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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27  分类: 工作方案 手机版

篇一:市2014-2017年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信阳市2014-2017年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蓝天行动计划的通知》(信政文〔2014〕48号)精神,扎实推进全市2014-20

新余市城区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方案

17年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为出发点,优化能源结构,加大资金投入,逐步减少煤炭消费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比重,减少烟煤排放污染,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

2014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5年完成各县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2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6年市建成区全部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17年,基本取消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三、主要任务

(一)2014年主要任务

2014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市中心城区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12月底前,城市建成区内20蒸吨/时以上未拆改燃煤锅炉应全部建成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并达到最新的排放要求。2014年燃煤锅炉集中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即前期准备阶段、集中拆改阶段、考核验收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30日)。市内各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员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进行再次调查摸底,对天然气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登记造册。凡是燃气能够满足生产、运营要求的燃煤锅炉,要全部列入拆改清单,并于5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单位:辖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二阶段:集中拆改阶段(6月1日-8月31日)。市内各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员要按照市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网格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制定细化辖区工作实施方案,一炉一策,全面推进锅炉拆改工作。(牵头单位:辖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市政府将该项工作列入政府环保目标考核内容,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员建成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拆改不到位的,责令辖区政府尽快拆改到位。(牵头单位:市大气污染

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责任单位:辖区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安全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2015年-2017年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将按照《信阳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时间节点和省大气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要求,抓好落实。

四、保障措施

燃煤锅炉拆改是治理城区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务必做到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期限,明确奖惩,强力推进,确保实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市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研究制定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实施方案。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要求。按照属地和行业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并按照职责划分(具体责任划分见附表),进一步细化责任,分解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

作,狠抓落实,加快推进,每月按时向市大气办上报拆改进度。清洁能源供应单位对拆改的燃煤锅炉建设费用按工程成本收取。

(二)严格标准,明确程序

1.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各自负责的集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拆改任务。对不符合标准需拆除的锅炉,必须做到设备撤除、停水停电、堆场燃料全部清运;燃煤锅炉改天然气或其它清洁能源的,堆场燃料全部清运,安装地点必须符合安全、消防规范要求。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原则上要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电等清洁能源,并按照燃煤锅炉集中治理工作时间节点要求,投入运行并通过验收。

2.市联席办组织相关人员对燃煤锅炉拆除进行验收,验收资料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备案。燃煤锅炉改造为天然气等清洁燃料的,由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方案审查或环评审批,并由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备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主流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在《信阳日报》、《信阳晚报》专题刊登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答记者问和系列新闻报道,在市县广播、电视台、广场屏幕及时滚动播发治理工作进度和相关知识,把各地、各相关部门政府网站作为重要宣传窗口,广泛宣传、发布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的相关政

策、重要意义和进展情况,督促各单位加快拆改进度,动员广大燃煤锅炉使用单位自觉配合开展拆改工作,推进治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查,严明奖惩

1. 加强督查。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把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实行分包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和督查督办。市大气污染防治联系会议督导组,每半月对各辖区燃煤锅炉拆改点督查一次,对进度较快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严重滞后、影响市政府进度要求的,予以媒体曝光、挂牌督办、列入“黑名单”、实施区域限批或项目限批。

2. 严格验收。由市环境保护局编制验收程序,明确验收手续,并在验收时加强现场抽查,对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建立燃煤锅炉拆改“后督查”机制,严肃查处擅自建设燃煤锅炉、拆改不彻底、改造后又恢复使用等违法现象,一经发现立即通报辖区政府组织拆除,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部门和当事人责任。

3. 严明奖惩。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每拆改1蒸吨锅炉,市政府将给予当地政府和拆改单位各1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燃煤锅炉拆改任务的辖区政府,市政府将按照每蒸吨3万元实施财政扣款,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各县(区)政府、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市政府规定制定当地奖惩措施。

篇二: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河东市河东区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政府河政秘〔2002〕53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我区城区锅炉烟尘污染问题,提高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按照河政办〔2004〕8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在我区城区范围内开展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成立“河东区城区锅炉烟尘污染整治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 超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 琨 区政办副主任 尹 伟 区

环保局局长 成 员:蒿海艇 区经委纪检组长 李永民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秦 辉 区技术监督分局副局长 顾涌泉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亚东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武春付 向阳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马秀洲 河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任大明 新华街道办事处党委委员 姚红军 区环保局副局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姚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重视烟尘整治工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职责和任务,具体分工为: (一)区环保局: 1、牵头协调烟尘整治联合执法活动; 2、对烟尘污染基本情况调查摸底; 3、负责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4、掌握和通报烟尘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5、负责区直单位锅(窑)炉烟尘污染整治工作。 (二)区经委: 负责监督检查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及产品,并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三)区质监分局 负责对锅(窑)炉安装、使用、检验、改造等监督管理,以及锅(窑)炉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 (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加强锅(窑)炉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促使锅(窑)炉使用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避免或减轻安全事故。 (五)区工商分局 对申办或年审营业执照的锅(窑)炉使用单位,严格进行核查。 (六)区公安分局 保障烟尘整治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止暴力抗法事件。 三、烟尘污染整治要求 1、按照国家经贸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规定,“0.4-0.7吨/时立式水管固定炉排锅炉”应予淘汰,由经贸部门实施; 2、经检验、检测,达不到安全要求的锅(窑)炉禁止使用,没有合法操作使用证件的司炉工不准上岗,由质监部门实施; 3、对现有1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必须改油、改气、改烧无烟煤,1蒸吨以上燃煤锅(窑)炉,还必须配套使用除尘设施,以确保烟尘和噪声符合国家排放标准;今后,热电厂供热范围外新建或更换的1蒸吨以上燃煤锅(窑)炉,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由环保部门监督实施。 4、对办理营业执照的锅(窑)炉使用单位,没有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年检; 5、根据锅(窑)炉使用单位的具体违法情节,由具有相关行政处罚权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6、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并积极参加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执法人员要文明执法、严格执法,采取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法,以说服教育、引导为主,防止出现过激行为,保持社会稳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互通信息,建立健全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确保烟尘整治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时间 专项行动自发文之日至2005年8月31日实施。

篇三:成立市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市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政策组、技术指导和综合验收组、集中园区建设指导组、宣传推进组、督查组、维稳保障组进行实体化运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各镇乡(街道)、开发委要切实担负属地职责,确保整治工作按时完成。 各镇乡(街道)、开发委作为各辖区的责任部门,负责本辖区燃煤锅炉的整治工作,组织集中整治和拆除,汇总上报本辖区内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健全锅炉台账。建设集中园区的,镇乡(街道)需负责落实选址、土地征用和建设文件的确定。

教育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本系统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

发改局牵头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负责编制《诸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和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制定出台年度计划,调研配套政策,提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环保局为整治工作的执法主体,依法查处逾期未完成改造的燃煤锅炉,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天然气锅炉的环评审批,负责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核查验收。 质监局为整治工作的技术指导部门,负责做好燃煤锅炉淘汰的认定工作,为燃煤锅炉淘汰注销、更新改造提供技术指导;负责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的核查验收。 经信局负责对燃煤锅炉使用单位新上集中供热、集中供气、热水直供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统筹集中供热、供气园区布局,大力发展集中供热、供气和热水直供。

四个部门的副局长都是办公室主任,每个局负责7个镇街

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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