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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在购房合同里吗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2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车位产权情况说明

车位产权情况说明

物权法对于车位归属权的定义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经查阅相关资料,法律上虽然对此作出了解释,但并没有对此归属权作出明确界定,故小区地下车位的归属权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业主共有说

认为小区地下车位、车库应全体归业主共同所有,主要理由两点:

1.车位、车库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内容,应当是附属于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而存在。地下车库的规划及建造目的就是为小区业主的生活提供服务和便利,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为业主提供停车场所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若开发商将该部分的所有权保留,那么业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害。

2.根据土地和房屋的权利不可分离的原则,建筑物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地下车位、车库是在房屋所占的地表之下建立的,不可能脱离土地使用权独立存在,理应随着房屋所有

权的转移而一并转给业主所有。

二、开发商所有说

1.根据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地下车位、车库系开发商是利用地下空间投资建造,一般并未作为分摊面积分摊到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之上,理应归开发商所有。

2.地下车库具有相对独立的封闭空间,应当区别于小区绿地、公共道路等共有部分,地下车库仅是住宅小区配套的附属设施,而不属于公共设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附属设施必然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3.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中“规划、出售”可看出,开发商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处分权,业主仅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既然开发商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利,理所当然拥有该车位(库)的所有权。只有当开发商是车位的所有权人时,才能合法地将车位出售、附赠或出租给业主。

三、约定归属说

根据私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地下车位的归属可以由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来确定。这种做法体现了私法自治的要求,有利于鼓励开发商修建更多的车位、车库,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有利于对车库有效利用和管理,同时也最有利于争议的解决。

小结:

故如果确定开始对地下停车位开始处置时,应提前向小区业主发布公告,限制时间范围,如果超过时间限制,则视为小区业主自动放

弃对此停车位的购买权。如公司后期将对地下车位等新项目进行处置时,应当在与业主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车位的所属权问题,以免后期对车位的处置造成影响。

篇二:购房指南买房中车位买卖应该注意的几大问题

购房指南买房中车位买卖应该注意的几大问题

[摘要]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城市居民车辆保有量也在水涨船高,停车位也日益成为让人头疼的问题。您在买房过程中是否也考虑过小区停车位的问题?是买还是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小区公共空地可由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实用

小区里的空地,有的时候甚至是绿地,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画根线就收钱。有的作价卖给业主,有的按月出租。据悉,由于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因此开发商无权出售敞开式地上车位。这类车位可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委托物业租给业主使用,扣除必要费用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无约定的地下车位应归业主按份共有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不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必须申明该小区里的地下车位的产权属于单独转让,不随房子一起卖。如果没有类似的文字说明,地下车位也应当归业主按份共有,其收益也应归业主。

这部分收益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已被公摊的地下车位面积属全体业主所有

很多开发商在卖房子的同时也在卖地下车位,可这地下车位的买卖是否合法,很多业主并不知道。如果地下车位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被小区业主分摊了,那么开发商就无权出售。换句话说,卖房子的时候已经把地下

车位的面积分摊到每个业主的身上,并且按比例收过钱了。再把这样的地下车位卖给业主,就是重复收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因此若不能办理产权,车位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业主买到手的只是一张白纸。

这类的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全体小区业主所有,严格地说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可以由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出租收益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后归入小区维修资金。

人防工程禁止开发商销售

没有分摊的地下面积是不是都可以卖呢?当然不是。有的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车位租赁期限超过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

有的开发商很“明智”,在签车位合同的时候会申明车位不能买卖,不签买卖合同,只与业主签租赁合同。可在租赁期限上超过了20年的时候,并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消费者租赁车位,即所谓的销售使用权,最长期限也只有20年,20年后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凡是销售使用权超过20年并且不向消费者声明20年后不受法律保护的,都是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请求双倍赔偿。

篇三:在接收车位的时候应注意的问题

在接收车位的时候应注意的问题

近期破,不少关于当事人有购买车位的问题咨询本律师,为此,本律师集中答复如下,并稍做解释说明。

1、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向业主出卖的是车位的使用权,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实质上是车位租赁合同,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如果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所以,如果业主购买了车位的使用权,那么在合同失效后,车位将重新归开发商所有,这就为业主更换物业公司埋下了隐患。由于是住宅内的车位,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或早期的物业公司,开发商或其物业公司就会以此限制业主委员会更换物业公司。建议大家在购买商品房时,将与住宅开发配套且不可分离的车位所有权一并购买,而不是使用权

车位在购房合同里吗

2、其次,要看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时,车位是随房屋一并预购的,还是先预购商品房再买车位的。如果业主购买的是已经拿到“大产权证”小区的车位,则在与开发商签好购买车位合同后,即可前往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3、最后,根据有关规定,车位在产权登记上分两种情况,若商品房和车位是一并购买的,车位的基本情况(如车位号、面积等)会在业主房产证的附记栏内注记;如果在取得房产证后再购买车位的,

应由原受理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房产证附记栏内加注车位的基本情况。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专业房地产律师广州房地产律师网首席律师 张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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