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首页 > 公文写作 > 规章制度 > 列表页

学校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05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综述 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体制、机制改革综述

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体制、机制改革综述

2013年12月21日,邯郸学院颁布了《中共邯郸学院委员会邯郸学院综合改革指导性意见》(党字?2013?34号),对新时期学校在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重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教师聘任与考核机制、推进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联合人才培养、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为主要内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高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加快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 建设进程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关于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文 件中指出: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30条)为指导,坚持适应社会需求、适应学生全面发展需求和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标准体系三大标准,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大学建设进程。

二、总体目标

1、构建开放合作、协同交互、自主调控、动态优化,政产学研用联合制定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体系,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

2、构建“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模块培养、学教互选、注重应用、强化实践”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

3、构建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体系和学科专业结构体系,构建支持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的应用型课程体系,提高学科专业与课程对人才培养的支撑度。

4、构建双能型教师队伍、教学团队、实习实训基地、课程资源、社会资源、经费投入、基础设施等建设体系;实施教师教学工作差异化考核机制,创新教师薪酬体系,提高教师与资源对人才培养的保障度。

5、构建适应学生发展需要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二级学院为重心的教

学二级管理机制体系,构建进攻性状态、创新性工作、精细化管理、优质化服务的教学管理体系,提高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管理运行的有效度。

6、构建以学生为本的教学改革体系,构建政产学研用联合人才培养机制体系,提高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三、工作思路与总体要求

工作思路:依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学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课程标准、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三个体系,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学科专业结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课堂教学”四项改革;创新“教学管理与协同人才培养、教师聘任考核评价、组织管理与人事分配”三项制度;强化实施“教学资源建设、教研室建设、双能型教师队伍和教学团队建设、教育教学研究、实践育人、合作办学体系”六项工程。

总体要求:学校统筹组织谋划,各处室、各教学单位全程全员参与跟进,把工作内容变成项目,按照项目管理形式,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分级分类分工负责,边改革实践,边学习总结,边整改提高,切实有效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形成丰硕的改革成果。

四、主要任务

1、构建完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体系

从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和学生发展的需求出发,构建开放合作、协同交互、自主调控、动态优化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社会与学生需求,开展校地、校企、校校、校研交互合作的基础上,协同制订符合学校定位、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标准,形成完善的人才培养标准体系,引导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2、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布局

根据《服务邯郸行动计划》和我校学科专业发展现实,按照“相近性、均衡性、发展性、优化性”的原则,研究制订院系调整实施方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一是修订《邯郸学院专业建设管理办法》,按照以学生为本的要求,创新专业管理模式,搭建完善的专业申报、预警、退出论证、审核机制。二是根据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需要,整合同类专业,调整院系设置,平衡学科专业布局,逐步形成较为合理的学科专业群。三是按照基础性学科专业服务社会,应用型学科专业对接产业的思路,看长远、看发展,调整学科专业布局,强化学科专业的应用性

和针对性。四是按照学科相近、行业相近的原则,组建由行业企业、高水平院校、科研院所、用人单位、政府机关等专家与我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教授、专家、优秀学生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搭建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有效平台,科学化开展专业建设,增强服务地方的能力。

3、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

在总结“3+1”人才培养改革成果与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模块培养、学教互选、注重应用、强化实践”的要求,以增强学生学习与成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为目标,贯彻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研究制订大类招生实施方案,确定专业类的划分和模块划分办法,确定专业分流的标准、程序和组织管理办法;以学生为本,形成完善的学生自主选择专业、自主选择专业方向,专业和专业方向合理选择学生,并探索研究学生与课程互选的开放性、自主式教学模式,构建知识、能力、素养协调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

4、重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

按照大类招生、模块培养的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据“教、学、做”一体化和强化能力的原则,达到学科基础知识够用、专业基础知识适用、专业发展知识有用、专业技能实用的要求,启动新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紧紧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针对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要,重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构建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三大模块构成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使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充分体现应用特征,能更好的支持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

5、建立知识、能力、文化素质三位一体的课程标准体系

按照“规范性、系统性、发展性、应用型”的原则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抓好课程外在形式和程序标准的建设,抓好课程内容、课程教与学、课程资源等内在标准的建设,建立完善的课程标准体系和评估验收机制,做到知识标准有梯度、能力标准成体系、文化素质标准有抓手、建设程序规范化、外在形式标准化。经过2—3年的建设,所有的课程标准达到合格要求,并进行全面的课程标准评估验收,评选出一定比例的优秀课程标准和优秀文化素质教育案例,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6、全面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构建科学的评估与激励机制,以项目形式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鼓励教师进行案例式、探究式、情景式、拓展式等教学方式的改革,鼓励教师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改革学业考试方法。使教学观念从“传授知识”向“知能并重”转变,教学目标从“教给知识为主”向“教会方法、教会做人为主”转变,教学方法从“重授受”向“重参与合作”转变,从“单、双向交流,动口为主”向“群体、多向交流,动口、动手并重”转变,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与水平。学校将制订政策,构建教学改革项目体系,鼓励各种类型的教学改革,重奖双能型、水平高、贡献大的教师。

7、强化实践育人环节

完善实践教学内容,建立实验、实训、见习、实习、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在内的第一、第二课堂实践教学体系。以培养学生完善的专业技术能力为目标,构建完善的以实验、实训、见习、实习为主要内容的第一课堂实践教学标准,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编写实践教学教材,加强实训案例库建设,提高学生参加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完善以社会实践、劳动实践等为主要内容的第二课堂实践教学规程和规范,明确实践教学要求,保障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

8、创新教师聘任考核评价制度体系

深化教师聘任考核制度改革,探索灵活多样的用人制度和教师考核制度,保证引得来、发展好、用得上、留得住。一是以资源共享、规范实施为原则,构建多样化的教师聘用制度,为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专业化的人力保障。二是构建以学生考核为主体的多方式、多渠道、多主体、立体交互的教师业务考核机制,科学考核,促进提高。三是进一步完善教师工作规程和教师教学工作奖惩机制,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和指导学生发展之中。四是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有效机制,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五是创新教师进修机制,通过国内外知名高校访学、挂职锻炼,进企业、行业、机关等生产管理一线学习锻炼等措施有效开展教师业务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

9、加强双能型教师队伍和教学团队建设

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完善双能型教师标准,按照专业特点分别制订双能型教师岗位标准。特别是要本着“立足于培养,着眼于提高,选择性引进”的原则,建设一支双能型教师队伍,开展双能型优秀教师和双能型名师的评选,

进行表彰奖励。

要本着“专业成品牌、课程成精品、教学高质量、团队有特色、整体有创新”的教学团队建设总要求,努力建设若干个教学团队,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团队精神建设、教育教学研究、各类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10、加强教研室建设

进一步研究完善教研室设置,制订《邯郸学院教研室工作规程》,规范教研室工作,力争把教研室建设成为学习型、研究型、创新型、督导型、服务型的基层教学组织。充分发挥教研室在学习提高、教学研究、师德建设、教师培养、集体备课、教学督导等方面的作用,使教研室成为愿景相同、勤学善思的教学组织,成为亲密友善、勤勉互助的和谐团队,成为活动规范、开拓创新的战斗群体。各教学单位要制定教研室建设规划,制定教研活动计划,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有提高。

11、进一步加强教学资源建设

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课程资源、应用型教材资源、教学案例资源、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实践教学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完善教学资源体系,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特别是要按照现代教学手段,以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改革学生学习方式为目标,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研究制订《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实施方案》,构建名师慕课(MOOC,大型开放式网络课程)资源和校内外网络课程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网络教学资源体系。

12、大力推进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研究制订《邯郸学院教育教学研究的指导性意见》,完善促进教学研究的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以应用型教育教学研究为重点,以提高教学能力和育人水平为目标,围绕学校综合改革,每年发布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南,对立项项目进行经费支持,开展项目评奖,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使学校的教学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有质的提升。

13、构建完善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体系

根据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建立政策到位、组团攻关、建设精品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长效机制,以提高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的社会地位为目标,以引领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内涵特色建设、教学科研团队建

篇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管理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号)文件要求,所有高等职业院校每年度须按要求填报《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并向教育部报送,为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是反映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运行状态的重要信息,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实施常态管理、动态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是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状态数据的采集工作今后作为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计划。

第三条 各部门应充分认识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确保数据采集与报送的真实、准确、有效。

第四条 数据采集的范围为学校本部及三个分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保证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学校成立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管理领导小组(简称:数据平台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教学副校长

成员:教学管理工作部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计划发展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质量管理工作部主任、科技部主任、学生管理工作部主任、后勤管理工作部主任、信通中心主任、南区分部主任、灞桥分部主任、咸阳分部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管理工作部。

办公室主任由教学管理工作部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教学管理工作部副主任担任,数据采集平台管理专责由迎评创建专责担任。

第五条 数据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部署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

(二)负责对相关数据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对状态数据统计结果进行研究与分析,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第六条 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状态数据采集的组织工作;

(二)负责对各部门填报任务进行培训和解释;

(三)负责状态数据采集的技术工作;

(四)负责数据采集平台的上报工作;

(五)负责状态数据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数据采集平台的日常维护。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数据采集的第一责任人,全

面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必须确定一名数据采集员负责此项工作。数据采集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报数据采集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同时保证本部门(单位)数据采集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 数据采集原则与要求

第九条 数据采集原则

(一)即时填写与集中采集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及个人须将工作中发生的数据即时填写,集中采集时及时报送。

(二)岗位填报原则。个人信息由本人亲自填报、部门负责汇总审核,部门(单位)所发生的相关数据由部门(单位)负责填报。

第十条 数据采集要求

(一)原始性要求。要求从数据的产生源头开始填报,采集最初始状态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原始性及真实性。

(二)即时性要求。采取即时化的数据采集方式,各部门及人员要及时的将本部门或个人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状态数据按照规范要求填写状态数据表格,确保数据的实效性与准确性。

(三)规范性要求。要按照状态数据采集平台中字段及字段内涵、格式等要求规范填报。

(四)完整性要求,数据采集平台中的相关字段要填写完整,要尽可能全貌性的反映部门及个人的实际状况及工作状态。

(五)各部门(单位)应认真学习数据采集的有关规定,充分理解数据的内涵,确保数据填报的准确性。

第四章 数据采集流程

第十一条 数据采集一般每学期集中采集一次,采集时间为每学期期末(12月和6月)。12月采集本学期信息数据。6月份采集本学年信息数据。

第十二条 数据填报任务分解。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按照教育厅颁布的采集平台数据报表将填报任务分解至相关部门(单位),如数据采集平台数据报表有变化,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单位)并修改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第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按照数据填报任务分解书的内容,应针对本部门发生或管理的相关数据,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数据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的数据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 数据审核。由教师个人填报的信息,经教研室、系部审核后,涉及职务、职称、职业资格等级、学历学位、培训进修、挂职锻炼等方面的信息,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涉及课程、课时等信息,送交教学管理工作部审核;涉及获奖项目、专利发明、课题、论文等信息,送交科技部审核;涉及教材、著作等信息,送交质量管理工作部审核。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审核后填写信息审核表。

第十六条 经审核确认后的数据信息由各部门(单位)数据采集员进行数据的整理、汇总、录入等相应的处理,于每年的12月31日和6月30日前,按时将报表以及审核确认表一并报送学校数据平台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 数据管理办公室将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进行整理、合并、和统计分析,上报数据平台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后,按时间要求报送陕西省教育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管理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

附件2:数据采集流程图

附件1:数据填报任务分解表

篇三: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国家和北京市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巩固拓展“质量工程”和“创新工程”建设成果,提升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规范和加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人才培养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依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提高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京教高〔2012〕26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项目建设以促进北京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为目标,坚持“育人为本,突破创新;丰富内涵,共享资源;分类发展,彰显特色;提高质量,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以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进一步确立人才培养在高等学校中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优化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培养项目包括专业建设、本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高职学生培养、国际交流合作、教师教学促进、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发展等八个方面建设内容。

第五条 专业建设项目指支持高校分层次、分类别地开展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推动专业综合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效益的项目。主要包括专业群建设项目、专业调整与特色专业建设项目、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第六条 本科生培养项目指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实践教学等方面对本科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有积极作用的项目。主要包括本科课程改革项目、实践教学改革项目、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项目、教学改革促进项目。

第七条 研究生培养项目指支持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组织和学术活动,着力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项目。主要包括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体系建设项目、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研究生创新活动项目、优博评选项目。

第八条 高职学生培养项目以促进高职院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通过提升院校办学条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动校企深入合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主要包括高职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高职学生技能竞赛项目、教学改革促进项目。

第九条 国际交流合作项目指鼓励和支持北京高校与世界一流大学开展广泛深入的交流与合作的项目。主要包括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国内外合作办学项目、来华留学奖学金项目、境外学习奖学金项目。

第十条 教师教学促进项目指充分发挥知名教授、团队传帮带作用,吸引教

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项目。主要包括教学名师建设项目、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项目、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项目、校外名师讲学项目。

第十一条 教学资源建设与共享项目指通过优质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推动教学共同体建设,并促进优秀文化成果在高校乃至全社会的推介,实现区域内的资源整合、优化配置、协调发展的项目。主要包括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项目、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项目、精品教材建设项目、教学质量保障建设项目、文献资源建设项目、高校博物馆联盟项目。

第十二条 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发展项目是指通过支持北京高校就业中心、创业教育中心建设,打造就业特色工作品牌,进一步加强高校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创业教育等方面的工作,持续提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水平的项目。主要包括北京高校“就业特色工作”建设项目、创业教育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第三章 项目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项目实行市教委、高等学校和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第十四条 市教委联合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规划、经费分配预算、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建设,负责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十五条 高等学校负责对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和检查,并按照要求组织项目的申报、论证、项目预算、管理与验收,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具体落实项目的建设任务,全面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并合理安排项目经费,及时做好项目总结、验收以及宣传展示推广项目建设成果等工作。

第四章 项目申报立项

第十七条 人才培养项目分立项评审类和立项备案类项目两类。

评审立项类项目是指市教委提出人才培养项目的工作要求,由各高等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委组织评审后正式批准的项目。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实践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课程体系建设、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优博评选、国内外合作办学、教学名师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精品教材建设、北京高校“就业特色工作”建设、创业教育示范中心建设等项目。

备案立项类项目指高等学校结合已有的建设基础,根据市教委相关项目申报方案,自行确定具体项目内容、完成建设任务、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专业群建设、专业调整与特色专业建设、本科课程综合改革、大学生科研训练、大学生学科竞赛、教学改革促进、研究生创新学术活动、高职实训基地建设、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职学生技能竞赛、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生、来华留学奖学金、境外学习奖学金、国内外合作办学项目、校外名师讲学、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教学质量保障建设、文献资源建设、高校博物馆联盟等项目。

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条件和立项程序如下:

(一)评审立项类项目

1.申报评审立项类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市教委人才培养工作规划及相关专项工作要求;

(2)目标明确,内容详实,计划可行。

2.申报立项程序

(1)市教委发布工作通知;

(2)各高等学校根据市教委通知要求申报项目;

(3)市教委组织项目评审并以文件形式将项目名单下达至项目所在学校;

(4)项目所在学校组织填报项目经费申报书;

(5)经市财政局审定项目经费方案后,批准立项实施。

(二)备案立项类项目

1.备案立项类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定位和发展规划;

(2)具有项目建设规划周期和年度工作计划;

(3)年度建设内容和实施计划详细,可执行;

(4)立项项目必须绩效目标明确。

2.申报程序:

(1)市教委根据年度工作要求发布项目申报方案;

(2)学校根据方案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报书并对各项目进行项目论证;

(3) 经市财政局审定项目经费方案后立项实施。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 人才培养项目实行学校统一领导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协调、经费使用,并及时向所在学校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项目中期进展报告、项目总结报告等。项目负责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为项目所在学校在职人员;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与先进的教育思想观念;

3.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所在学校应有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项目的规划、论证、管理等工作,并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及监督,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经费和预期目标。

项目所在学校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任务完成和实施效果负责,主要职责为:

1.负责项目经费管理,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2.负责对项目执行中形成的国有资产和研究成果管理;

3.协调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包括审查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申报书)、调整方案以及项目其他上报材料;

4.接受市教委的指导、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二条 项目计划任务书(批准的项目申报书)是项目实施的主要依据,项目计划任务书应报市教委备案。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人才培养项(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学校人才培养管理制度)目建设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项目所在学校应按程序向市教委报告并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年底前应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报项目所在学校管理部门,经学校审核后向市教委报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管理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批评,或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二)对于在项目申请、评审、执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等不端行为,以及违规操作或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计划任务并造成损失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终止项目任务并追回专项经费、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市教委人才培养项目相关项目等处理。构成违纪的,由纪检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三)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市教委可以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项目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一定时间内不得申请市教委人才培养项目相关项目等处理。

第六章 项目检查与验收

第二十六条 人才培养项目由市教委和项目所在学校分别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和完成后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情况检查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随机检查和年度检查。项目所在学校负责项目年度检查,可采用项目组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也可实地检查。年度检查结束后须将学校年度检查总结材料报市教委备案。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项目进展情况;

2.资金的使用情况;

3.项目建设中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组织实施不力或自行调整建设内容的,市教委有权调整或终止项目建设计划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周期根据各类项目要求确定,一般为1至3年。建设期满须接受验收。

项目所在学校负责备案立项类项目的验收,可采用项目单位报送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或实地验收的方式进行,验收完将项目验收材料报市教委备案。

市教委负责评审立项类项目验收,项目组填写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教委。市教委可视情况采取实地验收或专家审核的方式进行验收。

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为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计划任务书调整方案和项目结题验收总结报告等。

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1.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实现情况;

2.实施效果,取得的标志性成果以及经验分析,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按

照项目类型有所侧重;

3.项目管理情况;

4.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项目验收结果将由市教委在系统内予以公布。

第七章 成果管理

第三十条 人才培养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归项目所在学校所有,学校应按照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建立项目科学数据库、项目报告档案,按照市教委有关数据共享的要求和项目信息管理规定要求,按时上报项目有关数据。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实施形成的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软件、数据库、研究报告等,均应标注资助项目名称。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2月6日起实施。《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京教财〔2008〕37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发布前已经启动实施的项目继续执行,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教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