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04  分类: 社会实践报告 手机版

篇一: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报告

寒假社会实践报告——基层法律援助的重要性

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 2010级3班 王裔 2010231320

龙年之际,我迎来了大学的第二个寒假,今年的假期特别长,足足四十多天。

回到家乡,正逢当地司法局年底开展法律宣传等活动,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一名注册志愿者,一名法学辅修的学生,一个当代的青年,我主动请求加入,给予了社会实践的机会。

半个多月的社会实践中,我看到了一个在人民生活中事关重要,却有很少被人知道的项目——法律援助。浅析来说,就是你是利益受害,却又是弱势群体,那么政府就是你强有力的后盾,为你争取合法利益亮剑。

社区工作是面向广大群众的,是代表政府服务于广大群众的,在贫富差距不断增大,贫困群体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一些社会突显矛盾影响着各家庭生活,有些矛盾和纠纷用政治思想方法能排除,但有些矛盾就无法用政治思想方法能排除,要排除须法律手段。由于弱势群体对法律知识了解较少,需社区工作人员引导,但又因社区工作人员不是专业律师,故又需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引入政府的法律援助来帮助弱势群体。

通过实践学习,我越来越觉得,强化和培训社区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知识是社区工作的必要条件。社区工作人员在代表政府服务于广大群众时,遇见群众矛盾和纠纷,要能判断矛盾和纠纷涉及法律知识,才能知法和用法行事,才能正确处理和排除群众矛盾和纠纷,才能判断群众是否须引入法律援助。为此社区工作人员首先要做到自己守法和宣传法律意识,然后知法用法去为群众排除矛盾和纠纷,社区工作人员要做到这点,就必须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正确区分各基本法的用途,明确法律援助的程序及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代表政府服务于广大群众。故对社区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强化是社区工作的必要条件。

社区工作人员在服务于广大群众时,遇见群众矛盾和纠纷时,符合政府法律援助的,应即时引导群众用法律的手段解决矛盾和纠纷,符合政府法律援助的应协助弱势群体导入法律援助。这一做法不仅引导群众用法律手段解除矛盾和纠纷,而且代表政府给公民,特别是处于弱势群体的公民,通过诉讼,维护和保障弱势群体得到平等诉讼权利的程序法,继尔求得公正和正义权益,实现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本原则的重要保障。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所以对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是为群众排除矛盾和纠纷的必要方法,也是社区工作重要环节。

弱势群体在遇上严重的矛盾和纠纷时,心里压力大,无助的感觉油然而生,经常会做出一些偏激的行为,如自残和自杀。甚至把自己的境遇归于社会造成的,然后报复社会,引发出进一步悲剧。

法律援助制度的萌芽,起源于私人律师的人道主义,由无偿的为交不起诉讼费的穷人出庭辩护或者提供其他法律帮助。最后发展成了许多国家政府拨专款为需要法律援助者给予在法律上的帮助,并建立一套法律援助的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在发现和了解弱势群体严重的矛盾和纠纷时,即时伸出援助之手,即时引入法律援助,可以让弱势群体看到希望,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所以即时给与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是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的有力手段。

通过此次社会实践,我明白社区工作是代表政府服务于广大群众,在服务时,社区工作人员要守法、知法和用法,应用自已的法律知识为群众排除矛盾和纠纷。对弱势群体要及时给与法律援助,防止弱势群体将矛盾进一步激化。在法律上体现国家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基本原则的重要保障。在执政上体现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所以法律援助在社区工作中具有非常的重要性。我们应该越来越多地去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与法律援助,为构建和谐社会,担当起我们当代青年该有的责任。

篇二: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报告

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实践报告

2009级法学专科李祁安

一、社会调查时间:2010年9月至10月,利用工作之余及周末时间。

二、社会调查地点:祁门县司法局小路口司法所

三、社会调查问题:主要是通过具体纠纷、案件及司法程序处理的过程,了解法律援助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

四、社会调查方式:

1、了解农村普法普法情况;

2、协助处理民事纠纷,参加案件援助;

3、为社会弱势群体代写法律文书;

4、为来访群众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五、社会调查经过: 利用空余时间到小路口司法所进行调研学习,主要是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学习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处理农村民事纠纷,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检验自已所学知识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性。

六、社会调查结果: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实践,我在自己的法律专业领域有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的法律学习,也真正认识到了农村普法工作和农村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作用和必要性。调研期间,我了解参加了一些纠纷的处理工作,参与了为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援助,并且对部分纠纷、案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同时我也进一步学习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有机结合。

七、社会调查分析:在学习调研的过程中,可以感受到我国法律知识的的普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还存在着相当一部分法盲,比如我在调研过程中,就接触到这样一件事,一位组干部,落选后,经手的一些账务不愿意移交,最后是我和司法所的干部,共同做许多工作,向当事人讲明许多法律知识,让他意识到他的行为是违法的,然后才交出

了所有账务.这说明了农村普法任务还很艰巨,部分群众法律知识十分匮乏,自身以法维权的意识还很薄弱,加上有些群众的经济十分困难,难以用法律去护自已,这也充分体现了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但是,在我国它仍然是一项新生事物,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于本世纪初刚刚起步可却以极快的速度迅猛发展着,自《法律援助条例》颁布五

法律援助社会实践报告

年来,全国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办案近135万件,2007年办案量达42万件,是2002年13万件的3倍,平均每年以30%的幅度递增;提供法律咨询407万人次,是2002年123万人次的3.3倍,平均每年以27%的幅度递增。党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八、社会调查心得:调研期间我努力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此次调查活动,主要任务是提供法律咨询和以及对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了解,因此实习中涉及多个法律,其中运用比较多法律有劳动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等。在调研期间,我参加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为经济困难的群众代写法律文书,参加调处矛盾纠纷等。“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感到法律条文和实际运用有许多不同之处, 有些法律纠份从法律的角度上可以有法可依,但在实践工作难以做到,如果不灵活运用法律知识,是做不好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以前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

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结合起来。这次实习让我深刻了解到,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所以我今后的目标是更加努力把法学学好、学透、学精。成为一名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为人民服务!

篇三:暑期社会实践报告 法律

学院:法学院

姓名:王璇子

暑 期 社 会 实 践 报 告班级:1102班 学号:201130301219

一、实践目的:

俗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为了更好的理解和运用我在学校所学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发挥社会实践活动在加强改进大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作用,我在暑假积极参加了社会实践。结合自身的法学专业,我将实习地点选在本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了为期三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在这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并且我对基层人民的法律问题、法律知识的匮乏和需求有了更加清楚的认识。

二、时间地点:

司法局148法律服务中心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志愿者,对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或不能完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给予免费的法律帮助,使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得以平等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法律援助中心,顾名思义是针对普通大众的一个法律性质的援助,具体包括对民事、刑事甚至是行政案件方面提供法律帮助及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中心虽然是司法局里一个不起眼的部门,但它作为实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行为,在国家的司法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于宣传依法治国政策、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三、实践内容:

在我实习的三周内,法律援助中心接听接待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5件,其中民事案件68件、刑事案件17件。同时还开展了一次法律援助宣传进社区活动,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由于规定接受法律援助指派的人员必须是律师,所以我作为志愿者大部分时候都是在接待室接听咨询电话,间或有上门咨询的百姓,都要详细的一一解答。我虽然不敢自称是个优秀的学生,但毕竟已经接受了两年的法学正规教育,且成绩不差,可就是一个小小的咨询电话很多时候我竟然答不上来!记得我接的第一个电话是说学车期满驾校迟迟不安排考试,而且态度蛮横不给正当理由,询问该怎么办?我脱口而出:“你可以找驾校的上级部门投诉!或者去政府有关部门投诉!”这时咨询人却问:“驾校的上级部门是哪里呢?有关部门又是哪里呢?我们老百姓去政府大楼总吃闭门羹,我

还是等着驾校安排考试吧。”挂了电话我感到面上一阵燥热,内心尴尬不已,我的第一个咨询电话就这样无疾而终。后来我问来拿卷宗的律师,人家马上说可以去交通局或者派出所的车管所投诉!这样准确而且可实施性强!我深感课本上的知识是如此浅薄,实际操作起来那些教条概念显得多么苍白无力!

后来我的指导老师傅律师有个聚众斗殴的案子开庭审理,便带我一起参加。虽然之前我已经在卷宗中看到被告都是些农村出来刚刚成年的孩子,但到了庭审现场看到和我差不多大的少年个个面如土色,镣铐沉重,我还是受到了极大的震颤。他们大多数都是因为缺乏相关的基本法律常识,碍着所谓的兄弟义气,被迫参加集体斗殴。看着庭上这些本该和我一样在大学里享受无忧无虑学习生活的同龄人,我感到内心一阵酸楚。生活条件迫使他们过早进入复杂的社会,法律知识的缺乏又使他们身陷囹圄,不止从此与家人铁窗相隔,哪怕以后出狱这段经历也会给他们带来许多负面影响。

虽然工作中有时会接到顽皮孩童打来的骚扰电话,有时则遭到咨询者的不理解粗鲁相向,但我认为这短短三周比学校学习更为充实,我可以和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律师探讨案件和问题,比起书本的被动接受要生动许多,而且印象深刻。

四、实践结果:

在这次实践中我不只积累了经验,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一些不足之处。在法律援助中心实习中由于工作对象的不特定性,所要涉及的法律法规多而杂。这就要求法律从业者拥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对各种法律法规做到烂熟于胸。法学作为一门人文科学相对于自然科学更多了主观性、社会性,因此在实际的工作中不得不考虑人的意识对工作的影响,解决问题时不能单从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入手,需要在自己充分撑握的前提下将法律条文结合法学原理,针对当事人的情况将其通俗化、人性化。

解决当事人的问题要以讲解、帮助为主,这个过程需要极大的耐心,然而想到自己的帮助能使别人有所宽慰,能解决别人的困难,工作也会变得有意义起来。在学习法律法规时单从文字上往往很难准确把握并记忆。而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有利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印象的加深。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我应注意改进方法。另外,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件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往往是多方面的。如何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对于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是必不可少的。对法律

法规进行系统的梳理、合理的引用涉及到法律体系、法律渊源等法理问题,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应对此方面的知识、能力做相应的加强。

当然,我认为在我国社会各方面还不发达的今天,我市乃至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需进一步的提高。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后,尤其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德治”,号召全国人民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仅仅靠社会舆论的谴责是无法实现这一目标的。而只有通过法律手段,通过比社会舆论更为强制的手段,迫使公民遵守规则、履行义务,并能够强化这种履行义务遵守规则的法律意识,方可实现。一个简单不起眼的法律援助中心,却能切实解决那么多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帮助那么多原本不懂法的百姓勇敢拿起法律武器。我们的社会需要这样在基层默默工作的法律机构,他们为这个社会所做的贡献,正是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精神的导向标。

我们知道,一个法治的社会,必然需要有知法、懂法、维法、护法的现代公民。遵守法律从根本上说,是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愿望和利益的。广大公民是法治建设的主体。即便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法治发展,政府也是代表公民行使职责,建设法治国家依然是广大老百姓的事情,自然要依靠老百姓,有赖于公众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因此,相信我市市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我市乃至全国的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刻长远的良好影响。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大学生磨练品格、增长才干、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舞台,这更有助于即将走进社会的我们提早了解社会、适应社会。通过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我不仅发现自己学习的短处不足,而且对法律工作和法律现状有了基本的认识。这在无形中使我对自己的未来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以后学习专业知识的方向性和自信心,使我也为以后踏入社会做了更好的准备,以后如果有机会,我会更加积极地参加这样的活动。

实践单位:驻马店市“148”法律援助中心

2013年8月23日

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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