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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集体合同是什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5  分类: 集体合同 手机版

篇一:公司集体合同是什么

篇一:公司集体合同范本

公司集体合同(范本)

甲方( 公司工会): 乙方( 公司): 员工人数:人 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协商代表人数: 人 协商代表人数: 人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和发展员工的劳动权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 , 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双方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在相互尊重、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双方也可以就其中某项员工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集体合同和专项协议对公司和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将成为双方共同制定公司劳动规章制度的基础。公司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定,应当通过公示等形式告知员工。

第四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可选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推荐的劳动合同范本或者由公司和员工自行拟定,但均应征得工会同意。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均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五条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等标准应当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及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与该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无任何违法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记录;

(二)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性质和生产特点,经报请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时间的安排应当听取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并注意劳逸结合,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工作班次和休息日的具体安排应当与工会协商确定。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加班,如果确需加班加点,依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支付加班工资的,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按照员工当月的标准工资计算。

第九条 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依以下方式安排:

(一)公司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入人数;

(二)与公司工会或者公司分支机构工会协商;

(三)公司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时间标准,员工应当支持和参与。

第十条 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休假时间安排按照员工累计工龄计算。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五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七天;已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八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的父母或者配偶生活在外地,需要在年休假期间探亲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并按一定标准报销途中交通费。

第十一条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五天婚假,晚婚者(男员工满二十五周岁,女员工满二十三周岁)增加十二天婚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公司给予五天丧假;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的,经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以上批准,可以给予五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公司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员工自理。

第十二条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公司给予九十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二十四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三十五天。

男员工的配偶生育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公司给予三天的看护假,遇有难产的,公司给予七天的看护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给予不少于十天的看护假。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统一安排员工进行一次体检,并安排女员工进行妇科检查。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经营效益,经与工会充分协商,参照深圳市员工年均工资和行业工资水平,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职位指导价格、物价因素和本公司经济效益状况确定工资分配的具体制度,并于每年的 月就工资的分配水平、增长幅度、最低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协商,共谋公司和员工利益的同步提高。 年度工资协商所达成的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公司保证每年员工工资的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员工工资为《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所称的标准工资。

公司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公司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深圳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 ,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百分之十。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超过百分之十,则公司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年增长幅度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员工工资应当以人民币支付,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日为每月的 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工资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第十七条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无法进行正常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公司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八条 对于取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的员工,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其获奖之日前三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对其发放 月工资的奖金。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缴交。公司缴费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 。公司和员工缴费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年度员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 。

第二十条 为减轻员工的交通负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员工发放不低于公司员工平均工资百分之 的交通篇二:公司集体合同范本

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公司与公司工会经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一条 为保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合作共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企业与工会集体协商后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协商和签订本合同应当遵循依法办事、平等协调,合作一致,权利与义务统一和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的原则。

第三条 本合同由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并经工会和企业双方进行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

第四条 本合同必须提交职工代表(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企业应向职工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为劳动者办理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

第六条 企业执行国家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职工在劳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七条 企业必须为劳动者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享受国家有关规定待遇。第八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九条 工会有权参与伤亡事故和其他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条 企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而造成一定损失的职工可以给予处罚,给予职工的处罚应由企业行政征求工会意见后实施。

第十一条 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第十二条 女职工享受如下特殊保护:

1、与男职工享有平等的权利;

2、同工同酬;

3、每一至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

4、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5、做好女职工的“五期”劳动保护,建立女职工卫生室,为女职工发放单人自用冲洗用具;

6、禁止安排已婚待孕女工从事属于国家《有毒作业分级标准》第三、四级作业;

7、禁止安排妊娠期间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

8、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及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和夜班;9、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享受产假(包括流产)、哺乳假;

10、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三条 未成年工享受如下特殊保护:

1、与其他职工有平等的权利;

2、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

3、定期进行健康检查:(1)安排工作岗位之前;(2)工作每满1年进行一次;(3)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180天。

未成年工是指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第十四条 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一)集体协商组织

1、企业与企业工会双方成立工资集体协商组织,人员相等,双方各派 人,并确定各自的首席代表。

2、工资集体协商组织召开会议可由双方轮流召集,也可由工会方代表负责召集。

3、工资协商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二)工资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效率优先,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资分配制度与分配形式

1、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执行每月不低于 元的企业最低工资制度。

2、企业职工的工资实行 工资形式。

3、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工资,每月日为工资发放日,遇节假日则提前。

4、职工年工资增长水平不低于%的幅度。

5、职工经企业同意参加社会活动,所占时间不影响工资标准和补贴,婚丧假和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6、劳动者患病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职工工资扣除的规定

1、企业不得克扣职工工资。

2、因职工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企业可按劳动合同约定,由职工赔偿经济损失,如果采用扣除职工工资赔偿经济损失的,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五)经济补偿与违约金支付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以及各种违约金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厂纪厂规。

二、企业发生灾害、重大事故等紧急情况下有权采取紧急措施。三、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四、根据生产需要有计划地培训职工,特别是做好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培训。

五、尊重和保障工会在企业的合法权益,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足额拨交工会经费。

六、按照规定按时足额为本企业职工交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

七、工会正、副主席任期未满,已到期的劳动合同应予以延续到任期满为止。在任职期间未经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同意,不得随意调动工作。

八、企业制订、修改或废除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要听取职工意见,并经职工代表(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九、企业积极支持工会开展“安康杯”等社会劳动竞赛活动。

十、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夯实安全卫生基础建设,预防事故发生,尽可能减少职业化危害。

十一、企业出台涉及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决议,应与工会方进行平等协商。 十二、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发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并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十六条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篇三:公司集体合同

xxxx公司

集 体 合

xxxx公司

xxxx公司工会

二○一○年一月一日

同 甲方: 乙方:xxxx公司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企业与工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必须共同遵守,对公司及职工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在制订和修改涉及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四条 工会要组织和动员职工积极参与、支持企业的各项改革和加强管理举措,组织职工大力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和双增双节活动,树立主人翁意识,为企业增效

献计献策。

第五条 工会引导职工提高文化技术素质,执行国家、上级工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 工会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爱国、爱厂、爱岗,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七条 工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动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引导职工积极履行责任和义务,树立敬业精神,立足本职,努力完成本职岗位任务,提倡奉献精神,做好文明职工,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第二章劳动合同、劳动报酬

第八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公司与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签订、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有悖于集体合同。

第九条 公司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基础上实行竞聘上岗的用人制度。职工竞争上岗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公司在辞退、开除职工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通知公司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并经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通过。如果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职工因此而提起仲裁、诉讼,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不断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在效益增长的前提下,不断增加职工收入。

第十二条 职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职工。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公司应按照国家政策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 公司安排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应及时安排职工补休。在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公司无法安排补休的,原则上按照《劳动法》规定发给职工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 职工违反劳动合同或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损失需职工赔偿的,可从职工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但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费用。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轮休、调休等有效措施,确保职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两不误。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延长工作时间的。可由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决定,职工应服从安排。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国家、企业财产安全、职工安全与健康,必须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必须及时抢修的;

3、生产、基建、制造和设备大修任务有特殊期限,必须按时完成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况。第十七条 职工依法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休假时间及假期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章的标准。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防护措施,及时完善各项作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向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公司安全教育。工会有责任教育和参与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支持公司及各单位依照规定对危

篇二:企业集体合同

企业集体合同

企业名称:黑龙江钢筋食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李兆光

企业登记注册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是讷河市邮编:161300

企业实际经营地:讷河市讷五公路六公里处路南 邮编:161300

经济类型:有限公司

职工总数:

甲方:(企业行政方) 乙方:(工会职工方) 首席协商代表:李兆光 首席协商代表:张伟国 首席代表职务:总经理 首席代表职务:集团公司工会主席 代表人数:人 代表人数:

联系方式:0452—3379066 联系方式:15946456888

齐齐哈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使用文本须知

1、 本集体合同所称甲方为用人单位、即企业、民主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

管理的事业单位;乙方为职工一方。

2、 甲、乙双方有义务应对方要求及时、如实向其提供与签订集体合同有关的

情况和资料。

3、 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职工讨论通过。

4、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乙方与甲方签订;尚未建立工会的,由上级工会知道

职工推举的代表与甲方签订。

5、 集体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资料报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提出异议的,甲、乙双方对异议部分进行协商修改,履行集体合同签订程序后重新报送。

6、 甲方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7、 本集体合同为示范文本,在使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或者删改章节、条

文,也可以就工资调整机制、老公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另行定力专项集体合同。

8、 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贵姓执行,没有规定的,通

过集体协商解决。

为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工关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工会法》、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和《黑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劳动用工管理

第一条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一方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定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甲方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厂务公开形式将上述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告知全体职工。

第三条 甲方在与职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工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规定执行。企业的规章适度预本合同不一致时,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应在15日内及时反馈意见;工会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在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职工因此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

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和支付制度,应当事先与乙方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 甲、乙双方每年很据本单位利润、劳动生产率、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标准、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变动情况,就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办法和工资总额进行协商。经协商确定,2013年度职工平均水平不低于1800元,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不低于15%(或者职工工资随本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比例为:本单位利润总额增长)

第八条 甲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工资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提出方案,事先与乙方进行协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双方约定:

1、 /计件单价)2、 /计件单价)3、 /计件单价)第九条 本单位对从事工作的职工发放津贴和补贴,双方约定: 津贴名称岗位津贴发放标准200元/月 补贴名称满勤补贴发放标准100元/月

第十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标准像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救济费。

第十一条 本单位确定计发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基数的方法是计量工资、多

劳多得。

第十二条 本单位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800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30%);试用期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000元(或者高于当地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40%)

第十三条 甲方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每月25日前通过银行工资专用账户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么本单位在粉丝,粉皮岗位(工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在粉丝,粉皮岗位(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第十六条 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本人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

甲方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应当在30日内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七条 根据《职工带薪休年假条例》,双方商定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办法是黑港发(2011)13号《工资管理办法》

第四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商保险条例》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严

篇三:集体合同范本

XXXXX有限公司

集体合同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 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地址:员工总人数: 用人单位性质: 工会会员人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企业和全体职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本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企业、工会以及全体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四条 企业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重视提高职工素质,不断改善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在企业效益增长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工资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重视听取工会和职工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资、工作时间、保险福利、职业培训、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与工会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工会尊重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管理及其他合法权利,教育职工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发动职工为企业发展出谋献策,团

结职工努力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第六条 职工遵守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职工、企业双方要严格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保守企业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

第七条 企业与工会建立集体协商制

公司集体合同是什么

度,就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其它有关事项进行平等协商。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八条 企业与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签定劳动合同的形式确立劳动关系。企业与职工应在劳动关系建立之时签订劳动合同。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尊重双方各自的知情权,履行有关事项的法定告知义务。

第十条 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使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与工会协商,听取工会意见后,对该文本进行修订、补充或自行制定合同文本。修订、补充后的合同文本或企业自行制定的合同文本应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合同文本内容不能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相抵触。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

标准。

第十一条 工会应当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签订或续签劳动合同时,企业代表或工会代表应当向职工解释劳动合同条款,讲解劳动合同知识。

第十二条 企业与职工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变更职工工种或工作岗位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同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第十四条 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处理违纪职工或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处理违纪职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并可以依法支持职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提出诉讼。第十五条 企业按规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企业和职工因履行劳动合同或其他事项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企业和职工应当自觉履行。调解不成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规定处理。

第三章 职工教育与培训

第十六条 企业鼓励职工参加经济、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企业应建全职工教育和培训制度,按年度制定职工教

育和培训计划;设立职能部门,负责职工的岗位、岗前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七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门用于职工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向工会通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企业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职工教育和培训,鼓励职工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获得相应文凭的职工,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经企业同意参加各类学校业余进修学习的职工,可获得有薪假参加相关考试。

第四章 劳动报酬

第十九条 企业坚持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原则。企业应在听取工会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分配形式,并告知全体职工。

第二十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向职工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在法定时间内给职工提供正常劳动任务的,职工在服从安排、坚守岗位的前提下,应获得不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由企业和工会共同协商确定,且不能低于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