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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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7  分类: 法学论文 手机版

篇一:法学论文范文

摘 要

司法效率一直是倍受法学界关注的话题。当前,我国民事纠纷诉讼增长迅速,给法院工作造成相当大的压力,给审判方式改革带来了种种难题。在提高司法效率,特别是在保障小额债权诉讼权利人利益方面,是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有的简易程序,还是重新制定一种小额诉讼程序,以实现小额权利人简易快捷便民的程序利益,却是一个一直存有争议的问题。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简易快捷的诉讼程序。其建立不仅是基于对民事案件进行分流处理和减轻法院负担的一种构想,也在于通过简易化的努力使每个公民得到具体的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本文认为,基于我国实际,应选择重新制定一种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思路,因而,本文在对我国简易程序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探讨了设立小额诉讼程序所应依据的价值基础和初步的运作设想。

关键词简易程序小额程序架构

China's establishment of small claims procedures

Abstract

Judicial efficiency has been greatly concerned about the topic of jurisprudence. At present, China's rapid growth in the civil lawsuit to the court caused considerable pressure to reform the way the trial has brought all sorts of problems. To improve judicial efficiency, especially in small claims litigation to protect the interests of rights holders, is to further revise and improve the existing summary procedure, or a small re-enact the proceeding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rights of small, simpler and quicker procedures for the interests of convenience, but there has been a controversial issue. Small claims procedure is a quick summary of the proceedings. Its not only in civil cases is based on the triage process and to reduce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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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den on the court as a concept, it is the summary of the efforts to make every citizen of specific procedural safeguards of the judicial system. This article, based on the reality of our country, should be chosen to re-develop a small idea of the proceedings of the Legislative Council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closer to the people. This article in the summary to reflect on our country on the basis of the proposed the establishment of small claims procedure should be based on the value of the foundation and initial operation of the idea.

Key wordsSummary Procedure;Small Claims;Architecture

目 录

一、对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反思 ??????????????????1

(一)观念层面上的问题???????????????????????2

(二)立法层面上的问题???????????????????????2

(三)司法层面上的问题???????????????????????3

二、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选择 ????????????????4

三、我国设置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5

(一)我国设置小额诉讼程序的必要性?????????????????5

(二)设置小额诉讼程序的可行性???????????????????6

四、国外小额诉讼程序分析 ??????????????????????7

五、我国民事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置构想 ?????????????????9

(一)增设小额诉讼程序???????????????????????9

(二)设立专门的小额诉讼法庭????????????????????9

(三)明确小额诉讼程序的受案范围??????????????????9

(四)规定小额诉讼程序的管辖制度 ?????????????????10

(五)赋予当事人应享有程序选择权 ?????????????????10

(六)简化小额诉讼审判程序 ????????????????????11 结论????????????????????????????????13 注释????????????????????????????????14 参考文献??????????????????????????????17

一、对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反思

简易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简易程序的理解,我国有的学者认为,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单的或某些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程序,是简化的普通程序。1有的学者认为,简易程序是指专供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审判程序,它不是普通程序的附属程序,也不是普通程序的分支程序,而是与普通程序相对而言并列存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程序。2还有的认为简易程序是第一审程序中普通程序的简化,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易民事案件所使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但不是一种完整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没有规定的,要适用普通程序的规定。它与普通程序相对立,是在普通程序基础上的简化,具有简便易行的特点。通过对以上各学者所下定义的透视,不难发现,我国学者理解简易程序时不论着眼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还是着眼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抑或是着眼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其主要是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理解简易程序的,而共同点都是将简易程序理解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相对第一审普通程序而言,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有着以下重要意义:

(1)便于当事人诉讼。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许多地区交通不便,这些客观情况给人民群众进行诉讼造成一定困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有效地为当事人减轻诉讼往返之劳,节省人力、财力和时间,使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及时得到解决,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受到保护,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工作和生产的积性。

(2)便于人民法院办案。民事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简单民事案件。在近年来民事案件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与适用普通程序相比,简化了许多程序和手续。这就使一大批简单的民事案件得到了及时的处理,从而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使人民法院能够集中精力更好审理重大、复杂的民事案件,保证办案质量。

(3)有利于缓解审判力量与审判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及时化解纠纷,有效地防止矛盾的激化。

(4)有利于培养、锻炼和提高审判人员独立思考的决策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总之,正确把握简易程序,是最现成、最简便、最快捷、最直接的提高办案效率的方法之一。

目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小额诉讼制度的有关规定。适用一审案件的审理只有两种程序:一种是普通程序,一种是简易程序。而经过多年的运作,事实证明简易程序并不简易,简易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诸多的缺陷:

(一)观念层面上的问题

在我国对民事简易程序概念的表述多种多样,有的侧重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有的侧重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也有侧重于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关系,而共同点都是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理解简易程序的,即简易程序是为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一种诉讼程序。3这些理解都还停留在简单理解的层面上,这种观念又反过来影响着理论的发展,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实践的运作。这不利于我国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

(二)立法层面上的问题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虽然专章规定了民事简易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也颁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对民事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是现行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简易程序的规定存在结构严重失范,规定笼统、抽象,许多审判环节、审判制度都没有涵括的弊端,使民事简易程序不能体现其独立的且完整的审判程序之特性。这主要体现在:

1.法条过于粗简

我国民诉法对简易程序的规定过于简单(只有5个条文,从第142—146条),导致我国简易程序失范。简易程序作为一种独立的第一审程序,应当具有完整的程序结构,但我国的简易程序对许多方面都没有涉及,只是支离破碎地对起诉、传唤、审结期限等方面作了规定。这给基层法院在审理简易民事案件时带来了许多盲区,导致了审判实践中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变得五花八门,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程序利益。例如规定的独任审理,独任审理的其他方面仍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运作。其灵活程度大,在实际操上很难把握,不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程序性。

2.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过窄,这其中包括适用法院的范围和适用案件的范围

(1)适用法院的范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仅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然而实践中,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很大一部分案件是由主审法官一人或适用书面审理完成的。况且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通过诉讼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在他们眼中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实际上并没有什么区别,只要经济的、迅速的解决纠纷和矛盾才是他们想要的结果。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于简易程序的法院规定过于狭窄,范围太小,不能真正起到方便群众诉讼和迅速解决纠纷的效果。

(2)适用案件的范围不科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关于简易程序的规定。最高法院和各级法院都作出了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方面的司法解释和具体细则。然而,由于我国没有对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类型进行限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仍然是一个界线模糊的问题,是否适用简易程序、何时决定适

篇二:2015年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参考

2015年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建议(大全)

法史

1. 论西周婚姻制度对中国人婚姻观念的影响

2.“独尊儒术”与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

3.论“亲属相容隐”制度的现代意义

4.论“律学”的出现对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影响

5.“八议”制度源流及影响论析

6. “刑不上大夫” 417472079论文辅导严老师

——论“同罪异罚”等级特权思想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7. 宋代刑罚制度的变化及其意义

8. 试论宋代民事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

9.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建立及其发展演变

10. 中国古代肉刑存废之争评析

11. 论朱元璋的“重典治国”及其现代启示

12. 皇权对司法的干涉——明代特务统治论析

13. 皇权与民权之争——清末立宪活动评议

14. 论清末“礼法之争”对当代学习西方法律制度的启示

15. 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意义

宪政学论文题目

1.论宪法惯例

2.宪法人权原则之当代演进

3宪法解释基本问题研究

4.宪法修改与宪法稳定性的辩证分析

5.宪法诉讼制度初探

6.论我国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7.论危险审查制度 417472079论文辅导严老师

8.试论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

9.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

10.论香港基本法的解释权

11.我国选举制度改革研究

12.论我国基本权利限制的正当性与限制原则

13.论基本权利的冲突与平衡

14.论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保障

15.论宪法基本权利的救济

16.论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

17.宪法基本权利效力研究

18.生命权研究 417472079论文辅导严老师

19.环境权入宪的理论探讨

20.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

21.论表达自由

法理学论文题目

1. 法治中国建设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 法治中国建设与依法终结涉法涉诉信访

3. 法治中国建设与司法公信力建设

4. 法治中国建设与人权保障

5. 法治中国建设与法治精神坚守

6. 法治中国建设与司法职业化队伍建设

7.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关系

8. 我国立法公众参与制度研究

9. 司法审判中的舆论应对问题研究

10. 我国社区矫正立法研究

11. 我国女性权利保护相关问题研究

12. 城镇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13. 论司法公正的社会价值

14. 论法官职业道德与廉政建设

15. 论法律至上 417472079论文辅导严老师

八、其它题目

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法律保障制度构建

2.论义务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3.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完善

4.网络谣言的法律规制- 以秦火火案件为中心探讨

5.“21世纪网新闻欺诈”谈媒体公信力法律构建

6.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7.民间借贷法律风险的规范

8.保外就医司法监督制度完善

9.社区矫正法律制度探究

10.消费者集体诉讼权探究

1.依法治国的法理思考

2.论死刑的存废

3.权利与义务的法理思考

4.417472079论文辅导严老师 论正当防卫

5.隐私权与知情权法理思考

6.第四权力--新闻媒体的权力行使思考

7.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8.论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及其保障问题

9.沉默权有关法律问题研究

10.关于刑讯逼供防范的制度完善探析

1、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创新研究

2、 农民土地权利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3、 城乡一体化发展中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4、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和补偿机制研究

5、 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问题研究

6、 农村粮食安全保障机制问题研究

7、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问题研究

篇三:法学论文

目 录

绪论????????????????????????????????1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背景和概念????????????????????1

(一)网络游戏财产的背景??????????????????????1

(二)网络游戏的概念????????????????????????1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特征????????????????????????1

(一)可流通性???????????????????????????1

(二)虚拟性????????????????????????????2

(三)依附性????????????????????????????2

(四)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2

1、物权说???????????????????????????2

2、债权说???????????????????????????2

3、物权肯定说?????????????????????????2

三、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主体??????????????????????3

(一)网络虚拟财产纠纷???????????????????????3

1、虚拟物品交易过程中因欺诈行为引起的纠纷???????????3

2、、因游戏运营商停止运营而引发的的纠纷?????????????3

四、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的解决?????????????????????3

(一)虚拟财产价值评定???????????????????????3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4

1、如何确定玩家为正版软件的购买人???????????????4

2、如何确定玩家是ID的合法所有者????????????????4

3、如何确定在游戏软件的运行过程中获得了的游戏武器装备?????4

总结??????????????????????????????????5

参考文献????????????????????????????????5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

----- 以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为视角

摘 要:

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和发展是人类继工业革命之后的又一次的信息技术革命。然而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一系列与网络有关的问题和纠纷也相伴而生。其中尤

以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纠纷频繁发生。由于在学理上没有明确的分析,在司法实践中

也没有确实可行的操作方法,使得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成为法律难题。然而为

了能够解决这些随之而来纠纷,为权利人寻求司法救济,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

护。在借鉴相关学者的研究成果与大量的现实案例的基础上,从网络游戏的背景、概

念、法律特征、以及从物权的角度着手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权理论作初步探讨研究。

通过分析网络游戏纠纷的主体,对网络游戏虚拟财的相关的纠纷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法律属性 债权法律保护

On the Protection of Network Suppositional Possessions

--- on the perspective of virtual property dispute on online game

The emergence and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is a revolution of human i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fter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 However, along with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 series of problems and disputes occurred. Especially the virtual

property disputes of the online game occur frequently. Since there is no clear theoretical

analysis and no practicable method of operation in judicial practice, making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virtual property to be a difficulty in law.However in order to be able to solve

the dispute followed, for the right to seek the judicial relief, make the rights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protected. In reference to related academic research

results and on the basis of a lot of real case, from online game concept, the legal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perspective of property right in the virtual property of online game

theory,we make a preliminary study .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main body of the network

game disputes, and then propose a plan .

Key words : network suppositional possessions 、legal property、Claims、legal protection

绪论

我国网络游戏市场的庞大规模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以及网络经济正迅速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随着网络游戏的出现和发展,网络虚拟财产引起的纠纷不断增多,法律在面对网络虚拟财产这样的新生的事物时显得措手不及。然而目前日本、韩国以及台湾地区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提出了保护情况,然而根据我国的网络游戏发展现状,日益增多的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纠纷对法律空白的挑战,不得不引起各学术界和司法界的争论和关注。

一、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背景和概念

(一) 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背景

20世纪初,随着现代网络技术飞跃的发展,网络游戏与各种虚拟空间日渐风行, 玩家通过游戏获胜或购买“Q币”来获取各式“武器”、“段位”、“饰品”,而这些又成为“网络扒手”的目标。在2000年的网络游戏市场的规模远远不足于3000万,但是到2001年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就增加到了3.1亿,然而随着经济急速的发展,在2005年又再次攀升到37.1亿,成为与电影、电视、音乐等齐头并进的休闲产业。 从2008年 到2010年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323.7亿元,带动电信、IT、媒体广告等相关产业产值达到631.2亿元。据调查研究,有34家中国企业自主研发的82款网络游戏作品进入海外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现销售收入2.3亿美元。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7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到2010年12月底,中国网民的规模达到4.57亿,占全国网民总数的23.2%,占全亚洲网民总数的55.4%。 但与此同时,我过的网络安全依然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由于缺乏相关管理制度,这类“虚拟财产”是否属于玩家,是否受到法律保护,成为广大网民和法律学者关注的焦点。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概念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和第七十五条都作出相关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保护。当今世界正处于知识经济的时代,财富的概念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财产已经不再是仅仅局限于有体物,而更主要表现为无形财产。所以此“财产”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应当包括无形的财产。网络世界中形成的虚拟财产具备许多与现实财产相同的属性。网络财产在广义上讲,凡是非物化的、数字化的财产形式都能归入虚拟财产的范畴,数字媒体、网络硬盘、网络ID、博客、虚拟货币、电子邮箱都能包括在内,外延比较广泛。而狭义的网络财产仅仅是指具备现实交易价值的虚拟财产,主要包括网络优秀玩家通过支付费用得到的同时还能在离线交易市场中通过交易获取现实利益可能性的物品,其表现最为典型的有:游戏中的游戏货币、角色ID、虚拟武器装备。国内的一些学者认为虚拟财产在网络环境下通过网络用户的个人劳动、市场交易、真实的财产付出等手段获得的能通过一定的方式体现其实用价值,并以此获取现实利益的电磁记录服务和数据。也就是网络游戏玩家通常说说的“游戏币”、“装备”“宠物”或者其它能够提升角色属性的物品等财产。

二、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特征

(一)可流通性

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只要通过玩家与游戏服务商之间的交易,玩家以购买点数和服务的方法获取进入到网络游戏时间和权限以及服务,当玩家达到网络游戏运营商事先设计的某种程序要求时就能获得一定的虚拟财产,游戏服务提供商的利润通过出售点卡获得。另外一种是玩家之间私下的交

易转让,一般表现为玩家私下以现金付款或兑换其他虚拟财产的形式来完成,是现实中最常见的形式。

(二)虚拟性

网络虚拟产品从本质上讲来说并非一个实际存在的物体,其实就是存放在网络服务器上的一些电子数据和符号,只能通过网络服务器在后台对游戏数据进行处理,转化为游戏玩家在网络游戏环境中可以看到到的物品或者可以享受到的服务。所以网络游戏具有独特的虚拟性决定了虚拟财产的虚拟性。

(三)依附性

网络虚拟财产时虚拟的、无形的、看不见摸不到的财产,它的存在必须以网络为基础,一旦离开网络它将不复存在。这就意味着虚拟财产对网络有着极大的依赖性。

(四)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1物权说

大部分学者认为,尽管传统的物权理论认为物权的客体应当占用一定的空间并具有形态,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物的范围早已不限制在有形、有体的范围内,无体物的概念已得到现代各国法律的确认。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只要具有法律上排他支配或管理的可能性及独立的经济性,就可以认定为法律上的物”,而且台湾地区“法务部”于2001年11月23日对该类问题做出的“法务部”(90)法检决字第039030号函认为:“线上游戏之账号角色及宝物资料,均系以电磁记录之方式储存于游戏服务器线上角色及宝物虽为虚拟,然于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之财产价值,玩家可透过网络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之财物并无不同,故线上游戏之角色及宝物似无不得作为刑罚之窃盗罪及诈欺罪保护客体之理由。”,由此可以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于存储在服务器的电磁记录,被视为动产,被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物权说的观点就在理论和实务上均有支持了。

2债权说

另外一部分学者认为,虚拟财产权仅仅是玩家得以请求服务商为其提供特定服务内容的证据,只是表明了格式合同下网络运营商与玩家之间的是一种服务合同的关系。在这里,研究的重点不是虚拟财产本身而是它所反映的服务合同关系。虚拟财产的本质是一种债权性权利,网络运营商与玩家分别是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前者提供符合法定或约定要求的服务,而后者依约接受服务并支付对价。前者不是以转移游戏及其辅助功能的所有权为目的,玩家购买游戏中的装备和物品目的也是在游戏中的运用,对相关装备物品的控制仅标志着有权利享受运营商提供的相关服务。

3物权肯定说

第一,着重于对物得直接支配性,例如,梅仲协在《民法要义》中写道:物权者,支配物之权利;鸿逊欣在《中国民法总则》中写道:物权者,直接支配管理物之权利。

第二,着重于直接支配与享受利益的定义。例如,姚瑞光在《民法物权论》中写道:物权者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权利;舟桥淳一在《物权法》中写到:物权乃支配一定物之权利,或就一定之物,直接享受其利益之权利。

第三,着重于支配于排他性的定义。例如,张龙文在《民法物权》中写到:物权者,直接支配其物,而具有排他性之权利;高富平在《物权法原论》写到:物权最合适的定义为民事主体对特定物的排他支配权。他认为由于物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对物权定义无须附加“享受其利益”这样的词句。他认为指出物权不仅反映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更反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物权的独特性在于,就对某物的支配来说,物权是排他的,物权的实质是通过针对物权以外的人的一种关系,而赋予某人完全或部分的支配物的权利。因此,在支配权前加“排他”二字更能突出物权定义的法律权利特性。

第四,着重于支配:享受利益与排他性的定义。例如,郑玉波在《民法物权》中写到:物权,乃直接支配其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之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