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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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幅规章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4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关于横幅管理规章制1

关于横幅管理规章制度

由于我院校园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横幅作为有效的校园宣传方式。为了更好的发扬我们学校的教学宗旨“明德、厚学、维新、笃行”,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营造优良的校园环境,根据学院团委的要求,学生会纪检部特拟定了关于横幅管理规章制度,内容如下:

一、本制度规范的横幅,是指由校团委、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分院学学组织和校内其他单位为各类活动而悬挂的各种宣传物、标志物等。校外单位不得在校内悬挂横幅,如其与校内单位合作举办活动,必须由与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向学团委老师提出悬挂申请,通过之后方可悬挂。

一、申请悬挂的横幅内容,必须合法健康积极向上。严禁悬挂包含反动、淫秽、邪教等违反法律和道德内容或纯商业性内容的横幅;一经发现团委院学生会纪检部有权力即收缴,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 院学生会纪检部负责对横幅进行审批管理和监督,并记录违规的横幅,对未经审批,内容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尺寸不合规格,未署明悬挂单位名称。未在指定位置悬挂,悬挂不规范。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提前或超期悬挂,严重无损或残破横幅等单位,团委纪检部将追究相应责任。

三、凡是在校悬挂的横幅必须经过院团委老师的同意,并在团委办公室作好登记。其中在登记时必须写上横幅悬挂内容、悬挂时间、悬挂地点、悬挂的数量,所属单位及负责人联系电话。

四、横幅的内容及悬挂的要求:

(一)、横幅悬挂地点:横幅的悬挂(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条幅规章制度)范围分为常规区域和临时区域。常规区域为:南门主干道、超市的十字路口、四教后面、青石板小街、黄花梨旁、九龙壁前。

临时区域为:田径运动场、篮球场、食堂楼顶栏杆、图书馆和教学楼等一些特殊地方。临时区域悬挂横幅应经团委老师或党办同意。

(二)、横幅悬挂时间:横幅可在活动开展前的一周悬挂,活动结束后两天内拆除。另外,在横幅悬挂的期限内应保证横幅的完好整洁,在拆除时要及时清理剩下的杂物。悬挂期限到期时悬挂单位应主动将横幅收回。活动悬挂期限安排:协会为3天,各分院为4天,校级为5天(除特殊情况外。(如:当天悬挂的横幅挤满时,校学生会纪检部有权力作悬挂横幅的调整)。(备注:全院性活动为避免冲突,申请单位必须提前到悬挂地点落实是否有悬挂位置,并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申请要如实写明各项信息,并请及时与院学生会纪检部横幅管理负责人联系,获得批准后,负责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申请人一一排定序号,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要求方可悬挂。)

(三)、横幅悬挂说明:①悬挂的横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悬挂在指定的地点;②悬挂的横幅必须要有足够的高度,不影响宣传效果;③在悬挂横幅时不能为了取得宣传效果而阻碍交通,影响和破坏环境④横幅在悬挂时要用铁丝或绳子等易清除物品来固定,禁止使用图钉固定⑤在悬挂或拆除横幅时不得对悬挂载体(如树木、建筑物等)造成陨害,任何横幅不得悬挂在路灯杆或危险物上。

(四)、所有的宣传横幅一律不得影响校容。未过期的横幅如有被风吹烂或人为损坏的,所属的单位要及时整理好。在挂横幅期间,横幅有脱落、松散、破裂等,涉及到不符合规定的都要按学院管理条例处理。严重者要收到警告处分。如果不收则由院学生会纪检部回收,并通报全校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注意个人行为,认真学习横幅的管理制度。在校内悬挂未到期的横幅不得以个人或团体行为任意损坏、拆除,不得覆盖其他单位的横幅,若有以上行为发现将全校通告批评,严重者进行记过处分。

五、横幅区域分号:分组进行分格编号,每个编号只能悬挂一个横幅。按常规区域分:从南大门到十字路口再到青石板小街编号1~16号、从北大门到喷泉广场再到尚美楼对面篮球场旁编号17~23号。临时区域:灯光球场编号1~3号,校医室出来的篮球场编号4~5号,尚美楼对面篮球场6~7号,田径场编号8~10号,一教10号,图书馆编号11~12,二教编号13~14号,行政楼编号15(备注:三教、四教由本分院安排。同一活动在一个区域只能挂一条;横幅应挂于一个编号内,不得跨号悬挂。)

六、有以下内容的横幅可以申请悬挂: (1)、为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重大活动营造氛围的; (2) 用于营造学校重大活动氛围的; (3)、用于庆祝重要节日的; (4)、用于校属各单位举办的重要教学活动、学术活动的; (5)、与师生生活有密切关系的事项; (6)、其它经批准的内容。严禁悬挂有下列内容的横幅: (1)、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 (2)、不利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3)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

七、横幅悬挂监督。院学生会纪检部将统一对全校的横幅悬挂进行管理监督。院学生会纪检部有权对未经过院团委同意私自悬挂和违反本规定的宣传横幅进行及时的拆除。

九、不在本规定要求的场地范围内一律不得悬挂横幅,如有特殊需要的,必须向团委提出申请。各乙方单位未经允许不得在重要地段悬挂各类有关广告横幅,我方监督各乙方单位。

十、团委纪检部不定期的进行检查,责令违规单位和人清理不规范的内容,每次检查后将向全院通报,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全院通报批评或处分。

十一、经确认不会影响交通,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核准地点、期限内摆放。遇有天气变化,各宣传单位必须及时组织提前收回、安置宣传展板。

十二、装、卸横幅要注意安全,不要危害树木和公共设施。 对未经审批、未报告备案以及不符合悬挂、摆放要求的横幅、展板,并可强制拆除并在全校通报。在校内其他教学楼、学院办公楼、接待中心等建筑物前悬挂横幅(不得横穿道路)

十三、各大分院、社团、社联等有关横幅悬挂必须到团委办公室登记,并写明横幅内容,悬挂地点,日期(包括登记日期和横幅悬挂多长时间)

以上关于横幅管理规章制度拟定如有不妥,请上级指导纠正。

广西城市职业学院

院学生会纪检部

二0一一年四月九日

篇二:条幅、海报管理规定

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

团、学组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管理规定

一、学院团委划定的条幅悬挂位置及规格(共19处)

□ 喷泉护栏A段(12-15m×0.8m) □ 喷泉护栏B段(12-15m×0.8m)

□ 厚德大厦一楼护栏A段(6.5m×0.8m) □ 厚德大厦一楼护栏B段(6.5m×0.8m) □ 厚德大厦一楼护栏C段(6.5m×0.8m) □ 厚德大厦一楼护栏D段(6.5m×0.8m) □ 厚德大厦一楼护栏E段(6.5m×0.8m) □ 厚德大厦一楼护栏F段(6.5m×0.8m) □ 厚德大厦一楼护栏G段(6.5m×0.8m) □ 厚德大厦一楼护栏H段(6.5m×0.8m) □ 运动场石护栏A段(10m×0.8m)□ 运动场铁护栏B段(12m×0.8m) □ 运动场铁护栏C段(12m×0.8m)

□ 友容友善天桥(12-15m×0.8m)□ 友惠友恭天桥(12-15m×0.8m) □ 商业街一楼护栏A段(12m×0.8m) □ 商业街一楼护栏B段(8m×0.8m) □ 商业街一楼护栏C段(12m×0.8m) □ 商业街一楼护栏D段(10m×0.8m) 上述各地点分A、B、C、D……段的,均为面对该地点,由左往右排列的位置名称。

二、学院团委设置的海报张贴栏及规格(共4处)

□ 餐厅A座入口左侧海报张贴栏,3块1.2m×2.4m板

□ 餐厅A座入口右侧海报张贴栏,1块1.2m×2.4m板

□ 厚德大厦入口左侧海报张贴栏,4块1.2m×2.4m板

□ 正兴大厦入口梁柱海报张贴栏,1块1.2m×2.4m板

三、团、学组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规范

1、学院学工处、团委和各书院所辖团、学组织在上述设定的位置悬挂条幅、张贴海报不办理审批手续,由各团、学组织宣传部和各书院团总支按照管辖范围自行依照本规范把关。

2、不得在已划定的19个位置外悬挂条幅,不得在已开辟的4个海报栏外张贴海报。

3、条幅、海报内容不得出现违法违纪、不符合校园文明和商业广告等内容(商家电话、业务内容、针对在校生出国留学等内容)。

4、条幅必须符合19个位置相应的制作规格和四种样式(详见附件一);海报样式自定,限高1.2米、限宽2米,鼓励按标准规格1.2m×0.8m制作单张海报。

5、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天(一周)。悬挂、张贴期满后,悬挂、张贴单位须组织人员及时拆除海报、条幅。

6、条幅须用扎带、绳索、细铁丝、扣环等绷紧,平展固定于栏杆上。

7、海报须统一用透明胶固定于海报栏,禁止使用大面积背胶、双面胶、泡沫胶、浆糊、胶水等有损海报栏再次使用的粘贴方法张贴海报。

8、需在条幅、海报一角标明悬挂或张贴单位名称、起止时间、联系电话(可按A4纸的1/4大小规格另纸书写或打印后贴于海报、条幅上)。

9、其他单位使用团委设置的海报栏张贴海报须经学院团委批准。

四、监督工作与违规处理

1、团委宣传部负责全院团、学组织所有海报张贴、条幅悬挂的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工作人员每天进行值班检查,并对违规情况进行记录,结果纳入相关团、学组织的工作考核。

2、违反上述海报张贴、条幅悬挂规范的,一律由团委宣传部依照本规定予以清除。

3、违规张贴海报、悬挂条幅超过3张(条)次的单位,取消其在上述位置张贴海报、悬挂条幅的资格,其后续张贴海报、悬挂条幅不论是否合规,一律予以清除。

附件一:四种条幅样式

团、学组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管理规定》

学院团委各部门、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书院团、学组织:

为加强学院团、学组织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维持良好的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秩序,学院团委依照学院有关规定划定19处条幅悬挂位置,设置4处海报张贴栏,并研究制定了《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团、学组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团、学组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管理规定》

篇三:通知、海报、横幅管理制度

上海商学院通知、海报、横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商学院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在校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为同学服务,特制定此规定。

第二条 自本规定颁布生效起, 全校海报与横幅的申请、审核、管理工作将分由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人员和生活纪律部负责。校学生会将于学生会办公室进行集中受理。

值班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中午:12:10~12:50

下午:16:10~18:00

值班地点 学生会办公室: 4#348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一条 通知、海报管理条例

1.学院所有通知、海报均在校学生会办公室由值班人员负责审批,由申请张贴通知、海报的部门、组织或个人自行张贴到指定的区域。

2.需要张贴通知、海报的部门、组织或个人可以在值班时间内到校学生会办公室进行申请。其他任何部门、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张贴通知、海报,亦不得擅自覆盖、撤除、撕毁已经张贴的通知、海报。

3.经张贴的通知、海报均应附有校学生会办公室的海报张贴专用章, 专用章一般附于通知、海报的下方。专用章作为已通过正式申请的标志,同时是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管理已张贴通知、海报的标识。

4.海报尺寸最大为120cm*100cm,超过此大小的将当场予以裁剪,否则院学生会办公室一律不予批准。

5. 通知、海报要求版面整洁美观,内容积极健康,且不能带有任何的商业性质,否则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人员一律不予批准。

6.宣传栏(食堂及开水房处)为通知、海报的张贴点。申请方需先到校学生会办公室进行通知、海报内容的审批,再自行将通过审批的通知、海报按照指定的区域进行张贴,张贴要求端正整齐,且不得覆盖其他已经张贴的通知、海报。

7.原则上申请方需自备张贴工具(磁性吸铁石),且严格禁止使用背胶、双面胶进行张贴。若发生由于自身张贴原因所导致的通知、海报遗失事故,由申请方承担责任。

8. 通知、海报的张贴时间均不得超过3天,需要延长张贴时间的可提前一天到办公室申请续批,每次申请成功通知即可续贴3天。

9. 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将于每日13:00前撤除所有于当天过期的通知、海报,并保管三天。如申请方无收回意向,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将于撤除三天后对通知、海报进行适当处理,如遗失则一律不承担责任。

第二条 横幅管理条例

1.学校所有横幅均由在学生会办公室由值班人员负责审批,并统一协调安排横幅的悬挂位置和使用编号,由申请悬挂横幅的部门、组织或个人自行悬挂到指定的区域。

2.需要悬挂横幅的部门、组织或个人必须提前1天到校学生会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同时说明横幅设计的内容与尺寸,以供审核。其他任何部门、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擅自悬挂横幅,亦不得擅自覆盖、撤除、撕毁已经悬挂的横幅。

3.针对全校的有影响力的大型活动尚可申请悬挂横幅,中小型活动原则上不予以审批悬挂横幅。申请方必须于悬挂前1天将申请表格交至校学生会办公室,经审批通过后方能悬挂。

4.横幅内容若含有商业性质,必须通过上海商学院奉浦校区团委办公室(行政楼202室)审批后方能悬挂。

5. 横幅要求版面整洁美观,内容积极健康,且不能带有明显的商业性质,否则校学生会办公室值班人员一律不予批准。

6. 横幅申请表格经审批后应交由校学生会办公室保存,回执部分由申请部门、组织或个人保存。

7. 横幅的悬挂应符合下列要求:

a)横幅悬挂时要拉直扯平,要对称、不允许过长;

b)横幅绑好后,须用绳索固定结实;

c)各申请部门须密切关注横幅的悬挂状况,如遇特殊原因(如天气恶劣等),横幅出现不整情况,各部门须及时补救;

8. 如遇重大活动、节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有权在未告知申请方的情况下撤除横幅。

9. 横幅的悬挂时间最长为14天,需要延长悬挂时间的可提前一天到校学生会办公室申请续批,每次申请成功通知即可续挂14天。

10. 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将于每日13:00前撤除所有于当天过期的横幅,并保管五天。如申请方无收回意向,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将于撤除五天后对横幅进行适当处理,如遗失则一律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违规处理

第一条 违规情况

1.通知、海报违规张贴包括:

a)未经审批擅自张贴到公告栏和宣传栏的;

b)擅自覆盖、撤除、撕毁已经张贴的通知、海报的;

c)海报未张贴到指定区域的;

d)擅自使用他人批条的;

2.横幅违规悬挂包括:

a)未经审批擅自悬挂的;

b)擅自覆盖、撤除、撕毁已经悬挂的横幅的;

c)未按要求悬挂的;

第二条

1.凡是违规张贴的通知、海报,一经发现,一律即刻予以撤除,如申请方无收回意向,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将于撤除三天后对通知、海报进行适当处理,如遗失则一律不承担责任。;

2.凡是违规悬挂横幅,一经发现,一律即刻予以撤除,如申请方无收回意向,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将于撤除三天后对通知、海报进行适当处理,如遗失则一律不承担责任。;

凡出现以上情况的,申请方必须向校学生会生活纪律部作出合理解释。

第三条 如有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校团委学生会将于一个学期内不支持该部门、组织或个人的任何宣传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商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第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通知、海报张贴流程图 横幅悬挂流程图 横幅悬挂申请表 上海商学院团委学生会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