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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社会投资情况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13  分类: 情况报告 手机版

篇一:鼓励社会投资工作进展情况

太和县鼓励社会投资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鼓励社会投资,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创新投融资机制,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参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县向社会资本推出一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以合资,独资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及运营,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方向,改进投资使用方式,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

目前一些项目已经取得进展。主要有2014年12月由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发的太和经济开发区供水工程,建设供水规模4.0万m3/d,新建DN500输水管道约6.3公里,配水管网约21.02公里,项目总投资8800万,BOT操作模式,该项目清水池已开挖,电力设施已安装。2015年实施的环境治理项目太和县沙颍河国家湿地公园一期工程,由岭南园林有限公司开发,总面积99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8亿元,BT操作模式,现已完成部分进度。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镜湖路安置区、春樱路安置区等11个社会投资项目正在实施,总投资8.2亿。

我县把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健康发展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进一

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创新求实,进一步拓宽社会投资融资渠道,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机制,降低社会投资的门槛,进一步加大改革财税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根据本省出台的实施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在全县营造有利于社会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和舆论氛围,切实促进社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投资合理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篇二:关于社会投资项目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社会投资项目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办紧紧围绕我市提出的“率先构建新型城乡形态”,瞄准把都江堰建设成“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示范区”和国际旅游城市的目标,坚持高端引领的发展理念,从项目储备、签约、开工、达产(运营)几个环节作为抓手,着力推进项目落地工作,推动全市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切实增强“决胜之年、跨越之年、率先构建新型城乡形态之年”三步走提供强大的产业支撑。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办牵头就近年来社会投资项目(重点突出两次上海集中签约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清理出2006年以来全市社会投资项目共计421个,投资总金额593.8亿元(包括上海集中签约的100个项目)。其中:储备项目89个,投资总金额99.8亿元;签约未动工项目84个,投资总金额214.2亿元;开工需加快建设项目68个,投资总金额137.5亿元;加快发展项目180个,投资总金额142.3亿元。

(一)上海集中签约项目

1、基本情况。2008年、2009年两年期间,我市共计在上海集中签约项目100个,协议金额107.9亿元。截止目前,已到位资金40.1亿元(含上海浦发银行实际贷出36.8亿元)。其中:48个项目已落地,32个项目加强跟踪推进,10个项目正专题协调推进落地,10个项目由于多种原因推进困难。

2、近期工作。为切实加强上海签约项目的落地工作,市上近期专题召开了上海签约项目推进协调会,安排部署了推进项目的具体措施。我办先后多次与上海指挥部经济组就签约项目落地工作逐一研究分析,并得到了上海指挥部的大力支持。同时,我办主动与一批重点项目投资业主进行了沟通和磋商,促进了一批项目的加快推进。各产业牵头单位和相关乡镇(街道办)加强了项目的清理工作,落实了专门的责任人。

(二)其他社会投资项目

我办清理汇总2006年以来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共计321个,投资总金额485.9亿元。其中:储备项目89个,签约未动工项目45个,开工需加快建设项目62个,加快发展项目125个。

(三)特别重大项目

我办清理汇总的项目中特别重大项目共35个,其中:一产业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且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6个,二产业投资金额在4亿元以上且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8个,三产业投资金额在4亿元以上且产业带动性强的项目2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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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签约项目推进情况分析

总体上分析,大部分项目都实现有效推进,部分项目需要专题协调加快推进,部分项目由于多种原因暂时放弃。其中有效推进项目中,合作类(科技、票务、贸易等)项目比重较高,投资类项目比重偏低。整体项目推进速度偏慢,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一)在项目落地需符合规划和供地等方面

1、部分项目初步选址用地与规划及土地现状有冲突,需重新调整或调规和新选址,造成项目未能及时落地。

2、有的项目因土地市场价位与投资方意愿存在较大的差异,导致项目未能及

时落地。

(二)在投资方市场评估、决策方面

1、部分投资方签定协议后,需对项目进行进一步市场分析和实地考察后才能确认。

2、部分投资方内部决策分岐,迟迟不能决策投资。

3、部分项目签定的合作内容与我市资源现状、市场等因素不匹配,需作调整,客观造成推进速度较慢。

(三)在项目跟踪服务、协调方面

1、投资促进统筹协调力度仍需强化,须及时收集、汇总、梳理项目情况供领导参谋决策。

2、跟踪力度仍需加强,须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推进中主要问题,实现投资商与我市信息的对称。

3、深入服务仍需努力,须千方百计想办法、出主意,有效推进项目。

三、项目推进工作建议措施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就进一步加强社会投资项目推进工作相关指示精神,提出以下四点工作建议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项目推进工作三级责任制

一是认真落实市政府已确定的每月召开一次项目推进工作例会机制;二是坚持市级领导联系重大社会投资项目机制;三是建议由拟成立的四个“产业投资促进中心”组织协调,产业牵头单位总负责,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的协调机制。

(二)进一步落实分类推进项目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由市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统筹梳理、分析项目,落实项目推进月报制度;二是坚持按“加强跟踪服务、加强跟踪协调、加强统筹协调、加强重点协调”四个类型将项目分类,分别由“部门和乡镇、牵头单位、分管领导、市级决策”四个层面分类推进项目;三是坚持积极争取上海指挥部支持,各方协调,重点推进上海签约项目落地工作特别机制。

(三)进一步落实重大项目一条龙服务管理机制

一是将社会投资项目梳理归类,将三次产业项目中一批投资额大、属高端产业、产业互动性强、产业带动性强纳入重点项目实施重点管理;二是探索一般重大项目由产业牵头单位落实专人负责,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政务中心专门设立 “一站式” 审批窗口,专门负责人负责项目所有推进环节全程代办服务。三是探索特别重大项目由投资促进部门落实专人负责,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政务中心专门设立 “一站式” 审批窗口,专门负责人负责项目所有推进环节全程代办服务。

(四)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项目推进目标管理机制

一是将产业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推进的项目纳入对单位的综合经济指标考核体系;二是将产业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推进的项目纳入市领导对单位综合目标考核加分因素体系;三是将下达给部门、乡镇(街道办)储备项目工作任务纳入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储备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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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解读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条款解读

一、一个地址能不能办多家电子商务企业?

答:可以。电子商务秘书企业可以把自己的住所提供给多家电子商务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所谓电子商务秘书企业,是指为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商务秘书服务的企业。

二、电子商务企业的名称能否使用网站中文域名来做字号?

答:可以。包括自有网站中文域名在内的个性化字样,只要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均可以作为企业字号登记。

三、来料加工企业

鼓励社会投资情况报告

能否直接转型为其他类型企业?原来料加工企业能否和转型后企业同时存在,并在同一地址登记?

答:来料加工企业的转型是指其企业类型由来料加工变为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内资公司(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可以直接转型为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国家支持来料加工企业转型目的在于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保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来料加工企业,拟在同一注册地址转型的,允许原来料加工企业和转型后的企业在一年内一址并存。

四、来料加工企业如果无法在经营期限到期前转型的,是否允许适当延长经营期限?

答:对因实际经营困难,无法如期转型升级的来料加工企业,允许其经营期限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

五、支持新兴产业发展有何优惠政策?

答:新兴产业是指随着新的科研成果和新兴技术的发明、应用而出现的新的部门和行业,通常指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空间等新技术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系列行业。企业登记机关大力支持生物、新能源、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强做大,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计民生、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积极尝试核定新行业。

六、对于拟上市的股份公司转型为上市股份公司的注册登记时限是几个工作日?

答:拟上市的股份公司转型为上市股份公司的注册登记实行即来即办。

七、对重大项目及企业总部落户深圳在注册登记方面有什么特别的服务措施?

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是指能提供市、区政府及市、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会议纪要以及重大项目认定书或重大项目引进书等相关材料证明申请者申办的经营项目属于政府重大项目。对于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

企业及企业总部落户深圳的,企业登记机关实行专人负责,全程跟踪服务。从指引申请人办理开始,直至领取执照均指定专人负责。

八、对于筹建期长的企业,能否核发筹建营业执照?

答:对筹建期长,且不涉及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可依申请人的申请先行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建”的营业执照。筹建期可依企业申请核定。筹建结束后再变更经营范围,核发具体经营项目的营业执照。

九、在深圳市注册企业集团有什么特别鼓励性登记政策?

答:与国家及省有关企业集团设立的登记政策相比,我市推出了更加鼓励性支持政策。母公司注册资本只需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3000万人民币的,均允许设立企业集团。

十、中国自然人是否可以作为新设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股东?

答: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国公民以自然人身份与境外自然人或企业投资设立合资、合作高新技术企业。但应取得外商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

十一、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可以办理营业执照吗?

答:对申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允许其自主选择是否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其营利性由医疗机构审批部门的审批文件界定。

十二、目前有哪些行业可以实行企业法人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

答:在住所取得合法产权的前提下,在贸易、咨询、策划、电子商务、设计、科技开发行业试行企业法人住所与经营场所相分离制度,注册登记只审查申请人对该住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不再审查该场地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该住所为该企业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及确定司法、行政管辖地。房屋用途法定功能为住宅改为经营场所的,须符合《物权法》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上述行业范围是指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或企业经营范围中的主营行业为上述行业。

十三、对于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是否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场所使用证明作为企业经营场所注册使用?

答:对暂无法提供有效房产证明文件的房屋,可由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园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市场开办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等机构、部门和单位之一出具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经营者可凭该场所使用证明直接办理工商登记。

但该场所使用证明仅作为办理登记的场所证明文件,不能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如此类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经营者应主动办理变更地址或注销登记,否则将视为无合法经营场所而被依法处理。十四、一个地址是否允许同时注册多家公司?

答 :在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秘书、基金管理等行业以及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试行一个地址可登记为多家公司住所。登记时除需依法提交其他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供入驻企业与所托管企业之间的住所托管协议。

十五、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一定要办理营业执照吗?

答:企业分支机构从事无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可以选择单独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也可以将增设的经营场所申请登记于隶属法人营业执照内,无需另行申办分支机构执照。但企业分支机构从事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办理单独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企业分支机构从事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应当办理单独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而没有办理的,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罚。

十六、此次试行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是什么意思?

答: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十七、实行认缴制后如想变成实缴注册资本的,可以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

答:公司出现章程规定应实际缴付出资的情形的,或股东根据需要自愿实际缴付出资的,经实际缴付到位后,由公司向股东出具经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付出资的金额、日期、出资方式、货币出资的到账账号及时间、非货币出资的财产转移过户情况;(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公司申请实收注册资本缴付到位的,可凭股东《出资证明书》或验资报告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十八、是否所有有限公司均可实行认缴制?

答:不是。此次暂试行股东为两个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一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暂不适用,待成熟时再推广实行。

十九、此次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主要在哪些行业和区域?

答:目前只在我市互联网及电子商务行业以及前海地区试行。

二十、试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有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吗?

答:有。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有关规定。

二十一、是否所有非货币财产出资均可协商作价?

答:不是,此次仅试行对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权利出资的,由全体股东协商作价,提交全体股东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并由全体股东出具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承诺,但对债权以及非专利技术出资等情况例外。

二十二、在电子监察系统中所有能比对到的出资均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吗?

答:是的,对在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电子监察系统中能够核实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确认注册资本到位的,可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

二十三、目前在哪些银行可以比对出资情况?

答:目前我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已开通此项验资比对业务实施企业出资比对。此外,还有其他银行正在抓紧协商建设其电子验资比对系统。

二十四、什么叫非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包括哪些内容,可以作为出资吗?

答:非专利技术是指处于未公开、未授予专利权、具有实用价值的、所有人采取适当保密措施拥有的技术成果。非专利技术包括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的技术方案或技术诀窍,如设计图纸、资料、数据、技术规范、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等。非专利技术可以作为出资投资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五、非专利技术应如何办理登记手续?

答: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除提交《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非专利技术出资承诺书;(二)被投资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决议;

(三)非专利技术全体所有人一致同意出资的文件;(四)非专利技术出资协议。

二十六、债权可以作为出资方式吗?如何办理债权出资登记?

答:可以,允许债权作为出资方式办理注册登记,按债权转股权、增加注册资本程序办理。

内资公司申请办理债权转股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一)《(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二)股东会依法作出的债权转股权决议或决定;(三)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五)验资证明;(六)营业执照正、副本;(七)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资公司申请办理债权转股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有:(一)《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二)依法作出的债权转股权决议或决定;(三)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债权人与被投资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股权协议》;(五)公司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六)验资证明;(七)营业执照正、副本;(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十七、企业出资期限到期,但企业因特殊原因仍无法缴足注册资本,是否允许延长出资期限?

答:企业守法经营,因遇到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导致出资困难的,依其全体股东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2 年。

二十八、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注册资本登记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支持大学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试行注册资本“零首付”。毕业两年内的大学毕业生、深圳户籍下岗失业人员申请设立登记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作出相应书面承诺,承诺在法定的期限(一般公司为两年,投资公司为五年)缴足注册资本的,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法定期限内缴足即可。

二十九、允许企业名称不标注行业有何新的登记政策?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名称中可以不标注行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3个以上大类的,与我市已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同的。

三十、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能不能放在名称的最前面?

答:企业的股东中如有法人股东,允许在其名称中使用法人股东的字号,并将该字号放在其企业名称的最前面。

三十一、营业执照是否可以记载企业名称简称?使用简称有行业限制吗?简称使用有何规范?答:营业执照可以记载企业名称简称。

使用简称有行业限制,仅限于下列行业:金融业(含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典当行)、餐饮业;酒店;营利性民营医疗机构;已取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企业名称简称由字号和行业依次组成。

企业名称简称使用主要有如下规范要求:(一)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行业表述用语发生变更后,应申请企业名称简称的变更备案登记;(二)企业对外宣传所使用的名称简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企业简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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