的稳控,加强对信访矛盾问题的调解处置。如有确 凿涉黑线索, 将马上上报至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

二是严格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 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拆迁征地开 发建设领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 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 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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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_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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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 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酒吧、KTV 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犯 罪场所重点宣传,悬挂扫黑除恶标语、法制宣传挂图,散发扫黑 除恶宣传资料一千余份。

下面是小编带来的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工作总结,有兴趣的可以好好看看。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 **县检察院充分发挥 检察职能作用,统筹安排,迅速行动,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扫黑 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 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组织领导 提高政治站位 该院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及时召开党 组会议,成立以陈刚检察长为组长,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各科室 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 室,日常工作由公诉科负责。同时印发了《**县人民检察院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 ,制定了工作规划方案、工作措 施及工作要求等,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为扫黑除恶专项活 动提供有力保障。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务求办案实效 该院聚集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 重点领域,打好扫黑除恶的组合拳,务求办案的质效统一。

一是加强学习,为扫黑除恶做好知识储备。利用“法 言法语小课堂” ,专题讲解《办理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的要点》 , 学习扫黑除恶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法规, 以及各地在办理黑恶势 100W+ 党政办公文档任你用,量多、 面广、新鲜。

力犯罪案件的经验。办案部门认真研读“两高两部” 《关于办理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该院党组先后六次召 开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三次个案研究会,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 安排部署、个案进行研究分析,确保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能够准确 把握涉黑涉恶案件的定性,做到既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又精准指 控黑恶犯罪,既不人为拔高,也不降格处理,确保案件质量。

二是针对十大领域犯罪案件进行梳理总结,为摸排线 索和搜集证据提供指引。该院认真梳理了近五年来寻衅滋事、聚 众斗殴等团伙案件的特点,对案件类型、证据、存在的问题和办 案要点进行了归纳总结, 并针对此类案件提出了证据搜集的要点 和方法,为公安机关摸排线索和证据搜集提供法律支持。

三是提前介入,引导取证。成立了扫黑除恶案件专业 化办案组,统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对公安机关认定为涉黑涉恶 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特别是对 省市扫黑办移交线索、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建立办案台账,及 时同公安、法院会商研判,对证据收集情况跟踪督导,在关键诉 讼节点及时向县扫黑办及市院扫黑办请示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注重协调 加强监督 一是内调联动,加强协作。加强侦监、公诉、控申等 部门的协作配合, 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一案一卡台账, 各环节认真、 准确填录涉黑涉恶案卡信息, 以确保上级机关实时掌握案件数据 及办理情况。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 关,确保每一起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都办成“铁案” 。

二是健全信息共享、重大案件协商、联席会议机制。

在办案过程中,积极与公安局、法院等单位沟通协调,不定期召 100W+ 党政办公文档任你用,量多、 面广、新鲜。

开扫黑除恶衔接工作联席会,就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查办涉 黑涉恶案件过程中遇到的事实、 证据和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协 调,统一执法思想和定案标准,形成打击合力,确保把打击拳头 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及其“保 护伞” ; 三是完善请示汇报协商机制。对于影响大、难度大、 争议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向县扫黑办及 市院扫黑办请示汇报,并听取侦查机关意见,确保精准打击,让 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四是注重打击保护伞及案件背后的腐败。与纪委监委 建立线索移交双反馈工作机制, 对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深挖 彻查其背后有无保护伞,发现线索及时向 zd 委、纪委监委等部 门报告情况,加强与公安、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有效衔接,协 同开展一线双查、一案双查。

积极开展社会宣传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脱贫攻坚相结合。陈刚检 察长多次到对口帮扶的姚市乡召开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 每次必 专题传达扫黑除恶相关会议精神, 同时全院干警分别深入各自定 点帮扶村上门入户, 将扫黑除恶宣传告知书逐户张贴于每户房屋 醒目位置,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走访群众等方式,多层次、立体 化广泛宣传,营造基层群众共同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良好氛围。

二是依托“法制三进” ,深入校园、社区、企业开展扫 黑除恶主题宣讲。采取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知识讲座 等多种形式深入校园、社区、企业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讲,结合 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深入浅出的讲解扫黑除恶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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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宣传。在县车站、 煌歌广场等人流密集场所集中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突出重点行业 重点领域, 在酒吧、 KTV 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犯罪场所重点宣传, 悬挂扫黑除恶标语、法制宣传挂图,散发扫黑除恶宣传资料一千 余份。

四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充分利用 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 、头条号等新媒体进行宣 传,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在该院服务大厅 LED 屏滚动播放扫 黑除恶相关知识,同时,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新媒体平台 上进行更广泛的传播,提升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仅微信、微 博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共计 22 次,多方式、多渠道、 多层次、立体化的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 识, 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精品】信访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总结_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存在问题

信访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总结 自县委、县政府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 迅速行动, 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作, 现就我局近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 局立即召开局班子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 明确 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的工作目标,制作了宣传 标语。

同时, 在全局干部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 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 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 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 献。

二、加强领导责任制。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由县信访局局长李海波同 志任组长, 王薇同志任副组长,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接待室人员为成 员。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部门的责任制,加强对 zd 机关 扫黑除恶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发动鼓励检举、 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和犯罪事实。充分发挥信访部门与群众接触多、联系密切的优势,通 过信访大厅、网上投诉、设立举报箱等宣传等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加 强排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的信访线索,及时上报公安机关和 有关部门,立足部门职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坚决打 赢这场硬仗。

三、立足防范追究严。要求各科室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 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不折不扣地完成关于扫黑除恶工总的各项 任务。

同时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 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 生, 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

严格 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 恶专项行动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截至目前,尚未发现有反映农村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的信访问题, 也未发现我局有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人员。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问题排查,拓宽线索来源。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 通过网上、 来信、 到县访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关于“涉黑”信访问题的 反映。

同时加强问题排查, 对易发生“涉黑涉恶”的地方、 行业和领域, 通过走村入户、现场接访等方式收集线索、了解情况,最大限度的拓 宽渠道,深挖线索,使问题线索的排查更加广泛和深入。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 夯实群众基础。

强化信访部门作为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 打好“前哨阵”。

充分利用县群众工作中 心这一有力平台, 注重把“扫黑除恶”宣传工作与信访接待工作紧密结 合起来,在接待过程中通过向来访群众解读、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 加大群众对专项斗争的知晓度。注重在信访举报案件初核中发现线 索, 拓宽信访举报线索来源, 同时积极向来访群众传达学习中央、 省、 市、县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广泛宣传涉黑涉恶举报范围和内容,引 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坚决依靠群众, 打人民战 争。

三是强化线索管理, 严格办理程序。

对涉黑涉恶的举报件和信访问题, 从受理到办结实行全程跟踪管理、专人负责、专人登记录入、设立专 门台账、对账销号管理,做到件件可查,件件有回音。同时将工作中 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全力配合公检法司等 zd 单位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附加考场须知:公务员考试考场纪律及处罚规定 公务员考场纪律是什么?公务员考场常见注意事项,公务员考场规则介绍以 及公务员违纪行为处罚规定。

公务员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 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 笔、2B 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 至座位。

三、 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 60 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公 务员录用考试不得提前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四、 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 2B 铅笔填涂 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 记。

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 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 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

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铃响,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 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人事考试公平公正,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 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警告仍不改正或考后认定的,给予本次该科目考 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的; (二)在试卷、答题卡(纸)上填写不符合本人情况信息的; (三)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考场的; (四)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特殊标记的; (五)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纸),或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六)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二、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警告仍不改正 的;或将手机、资料、电子设备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至座位的, 给予本次该科目考 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并给予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的处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和 5 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 理: (一)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 (二)违反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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