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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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9  分类: 集体合同 手机版

篇一: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集体合同的订立程序

1、确定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基层工会委员会才有资格代表劳动者团体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者一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协商代表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后产生。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代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在区域性、行业性的集体合同协商中,协商代表和首席代表由企业推举产生。任何一方均可以外聘专业人员担任,但应由首席代表出具书面委托,并且外聘的代表人数不得超过本方代表总数的1/3。值得注意的是,劳资双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且各方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2、提出协商要求。

劳资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协商要求,收到协商要求的一方应自收到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平等协商。

3、进行协商前准备。

双方协商代表应在协商前进行有关准备工作,如了解与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拟定协商议题,确定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记录。

4、召开协商会议并形成集体合同草案。

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经过会议协商达成一致的,据此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5、职代会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职代会和全体职工讨论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职工出席,并经全体职工代表或职工半数以上同意,草案方获通过。

6、签订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经依法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签订。

7、报送、审查与公布。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应对报送的集体合同的内容、程序以及双方主体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可以指令当事人予以修改。如果未提出异议,15日之后,集体合同即生效。集体合同生效后,用人单位应将集体合同公示公布。

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的通知

2008-05-2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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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劳发[1996]305号 字体

各市、地劳动局,省直各部门,中央驻鲁各单位,济南军区,济南空军,省军区,海军青岛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管理工作,现制定《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并印发给你们,望贯彻执行。

集体合同审查管理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地应予以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正常的工作制度,充实人员,保障必要经费。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协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已签订集体合同的催报补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请各市地在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审查生效的集体合同和《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统计表》报省劳动厅。

山东省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集体合同管理,规范集体合同报送审查行为,确保集体合同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集体合同的报送审查,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工作。

省属单位、中央及部队驻鲁单位的集体合同由省劳动厅或由省劳动厅授权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市、地属以下单位集体合同的审查由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

第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单位应当在七日内(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将集体合同一式四份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并附报下列材料:

(一) 签订集体合同的说明一式二份。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双方首席代表及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

2. 集体合同的起草情况;

3. 双方代表就集体合同内容协商的过程;

4. 集体合同主要条款的说明;

5. 协商过程中争议较多问题的处理过程及办法;

6. 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情况。

(二) 集体合同基本情况送审登记表(附后);(见下表 见下表)

(三) 单位法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人资格证明和工会社团法人证明复印件各二份;

(四) 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未设工会的提供工人首席代表)的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

(五) 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委托他人担任首席代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六) 受委托首席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八) 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

第五条集体合同审查的内容:

(一) 双方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协商代表是否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等; 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跨行政区域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所属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二) 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是否经职工大会代表审议讨论通过;

(三) 集体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宏观调控政策,合同条款是否公平等;

(四) 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第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合同的程序:

(一) 登记、编号;

(二) 审查;

(三) 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篇二:集体合同签订流程

集体合同签订流程图

篇三: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有哪些?

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国家劳动部颁发(劳部发[1994]485号)《集体合同规定》和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是指在一个区域范围内的工会联合会,或行业(产业)的工会联合会,或集团公司的工会组织,或单个企业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或企业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相应的企业组织,就企业劳动标准、职工基本劳动权益与劳动关系的问题,进行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集体合同或集体协议。其签订程序如下:

一、确立集体协商双方代表。

1、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须得到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已建立工会的工会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企业首席代表由其法定代表人担任或指派。

2、区域性集体合同由工会联合会代表辖区内企业的员工与村企业管理组织(如:工业总厂、工业总公司、经济联合社、经济总公司)企业授权委托的代表组织,(如:外资、私

营行业、企业家协会等)进行协商;没有区域经济管理组织的,由区域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辖区内企业的员工与逐个企业经营者或企业授权委托的代表进行协商。

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工会应当收集职工和企业有关部门的意见,单独或与企业共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拟定草案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同行业和具有可比性企业的劳动标准,集体合同范本和其它与签订集体合同相关资料等。

三、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共识。

四、审议通过,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确认。

1、将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工会代表就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条件的确定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工会主席签字。

2、区域性由工会联合会主席代表辖区内企业的员工与企业管理组织或企业授权委托的代表组织签订;没有区域经济管理组织的,由区域工会联合会主席与辖区内逐个企业经营者或企业授权委托的代表进行签订。

五、报送、审查、公布。

1、集体合同签订后,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书一式三份、《集体合同送审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会主席任职批复件、区域性集体合同企业覆盖企业名录报送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登记。

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书之日起(以签收日期为准)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将《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送回报送单位。

3、集体合同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同意,企业应在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区域性集体合同要印发到被覆盖的所有企业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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