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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章制度之离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8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离职管理制度

离职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明确离职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及相关权限,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按照本制度办理。 三、离职类别与定义:

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有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

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按照公司制度,员工符合辞退条件的,公司提前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予以辞退的行为。

3、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是指双方均可提出,经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并签署解除协议。 4、 自动离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1)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者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3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2)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3) 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四、离职办理程序

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程序

1)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明确告知其部门意向,行政人事部可提供必要的支持。

2)员工提出协商解除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与员工面谈,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其离职的根本原因。

3)最后由行政人事部与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员工填写《员工离职交接表》,并办理离职手续。 2、辞职程序

1)辞职申请的提出: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已转正员工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部门负责人,试用期内的员工辞职,须提前三日通知行政人事部门。

2)辞职申请的审批权限: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由部门上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门最终审核。

3)员工辞职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离职手续。辞职申请由行政人事部保存。 3、辞退程序

符合辞退条件的员工,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行政人事部审核同意,总经理最后确认同意,方可做辞退处理。相关程序按公司提出协商解除程序办理。 五、离职手续

确定员工离职后,行政人事部与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由离职员工的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其到行政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单》,并按照顺序依次办理。

1、 工作交接

1)、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业务合同(协议)、保管或保存的各类实物或电子版的工作资料、文件、工具、办公用品等交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并要求交接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2)、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将经受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事项移交至指定的人员。 3)、以上各项交接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交接完成。 2、相关部门签字确认

1)、相关部门办事人员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2)、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办事人员需认真负责地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

3)、离职员工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4)、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交接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不结算任何薪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离职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项目:

1)非工作性质的个人借款在办理离职前一次还清。

2)物品损失赔偿金: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出现因个人原因造成文件或资料遗失时,视文件或资料的重要性确定应有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工资:离职员工在其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后,公司将统一于次月工资结算日或奖金结算日支付。未完成工作交接和办妥离职手续者,公司有权冻结其薪资和奖励,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如员工应退回公司的款项大于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款项,则应在全部收回后才给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七、其他事项

对外劳动人事手续:1)根据离职员工的需求,行政人事部可出具离职证明。2)根据离职员工是否立即就业的情况,行政人事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或办理失业手续。 八、本制度从2014年4月开始执行。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 《员工离职申请表》

《员工离职交接单》

离职申请表

员工离职交接单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 制度。

2.0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 内容

3.1 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 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 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 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 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 自动离职(自离):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个月内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经劝戒无效者。 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已申请离职但在15个工作日内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 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 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公司规章制度之离职)2 辞职程序

3.2.1 辞职申请的提出及辞职手续办理时间

员工申请辞职,首先须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见附表1),经各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审批后,然后再填写《工作移交单》(见附表2),并经各级负责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提前离职,需出示相关有效证据。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具体所需提前提出时间详见《员工离职类别与要求说明表》(附录1)。

3.2.2 辞职申请的撤销及其办理时间

拟辞职员工,若需撤销辞职申请,拟辞职员工需填写《工作联络单》(见附表5),须经单位直属主管和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于行政人事部审核和存档。

3.2.3 辞职申请的审批

3.2.3.1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3.2 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于行政人事部审核。

3.2.3.3 综合管理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人事部人事专员依据《离职审批权限表》(附录2)报批。

3.2.3.4 《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经最终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当日领取《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和综合管理部行政人事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4 辞退程序

3.4.1 辞退申请的提出

3.4.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4.1.2 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单位)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行政人事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4.2 辞退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3.5 开除程序

3.5.1 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3.5.2 开除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3.6 自动离职程序

3.6.1 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原则上是三天)

及时填写《工作联络单》,报综合管理部行政人事部。

3.6.2 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经直属单位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签署后,到行政人事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司。

3.7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7.1 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行政人事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7.2 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3.8 离职谈话

3.8.1 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3.8.2 员工离职时,行政人事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了解员工入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8.3 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绝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3.9 离职移交

3.9.1 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工作交接单》(见附表2)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9.1.1 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9.1.2 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9.1.3 《客户信息表》及其他客户资料如:名片、通讯、客户档案、电话资料等。

3.9.1.4 培训资料原件;

3.9.1.5 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3.9.1.6 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项目计划书;

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3.9.1.7 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3.9.1.8 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3.9.2 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9.2.1 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行政总务科;

3.9.2.2 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9.2.3 各类钥匙;

3.9.2.4 借阅的图书资料;

3.9.2.5 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9.3 款项移交

3.9.3.1 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3.9.3.2 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该部门或综合管理部。

3.9.4 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篇三:公司离职管理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规范、完整的离职管理制度,保证公司工作顺利开展和信息资料资产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手续的办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办理离职人员离职手续,公司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办理,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员工的离职情况。

4、离职程序

4.1 实习期员工辞职手续办理制度

4.1.1 实习期员工必须提前十天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待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分别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辞职员工为公司正式员工或财务等重要岗位人员的,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4.1.2 离职员工将《员工离职申请表》逐级报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会

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1.3 离职员工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内容依次办理,办公室负责通知总

经办为其办理公司钥匙、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等的收回工作;通知财务部结清借款或罚单。以上内容交接完毕经交接双方和部门负责人、监交人各方签署意见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1.4统计其本月考勤,提出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意见,报上级领导批示。 4.1.5 办公室将获批的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员工交接手续

表》汇总整理,以呈批的形式逐级上报经总经理批示。

4.1.6 将总经理批示的呈批报送财务部,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办

公室将所有资料存档。

4.2 正式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制度:

4.2.1 正式员工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部门领导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待部门负责

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办公室,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

4.2.2 由离职员工将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等逐级报请,经总经理

批准后,办公室会同其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知辞职员工部门负责人安排工作交接。

4.2.3 离职员工按《离职员工交接手续表》内容依次交接,办公室负责通知其办理

办公钥匙、工作证、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等物品的收回工作;通知财务部结清借款或罚单。以上内容交接完毕经交接双方和部门负责人、监交人各方签署意见后,交接工作方视为完成。

4.2.4 办公室统计其本月考勤,提出离职员工工资结算意见,报上级领导批示。如

未到绩效工资及各类补助发放时间,不再结算绩效工资及各类补助。

4.2.5 办公室将获批的辞职申请书、《员工离职申请表》、工资结算说明、《离职员工

交接手续表》、汇总整理,以呈批的形式逐级上报经总经理批示。

4.2.6 将总经理批示的呈批报送财务部和办公室,作为制定工资和发放工资的依据。

办公室将所有资料存档。

4.3 公司辞退、开除员工离职的办理制度

4.3.1 出现符合法律规范,公司以书面形式下达辞退、开除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

由办公室负责监督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办理。 4.3.2 工作交接和结算参照前述款项执行。 4.4 特殊人员离职制度

4.4.1 财务人员离职程序:无论财务人员是否为正式员工,必须提前一个月提

出离职申请,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公司财务制度中的要求离职,并为在职期间出现的财务问题承担相应责任和负有协助调查的义务。 4.4.2 驾驶员离职程序:除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离职外,总经办需协助调查该员

工在工作期间的出车记录、维修记录和违章记录,如有罚款和因本人驾驶原因出现的维修,需补齐罚款和维修费用后方可离职。

4.5离职管理

4.5.1 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不辞而别或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致使公司无法

办理或迟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4.5.2 员工在未发放奖金及补助前离职的,自动失去各种奖金及补助,离职后不再

发。 4.5.3 离职谈话

4.5.3.1 员工申请辞职的,办公室应与辞职人进行面谈,了解其辞职原因。 4.5.3.2 辞职员工如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

4.5.3.3 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人共同签字,存入公司员工档案。 4.5.4 有下列情况时,审批人有权不予以批准或推迟批准

4.5.4.1员工辞职申请时有账务未清或阶段性工作开展未完成。

4.5.4.2 根据劳动需要,特殊时间段(公司生产任务紧张)不办理离职手续。 4.5.4.3员工辞职不能越级审批,必须严格遵循规定程序逐级审批至最高核决。

未按程序逐级审批或擅自越级审批的,任何部门均有要不予以签批办理辞职手续。

4.6复职

4.6.1凡因违纪而被开除、公司要求终止劳动关系者,公司一律不予再次录用。

4.6.2正常离职者在离职三个月后可向公司申请复职。

5、附件:

5.1《离职谈话记录》 5.2《员工离职手续交接单》 5.3《员工离职申请表》

附件一:

离职谈话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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