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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上部)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3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XX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上部)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一○年元月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9年制度汇编

AR CU

2

本书收录了省联社成立后至2009件,失效和需要废止的38

编入。

与合规经营,培育优良的企业文化。

目 录

目 录

一、文秘、宣传、综合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用品及有关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皖农信联发〔2005〕118号印发) ............................................................... (3)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皖农信联发〔2005〕162号印发) ............................................................... (7)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社务会议制度 (皖农信联发〔2005〕163号印发) ............................................................. (17)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皖农信联发〔2005〕163号印发) ............................................................. (20)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议纪要制度 (皖农信联发〔2005〕163号印发) ............................................................. (22)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皖农信联办〔2005〕71号印发) ............................................................... (23)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皖农信联发〔2006〕267号印发) ............................................................. (25)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首问负责制度 (皖农信联发〔2006〕291号印发) ............................................................. (32)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皖农信联发〔2006〕291号印发) ............................................................. (35)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办公邮件系统管理规定 (皖农信联办〔2006〕9号印发) ................................................................. (37)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电子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皖农信联办〔2006〕35号印发) ............................................................... (39)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文办事承诺时限制度 (皖农信联办〔2006〕36号印发) ............................................................... (43)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机关接待管理暂行办法 (皖农信联发〔2007〕51号印发) ............................................................... (45)

3

ARCU

篇二:信用社制度汇编

**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股东代表大会议事程序规范化、决策民主化,保证股东代表大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到位,根据《****农村合作银行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股东代表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行使职权,股东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对本行所有股东都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股东代表大会分为股东代表大会年会和临时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股东代表大会必须有50%以上的股东代表出席时方可召开。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代表大会。 ㈠董事会人数不足本行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时;

㈡本行未弥补的亏损达到本行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㈢经半数以上股东代表请求时或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提议时;

㈣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第五条 股东代表大会由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六条 股东代表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代表大会,代理人应当向本行提交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代表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㈠代理人姓名;

㈡是否有表决权;

㈢分别对列入股东代表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㈣对可能纳入股东代表大会议程的每一事项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㈤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㈥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代表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第七条 股东代表大会于会议召开30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代表。股东代表大会的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㈠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㈡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㈢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代表有权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㈣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委托书的送达时间和地点; ㈤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临时股东代表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第八条 股东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

㈠审议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议事规则;

㈡审议批准本行的发展规划,决定本行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㈢选举(更换)董事和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 ㈣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㈤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㈥对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㈦对本行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㈧制定和修改本行章程;

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股东代表大会年会还应当将下列事项列入审议范围:

㈠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 ㈡报告董事会对董事、独立董事的评价结果;

㈢报告监事会对监事的评价结果。

第十条 会议程序

㈠提交大会工作报告或议案;

㈡出席会议代表讨论或发表意见;

㈢对所提议案进行表决;

㈣形成会议决议;

㈤董事签名。

第十一条 股东代表大会一般采取不记名方式进行举手或投票表决,对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决议应实行记名投票表决,本行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应实行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第十二条 股东代表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含代理人)所持投票权的半数通过。股东代表大会对增加或减少本行注册资本金、修改本行章程、本行的合并、分立及解散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含代理人)所持投票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股东代表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代表不应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关联股东代表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由任何其他参加股东代表大会代表提出回避请求。

第十四条 股东代表有权向本行股东代表大会提出提案,股东代表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㈠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本行经营范围和股东代表大会职责范围;

㈡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㈢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

第十五条 股东代表大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㈠出席股东代表大会的股东代表人数;

㈡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㈢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㈣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㈤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㈥股东代表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㈦其他章程规定应记载的内容。

股东代表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并作为本行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永久保存。

第十六条 股东代表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对以下问题出具意见并公告:

㈠股东代表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本行章程;

㈡验证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㈢验证年度股东代表大会提出新议案的股东的资格;

㈣股东代表大会的表决程序是否合法有效;

㈤应本行要求对其他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行董事会也可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出席股东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股东代表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应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以下资料作为股东代表大会档案管理:

㈠股东名册;

㈡股东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㈢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

㈣律师意见书;

㈤本行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

㈥股东代表大会有关决议;

㈦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代表大会保管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本议事规则由**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议事规则经**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农村合作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保证董事会议事程序规范化、决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农村合作银行章程》有关规定,为保证董事会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到位,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㈠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㈡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㈢独立董事提议时;

㈣监事会提议时;

㈤行长提议时。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下发与会议议题相关文件文本。临时董事会议召开3日前以电话、传真或其它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㈠会议日期和地点;

㈡会议期限;

㈢事由及议题;

㈣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

篇三: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

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汇编(上部)

账户,并且只

能在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

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

下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

抵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

接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

查。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

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

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

等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

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

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以及下半年度规

划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

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

管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

分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

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制度

1、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工作由监事会组织实施,建立民主理财小

组,保证社员对专业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专业合作社的账务由监事会专人保管,实现账款分开,主管人

员做到认真核对,账目清楚。

3、专业合作社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必须手续完备,开具收

款收据。收取的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行。现金

支付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4、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结账核

对,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面与金额

相符。

5、专业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代

表大会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6、专业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⑴ 有权对新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⑵ 有权要求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⑶ 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级负责制。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按照“一

人多票”或“一人一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

2、专业合作社实行逐级管理,理事长若请假或外出时,由副理事

长暂时行使理事长的职权。

3、专业合作社监事部门,负责日常理事会工作和管理的监督工作,

并及时向理事会反应广大社员的意见和建议。

4、日常事项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部门职责范围内

的事项,一般由主管理事召集会议讨论决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碰到

特殊情况应向理事长汇报,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5、专业合作社实行办公会议制度。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部门负

责人组成,理事长确立议题,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负责监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召集,对专业

合作社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6、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需半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主持会议,监事

长汇报半年合作社工作开展以及财务监管情况。

7、专业合作社实行请示和报告制度。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向理事长

报告工作,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理事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每年年终要作出书面报告。

×××专业合作社奖惩制度

为提高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特设立了奖惩制度。

1、奖励对象:专业合作社社员职工及相关人员。

2、奖励条件: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在推广农机操

作新模式,引进管理新方法,开拓业务新领域,带动农机新用户,管

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业绩突

出者给予重奖。

(2)对本社作出特殊贡献的非社员,经理事会提议,社员大会通过,

参与专业合作社管理。

3、处罚对象: 专业合作社社员职工违反本社章程和制度规定,

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专业合作社利益等

行为。

4、处罚方式: 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理、政纪处分、除名退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专业合作社互助协作制度

1、 专业合作社社员应当发扬专业合作社互助精神,及时向

本社反馈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2、 专业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生产经营经验交流会,社员之

间应当相互提供业务渠道、分享农机技术信息,交流机械操作经验,促进专业合作社共同发展。

3、 在业务开展的季节,社员之间要做到业务资源共享,需

求互补,相互协作。

4、 专业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社员的需求,及时为社

员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统一服务。

5、 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法律咨询、文化、福利事业等方

面的服务。

6、 社员之间要做到团结一心,对违背合作社的互助互补精

神的社员,交由理事会会议决定处罚方式,情节严重者开除出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仓库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的仓库,下设农机和农资仓库,实行专人管理。

1、农机具管理

(1)入库要求;农机具是特殊工具,是季节性生产工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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