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技巧
当前位置:首页 > 文秘写作 > 谈判技巧 > 列表页

投标竞争性谈判技巧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07  分类: 谈判技巧 手机版

篇一:竞争性谈判的技巧

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与竞争性谈判方法技巧

一、关于集中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分散

采购相对应,即由政府将具有规模包括批量规模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统一由集

中采购机构开展的采购活动。因此,规模优势是集中采购一个显著的特点。对于工程项目施

工设备进行集中采购有以下优势:

1.确保项目建设设备充足到位。金融危机后,由于我国基础建设设施投入的加大,设备

资源不足的现象日益严重。以900吨运架设备为例,今后两年的需求在140台左右,几乎与

现在设备保有数量一致。而无砟轨道施工设备因为新研制的占绝大多数,若不提前订货,到

时肯定难以保证施工要求。目前因设备交货滞后而影响工期的现象频频发生。所以通过集中

采购这种形式促进了施工单位提前考虑设备资源的配置,以确保到期充足到位。

2.

投标竞争性谈判技巧

充分实现规模效益,降低采购价格。集中采购将各个施工单位的分散需求汇集起来,

形成一定规模。对于采购方而言,可以通过数量压低采购成本;对于生产企业来讲,变单件、

小批量生产为规模化生产,有利于原材料的采购和生产的安排,客观上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

就形成了合理的降价空间。

3.有利于发挥政策功能,确保工程质量,推动施工技术进步。由于无砟轨道施工技术是

在引进国外技术基础上再创新而逐步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

对于施工设备的选择,还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意见。因此,一些单位片面地为了降低成本,

“土法上马”配套的一些施工设备和机具,不仅制约施工效率,影响施工质量、还形成安全

隐患。所以,通过统一采购,在建设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与监督下,能确保施工单位配备设备

的质量,这不仅对工程质量有了保障,而且促使施工技术进步迈上一个台阶。

4.降低监督成本,有利于企业内控。通过将各单位分散的采购行为集中统一起来,也便

于对采购的监督,降低了监督的成本,便于企业内部的控制。 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对施工设备集中采购这种形式也会产生以下问题:

1.冲击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施工设备不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工具,也是企业固定

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资产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绩效。因此各个企业在设备采购

时都形成了本企业自身的一些原则和程序,集中采购虽然给予企业以选择权,但在一定程度

上限制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2.难以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由建设方组织施工设备的集中采购,虽然客观

上通过采购先进的装备,使技术对落后的施工单位技术向前迈了一大步,但这种外来力量的

推动, 减弱了施工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也体现不出个性化需求。最终,难以通过多种施工

设备出现的比选、竞争,形成一套成熟的设备配备方案,从而推进施工技术的发展。

3.不利于施工企业通过设备研制和优化配置展开公平竞争。由于装备的统一配置,则无

法体现各施工企业自身的一些特点,也无法体现有些企业通过多年积累下来的通过对专用设

备的研制和优化配套而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如此,难以充分体现市场经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

的原则,也影响了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

4.监督检查机制薄弱。政府集中采购模式中,由于发生频次较多,采购的具体实施是由

专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活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而在施工

设备的集中采购中,由于其一次性的特点,具体执行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并不是很明

确。所以,如果管理不严,就会产生权力寻租等不良现象。

二、关于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的方式。在施工设备集中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成为主要的采购方式,这主要是因为:

1.减少采购时间。根据采购法,竞争性谈判的一般程序为:由于竞争性谈判程序较为简单,简化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为施工

节省了时间。

2.群策群力,攻克复杂技术。按规定要求,竞争性谈判应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

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由于无砟轨道施工技术是一项较新的技术,大多参建单位首次进入这个领域,因此对施

工工艺的编制和设备技术参数的确定还不太了解,通过参建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外聘专家的把

关,统一选择,减少了选型失误的风险。

3.适应了专用设备制造商较少的特点。无砟轨道施工技术对于施工企业是一项新技术,

对于设备制造企业而言,同样是新技术。因此进入这个领域的设备制造企业并不多,如果采

用招标的方式,往往由于不能满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

应商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不仅耽误了时间,而且无法再继续招标。但我们看到,由于竞争性谈判毕竟还是一个较新的事物,因此使用不当,也会带来一些

问题:

1.不利于施工企业的创新。新技术的引入往往导致新工艺的产生和新设备的研制,而专

用设备的研制往往要结合工况和施工习惯才能形成成熟的产品。若事先确定了设备,则不利

于施工企业根据本标段的特点,企业的施工习惯等因素,选择、研制适宜的设备,从而限制

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2.形成唯价格论。竞争性谈判的成交标准是“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

低”,由于“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最难甚至是无法衡量的,而同样的质量和服务对于不同的客

户会有不同的感受,结果很多谈判活动往往以报价作为唯一的参考标准,忽视了采购需求的

差异及对质量和服务的评审。

三、施工企业的建议及对策 对于特大型项目而言,项目建设的施工装备虽然不是建设方考虑的因素,但往往成为制

约项目顺利建设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设方应给予高度的重视,提前考虑。对施工装备的集中

采购便是一次有意义的尝试。但我们认为,要想根本解决施工设备对建设项目的制约,应该

积极推行业主责任制对施工设备的管理:即大型施工设备由业主采购,承包商租用,在工程

进度月支付中扣除,这样不仅为工程施工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也减轻了承包上的资金压

力。同时,业主将回收的租赁费作为筹资的一部分,再投入到该工程去,尽量减少工程建设

过程中的资金压力。这种模式在国外项目和国内部分外资项目中有过成功的先例。退一步讲,

在业主责任制还不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宜用技术准入制度替代集中采购,即建设项目对新研

制的专用设备进行资格评定,符合要求的才能在项目建设中使用。这种模式既保证了工程质

量、工期的要求,也给予企业施展才能的空间。 对于目前这种设备采购的新模式,施工企业在认识其产生的背景和意义基础上,通过参

与其中,把其作为推动企业设备管理发展的一次契机。对此有以下建议:

1.充分认识设备的资源特性。随着项目管理的深入,企业一度认为设备不重要,有些企

业提出零资产上项目的口号,认为只要有现金,就能买来设备。而没有认识到设备是一种资

源,是物化了的技术,特别是大型关键设备,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不是单单依

靠货币就能买来的。通过这个契机,施工企业应充分重视设备的资源特性,设备管理部门则

应作为观念转变的主要倡导者和鼓吹者。

2.深刻认识到装备发展对企业的重要意义。通过这个契机应使各级领导认识到,企业要

发展、技术要进步,装备必须先行。如果在中标后再筹划设备,必然在施工中落后与人,在

新一轮竞争中输于人。最终企业难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

3.多种办法用好集中采购的设备。无砟轨道施工技术相对落后的企业,不仅要使用设备,

更要学习设备带来的先进施工理念和技术。施工技术相对先进的单位,则应不断在原有设备

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经验进行改进,使之适应现场情况,适应企业特点,逐渐摸索出以关键设

备为核心的新工艺和新工法。完善我国无砟轨道的施工技术。篇二: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

定标原则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一、 评标办法采用的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

二、 评标方法及程序:

(一)、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谈判主持人:何芳

(二)、谈判小组组成:

1、采购人代表1人

2、有关专家4人

(三)、监督机构:

(四)、谈判步骤:

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供应商进 行第二次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算价格较 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谈判程序:

1、 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

2、 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 监督人员公布检查结果;

4、 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

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 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程序的投标供应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投标供应商顺序,

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及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说明,分别与

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各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付款

方式等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

入最后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原因说明;

6、 向进入最终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发放<<最终承诺报价单>>,参与最终承

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谈判小组报出自已最终承诺报价。

7、 谈判小组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谈判小组每位成员均需推荐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 经谈判小组认真审议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出具<<竞争

性谈判结果报告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 采购单位在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要、质量和服务相等

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书>>上确认签

字。

三、谈判结束,主持人公布谈判结果。

四、谈判中的注意事项:

1、 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

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评标原则及评标纪律

1、 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招标、投标方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 、公开、公平,

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委会由专

家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3、 评委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询私情,应当客

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追

究法律责任。

4、 评标工作接受水城县财政局、水城县审计局的管理和监督。

5、 评标期间,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和保密的规定,不得以

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6、 从开标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投标人不得与评委、采购单位

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

标的,中标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

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7、 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和经评委会审核的投标文件的

补充资料,而不是其它任何资料。

8、 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用书面方式

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受。但不允许对技术、商务、价格等实质性内容

进行修改。

9、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据招标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就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投标人

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议,由评委会最终评价出成交

候选单位。

10、评委对本人的评标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确认。篇三:对竞争性谈判

评分办法的一些看法对竞争性谈判评分办法的一些看法 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

2号,以下简称《通知》)一文后,在全国引起在极大的轰动,对于政府采购事业来说,这项

盼望已久的“国标”的出台,简化了操作程序,优势明显。但不能否认的是,规定对规范的

标书制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最低价是否有效的问题更严峻地摆在了评委与采购机构面前,

规定的评分标准也潜在地排斥了性价比高的产品竞争优势,可能会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

端。

一、如何衡量“质量和服务相等” 通过政府采购实践看,采购项目的“需求相等”是容易做到而且是必须要做到的事情,

而至于质量与服务相等的要求,可以说只要是不定品牌采购,要想做到完全相等几乎是不可

能的。 一是不同产品在质量上肯定是有差距的,竞争性谈判只能界定基本的技术质量要求条件,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进行投标,但任何投标人也不可能根据标书内容在短时间内按标书要

求“克隆”产品,合格投标人肯定会在质量上有所超前和差异,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是长期

存在的,相互间的质量差距是永远不会消失的。 二是描述基本需求与复杂技术的存在是两个概念,需求相等就是满足基本的采购条款,

即响应标书基本要求,而不同品牌间要达到技术相等是不可能做到的,技术复杂或者超出标书

规定是客观存在,采购活动前谁也不能清楚地表述,因为作为采购组织者不可能涉足到投标人

的核心机密技术。 三是能否事先制定好规则,明确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就是“服务与质量相等”,没有依据性,

可能会引发质量服务优异的投标人不满甚至投诉。规定“质量与服务相等”相等,是规避矛

盾的积极态度。但是提出这样的观点,同样也存在着明显的矛盾,那就是规定了服务与质量

相等,其实本质上说只是规定了采购需求,把质量与服务等同于采购需求,明显是错误的。四是“质量与服务相等”与财政部18号令规定的不定品牌采购相矛盾。该规定明确要求,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货物服务招标活动,不得指定货物的品牌、

服务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以及采用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货物服务招投标活动。而质量与

服务相等的直接体现就是要定品牌采购。 五是世上没有绝对相等的质量与服务,同行业不同品牌中价高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考验。

由于技术、材质、性能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纯粹以价格因素作为中标的直接依据,有迫使

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的考虑,但是性能质量的差异或者说追求,是企

业市场定位、提高竞争能力、赢得客户的重要手段之一,是企业立足与生存发展之道。 六是竞争性谈判要求低价中标虽然控制了一些高价中标的情况,但不能成为低价中标的

依据,其实控制高价中标的方式是很多的,可以进行这方面的探索。

二、操作工程中存在的大量难以解决的问题。第一,对于竞争性谈判项目中,需求、质量和服务不相同时,采购机构应该怎么办,没

有明确的规定,增添了操作的难度,采购机构左右为难。第二,竞争性谈判假如“一刀切”,也就没有评分办法了,要不要评委也变得很明朗了,

评委的主观能动性也失去了意义,这样一来谁都能承担评委的职责,评委实质上已经变成了

摆设,失去了本来就很少的主观能动性,变成了机械操作员了。第三,现实的政府采购实践活动中,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条件已经严重变形。现在竞争性

谈判变成了新宠,限额以下的项目一律实行竞争性谈判,甚至还有一些本来应该公开招标的

项目,经过层层关系“筛选”以后,改为竞争性谈判的,真正符合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的不

是很多,或者说竞争性谈判变成了万花筒了,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谈判方式已经不能承载

之重。更为重要的是不适应竞争性谈判的项目被定为竞争性谈判以后,不能适应法律对竞争

性谈判方式中标原则的规定,制造出了许多纷争。第四,最低报价明显影响政府采购公正性,一切实践经验被硬生生地割裂开,不利于政

府采购工作上新台阶,尊重历史才能开创未来,低价中标会出现新一轮的歧视现象。第五,采购人的大量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采购中心将遭受难以承受的压力,而监管部

门可以逍遥自在,因为没有制度能够保证采购中心的合法权利,在地位上与制度上是处于不

对称状态,目前的政府采购不具备让采购人失去话语权的环境,并且采购人作为需求方,有

权利对自己需要采购的项目提出任何合理的要求,并不是说采购人提出的任何要求都是违法

的和无理的。

三、可以商榷的现实解决方案

1、不能“一刀切”,要采取折衷方案。竞争性谈判评分方法的强势入轨,对于控制最高

报价中标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不是唯一的与关键的手段,政府采购操作是有规律的,不能

违背客观规律进行作为,其实控制采购人的需求标准才是关键因素。因此我们认为,对凡是

竞争性谈判均要求低价中标的“一刀切”行为是要不得的,根据实际情况,要对竞争性谈判

的总体政策进行客观调整。

篇二:竞争性谈判技巧

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与竞争性谈判方法技巧

一、关于集中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集中采购是我国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分散

采购相对应,即由政府将具有规模包括批量规模的采购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统一由集

中采购机构开展的采购活动。因此,规模优势是集中采购一个显著的特点。对于工程项目施

工设备进行集中采购有以下优势:

1.确保项目建设设备充足到位。金融危机后,由于我国基础建设设施投入的加大,设备

资源不足的现象日益严重。以900吨运架设备为例,今后两年的需求在140台左右,几乎与

现在设备保有数量一致。而无砟轨道施工设备因为新研制的占绝大多数,若不提前订货,到

时肯定难以保证施工要求。目前因设备交货滞后而影响工期的现象频频发生。所以通过集中

采购这种形式促进了施工单位提前考虑设备资源的配置,以确保到期充足到位。

2.充分实现规模效益,降低采购价格。集中采购将各个施工单位的分散需求汇集起来,

形成一定规模。对于采购方而言,可以通过数量压低采购成本;对于生产企业来讲,变单件、

小批量生产为规模化生产,有利于原材料的采购和生产的安排,客观上降低了产品生产成本,

就形成了合理的降价空间。

3.有利于发挥政策功能,确保工程质量,推动施工技术进步。由于无砟轨道施工技术是

在引进国外技术基础上再创新而逐步形成的,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

对于施工设备的选择,还没有形成一个成熟的意见。因此,一些单位片面地为了降低成本,

“土法上马”配套的一些施工设备和机具,不仅制约施工效率,影响施工质量、还形成安全

隐患。所以,通过统一采购,在建设指挥部的直接领导与监督下,能确保施工单位配备设备

的质量,这不仅对工程质量有了保障,而且促使施工技术进步迈上一个台阶。

4.降低监督成本,有利于企业内控。通过将各单位分散的采购行为集中统一起来,也便

于对采购的监督,降低了监督的成本,便于企业内部的控制。 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对施工设备集中采购这种形式也会产生以下问题:

1.冲击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施工设备不仅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工具,也是企业固定

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资产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绩效。因此各个企业在设备采购

时都形成了本企业自身的一些原则和程序,集中采购虽然给予企业以选择权,但在一定程度

上限制了企业的自主经营权。

2.难以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由建设方组织施工设备的集中采购,虽然客观

上通过采购先进的装备,使技术对落后的施工单位技术向前迈了一大步,但这种外来力量的

推动, 减弱了施工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也体现不出个性化需求。最终,难以通过多种施工

设备出现的比选、竞争,形成一套成熟的设备配备方案,从而推进施工技术的发展。

3.不利于施工企业通过设备研制和优化配置展开公平竞争。由于装备的统一配置,则无

法体现各施工企业自身的一些特点,也无法体现有些企业通过多年积累下来的通过对专用设

备的研制和优化配套而形成的核心竞争力。如此,难以充分体现市场经济企业之间公平竞争

的原则,也影响了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道路。

4.监督检查机制薄弱。政府集中采购模式中,由于发生频次较多,采购的具体实施是由

专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执行,采购活动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而在施工

设备的集中采购中,由于其一次性的特点,具体执行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责并不是很明

确。所以,如果管理不严,就会产生权力寻租等不良现象。

二、关于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

的方式。在施工设备集中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成为主要的采购方式,这主要是因为:

1.减少采购时间。根据采购法,竞争性谈判的一般程序为:由于竞争性谈判程序较为简单,简化了招标公告、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为施工

节省了时间。

2.群策群力,攻克复杂技术。按规定要求,竞争性谈判应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

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由于无砟轨道施工技术是一项较新的技术,大多参建单位首次进入这个领域,因此对施

工工艺的编制和设备技术参数的确定还不太了解,通过参建单位的技术人员和外聘专家的把

关,统一选择,减少了选型失误的风险。

3.适应了专用设备制造商较少的特点。无砟轨道施工技术对于施工企业是一项新技术,

对于设备制造企业而言,同样是新技术。因此进入这个领域的设备制造企业并不多,如果采

用招标的方式,往往由于不能满足“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

应商不足三家”而导致废标,不仅耽误了时间,而且无法再继续招标。但我们看到,由于竞争性谈判毕竟还是一个较新的事物,因此使用不当,也会带来一些

问题:

1.不利于施工企业的创新。新技术的引入往往导致新工艺的产生和新设备的研制,而专

用设备的研制往往要结合工况和施工习惯才能形成成熟的产品。若事先确定了设备,则不利

于施工企业根据本标段的特点,企业的施工习惯等因素,选择、研制适宜的设备,从而限制

了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2.形成唯价格论。竞争性谈判的成交标准是“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

低”,由于“质量和服务相等”是最难甚至是无法衡量的,而同样的质量和服务对于不同的客

户会有不同的感受,结果很多谈判活动往往以报价作为唯一的参考标准,忽视了采购需求的

差异及对质量和服务的评审。

三、施工企业的建议及对策 对于特大型项目而言,项目建设的施工装备虽然不是建设方考虑的因素,但往往成为制

约项目顺利建设的重要因素,因此建设方应给予高度的重视,提前考虑。对施工装备的集中

采购便是一次有意义的尝试。但我们认为,要想根本解决施工设备对建设项目的制约,应该

积极推行业主责任制对施工设备的管理:即大型施工设备由业主采购,承包商租用,在工程

进度月支付中扣除,这样不仅为工程施工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证,也减轻了承包上的资金压

力。同时,业主将回收的租赁费作为筹资的一部分,再投入到该工程去,尽量减少工程建设

过程中的资金压力。这种模式在国外项目和国内部分外资项目中有过成功的先例。退一步讲,

在业主责任制还不具备条件的基础上,宜用技术准入制度替代集中采购,即建设项目对新研

制的专用设备进行资格评定,符合要求的才能在项目建设中使用。这种模式既保证了工程质

量、工期的要求,也给予企业施展才能的空间。 对于目前这种设备采购的新模式,施工企业在认识其产生的背景和意义基础上,通过参

与其中,把其作为推动企业设备管理发展的一次契机。对此有以下建议:

1.充分认识设备的资源特性。随着项目管理的深入,企业一度认为设备不重要,有些企

业提出零资产上项目的口号,认为只要有现金,就能买来设备。而没有认识到设备是一种资

源,是物化了的技术,特别是大型关键设备,更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不是单单依

靠货币就能买来的。通过这个契机,施工企业应充分重视设备的资源特性,设备管理部门则

应作为观念转变的主要倡导者和鼓吹者。

2.深刻认识到装备发展对企业的重要意义。通过这个契机应使各级领导认识到,企业要

发展、技术要进步,装备必须先行。如果在中标后再筹划设备,必然在施工中落后与人,在

新一轮竞争中输于人。最终企业难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发展。

3.多种办法用好集中采购的设备。无砟轨道施工技术相对落后的企业,不仅要使用设备,

更要学习设备带来的先进施工理念和技术。施工技术相对先进的单位,则应不断在原有设备

基础上结合自己的经验进行改进,使之适应现场情况,适应企业特点,逐渐摸索出以关键设

备为核心的新工艺和新工法。完善我国无砟轨道的施工技术。篇二:常用招投标技巧招标人常用技巧

随着工程量清单的逐步深入应用,招标人应用得越来越熟练,也积累了一些招投标过程

的策略和技巧,通过实践证明这些策略和技巧有助于招标人择优选择中标人,通过竞争追求

合理价格。

一、评标办法

招标评标方法一般分为“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两大类,综合评估

法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质量、工期和成本受不同施工方案影响

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施工招标项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

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由于目前没有科学合理的方法评判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又缺乏完善的信誉体系,采

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地区和项目比较少。但对于有独立招标资格的大甲方,经评审的

投标价法应用较多,事实也证明这种方法对于一般的招标项目确实能降低其工程造价。

二、拦标价

为了防止围标、串标并借此抬高标价等现象,很多招标人会设置拦标价进行控制。一般

的做法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个形成“拦标价”的规则,如以招标人设立的标底价上浮3%以

上作为“拦标价”,标底依法在开标时公布。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拦标价被招标人拒

绝或者由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报价。这种方式不仅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也适用于经评审的

最低投标价法。

三、减少不平衡报价的影响投标人通常采用不平衡报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在形成合理和有竞争力的投标总价

的前提下,增大前期项目的报价,如土方、基础工程等;二是在形成合理和有竞争力的投标

总价的前提下,预测工程量可能发生变化、变更的项目,调整其单价偏高或偏低,形成可能

导致结算价格巨增的基础;如果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存在不平衡报价可能会对招标人利益产

生较大的损害,如增大招标人的前期财务负担或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后调整费用的不正常。

在处理不平衡报价带来的影响时,一些地区采用扣分的方式降低滥用不平衡报价投标人的中

标几率,例如对清单项的单价是否合理进行扣分,也有些招标人采取了以下方式:

1、设置清单项的最高限价:为了防止投标人对一些清单项报价过高,某市采取了设置清

单项最高限价的方法,在开标前公布所有或部分清单项的最高限价,对于公布了最高限价的

清单项,投标人的报价如果超过最高限价则直接废标;

2、设置时间价值:陕西某中介机构在评标时,把工程按照施工时间顺序分解为几个大的

分部,如土石方工程、主体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等,各个分部投标报价乘以时间价值系数

后重新汇总得出评标总价,然后计算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得分,即投标报价得分;时间价值系

数设置时,前期分部较高而后期较低,如土石方的系数为1.1,屋面工程为0.9。

3、按基准价结算:陕西某中介机构在评标时,筛选出价格过高的清单项,并把这些项进

行记录作为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在实际工程结算时,如果某清单项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招标

文件中的工程量,则超出部分按照评标时此清单项的基准价进行结算,而不是投标人的报价。

当然这些条款需要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

四、调整工程量清单

有些招标人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一些陷阱,这种招标策略如果投标人没有察觉,有可能

会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例如某招标人把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上浮一定的系数,如3%,

即工程量偏高。如果投标人没有审核工程量清单就无法察觉招标人的策略,在报价时会按照

建筑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控制投标总价,如此类项目的单方造价为1000元/m2,其建筑为

20000m2,则总价应该在两千万左右,即总价是基本固定的。由于工程量偏高,投标人必然要

降低清单项的单价来满足总价的控制要求。招标人通过这种方式在施工结算时可以降低工 程造价。

五、履约保函(或保证金)的应用 由于目前没有科学合理的方法评判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又缺乏完善的信誉体系,在

使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进行评标时,需要有配套的保证措施来防止中标单位在低价中标后不

能完全履行合同。在工程量清单实施初期,就出现过多例由于价格过低,施工企业为了减少

损失,中途放弃施工的情况。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应该引导投标单位合理报价,另外在合同中应该有相应的措施保

证投标单位去履行施工合同。例如某招标人使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计算履约保函(或

保证金)金额时,除按正常程序计算外(不低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或不低于合同总价

5%的履约保证金押存在区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需另外增加一笔金额,这笔金额为基准价与中

标价的差额,基准价的算法是首先在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去除一家最低,一家最高后的

平均值a,然后把a值乘以下浮系数如0.97。 目前一些具有独立招标资格的大甲方或中介公司在积极尝试新的招标评标策略和技巧,

但大部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都是采用当地主管部门提供的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范本,缺

乏具有创意并行之有效的方法。借鉴已经经过实践的招标策略和技巧,真正帮助招标人择优

选择中标人,通过竞争追求合理价格,形成并订立一份有较强可执行力的合同。而投标人在

理解招标文件时也要认真分析、研究招标人采用的招标策略,以便更好的投标报价。

【工程的招投标】常用投标技巧有哪些

1、突然降价法。报价是一件保密的工作,但是对手往往通过各种渠道、手段了解对手情

况,因之在报价时可以采用迷惑对方的手法,即先按一般情况报价或表现出自己对该工程兴

趣不大,到快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低。采用这种方法时,一定要在准确投标报价的过程中

考虑好降价的幅度,在临近投标截止日前,根据情报信息与分析判断,最后一刻决策,出奇

制胜。如果由于采用突然降价法而中标,因为开标只降总价,在签订合同后可采用不平衡报

价法调整工程量表内的各项单价或价格,以期取得更高的效益。

2、不平衡报价法。所谓不平衡报价,就是对施工方案实施可能性大的报高价,对实施可

能性小的报低价,如在广州市“美国花旗银行”基础工程的投标中,广东某水电公司就是采

用此方案而夺标的。“花旗银行”基础工程主要包括地下室四层及挖孔桩。地下室的施工采用

连续墙回封后,土方分层开挖,连续墙加设四至六层锚杆加固,土方开挖毕后进行挖孔桩施

工及地下室施工。投标该公司考虑到“花旗银行”地处广州市繁华的商业区和密集的居民区,

是交通十分繁忙的交通枢纽,采用爆破方法不太可行,因此在投标时将该方案的单价报得很

低;而将采用机械辅以工人破碎凿除基岩方案报价较高。由于按原设计方案报价较低而中标。

施工中,正如该公司预料的以上因素,公安部门不予批准爆破,业主只好同意采用机械辅以

工人破碎开挖,使其不但中标,而且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3、先亏后盈法。承包商为了打进某一地区,依靠自身的雄厚资本实力,采取一种不惜代

价、只求中标的低价投标方案,应用这种手法的承包商必须有较好的资信条件,并且提出的

施工方案也先进可行。

4、优惠取胜法。向业主提出缩短工期、提高质量、降低支付条件,提出新技术、新设计

方案,提供物资、设备、仪器(交通车辆、生活设施等),以此优惠条件取得业主赞许,争取

中标。

5、以人为本法。注重与业主当地政府搞好关系,邀请他们到本企业施工管理过硬的在建

工地考察,以显示企业的实力和信誉。按照社会主义的思想、品质、道德和作风的要求去处

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求得理解与支持,争取中标。

6、扩大标价法。这种方法也比较常用,即除了按正常的已知条件编制价格外,对工程 中变化较大或没有把握的工作,采用扩大单价,增加“不可预见费”的方法来减少风险。

但是这种作标方法往往因为总价过高而不易中标。

7、联合保标法。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几家实力雄厚的承包商联合起来控

制标价,一家出面争取中标,再将其中部分项目转让给其他承包商分包,或轮流相互保标。

8、多方案报价法。这种方法是指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

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

案报价法处理。 也就是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某因素在按某种情况变动的条

件下,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篇三:

招投标技巧

招投标技巧

工程量清单的特点是单价在投标时已定死(基本不变),所以工程的总价到了就能达到盈

利的目的。利用这点可在投标中灵活运用,例如若付款方式是以基础、主体、竣工三个阶段

来付,则在基础部分可高报价,使得第一次付款可得到较多资金来支持主体施工,靠后的工

程项目可低报价以平衡总造价,降低资金成本。或者在图纸中发现问题必须变更签证,则可

将其要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降低要减少项目的单价,以达到投标总价不变或较低而中标,在

结算中因签证部分单价高而获得较高结算价。 这些也许大家都知道,偶就抛砖引玉吧。 这个问题有点难呀!其实我到觉得,还是以合理利润来报价,不要想太多的歪门邪道。

要知道,建设方的造价控制人员也不是吃白饭的啊!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及工艺水平才是发

展的根本。如果一定要想点办法多埋几颗雷的话,那我到可以提一个办法,多在招标文件及

施工组织设计上下点功夫。在实践中,招标单位的标底编制一般由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但那里有许多造

价人员基本上属学院派,与施工单位中的造价编制人员不同。施工单位的造价人员一般经多

年工程实践,对施工中的技术措施有较清楚的了解,可以针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进

行编制投标报价。但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中的造价员就不行,他们只能按一般固定费率

套价。如某工程中有深基坑井点降水,而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践认为可以采取新型管井降水,

不需要采取井点降水,结果投标报价与标底相差近百万。另外,招标对标底要保密,实际上就对某些人有了“外快”,这些人就靠卖标底赚钱!由

于施工单位的预算与标底可能有较大的出入,所以迫使施工单位千方百计要摸到标底,以避

免因与标底价相差过大而成废标,如某单位投标前,就有人就只要30万,就可以将标底告知,

若不能中标,不要钱;若能中标,30万到手!腐败!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

标人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经审定合理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工程量清

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综合单价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要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工程量清

单是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建

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具有强制性、实用性、竞争性、通用性特点。工程量清单计价

是将以工程预算为计价依据的静态模式改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综合单价中的动态的计价模式,

这个动态模式有利于发挥企业的自主报价能力,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真正体现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反映市场的经济规律,有利于风险合理分担,有利于提高施工企

业的技术水平。

篇三: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竞争性谈判评标办法及定标原则

一、 评标办法采用的评标方式: 最低评标价法

二、 评标方法及程序:

(一)、贵州普诚正华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谈判主持人:何芳

(二)、谈判小组组成:

1、采购人代表1人

2、有关专家4人

(三)、监督机构:

(四)、谈判步骤:

1、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

2、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该供应商进

行第二次报价。

3、第三轮为供应商最终承诺报价。

4、第三轮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报价相等,则以材料预算价格较

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五)、谈判程序:

1、 谈判主持人宣读竞争性谈判工作纪律;

2、 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 监督人员公布检查结果;

4、 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认为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 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程序的投标供应商,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投标供应商顺序,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 >>要求及谈判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说明,分别与进入技术和商务谈判的各投标供应商就技术、价格、交货时间、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和付款方式等技术和商务条款进行谈判。对技术和商务条件与谈判文件要求有重大差异、无资格进入最后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出具书面无效原因说明;

6、 向进入最终承诺的投标供应商发放<<最终承诺报价单>>,参与最终承诺报价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10分钟),向谈判小组报出自已最终承诺报价。

7、 谈判小组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承诺报价。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谈判小组每位成员均需推荐出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8、 经谈判小组认真审议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出具<<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书>>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9、 采购单位在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符合采购需要、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在<<竞争性谈判结果报告书>>上确认签字。

三、谈判结束,主持人公布谈判结果。

四、谈判中的注意事项:

1、 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评标原则及评标纪律

1、 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令,保护招标、投标方的合法权益,做到公正 、公开、公平,遵循竞争、择优的原则。

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委会由专家和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3、 评委及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公正廉洁,不询私情,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有损害国家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如有发生,将追究法律责任。

4、 评标工作接受水城县财政局、水城县审计局的管理和监督。

5、 评标期间,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纪律和保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标情况和投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6、 从开标之日起,至《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止,任何投标人不得与评委、采购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或联系。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的任何活动或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7、 评标的依据是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投标文件和经评委会审核的投标文件的补充资料,而不是其它任何资料。

8、 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澄清后满足要求的,按有效标接受。但不允许对技术、商务、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9、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就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资质、资信证明文件,以及有关资料,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确认后。并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议,由评委会最终评价出成交候选单位。

10、评委对本人的评标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名确认。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