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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通管理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1-15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校园交通秩序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师生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的所有机动车辆。

第二章 校园道路的管理

第三条 严禁各类机动车辆在校内禁停路段和部位停放。

第四条 学院北门至西门、北门至行政楼、西门至第二食堂的路段全程禁止停放车辆。

第五条 机动车辆在校园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并且禁鸣喇叭。

第六条 禁止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第三章 校园车辆交通的管理

第七条 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交通标志行驶,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必须主动避让,不得与学生争道。

第八条 学院的公务车凭车辆牌号出入校园,教职工的私家车,必须到保卫处办理车辆出入证,凭保卫处发给的《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并在规定的停车点停放车辆。出入校园时所有车辆都必须出示出入通行证,由门卫查验无误后方能出入。

第九条 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门卫处领取《车辆临时通行证》并按规定慢速行驶和停放。离校时将《临时通行证》交还门卫查验后方能离校。晚上十一时到第二天早上七时,所有离开学校的车辆在查验《通行证》的同时还必须登记驾驶员的有效证件。

第十条 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因特殊情况需进入禁行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事先征得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未经许可擅自进入的,保卫人员有权制止并责令其将车辆驶离禁行区。

第十一条 所有出租车、大型货车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有特殊情况需进入的,经门卫允许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禁止无牌无证的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严禁无驾照人员在校园道路上驾驶或练习驾驶机动车辆。

第十三条 禁止各类赛车、高噪音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第十四条 所有车辆载物出校门,一律凭单位开具的物品出门有效凭证放行;载物进校门的车辆必须接受门卫的检查方能进校。

第十五条 持《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在当天的二十三点整至次日的七点整期间不得驶入校园。

第十六条 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学院的有关规定,不得乱停乱放,不得阻碍交通。乱停乱放且屡教不改的,保卫处有权拒绝该车进入学院,并收回其机动车辆出入证。

第四章 校内停车场(点)的管理

第十七条 所有车辆一律在学院指定的停车点有序停放;学院的主停车场为图书馆周边的草坪。

第十八条 凡持有我院核发的《校园车辆通行证》的机动车,可在校内停车场(点)停放过夜。而持《临时通行证》的外来车辆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至当天的二十三点以前必须将车辆驶离校园。确有特殊情况者,需向保卫处说明情况并经同意后方可停放过夜。

第十九条 学院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停车地点的,所有车辆都必须服从保卫处的统一指挥。

第二十条 进入校园的车辆须在指定的停车场(点)按顺行方向依次停放,不得将车辆停放于其它非停车位置,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一条 学院只提供停车场(点)地停放,不负责保管车辆及车内物品,车主或司机将车辆停放校内时应自觉锁好车门车窗,不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第二十二条 故意或过失损坏停车场(点)标志、设施以及碰损他人车辆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载有汽油、电石、雷管、炸药、硫酸等易燃易爆或剧毒物品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如发现擅自进入校园的,保卫处有权责令其立即将车开出校园,必要时通知公安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第二次给予锁车及通报批评,如犯第三次,保卫处有权拒绝该车进入校园。

第二十五条 遗失补办校园车辆通行证的,收取工本费10.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诬蔑、谩骂、殴打执勤人员者,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 O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篇二:(精品)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真正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师生人身安全,杜绝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安全目标

我校地理位置比较偏僻,交通主要靠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等一些无载人资格的车辆,这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学校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工作,认真搞好宣传教育,组织学习贯彻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对师生员工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切实把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提到重要议事议程。

二、安全职责

(一)组织领导: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由学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政教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将经常研究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学期组织全校师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等活动。

(二)安全管理与教育

1、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了解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交通常识,记住急救电话。

2、教育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英雄车”、不准坐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3、教育学生步行要走人行道,服从信号和交警指挥,不在道路上玩耍、游戏,列队步行要井然有序。要特别重视学生回家、返校交通安全。

4、教育师生不乘坐“三无车辆”(无载人资格、无驾驶证、无牌照)。

5、学校组织校外集体活动时,必须制定周密计划,严密组织,明确带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经学校领导集体落实研究,报教育局批准。

6、校外活动如需要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车辆状况良好,不得超员运载,严禁使用“三无车辆”(无载人资格、无驾驶证、无牌照)运送学生。

7、严禁组织学生外出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活动。

8、班主任作为学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逢放学、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9、政教处每周升旗仪式和周五早上集合时必须强调交通安全。严禁学生乘坐“三无车辆”往返学校。

10、值周教师每周必须做好学生往返学校的接送工作,杜绝学生乘坐“三无车辆”而发生安全事故。

篇三: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道路交通安全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坚持不懈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让每一个学生从小懂得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规则耻辱。

二、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三、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四、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边情况,不要东张西望,不准勾肩搭背、三五成群并肩而行,不在公路上玩耍、追逐、打闹、嬉戏,不边走路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五、步行时,在横穿街道、公路或交叉路口时,应注意来往车辆。在无来往车辆时,从

学校交通管理制度

人行横道线内通过。

六、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七、前进途中,遇到路边堆放障碍物时,要特别注意来往车辆,待无来往车辆通过时再通过,并且要靠安全一侧。

八、在雾、雨、雪天等天气行走,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特别是雨天,要穿好雨衣,帽檐不可挡住视线,如果撑雨伞不能让雨伞拦住视线,以免造成交通事故。

九 、规范乘车、服从售票员、驾驶员的指挥。任何人不准搭乘“三无”车辆、非客运车辆、超载车辆、不安全的车辆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更不得搭乘摩托车、农用车、卡车、拖拉机等车辆。学校门卫、值班教师负责学校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十、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学生未按时到学校上课,班主任教师要在第一时间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未按时返家,家长要及时报告学生的班主任教师,避免意外伤害。

十一 、教职工必须依法驾驶和拥有机动车辆,按时到学校和公安部门登记,不得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规范停放车辆。

十二、学校集体一律不得经营车辆接送师生,因工作和学习确需集体使用客运车辆,必须经学校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教职工或学生搭乘安全可靠的校车。

十三 、出现道路交通或其他意外事故,任何人都有立即报告和报警求助的义务,所有教职工都有紧急救援的义务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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