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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案例分析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8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新制度经济学生活案例

读罢产权读宿舍

——关于宿舍产权的尝试性思考

(学生习作:读书报告之一)

新制度经济学所提出的最重要的观点之一是:产权界定不清楚会导致低效率的配置资源,导致纠纷的产生。一句话,产权是非常重要的。

于是很自然地想到大学中屡屡出现了的宿舍纠纷问题,试图在产权的框架下重新思考宿舍问题。

“对经济学家而言,每种权利都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产权。”

宿舍内部纠纷在大学里基本是很常见。无论从私下的谈论还是BBS上的一些帖子来看,舍友间的摩擦、互相不满,甚至动手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多了。在我的周围,很多经历过高中宿舍生活的人也依然会面临着这样那样的宿舍问题。类似问题的大量出现暗示着:这并不是一个能用个人品德和处事方式来解决的问题。而此文就主要从产权方面考察,至于其他的因素不在此文考察的范围内。

首先,宿舍的产权是作为一个整体划分给宿舍同学的。而其实在宿舍内部也存在着可以近似被看作产权的一系列的资源。

就像“他人制造噪音”“散发废气和异味”等可以看作土地收益权的部分一样(可以让渡以获取金钱),我们可以把下列这些权利看作宿舍的内部一些产权:

(1)保证自己的学习工作不受他人噪音等行为影响的权利;

(2)使用宿舍内部公共资源的权利;

(3)对宿舍其他人爱护和关爱的权利;

当然,这并不是全部。在这里我只是列举出在宿舍纠纷问题上重要的三种。因为宿舍纠纷一般无非是他人干扰了自己的学习、一方为另一方付出了帮助而另一方熟视无睹这些。之所以加入“对宿舍内部资源”使用的权利,是因为学校出台了限制供电政策,而多出的电费将由所有人平摊。个人预测,对于宿舍内部有使用大度数电器的同学很可能在这个方面造成和他人的纠纷。但在我们的分析中,暂不考虑。

1、产权重要性上升导致问题大量出现

高中宿舍生活和大学宿舍生活从某种程度上并没有太大的区别,但纠纷在大学生活中大量出现,我想大概是因为大学中产权所带来的收益已经变得足够大使得他们愿意付出纠纷的成本。

高中时期,学生大都愿意在教室学习,宿舍更多是一个休息的地方;而且高中阶段大家的作息习惯基本趋于一致,也不大可能会影响到他人的休息。而大学时期,学生自由支配的时候多了,而这些时间更多地在宿舍渡过,宿舍不仅仅是一个休息的地方,更多的相当于一个家。而同时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多样化起来,一个宿舍几个人的作息时间很难调整到大约相同的时间,这时候,影响他人的可能性就更多了。于是,大学宿舍中第一种权利的重要性就比高中提高了很多。

第三种权利的重要性也同样提升了。高中大家一起上课一起吃饭一起作息,很自然地培养起了各种感情,而且即使没有感情的话,礼貌上的亲近也是有的,低头不见抬头见,总有需要别人帮忙的地方,因此也不会太注意到自己的情感付出。而到了大学感情成了稀缺的资源,一个宿舍的同学相对高中有着更少的时间坐在一起,培养感情。这时候,由于个人经历的相对分割,当某个人对他人帮助和付出情感后,很容易要求他人在短期间的回报,因为他并不能很肯定地看到长期中自己必然会得到这个回报。因此,他人的帮助和友谊同样提升了其重要性。

当产权界定是毫无意义的,比如对于空气这类所有人都可以消费的物品等等,是没有必要界定产权的;而当附着在产权上的收益权的足够大的时候,产权的意义才上升,才出现了这样那样的纠纷。

2、产权界定的不明确导致了纠纷的产生

用益权赋予所有者有权获取来自于一种资产的“果实”或者“产出”,比如一块土地生产出来的农作物和住房出租服务的租金。用益权的所有者仅对财产的果实就有排他权,不拥有带来果实的资产。进一步,所有者在实施用益权的过程中需要遵守某些限制。

限制可以导致一些有着负的外部性的行为的出现。但是问题是,在宿舍中,基本的一些产权没有界定清楚,限制是无法实行的。要能有所限制就必须先有一个准确的产权限定。“一般而言,在私产制度中产生的经济激励制度会保证稀缺资源得到充分的利用,从而提高社会福利。在环境财富的情形中,不可能完

新制度经济学案例分析

全地将资源产权分配给个人,从而不存在私人所有权,这也解决了环境问题。”

同样,私人产权的方式要想运用于宿舍纠纷的处理,必须要先建立宿舍资源产权的分配。 整个宿舍的权利是无法让渡的,但是,宿舍内部的权利却完全是可以界定产权的。正是因为宿舍内部产权界定的不清楚导致了各种纠纷的出现。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在于:宿舍中基本权利经常不被侵犯的往往是那个“斤斤计较”的同学,其他的同学都会很注意这位同学所抗议的各种行为。当然我们可以按俗语来说,就怕不要命的(当然也没这么严重)。但我们若是去考虑其中的产权关系,也是行得通的。对于这位“斤斤计较”的同学来说,她的行为很清楚地界定了自己的产权,比如当她界定拥有晚上睡觉以后拥有绝对安静的权利时,其他人假如弄出声音就是对他的侵犯,是要付代价的,比如这位同学带刺的某些话语。

另外一种在宿舍中可以避免纠纷的同学是那种“不在乎任何事”发生的人。这种人往往对于别人对于自己的干扰不发出任何反对意见,而且自己默默地遵守着潜规则,努力不使自己侵犯其他任何人的权利。很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产权也是界定清楚的。他完全让渡出了自己对于宿舍某些资源的权利。当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界定给他带来的负效应是极大的,他必须默默忍受别人的干扰,而同时还必须要顾及其他人的生活。要这样做是非常困难的。而在这两种关于权利的清晰界定之间,就存在着纠纷出现的可能性。因为宿舍是以一个整体的方式来分配给宿舍中居住的四个到五个人的。那么,宿舍中居住的同学很容易认为这就是自己的权利。如:宿舍中有的比较细腻的人的话他会非常看重别人对自己的反馈,在他看来,自己是拥有获取宿舍人帮助和友谊的权利的,因此当宿舍中其他人,尤其是那些性格上比较豪爽或者内向的人并没有表现出对他的爱护和热情时,他往往会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

了侵犯。久而久之,就容易和其他人产生纠纷。

但从理论上讲,假如存在这样一个产权界定的机制:依据不同人的作息习惯,将不同时间段里不受打扰的权利分配给不同的人。比如将23点到1点之间的这种权利赋予给甲,当他人在这段时间中干扰甲的时候,甲有权获取赔偿,金钱的或者说是指责他人。那么,只要这种机制能保障侵权所赔偿的损失约等于侵权带给他们的收益,那么无论是否被干扰,甲和其他的人都是没有异议的。

至于界定这种产权的机制是否有可能出现,该如何设计,是另外一个需要讨论的话题。只是在此提出理论上的原因和解决的可能性。

3、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外部的介入

“理性的决策制定者,在追求他们自身的福利时,必然认识到这种变化中的约束(包括交易费用)”

在这种情况下,假如有一个外在的机构对于宿舍内部诸如每个人关于某个时间段可以发出噪音等等问题的一个规定,那么,宿舍中的成员要变更规则就必须考虑到这种约束。这种成本有:

(1)违反机构这一个权威的成本;

(2)当其他成员对这个行为保持默许的态度时,你反对所带来的成本——他们对你动机的怀疑,你自己心理上“被孤立”的感觉。

这种情况下,如果设计合理,外部机构是足以保证自己的分配是能够被执行的,至少能够保证宿舍内部不会因为不明确的产权分配继续产生纠纷。但问题在于,外部机构这种规定的设置是否是最优的,属于最好的选择。

那么,这就要考虑这样三个问题:

(1)该项资源(暂且将其称为资源)是否适合人为外在的规定。

在宿舍中,床位很显然是一个适合外界规定和安排的资源。宿舍床位的效用对于大家来说,很显然是不同的,但也相差不大,而且通过一系列繁琐的手续换得一个自己比较满意的床位所得到的效用一般要被在这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要低。因此,虽然各位同学可能对于宿舍的床位分配状况有着这样那样的不满,但也只能暗叫幸运和倒霉了,基本上不会去质疑这个分配。

(2)这就要考虑到该机构订立规定的能力。这个机构最好不能太大,大的机构一般又很少灵活性。小型的能够深入的宿舍内部的机构是比较好的选择。

(3)宿舍的实际情况 这在决策的制定中是最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决策能否有效很大程度取决于它能否适应宿舍的各种微妙的现实情况。

篇二:新制度经济学案例分析

新制度经济学案例分析

——南海问题的博弈论研究

自从博弈论被引入经济学以来,现代经济的许多领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博弈论在强调经济活动的利益主体行为所产生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同时,也在突出反映社会制度的本质。人们或组织需要更多的信息在预期其他参与方行动决策的情况下做出自己的行动选择期求更大的利益。而我们所谓的制度就是均衡行动选择的本质特征,被参与方普遍认可并与他们的行动息息相关。下面以最近的南海争端作为案例用博弈论的知识对争端各方所认同的制度进行研究。由于南海问题牵涉利益参与方较多,争端较为复杂我们只考虑中国和南海诸国双边的政治博弈。

首先看南海争端的地理位置。南沙群岛陆地面积虽然只有二平方公里,但是整个海域面积达八十二万三千平方公里,而且地理位置非常重要。南沙群岛地处越南金兰湾和菲律宾苏比克湾两大海军基地之间,战略位置突出,扼西太平洋至印度洋海上交通要冲,通往非洲和欧洲的咽喉要道。南海地处中、菲、越、日、马各国交界地带,渔业矿产资源丰富,各国利益争端复杂,这也成为南海争端形成的必要条件。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开始,越、菲、马等国以军事手段占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在南沙群岛附近海域进行大规模的资源开发活动并提出主权要求。众所周知,作为一个行为主体忽略和偏离制度对其而言是无利可图甚至产生消极效应。从60年代至今,中方与南海边界小国以及美日印诸国产生了重复参与博弈的战略互动的稳定状态。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些国家开始分别在所占据的岛礁上修建飞机跑道,建渔港、灯塔和旅游观光点,并纷纷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开采南沙地区的油气资源。一些国家自从涉足这一海域后,短短十几年时间,已从南海获取了重大经济利益,有的甚至从贫油国变成了油气资源出口国。到90年代末期,这些国家已经在南沙海域钻井1000多口,发现含油气构造200余个和油气田180个,仅1999年就年产石油4043万吨、天然气310亿立方米,分别是我国1999年整个近海石油年产量和天然气产量的2.5倍和7倍。目前,南沙海域已经有200多个油气田,超过1000口油井被东南亚国家勘探和开发,每年开采的石油超过5000万吨。各国对中国渔业资源的掠去是惊人的,并且还经常抓捕中国渔民。90年代东南亚的中国威胁论风嚣尘上,也是中国开始关注南中国海时,中国所处的地位十分被动。主要岛屿除太平岛为台湾所占之外,其余均控制在越、菲、马等国手上。

2012年4月10日,菲方首先发难,菲律宾海军企图在南海黄岩岛附近抓扣中国渔民,遭到中国海监船制止,随后中菲双方发生对峙事件,冲突一触即发。南海诸国强硬派主要以菲利宾和越南为主,这些国家在开发南海油气资源的过程中,攫取大量的财富,同时希望东盟各国强力支持,以牵制中国。中间派主要以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为主,一方面这些国家在南海所占的岛礁不多,另一方面作为东盟的大国,与中国贸易额巨大,因此不愿正面得罪中国。斡旋派主要以新加坡和缅甸为主,他们珍惜现有的发展环境,由于南海问题不涉及己方利益,所以,他们呼吁“应在自愿、共识的基础上解决南海问题”。宏观而言,此次冲突菲国企图依靠美日在纠纷中谋利,转移国内视线缓解国内矛盾,试探中方对南海的态度。然而,经济方面而言,中国是其第二大贸易伙伴,出口业旅游业对菲经济的发展起关键性作用;政治方面而言,菲与中国相邻,在地缘政治以及外交战略的背景下深化双边政治合作对菲来说也是不可或缺的;军事上来说两国军事实力差别较大,若无其他国家参战胜负偏向性明显。由于南海诸国在南海石油开采、渔业开发方面侵吞了相当大的经济利益,保持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扩大南海话语权才是重中之重,因此对菲而言此次博弈只能限于领土纠纷绝无可能波及战争。

对于中国来说,南海具有重要的战略地缘价值,它是我国东南部战略防御的前哨阵地和华南地区的海上屏障。获得对南海(尤其是南沙)的支配地位,使中国的战略防御纵深向南推进数百海里,对于保障经济安全、军事安全有重要意义。南海问题不解决,则中国与东盟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也将长期存在。而且南海是海上交通要道,控制南海,对于中国的海上贸易安全有重要经济意义。自1986年以来,我国政府在南海问题上一贯坚持“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海权问题历来是重大的战略问题,维护海洋利益和海洋主权,是中国走向世界、成为真正的大国的必要步骤。南海问题绝不仅仅事关资源、领土或者主权的问题,更在于大国战略的实现、保证国家崛起的空间与长久的国家安全。就目前而言,中国保持快速经济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周边环境,任何军事冲突势必会制约中国发展的前景。保证主权以共同开发换取稳定的发展环境是大势所趋。因此中国处理南海事务也秉着搁置争议的原则以换得更多的发展时间。

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参与方的行为假定角度分析,双方在追求各自利益的前提下存在行为动机的双重性,即一方面要追求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需顾忌国际舆论。值得一提的是,菲在冲突中企图交以国际仲裁的解决方式争取国际舆论,从而间接争得南海话语权正是行为动机双重性的表现,但我国外交部更胜一筹——机智的以“不能随便把别国领土提交国际仲裁”的方式予以回击,菲无从应答。

青木昌彦说,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护系统。因此就目前而言,博弈参与者维持现有的均衡是符合双边利益的。综上所述,中国和南海诸国的相互博弈可视为演化稳定均衡状态,系统会自发地锁定该状态除非有强烈的外部冲击,任何偏离均衡的一方所得的收益总是小于不偏离均衡所得的收益。即使存在更优的纳什均衡现有状况也一般不会改变,这也反映了博弈方的有限理性。在长达半个世纪的博弈中双方均在维持局部遵同效应,当双边经济政治实力以及国际形势不发生显著变化以及排除事件的偶然因素的情况下可以认为中国与南海诸国的领土纠纷在近几年难以发生局部战争。

篇三:新制度经济学的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中国资本市场外资并购制度的制度演进:缘起、消亡与再生

2002年注定会被载入中国证券市场开放的史册,不仅是因为有QFII,而且还有外资直接并购的重新启动。更为重要的意义是中国长久以来主要依靠绿地投资来吸引外资的情形极有可能被早已急流暗涌的并购式投资所代替。如果是这样,中国利用外资的情形将注定有又一次的波澜壮阔。问题是外资并购这一重要的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出现、消失、再出现是偶然还是必然?为什么一个制度会如此颠沛流离,而又再次出现得掷地有声?让我们仔细回顾中国资本市场外资并购制度的演进过程吧。

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利用外资水平持续拔高和证券市场规模快速扩大的背景下,证券市场上通过直接并购来获取股权的交易方式早已经是蠢蠢欲动。然而,中国资本市场上特有的情况是,少量的国有上市公司向外发行了吸引境外投资的B股,有的还发行了H股。但是这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微不足道,在A股流通股市场上可以收购大量股份,但是,一是成本较高,更重要的是法律和实践完全拒绝其可行性。于是在上市公司股权中占有大量比例的国有股、法人股成为外资并购的首要目标。正是这样,在中国股市上一项新兴交易方式(制度)产生了??。1995年8月9日,北旅汽车(600855)发布公告,日本五十龄自动车株式会社和伊藤忠商事联合协议受让公司未上市流通法人股40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5%),成为公司第一大

股东。由此开创了中国上市公司法人股向外资转让的先河。之后,江铃汽车(000550)在1995年8月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签署协议,福特公司认购江铃1.39亿B股,占江铃发行B后公司总股本的20%,成为江铃汽车第二大股东。 外资并购国内上市公司这种交易方式一诞生,就迅速生成蔓延之势。但在1995年9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以《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5〕48号)明令禁止向外商转让国家股和法人股。暂停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的通知无情地把外商打入了上市公司收购的“冷宫”。1996年广华化纤(600672)曾试图“犯戒”。公司在1996年1月公告拟将3500万国家股(占总股本的60.5%)转让给美国凌龙,但中国证监会立刻宣布这一股权转让违规,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广华事件”进行严肃查处。有了广华化纤的“前车之鉴”,外资并购彻底被隔离在上市公司并购门外。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的蜜月期提前结束了。眼看着中国国内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心中不甘的外资不得不采取收购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的方式间接收购上市公司,(如法国圣戈本集团1996年间接收购福耀璃(600660)),或者与上市公司进行产业合作,谋求共同利益。而在证券市场的实践中,通过各种形式和外资沾边的上市公司早已经在几十家之上。1999年8月,国家经贸委颁布《外商并购国有企业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外商可以参与购买国有企业,但审批之复杂令并购困难重重。2000年11月,外经贸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外商投资有限公司涉

及发行A股或B股问题和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受让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作了原则性规定。《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设立规则》、《外资参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规则》于2002年7月1日正式实施。2002年10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出台。2002年11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的国家股和法人股,明确规定了相应原则、条件和程序。暂停多年的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得以重新启动。外资收购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在暂停7年后由此再生。在这一利好消息的支持下,沪深股市连续两个交易日大幅反弹。与之相辅相称的是2002年11月5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开启了外资收购上市公司流通股的大门。2003年,外经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这些无不是为外资并购上市公司推波助澜。正是在这样新条件下,入世前后,跨国公司并购活动开始活跃。2001年以来,在中国内地出现了若干引人瞩目的跨国公司并购案例,如阿尔卡特公司控股上海贝尔、艾默生电气收购华为安圣。8月20日,以方向光电(000757)国有股转让获批为起点的国有股协议转让掀起“国退民进”的新热潮。11月4日的外资并购解禁无疑为国有股的退出打开了新道路。12月6日,香港华润集团以2亿元的价格竞拍得到ST吉发(600893)8697.84万国有股,成为政策解禁后实施外资并购的首起案例,之后青岛啤酒

(600600)、上工股份(600843)都有外资并购重大动作,等等。从此,外资并购制度便成为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一种重要的交易制度。

试用你所学的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分析:

1. 资本市场外资并购制度这样一项重要的交易制度在中国为什么会

在较长时间内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2. 资本市场外资并购制度在中国再生,有无历史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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