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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北京成功案例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6  分类: 案例 手机版

篇一:信访案件典型事例

信访案件典型事例

莎车县近年来受理信访典型案例

现将我县近年来受理信访中典型案例整理如下:

[案例一]:

关于“三同”下派工作队员私自要回农户生活补贴案

案情:2000年2月18日,莎车县托木吾斯塘乡10村5小组和7村7小组农民反映县派“三同”工作队员有私自要回驻户“三同”生活补贴问题。

解决过程:乡镇党委向县整治办、县委组织部汇报后,引起部领导高度重视,于2月19日,抽调组织人员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通过走访了解和认真查证,县上下派的部分“三同”工作队员在农户领取生活补贴后,以各种理由,强行向农户索要生活补贴费情况属实,陈汉刚(莎车县物价局副局长)先后私自要回农户生活补贴360元;买买提玉素音(莎车县交通局干部)先后私自要回农户生活补贴120元;李疆英(莎车县医药公司干部)先后私自要回农户生活补贴450元;艾克拜(莎车县卫生局干部)私自要回农户生活补贴240元;吐逊江(莎车县物价局干部)先后私自要回农户生活补贴360元。调查过程中,这5名下派干部态度极不诚实,有意欺骗组织,当意识到事情败露时,才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并责令清退了私自要回的农户生活补贴费。2月19日下午,托木吾斯塘乡党委把违纪下派干部私自要回的农户生活补贴又及时交回农户手中。

2月20日,针对以上5名下派干部的认错态度和所产生的后果,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和企事业单位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撤销陈汉刚同志物价局副局长职务,对其他违纪干部分别给予了开除公职的严肃处理。

启示:此案件反映了,我们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深处的宗旨意识、群众观念谈化,在群众利益问题上认识不请,因利丧智,不能够按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严格约束自己,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最终导致背离群众,党纪难容。因此,我们今后必须: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尤其是要加强党的宗旨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服务意识和群众观念,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把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完善和落实好,做到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管理就到哪里,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

[案例二]:

关于原阿斯兰巴格乡政法书记免职申诉案

案情:2002年12月,县委组织部按照县委的统一安排,分组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年终考评(考核)时,因原阿斯兰巴格乡党委副书记(主管政法工作)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西提同志不服从乡党委、政府的管理,在群众中反映较

差,民意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应到会的三分之一以上,经县委研究,于2003年2月8日给予免职处理。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西提不服免职处理决定,于2003年底和2004年5月多次向县委领导及县委组织部进行申诉,在未满足恢复职级工资待遇的要求后,又向地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进行申诉。内容为:一是原乡党委书记杨涛同志在考评(考核)时受意基层干部给其打不称职票;二是组织部考评(考核)不符合实际,自己当年被评为先进派出所所长,却考评定等为不称职;三是组织部偏听偏信,以原乡党委书记杨涛反映其旷工15天为由评定考评结果。 解决过程:根据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西提同志申诉情况,县委书记及部领导及时做出认真核实的批示后,县委组织部对考评时谈话记录进行了认真详细核查,找当时考评组了解具体情况后,给其反复说明考评情况及免职原由,解释关于免职的具体规定及工资调整规定等,但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西提听不进任何解释和说明,为此,县委组织部于2004年12月16日派专人与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西提提供的相关证明人进行谈话调查,调查中相关证明人均否认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西提所说事实,并向调查组反映了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西提在免职后找他们谈话,制造假证等情况。据此,县委组织部再次向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西提本人说明调查情况,并进行说服教育,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西提不但不对自己的行为作认真反思,而且还认为组织部不重视这件事,办事不公正,仍强词夺理地向组织提出:“自己在工作中没有犯错误,不能给予免职处理,即使免职也不能扣除自己的职级工资,还要向上级组织部门反映等。”

2005年3月3日,县委组织部接到地委组织部李柏林部长转批的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西提不服免职申诉后,为了澄清事实,还组织一个清白,给其本人一个明白。县委组织部按批示要求再次抽派有关人员于2005年3月5日到阿斯兰巴格乡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与阿斯兰巴格乡原党政班子领导干部及原村级干部共13人进行谈话调查,均没有可信的实事依据说明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西提同志反映的有关问题,而且经核查验证,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西提同志在担任阿斯兰巴格乡党委副书记(主管政法工作)期间,工作较滞后,于2002年上半年县政法委检查工作时被全县通报批评;不服从乡党委、政府的管理,工作讲条件,多次在乡党委会上与班子成员发生争执,影响班子团结和正常工作的开展;在抓派出所干警管理方面不得力,干警办案向群众索要办案费和出车费,在群众中反映较差;派出所工作停滞不前,公安局业务评比考核中也未被评为先进派出所所长。对此,县委组织部及时将调查了解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地委组织部李柏林部长进行汇报,并由县委组织部部长专门找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西提本人进行谈话,进行批评和教育。

启示:通过此案折射出两个问题: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干部处理中免职、降职、撤职等有关规定,学习还存在片面性,造成概念不清,理解出现偏差;二是部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没有转变,不能正确看待干部能上能下的问题。因此,加大对《条例》及干部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程度,提高干部工作的水平,切实解决好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问题,

对于选拔和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案例三]:

关于艾尔西丁吾布力对拟提拔干部诬告、陷害案

案情:2004年4月5日下午北京时间19:40分左右,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察组在喀什地区莎车县考察干部期间接到一个举报电话,声称自己是莎车县县直某学校领导,举报王勇智(考察、公示对象)在任莎车县委组织部部长期间的有关问题:2003年4月初,县委组织部拟将县直单位一部分副科级干部提拔为正科级干部,举报人通过县委组织部某某人给王勇智送了20000元现金,因此享受到了正科级的待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察组立即委托喀什地委组织部核实此事。 解决过程:2004年4月6日,喀什地委组织部派专人到莎车县进行调查。经查,举报电话机主是努尔东·买买提,但机主本人不承认打过举报电话,同时提供了在此时间段内,艾尔西丁·吾布力曾以自己手机无电为由借用过其手机。调查组人员找艾尔西丁·吾布力谈话,他对自己借用电话举报一事矢口否认,声称4月5日下午北京时间19:40分左右借用过努尔东·买买提的手机给自己的妻子打过电话。

根据上级批示,莎车县纪委与组织部于2004年4月15日,对此事立案调查,调查组通过详细询问和了解,在已基本掌握艾西丁吾布力借用手机拨打举报电话事实的情况下,其仍然不肯承认。为了弄清事实真相,4月15日下午20:00,莎车县公安局介入进行调查。此时,艾尔西丁·吾布力请求要见县委副书记、县纪检委书记库来西·巴拉提同志,并向库来西·巴拉提及调查组承认了自己通过借用别人手机捏造事实举报王勇智的全过程。详细情况为:2004年4月1日下午,北京时间19:30至20:00之间,艾尔西丁·吾布力在开发区内广播中听到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对莎车县委副书记王勇智等三名同志的考察预告后,得知对以上同志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向考察组进行反映(本人自述)。4月3日,艾尔西丁·吾布力到县委办公楼一楼详细阅读了公开栏内张贴的干部考察预告,并记录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公布举报电话,然后返回了工作岗位。4月5日下午19:30时,在开发区办公室门口,艾尔西丁·吾布力以自己手机无电为由,借用同事努尔东·麦麦提的手机,于19:47时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察组举报王勇智在任莎车县委组织部部长期间,接受了其通过莎车县委组织部某某人送给王勇智的2000元,当时认为举报的问题可能还不足以引起上级组织的重视,又改口说自己送的不是2000元而是15000元,因此,王勇智才让其享受到了正科级干部待遇。此外,艾尔丁吾布力还承认举报的目的是自己曾经被莎车县委组织部考察、公示过,但没有提拔使用,且偏信了一些人“考察干部是一种形式,要被提拔就必须跑关系”的说法,为了验证这些话,看组织部门接到类似举报,是否会引起重视进行调查,才打的举报电话。事实是艾尔西丁·吾布力既没有给王勇智送过钱,也没有听说过别人为提拔之事给王勇智送过钱。据此,

艾尔西丁吾布力违纪事实清楚,纯属诬告、陷害他人,为了严肃党纪,经2004年5月25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艾尔西丁·吾布力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在全县进行通报。

启示: 此案反映了我们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意识不强,缺乏党的组织纪律观念,在权力观、利益观问题上认识不清,对党纪国法视为儿戏,以不正当手段诬告、陷害他人,蒙骗组织,损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此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必须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到:

一、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如何运用手中的权力,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领导干部有合理的利益要求是正常的,但绝不能把获取个人利益想得太多,更不能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甚至把个人利益看得比党和人民的利益还重。作为共产党的干部,要勇于破除“官本位”意识,树立“民为本”思想,立志做大事,把主要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放在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上,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珍惜和运用好人民群众赋予的神圣权力。

二、弘扬正气,树立科学用人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德才兼备原则,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纪律不放松”。我们每位党员干部想问题、做事情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要正确地对待自己、对待同志、对待组织,真正做到“居上而不骄,处下而不忧”,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要讲政治、讲正气、讲学习,树立与一切不良风气作斗争的勇气。

三、加强学习,增强法纪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权威;在党内,决不允许破坏党的纪律,败坏党的作风的现象存在。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政治理论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尤其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纪律观念,自觉履行党内监督的职责,正确行使党内监督的各项权利。

篇二:信访案例剪辑

农民上访是乡村社会诸多矛盾的集中反映,在一些地方已经成为基层工作的突出难题。本文试通过对于184起上访个案的分析,探讨农民上访的内部规律和化解乡村冲突的思路。初步看法是:上访现象中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信访工作体系似应进行适当调整。 我们曾经专门分析过农民日报收到的196封农民上访信,如果说,写信还是农民表达诉求的温和形式,那么,亲自进京上访则具有了更多的行动性,对于城乡稳定都有直接刺激。为了深化这项研究,1999年下半年开始我们对进京上访农民进行了一次专门调查。主要方法:

(一)跟踪查阅并统计了农民日报社群工部1998年和1999年两年的上 访登记记录;

(二)研究人员专门到报社接待上访农民并进行深度访谈。在1个月的时间里,共访谈上访农民15批(30人次),根据录音整理出个案报告15篇。

一、上访者:精英式人物开始突现

(一)人口特征:上访者是一个以男性居多、中年人居多的农民群体在报社的上访登记中,1998年和1999年共184次上访,其中1998年91次,1999年93次。考虑到有一部分上访没有登记,实际上访次数会更多。从性别看,男性150次,女性23次,还有11次未注明性别。在我们直接访谈的15起上访中,男性14次,女性1次。从年龄看,35岁至60岁的中年农民居多。上访登记中,这一年龄段的上访者有125次,占总数的67.9%。最大年龄者73岁,最小年龄者24岁。在我们接待的上访者中,最大年龄62岁,最小年龄26岁,平均年龄48岁。

(二)规模变化:与上年同期比较,1999年上半年大量增加而下半年显著减少。从登记来看,年度间的变化不明显,都是90余次。但是,年度内的分布却有显著差别。1998年1月至7月记录上访32次,8月至12月59次,1999年1月至7月记录上访65次,是1998年同期的两倍。但1999年8月至12月的上访记录次数锐减,只有28次,是1998年同期的一半。这种变化并不是常态,访谈发现,1999年下半年整肃法轮功和50周年大庆,北京和各地都加强了对于上访人员的控制,抑制了上访人员的增加。在访谈的15起上访中,初次进京者10起,再次或第3次进京者有5起。

(三)区域分布:上访者的来源地范围很广。在184次记录中,除5次未注明来访人地址外,其余179次涉及全国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其中河南省36次,河北34次,山东17次、黑龙江11次,四川9次、湖北9次、安徽8次、吉林、内蒙古和山西省各6次,重庆、辽宁和江苏各5次,其他省分别是1至4次不等,海南、西藏、上海、广西等没有。上访人次的差别显然与地理距离有关,但其他因素同时存在。

(四)职业构成:普通农民是上访者主体。上访者的社会身份绝大多数是农民,但具体职业不尽相同。从我们的直接访谈看,15起上访的30人中,普通农民20人、乡村教师1人、林地承包者1人、乡村医生2人、个体从业人员4人、村民组长1人,乡镇企业工人1人。从文化程度来看,15名主述人当中,中专学历1人、高中学历3人、初中学历10人、小学1人。

(五)上访者的个人表现:精英化趋向值得注意。在15起上访农民者中,我们与每起上访者都有两个小时以上的个别交谈,其中有一部分还一起就餐。从这些上访者在访谈交流过程中的个人表现来看,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在数量上约占半数,可以称为“理性

型”。基本特点是:为上访准备了一定的书面材料;有比较清楚的叙事能力,能够完整有序地反映问题;对于相关的政策法律有初步了解,能为自己找一定的法律政策依据;态度自信但并不强硬。第二类在数量上是少数,可以称为“感觉型”。基本特点是:一般没有为上访专门准备材料;感觉到事情不合理,但又缺乏明确的政策法律依据,上访行为本身带有某种咨询性质。有的直接说“就是因为不懂法才上访”。第三类在数量上是少数,约占三分之一,可以称为“精英型”。基本表现是:一般有过上访经历,对于信访路径比较熟悉;表述问题(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上访北京成功案例)头头是道,有条有理;能熟练地援引法律政策,甚至轻松地向接待者背出政策法规的部分原文。他们对于相关政策法律的熟悉程度往往令人吃惊。在态度上,高度自信而且立场强硬,有的很富有鼓动性。

访谈过程中我们形成的突出感受是,近年来上访事件的增多,上访经历的复杂,上访过程的漫长,正在磨练出一些善于表达部分农民利益的“上访能人”,这可以说是另一种乡村精英。这些人不同于旧社会那些喊冤叫屈的“告状者”,也迥异于改革初期那些为冤假错案平反而上访者。第一,他们的上访多数不仅仅为自己的某种冤情,而是往往代表着一个数量的村民,得到了特定人群的支持;第二,他们对于相关的政策法律有比较好的理解把握,有些人甚至有一定的现代政治知识;第三,他们在村民中具有相当强的动员能力,是冲突过程中基层政府的主要谈判对手。有不少人来北京上访前曾经组织策划过较大规模的集体行动,如河南农民李进才曾组织400多名村民到地委上访,吉林农民江宪文曾组织了200多村民到省城上访。话语中,他们虽然常常会感叹自己力量微弱,但同时又强硬地认为公理在自己方面,因此,当正常的上访失败时,不讳言将进行更有力量的努力??

一些地方官员经常说某人是“上访油子”、“痞子”等。现在看来,对于一些人做何道德评价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在乡村中有什么样的策动能力。不论这些上访精英的个人品行如何,或者在上访过程中是否怀有个人目的,但作为上访代表而言,他们不仅有见识,能看到部分农民的共同利益所在,而且有魄力,能够将这种分散的共同利益实现某种组织化的表达,因此,他们被相当一部分农民推举为代言人。当这些人与一定范围内的公众利益、集体力量相结合时,在乡村社会中的影响力是需要关注的。所以,探寻乡村冲突的化解机制,需要重视对于这类人物的观察分析。

二、上访诉求:群体性的利益表达

(一)主要诉求内容

农民上访反映的问题涉及农村生活的很多方面,多数事件具有综合性,如负担问题直接连着土地问题甚至腐败问题。根据直接引发冲突的“事由”加以简单分类,大致如下:

A、农民负担问题(63次)。其中:反映乱摊派滥收费52次;农业税不据实征收2次;公粮收购中打白条、压级压价、暴力征粮等问题7次;电费问题2次。

B、土地问题(51次)。其中: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村干部将款项挥霍,对于农民补偿不合理,19次;土地利用不合理16次,如耕地非法变为宅基地,工业造成耕地污染,水土 流失严重等;土地承包问题11次,主要是农民承包的耕地、林地权益被侵犯;还有5次记录只注明“土地问题”,具体内容不详。

C、乡村干部贪污腐败以权谋私问题(24次)

D、村级选举违法问题(4次)

E、农村教育问题(4次)。如村小学失修无人管、乡村教工资被拖欠等。

F、打击报复问题(30次)。包括干部利用权势对上访人进行人身伤害、非法关押等。在我们的15起个案访谈中,有12起上访人提到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报复。

G、政法部门问题(12次)。主要是反映地方司法部门徇私枉法或判决不公,如吉林省杨淑涛反映其子被人杀害,公安部门要求受害人家属“私了”。

H、其它问题(6次)。如反映县种子公司出售假种子、乡镇机构精简清退退人员不合理、村里五保户没饭吃等。

(二)上访组织形态

从上访代表的利益背景来看,大致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为单个人或单个家庭的利益来上访,称“个体型上访”。个体型上访采取的形式主要就是单个人上访。上访人就是利益直接受到侵害的人,如反映本人的离婚问题、 反映家人被村主任打伤、反映村里随意撕毁与自己的土地承包合同等。

第二。为某个群体的共同利益上访,上访者称代表若干村民,所提交的上访材料有若干村民签名甚至指印,我们称之为“代表型上访”。这里的群体是个不确定的范围,指有着共同利益而且这一利益受到相同侵害的部分村民,有的是几乎一个村民组,有的是几十个承包户,有的是几十户耕地被征用的农户,有的是一个行政村中的部分农户,也有的是一个有着共同利益的特殊群体,如河北邱县的一 个现役军人母亲上访,代表70多户现役军人家属反映乡政府扣发两年的优抚金。在我们直接接待的15次上访者中,有2次是个体型上访,13次是代表型上访。代表型上访的重要特点是,上访者一般都是结伴而来,多数情况下是两至5人。报社的上访接待记录一般只登记主诉人,因此无法统计每起上访者的具体人数。据群众工作部的负责人说,在上访者中,大概有三分之二为两个人以上。

第三、有共同利益诉求的若干农民一起参与上访或者大部 分参与上访,这种上访既有利益的集体性,又有行动的集体性,突出特点是以行动的规模化来显示诉求的强烈,我们称为“集体型上访”。这与通常基层政府部门所说的“集体上访”概念有所不同,后者不论上访人背后的利益群体有多大,只要上访人数达到5人,即定为“集体上访”。在我们接待的13起代表型上访中,最多人数是5人,均不属于我们定义的集体型上访。但是,有8起在来京上访前发生过集体型上访,规模从60人左右到400人左右不等,其中:集体上访到乡县一级的有4起,上访到地(市)一级的2起,上访到省一级的2起。

三、上访行动:一个理性的诉求过程

在直接访谈中,我们没有发现在言语语行为上有“滋事”倾向甚至无理取闹的上访者。听报社接待人员介绍,他们曾遇到过个别蛮不讲理或者精神上似乎有点怪异的人。绝大多数上访农民在表现上都是平和、理智的,访谈人员可以比较容易地进行交流对话。因为我们能很耐心地倾听,上访者都表现出欣慰和感激,反映从来没有那个部门的工作人员这么认真地听他们讲话。

(一)上访者怎样来到北京

A、绝大多数是经过逐级上访来到北京的。我们访谈的上访者,只有一例从乡镇直接到北京来上访,他说不知道“不能越级上访”的规定。其余14起都是先到乡镇、到县市、到省一级一级逐级上访的。

B、上访的费用筹集。代表型上访的费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上访代表自己承担,这是少数情况。河北农民康树元说:“村民们信得过我,就让我来替大家上访,还要凑钱给我,我不要。我自己能负担得起。”辽宁农民李启阳说:“这些年我搞韩国小食品生意,赚的钱我都用来上访了。”一种是共同共同集资。集资又有两种形式:其一是均摊,支持上访者农户负担的费用相同,如每户50元;其二是自愿出资,每户数额不限,30、50不等。

C、上访农民都准备了若干份上访材料,这些材料送到各个部门单位,包括控告信、村民签名、相关的证明材料等。

D、上访农民了解法规政策的途径主要有:

通过电视等新闻媒体。

自己买书看。一位上访者称为了上访买过300多部法律书,另一位还给我们看了他刚刚买的《土地法释义》。

亲威朋友以及热心人提供。山西农民郑金和说“我这些文件(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是从当干部的朋友那儿要的。”

(二)上访者在北京

A、上访农民在北京一般都去过3个以上的中央部门或者新闻单位。他们往往是把自己知道的有关部门都跑遍。

B、上访者的北京生活。主要有四种形式:

住每天10~20元的便宜旅馆;

借住在亲威或朋友家;

借住在来京打工的老乡处;

靠打工、捡破烂等维持生活,居无定所,上访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但又不同于以就业为目的的外出农民。

(三)进京上访后的心理准备

几乎对于所有的上访人来说,都面临一个问题:这次来京上访后,如果问题仍然不能得到解决,他们会怎么办。这也是我们向他们正面提出并讨论的问题。从10几位上访者的回答看,有4种选择:

第一、继续上访。辽宁的李启阳说:“我是铁了心要上访的。这问题一天不解决我就一天不安歇,就是上访一辈子,我也认了。国家需要安定这我们都知道,可我们上访农民都是有真凭 实据的,有照片,有录音,有录像。”

第二、放弃上访,转向正面对抗。吉林江宪文说:“我们村民已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做出决定了,罢免现任村长,但镇上不批,所以现在他们还没下台,要是实在不行,我们回去后就行使我们的公民权利。”河南李进才说:“现在我看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我准备回去发动我们村的群众,真正依法选出我们村民的当家人。”

第三、选择躲避,外出他乡。安徽农民董辉说:“我想好了,这回要是真的不行,回去我就准备搬家。我在湖北打工,我就把我全家老小都搬到湖北去!至于户口问题,孩子上学问题,唉,只有以后再说了,一步一步来吧!先逃出去再说。”

第四、接受失败现实,放弃上访。内蒙古农民杨荣久说:“我们农民能有什么办法,这事拖了3年多都得不到解决,我们已经告到头了,没有别的办法了!”

四、上访升级:冲突积累的因素

(一)上访的升级

上访多数都起因于农民和乡村基层干部的冲突,而上访者从家乡走进北京,是上访升级的表现。从我们的直接访谈来看,上访升级有两种机制:

第一、直接利益受损引起初期的上访,而且逐级上访都没有解决,最后来到北京。主要特点是,一开始冲突就比较激烈,在后来的上访过程中,虽然问题没有解决,但也没有明显的扩大或加剧。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政府的问题主要是缺乏作为。

第二、上访引起上访的升级。在初次上访后,作为上访起源的问题不仅没有解决,而且增加了新的冲突,导致进一步的上访。如上访农民被拘留、上访群体被暴力驱散及打击报复等现象出现,引起农民更多不满而进一步上访。在这个过程中,基层政府主要问题是对于上访事件本身处置失当。

(二)信访部门的因素

毫无疑问,各级信访部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对于稳定农村卓有贡献。但是通过这次调查,我们也感到,信访部门在化解冲突、解决问题方面的作用还发挥得很不够。信访工作人员通常的处理方式是:第一、把农民的上访材料留下来,填一封信转到其他部门,让上访人回去;第二、把上访地区的干部叫来让他们把上访群众领回去,自己解决。转信往往不解决问题,而让基层干部来领人只是矛盾的下交。一方面,材料在一层一层向下转,另一方面,农民在一级一级向上走,上访行动往往是“终点又回到起点”。这其中,主要不是信访工作人员个人的问题,而是信访部门本身有种种体制性的局限。如有的农民去县政府信访办反映违法征用耕地,而征地过程本身就是土地经过县政府批准的,在这种的情况下,县信访办只能无所作为,农民也只有继续向上走。

(三)司法部门的因素

某些地方的领导对司法部门的干预已严重影响了法律执行。内蒙一农民反映,他们组的土地被乡村干部非法卖掉二十几亩,他们到法院起诉,法官告诉他:“当然你赢了,连判决书也拟好了,但我不能宣判,否则我的饭碗也没有了。”

(四)媒体承担了上访者过多期望。

越来越多的上访者涌向媒体,把媒体看成了主持正义的希望寄托,这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况,显示出行政和司法部门不得力。媒体没有实际权力,媒体也有自己的运作方式,他们强调“新闻”价值,有时甚至重视“炒作”的需要,也要受一些规章制约。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当然非常重要,但是媒体的暴光,不应当也不可能成为化解社会冲突的制度化途径。

篇三:矛盾案例

吴某与杨某是邻居,两家之间的院落由铁栅栏相隔,由于双方没能处理好邻里关系而产生矛盾。后因被告杨某在铁栅栏靠近自家一侧堆放物品等行为影响吴某一家出行和生活,使矛盾加深,双方见面便吵架,都有过过激的言语和行为。在今年7月间的一次争吵中,原告吴某及其亲属韩某、刘某、穆某、吴某等六人到被告家中质问并使矛盾扩大和激化,双方均报警。为此,辖区民警、社区居委员会、人民调解及其他邻居多次出面调解无果。

2014年9月,原告及其亲属韩某等六人以被告杨某谩骂、诋毁其名誉为由,分别将杨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杨某赔礼道歉,分别向每位原告赔偿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被告杨某也在本案中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原告等人赔礼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害。

案例一:连州市龙坪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4天时间成功调处一起涉及35座祖坟的矛盾纠纷

2009年9月,连州市连州镇个体老板张胜宙等人联营承包了连州市国土局位于龙坪镇麻步村委会马屋村和鸦鹊塘2个村民小组的茨茹冲(又称翅鸡岭)的山地开发工程。这一山地开发工程是省国土资源局保证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开发国土资源惠及当地农民的一项重大民心工程。22日,承包方聘请了化州市的钩机老板,在张贴要求在土地开发区内各村民的祖坟做好标认和迁坟公告的第二天便进场用钩机挖山开地,导致马屋村茨菇冲马氏家族马益江等20户的9座祖坟和鸦鹊塘村、茨茹冲邓氏家族邓新宁等1l户的26座祖坟被误挖。当地村民获知祖坟被挖后,情绪相当激动,除个别村民向镇政府报告外,大部分村民群起找老板,要打老板和钩机司机,在外地务工的村民也赶回来,准备组织村民到龙坪镇和连州市政府上访,要扣押钩机等,涉及两村村民200多人,情形相当严峻。

案例二:连南县香坪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功调处一起群体性突发事件

2009年10月6日早上,连南瑶族自治县香坪镇香坪村唐某携其妻到广西贺州看完病乘坐客运班车回来的途中,与一广西箱青年李某因争坐位发生口角,房某就此事耿耿于怀,然后在车上打电话给其连襟,说被人欺负了。当天下午约17时30分,当班车行驶到323国道连南县香坪镇上落站时,被唐某连襟纠合的几个人拦停,唐某连襟手持啤酒瓶冲上车“抱打不平”时,反而被广西箱青年李某用水果刀刺伤腹部。房某岳父随即叫来30多名村民团团围住客车,并把李某母亲及其亲戚和司乘员等5人困在客车内不准离开,向李某索要医药费。

案例三:连山县吉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时化解一起因林木权属纠纷引发的群体性斗殴事件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大旭山管委会新寨村邓、李、房三姓(均为三代内血亲)村民约20多人因为一幅价值约10多万元的林木产生纠纷。该纠纷曾经县镇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确认裁定。2009年8月3日,县山林调处办复议维持原裁决。李、房姓一方仍然不服,甚至扬言威胁办案人员,纠纷不断,也不愿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端。对此,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专门派出力量跟踪事态,进行善后工作。8月19日,李,房姓一方10多人到大旭管委会讨说法,管委会干部要求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见一时解决不了,又找到在三水桥头玩耍的邓四质问其及家人抢占集体林木田地,双方恶语相向,并发生发生身体碰撞,后来邓姓家属10多人赶来发生争吵斗致,致使邓姓村民2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李、房姓村民各受伤2人。

案例4:英德市大站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解开了村民李功村12年来的一个结

英德市大站镇村民李功村在购买陈社端的房屋时,认为邻居陆国志侵占了他43.2平方米的土地。从1997年至调处化解前的12个年头里,李功村不断上访和起诉,成为一名上访“专业户”,但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案例五:连州市保安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功化解一起一触即发的山林纠纷

自八十年代开始,连州市保安镇卿罡村委会中桂村与新塘树委会咎田村就对两村交界、面积约945亩的山林存在纠纷。由于该山林资源丰富,两村村民都申请砍伐,争议纠纷不断升级,虽经镇有关部门多次调解、连州市政府作出裁定、清远市政府复议等,纠纷仍未得到有效解决。2006年冬,中桂村群众擅自砍伐该山场的林木,引起两村群众发生大规模械斗,造成一死多伤。近两年来,围绕权属纠纷和林木砍伐问题,两村群众不断组织到镇政府和有有关部门上访。2009年的11月初,中桂村雇请十多名湖南民工上山砍伐,谷田村出动近百人上山,将5名湖南民工绑架回村,一宗大规模的群体性纠纷事件一触即发。 案例六:阳山县黎埠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时化解一起因劳资纠纷而堵塞高速公路的群体性事件

2009年7月15日上午,清连高速公路A3标段约180名施工工人因清连高速公司拖欠工程款几百万元,在多次追讨工资无果的情况下,聚集到清连高速公路黎埠收费站,人为地阻塞南北双向的车辆通行,导致交通阻塞。

案例七:连山县吉田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有效化解一起因计生术后后遗症引发的老上访问题

尹少芳是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旺南村委会旺南村村民,于1993年4月在县中医院施行输卵管结扎手术,术后出院后身体不适,曾多次到县、市、省多间医院治疗,但疗效不佳。1998年2月经县计生医学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为:慢性盆腔炎粘连,属于节育手术并发症。此后,尹少芳多次向镇政府申请,要求解决其医疗费和生活费,镇政府在政策范围内给予了补助。

案例八:英德市含光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坟地纠纷

今年8月份,英德市含光镇广晟农场引进外资在农场土地开发过程中,无意损坏了三村村委廖姓祖坟三座,廖姓群众得知祖坟损坏的消息后,立即组织上百名村民到广晟农场讨说法,并扬言每座坟墓要赔偿10万元,否则将采取过激行为。

案例九:英德市英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时化解一起部分越战退伍军人越级上访苗头

今年7月10目,英城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收到该街道部分越战退伍军人聚会,并有30人交了300元准备推举人选上北京上访的情报后,迅速报告街道党工委和英德市委,并马上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方案,将调处化解任务逐一分配给中心成员和各有关村(居)干部身上,由中心主任、专职副主任和兼职副主任带队,深入开展调处化解工作,对越战退伍军人提出的问题给予答复,同时利用“八一建军节”前慰问退伍军人的机会,召开街道、村(居)退伍军人座谈会,倾听他们的生产生活难题,教育他们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必须听党的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军人的高大形象。通过反复做疏导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他们主动退回了上交的300元,使这一部分越战退伍军人越级上访苗头得到了及时有效的化解。

案例十:清新县太和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成功调处一起涉及金额110多万元的劳资纠纷2009年6月至9月期间,清新县太和镇德泰绵纺厂欠下400多职工三个月的工资共l10多万元,职工代表于9月16日到太和镇中心反映情况,并称如果厂方到中秋节还不发工资,他们就组织游行,讨回公道。太和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意识到此案处理不好,将会直接影响国庆期间的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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