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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购房合同查询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01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出售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售方:刘 涛 (以下简称乙方) 全权委托代理人:(系刘涛之父亲)

甲方系营山县城南镇失地村民,经当地政府统一划拨土地,由其自行建房一座位于营山县城南镇朝阳二街195号,甲方拟将自建闲置剩余的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产权归属和购房款支付方式等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营山县城南镇朝阳二街195号,自建住房第四层住房一套(四室一厅一厨两厕),面积约130平方米(以房管局勘测±3平方米为准)的毛坯房,以每平方米1100.00元(大写:壹仟壹佰元整),共计14万元(大写:壹拾肆万元整)的售价出售给乙方。

二、乙方及全权委托代理人自愿接受和购买前列第一条所约定的房屋。

三、购房款支付方式为:乙方已分别支付壹拾万元现金给甲方(其收据分别:2009年12月28日支付贰万元,2010年2月8日支付贰万元,2010年4月5日支付陆万元,均由甲方出具书面收据);2010年8月25日由乙方的委托人支付贰万元,其余款由甲方安排好水、电、气管道(线)后,乙方支付壹万元,其另壹万元余款待该房办理好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证件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负责安装客厅入户防盗门一扇,其寝室门和所有的窗户门不予安装,由乙方自行安装。

五、甲方负责将水、电、气的管道及线路安装至乙方的楼梯口,其室内的安装和入户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因政策或法律允许甲方办理好该房“两证”后,由甲方在该期限一个月内过户给乙方(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最后的壹万元余款)。

七、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充分理解该合同后,在本合同上签名或捺手印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同时该房的合同效力溯及至2009年12月28日(详见甲、乙双方于2009年12月28日签订的合同)。

八、甲乙双方以本合同为准。2009年12月28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合同的约定,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应支付本合同约定购房款20%的违约金给付对方。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 方:

乙 方:

在场人:

年 月 日

篇二:二手房购买合同最新版

二手房购买合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南充市营山县城镇住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字第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南充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南充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元)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2、乙方为贷款客户,在签定本合同后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乙方取得房产证明等手续后立即支付除贷款以外的其余全部房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

3、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乙方持相关手续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支付剩余房款,款项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直接打款到甲方账户(时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贷款中心相关文件规定确定)即:人民币(大写) 整(¥ 元);

第五条 产权过户

乙方为贷款客户,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以免影响到贷款办理造成后续款项的延迟;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当天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

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水、供电、供气、闭路电视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全额补偿;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南充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首批款项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首批款,乙方悔约首批款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A:

身份证号:

甲方B: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乙方A: 身份证号: 乙方B: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见证人A:见证人B: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全)

CH-01-0605 合同编号2008100068

出卖人:四川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买受人:方玉林

2008100068

商品房买卖合同CH-FDCBA2007

四川省建设厅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应当特别仔细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咨询。 该示范文本由四川省建设厅和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签订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4、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详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公平合理的补充协议,也可以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

6、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选择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选择申请仲裁的,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外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 四川紫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棕北小区棕苑丙区3-1-2

邮政编码:637700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1823225

企业资质证书号:510000D210 法定代表人:易兵,联系电话:13990733232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委托销售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买受人:方玉林 【法定代表人】:方玉林,国籍:中国 【身份证】【×】:5(原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 文 网:营山购房合同查询)12924197802151876

出生日期:1978年02月15日,性别:男

通讯地址:四川省营山县济川乡济川村1组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13388223344

【×】 :×,国籍:×

【×】【×】:×

出生日期:×年×月×日,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商品房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营国用(2003)字第0126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992.22,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自2003年2月26日至2053年12月26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为:紫宇富景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22 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51292420060829010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06-09-0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07-09-08。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依据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的,该商品房所在楼栋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07042。

【2】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为:混合,建筑层数为:7层,其中地上7层,地下0层。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3【幢】第4层1单元1-4-2号。该房号为

【暂定编号】,最终以公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房号为准,该商品房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见附件一。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层高】为:×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米,最高为:×米。该商品房朝向为:×。有×个阳台,其中×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出卖人委托预测该商品房面积的房产测绘机构是×,其预测建筑面积共122.95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11.87平方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1.08平方米。有关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

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签订本合同时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建设工程进度状况为×。 (如:正负零、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结构封顶)

本条所称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条 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无抵押。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

3、该商品房在建工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抵押登记部门为:×,抵押登记日期为:×。(2和3可以同时选择) ×。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预售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其中,该商品房为经济适用住房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同时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和第2种方式分别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照下列某一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此商品房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币)×元,总价款×(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币)736元,总价款人民币(币)零佰零拾零亿零仟零佰零拾玖万零仟肆佰玖拾壹元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佰×拾×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大写)。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