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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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谈判技巧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19  分类: 谈判技巧 手机版

篇一:甲方谈判技巧

【监理必读】与甲方沟通的技巧不同的业主会有不同的服务需求。对不同的服务需求,就应该提供不同的监理服务并达

到业主的满意。按辩证法的观点,这是共性与个性的问题。按现代营销学的理论,这是差别

需求与差别服务的问题。随着监理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一问题应该提上我们的日程。 但是,在我们业内,有些人未能注意到这一差别的存在,更没有意识到:只有提供差别

服务,才可能每战必胜,才能不断扩大市场份额。本文就现阶段业主的差别需求以及我们监

理的差别服务,谈谈自己粗浅的看法。 1现阶段业主的类型

要想研究对业主的服务,必须先研究业主。要想研究业主,必须先研究业主的类型。处

于变革时期的我国,处于各类基本建设投资持续稳定增长的大背景下,业主的多样性尤为突

出。考虑到对差别服务影响最大的因素,这里,主要从业主的市场属性,大致分为如下四类。

1.1大、中型的房地产开发商即成熟的开发商。其特点是:运营资金多在10亿元以上,企业行为重长远,重发展、重

品牌。管理人员流动性较低而素质较高,具备成熟的项目管理机制和系统的施工管理经验。

大多数情况下,项目的开工手续完备,施工准备到位,在开工后仍需决策的项目较少,图纸

变更也少。

1.2小型房地产开发商其特点是:运营资金多在10亿元以下。和前者大、中型开发商相比,两者最本质的差别

是:前者追求的是企业的长远发展,而后者追求的是企业的短期利益。正因为如此,“片面逐

利”和“短期行为”就成了他们的显着特点。 由于是片面逐利,所以,他们往往是盲目追求低标价和大量的直接分包,甚至是利用买

方市场,推行霸王条款。他们中的有些人,最关心的不是“百年大计”,而是早开工、早销售、

早拿利润,有的甚至是见利忘义、违法违纪,捞一把是一把。 由于是短期行为,所以,他们无意建立企业的长效机制,无意塑造企业形象,更谈不上

品牌意识。在管理上,重核算、轻技术,重进度、轻质量,不可能形成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

和系统的施工管理经验。在用人上,重经验、轻素质、重使用、轻培养,随用随聘、随解随聘、东拼西凑、流动性强,为了保住饭碗,大多数受聘人员,

有着急切的自我表现欲望且热衷于微观管理。 经验证明,这些特点往往会导致重大的质量安全隐患、尖锐的甲乙方矛盾和项目管理上

的严重混乱,更会给我们的监理工作,造成极大的困难。在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和房地产业高回报的吸引下,面对本行业较低的技术门坎,这

样的企业为数众多。

1.3非房地产开发商的各类的企事业单位 其特点有三:一是完工后,工程以自用为主,故主要管理人员能重长远、重未来,在工

期、质量、成本等方面都有着较强的责任心,且能正确处理其间的矛盾。二是对基本建设有

所了解但经验不足,专业人员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情况下,项目的开工手续不完备,施工

准备不到位,在开工后仍需决策的项目较多,图纸变更也多。三是对工程欲全面管理而又缺

乏成熟的管理机制和系统的管理经验,往往表现为力不从心。但是,当发现自己不能胜任对

工程的管理时,大多能持一个实事求是的态度,转而真减地委托专业的监理服务。

1.4政府项目

改革开放虽已近30年,但和发达国家相比,政府项目仍不规范,其形式也往往是各式各

样。但总的来说,其特点是大多工期紧、任务重,甚至是边设计边施工。甲方行为较规范,

管理较宏观,对监理的要求往往也带有鲜明的行政色彩。2现阶段的业主职能

尽管业主的类型相差甚远,但其职能却基本相似,归纳起来,大致有四:第一是决策。也就是盖什么样的楼的问题。一般说来,规划所设定的,待建项目整体的

功能性、技术性决策,在开工前,已通过施工图基本确定。但这并不等于说,在施工阶段,

业主就不需要决策了。相反,就我国目前的情况,相当数量的微观决策,仍是在开工以后进

行的。在规划许可的范围内,大自各类设备、材料的选定,小自涂料的颜色、地砖的式样、

灯饰的造型等等,往往还没有确定。对于许多开发商来说,为了赶时髦、创“亮点”,经常是

变了又变,这就是开工之后,许多业主仍疲于奔命的原因所在。可以说,决策是业主的第一

职能,且别人是不能替代的。但是,对于这一职能,并不是所有的业主都能应付自如的,转

而求助于监理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第二是保障。主要包括办理开竣工手续,按时支付工程款,保质保量和如期地提供甲供

材料、设备,保证正常施工所需要的水、电、路及相应的外部环境等。这一项的工作量不大,

且部分是可以委托监理方或施工方的。 第三是监督。即监督施工方和监理方的工作,监督进场的材料、设备,监督合同的履行

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的控制等等。由于已经委托了施工方和监理方,这一项是可多做

可少做的。

第四是协调。这一条本应是监理和总包方的职能,但因业主大量的直接分包且总包方又

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总、分包之间无合同关系)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所以,不得不成为业

主又一职能了。但是,如果监理和总包方得力,也是可多做可少做的。3业主的差别需求与监理的差别服务下面,我们就以业主的四种类型为线索,结合其四项职能,分别谈谈业主的差别需求与

监理的差别服务。

3.1对大、中型房地产开发商对于决策和保障职能,往往不会求助于监理。他们对监理的服务需求,主要是行使监督

和协调职能。他们派驻现场的人员往往是少而精,且较少参与工程的具体管理,更不会对监

理吹毛求疵。

应该说,这是让监理最省心的业主。但也不可掉以轻心。因为他们对进度、质量的要求,

大多会落在要点上。一旦发现你在专业上或责任心上不到位,往往会果断终止今后的合作。

所以,监理应派技术好且责任心强的人为好。如果施工方较强,还可以适当减少派驻人数,

以降低监理成本。

3.2对小型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说,对大、中型房地产开发商的服务要点,仅仅是正面战(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甲方谈判技巧)场——即搞好监理工作就

可以了,那么,对小型房地产开发商,则不得不开辟正、反两个方面的战场:除了搞好监理

工作,还必须面对诸多尖锐的矛盾。对这类开发商,正面战场难度大,反面战场难度更大。从正面战场来看,这类开发商对监理的服务需求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什么工作为主,

什么工作为辅?什么工作委托,什么工作不委托?往往模糊不清。有的甚至明确表示,请监理

仅仅是因为国家规定。所以,他们往往以上帝自居,而 把监理当成由其驱使的附庸。从反面战场来看,监理还不得不面对如下四个难以回避的矛盾:一是当业主为抢进度而

牺牲质量和安全、为降低成本而擅自变更设计或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时,他们会无视监理

的警告。二是当业主非法侵害施工方利益并寻求监理的支持时,他们会要求监理放弃公正、

为其所用,能成为他们的传声筒。三是当业主不能胜任自己的四项职能时(他们往往是自以为

能而最终被实践证明其实不能)可能会把矛盾、问题和责任推给监理,使监理处于被动局面。

四是管理人员的低素质所带来的低素质行为。可以说,这类业主是难度最大的服务对象。 那么,该如何服务于这类的业主,如何做到既坚持正确原则,又能让业主满意呢?笔者以

为,要点有三:一是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以我之规矩正彼之方圆”的原则。具体说来,就

是要坚持科学、公正、守法、诚信的监理准则,而“公正”二字尤为突出,绝不能盲从业主

的意见,更不能损害施工方的合法权益。就一事而言,可能导致业主的不满,但能坚持事事

如此,其结果必然是邪不压正,我监理的形象也会日益高大起来。二是在策略上,要有计划、

有步骤地控制住项目的管理权而不能任由业主盲目指挥。《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明确规定:“监

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如果因业主的盲目指挥而造成工地的混乱,甚

至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这类业主会以此为由,毫不客气的把责任推给监理。与其代人受过,

不如主动掌控。但是,这个控制过程是要有计划、有步骤、讲方法、讲策略的,既要避其锋

芒,又要适时展示我监理的能力、经验、素质和品行。要让业主看到,只有把工程交给监理,

才能顺利地实现工程目标。三是在人员配置上,不但要派驻品行端正、懂技术、懂管理的综

合性人才,而且派驻数量不能太少。面对此类业主,不得不花些本钱。

3.3对非房地产开发商的各类的企事业单位 如果在技术上、管理上和人员品质上能得到他们的认可,这类业主,可能会就其全部四

项职能,真诚地要求全面委托或全方位的服务,甚至对监理产生依赖。因此,监理服务应注

意如下要点:

其一是尽可能派驻管理型人才。因为业主希望监理能成为“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唯一

管理者”,如果总包方不得力,且业主是主张大量的直接分包,还可能被被迫推上“总包”的

位置。没有足够的项目管理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是难 以胜任的。

其二是尽可能派驻复合型人才。这类业主面临的最大的难题和最大的苦恼是决策。他们

会问:哪种外墙外保温的性价比更好?哪种屋面做法更可靠?哪种饰面材料更适合他的工程?

如此等等。这就需要我们的监理工程师,不但要懂设计,而且还能掌握大量的新材料、新设

备、新技术、新工艺信息,了解行业动向和行业政策,了解市场变化,当好业主的参谋。 可能有人要说,这已经跨入设计监理的范畴,施工监理可以不予理睬。其实不然。如果

该项目有设计监理,自然是设计监理的事;如果没有,就不应该断然拒绝。有需求就有市场,

有市场就有竞争,有竞争才能有发展。在设计监理还没有普遍展开的情况下,应当把它看成

是一个市场机会并积极应对,应通过令业主满意的服务来锻炼企业队伍、塑造企业形象、提

高竞争能力。一个谋求发展的企业,应持有这样的态度。

3.4对政府项目

对这类业主,监理的任务就是要围绕工程目标,积极配合,保工期、保质量、保投资。

或者说,集中力量搞好“正面战场”。和前几类业主相比,得到业主的认可,并不是件难事。4问题与改进

据掌握的情况,针对差别服务,笔者列出了一些目前在我们业内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

出一些改进意见。

4.1要改变开工前既不知己也不知彼的现象 在开工前,在监理项目部组建之前,既不知拟派监理人员的短长,也不知业主的类型,

项目部的组建带有不同程度的盲目性。 解决办法就是要知己知彼,尤其是知彼。除了分析合同,还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分

析业主的情况并判定其属于哪种类型,需要监理提供怎样的服务并有针对性地选派最适合的

监理人员。

对小型开发商,更要树立起强烈的“敌情”意识,不但要研究方法和策略,而且要制定

计划和步骤,并随着了解的不断深入而滚动调整。商场如战场,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

4.2对业主要有“消费升级”意识,要成为名副其实的智力密集型企业篇二:施工合同

谈判技巧

施工心得—乙方合同谈判技巧总结 (龙 建)

合同谈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更是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关键一环。合同谈判

技巧很多,与时俱进的操作方法因项目和谈判对象而异。结合几年来合同签订前谈判工作的

经验,总结了如下几点合同谈判技巧。 技巧之一:依法造势

目前,乙方相对于甲方处于劣势地位。在合同谈判中怎样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地位是一

个重要问题,我的体会是要“依法造势”。 所谓依法造势,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合同

谈判中制造合同双方平等谈判的声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强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

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既然我们通过程序而走到了这一步,在合同谈判中,乙方与甲方的地位

便是平等的,乙方不必有低人一等的心态,要有大度的气势和平等谈判的态势。例如我以前

在贵安新区北斗湖路(一期)施工项目的合同谈判中,甲方首先抛出一本合同,摆出一副高

高在上的施舍者的架势。在这种僵局中,我方采取依法造势的策略,首先强调在合同谈判时,

甲乙双方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二强调我们企业以及队伍的实力以及干过的工程业绩,

并强调是依法守法的重合同守信誉的单位;第三强调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平等、自愿、等价、

公平的原则,在合同谈判时双方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诚信协商,任何霸道行为都会造成合同

谈判的破裂。况且为保证合同的 顺利实施,合同谈判双方都应以“先小人后君子”的姿态投入谈判,否则,造成合同无

法签订。

通过依法造势对业主的无理要求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赢得了对方的理解,保证了合同

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开始谈判,从而使合同谈判得以顺利进行。 技巧之二:抓大放小

乙方在竞争激烈的建设市场上要实现收益最大化,首先必须把住合同关,合同一旦签订,

就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即使亏损,也要百分之百地履行合同,这样才能树立起重合同、守信

用的品牌。因此在合同谈判中,要保证企业效益最大化和合同的全面执行,我个人认为要“抓

大放小”。

所谓“抓大放小”,就是大的原则不能放弃,小的条款可以协商,达到“求大同、存小异”

的结果。例如2012年在湖南省化工农药基地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中,甲方不同意采用《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标准合同文本,拿出了一份简易合同文本与我们

进行合同谈判,我们仔细研究了该合同文本,认为其中有几个问题,一是标准合同文本中应

由甲方承担的施工场地噪声费、文物保护费、临建费等小费用要求我们承担,二是甲方实行

了固定合同价包干,不因其他因素追加合同款。为此我们进行了现场考察,因施工场地在郊

区,不会产生环保与文物保护费等,因此我方认为第一条在谈判时可以松动,但固定价格包

干的条款决不能答应。在此基础上,我们依据《合同法》和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条款,

逐条与甲方进 行沟通,最后达成共识:甲方因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材料和人工工资调价导致增加

的工程款由甲方承担,且按实结算;我方承担环保、文物保护费、临建费等小费用。从而实

现了预定的“抓大放小”的目的。最终合同顺利签订,最后的结算价高于合同价的30%,我

们求得了效益最大化。

技巧之三:针锋相对

合同谈判中的重大原则问题,应采用“求大同、存小异”的办法,而不能无原则地为保

持合同顺利签订放弃原则。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我的体会就是要“针锋相对”。 所谓针锋相对,并不是讲在谈判桌上与对方争论得面红目赤,从而影响下一步合同的顺

利实施。对于合同某个条款中不能让步的原则问题,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说

服对方,依法办事。在我最近的一次合同谈判中,对方提出所有工程进度款一定要由甲方现

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质量认可签字后才能支付。我方不同意,甲方一定要坚持,我方据理

力争,提出该条界定不准确,工程进度、质量只要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和规范就要认可,

不要添加人为因素。如果甲方工程师心情好,不按规范搞,盲目签字,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

任谁担?结果甲方很服气地将该条款改为了“按设计、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现场管理”,

并对合同执行的依据进行了全面规范。 技巧之四:舍远求近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科西,因为研究并解释了合同的拟定与执行对企业

成本的影响,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因此 我们在合同谈判中也要非常重视合同执行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在这方面,我们的体会是

舍远求近。

所谓舍远求近,具体到工程款的支付条款,就是要体现“迟得不如早得,早得不如现得”。

只有工程款早日收回,才能保证施工成本尽早收回,施工利润尽早形成。在合同谈判中,我

们充分利用建设部颁布的(gf-1999-0201)标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33条有关工程竣工结

算的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以及结算资料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

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

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

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合同谈判中,把工程结算作为一个关键点来谈,因

为依据充分、要求合理,甲方一般也能理解,尽可能地使专用条款中结算工程款的内容符合

我方尽早结算工程款的要求;当然,完全达到通用条款的规定,全额支付结算工程款,在目

前来说还是很困难的,至于具体时间和金额可由双方沟通、商议,总的原则为保本微利,后

期拖欠的少量工程款为纯利。再就是保修金一般为5%以内,我们也采取舍远求近的策略,尽量使质保金在一年内付

清,实在谈不好,最后的底线就是要求在两年内付清80%,留20%待五年防水保修期满后付。

这样合同谈判中采 用舍远求近的策略,有利于工程成本的尽早回收,工程利润的尽早实现。特别声明:必须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详细研读,对里面的条款要有深入认识,这样才能使你在合

同谈判过程中做到有据可依并能处于相对的优势。自2013年7月1日期正式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篇

三:工程谈判技巧怎样去谈一个工程

一、确定目标客户1、工、商、房地产等企业。2、学校、部队、监狱及党政机关单。3、

宾馆、医院、邮政局、保险公司、高速公路段、铁路段、敬老院等单位。

二、工程操作步骤

1、信息搜集:

1)无效信息:自动找上门的信息多为无效信息,因甲方目的是要报价,然后去砍或印证

其它公司(已内定)的价格。此种信息往往先让你报价,而不谈其它的问题。遇到这种情况

一般不要先报价,先了解竞争对手情况,工程主管方面是否能找到关系,工程资金是否已到

位,然后再决定下一步行动方案。

2)有效信息:通过现场踩点、设计院、房地产公司、安装公司、装饰公司、设备成套公

司等得到的第一手信息,才是真正的、有效的信息。作为经销商要主动和当地的上述单位搞

好关系,以便得到有效的第一手信息,为工程的拓展打好基础。

篇二:工程合同谈判技巧(共5篇)

篇一:施工合同谈判技巧

施工心得—乙方合同谈判技巧总结

(龙 建)

合同谈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更是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关键一环。合同谈判技巧很多,与时俱进的操作方法因项目和谈判对象而异。结合几年来合同签订前谈判工作的经验,总结了如下几点合同谈判技巧。

技巧之一:依法造势

目前,乙方相对于甲方处于劣势地位。在合同谈判中怎样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地位是一个重要问题,我的体会是要“依法造势”。 所谓依法造势,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谈判中制造合同双方平等谈判的声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强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既然我们通过程序而走到了这一步,在合同谈判中,乙方与甲方的地位便是平等的,乙方不必有低人一等的心态,要有大度的气势和平等谈判的态势。例如我以前在贵安新区北斗湖路(一期)施工项目的合同谈判中,甲方首先抛出一本合同,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施舍者的架势。在这种僵局中,我方采取依法造势的策略,首先强调在合同谈判时,甲乙双方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二强调我们企业以及队伍的实力以及干过的工程业绩,并强调是依法守法的重合同守信誉的单位;第三强调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平等、自愿、等价、公平的原则,在合同谈判时双方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诚信协商,任何霸道行为都会造成合同谈判的破裂。况且为保证合同的

顺利实施,合同谈判双方都应以“先小人后君子”的姿态投入谈判,否则,造成合同无法签订。

通过依法造势对业主的无理要求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赢得了对方的理解,保证了合同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开始谈判,从而使合同谈判得以顺利进行。

技巧之二:抓大放小

乙方在竞争激烈的建设市场上要实现收益最大化,首先必须把住合同关,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即使亏损,也要百分之百地履行合同,这样才能树立起重合同、守信用的品牌。因此在合同谈判中,要保证企业效益最大化和合同的全面执行,我个人认为要“抓大放小”。

所谓“抓大放小”,就是大的原则不能放弃,小的条款可以协商,达到“求大同、存小异”的结果。例如2012年在湖南省化工农药基地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中,甲方不同意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标准合同文本,拿出了一份简易合同文本与我们进行合同谈判,我们仔细研究了该合同文本,认为其中有几个问题,一是标准合同文本中应由甲方承担的施工场地噪声费、文物保护费、临建费等小费用要求我们承担,二是甲方实行了固定合同价包干,不因其他因素追加合同款。为此我们进行了现场考察,因施工场地在郊区,不会产生环保与文物保护费等,因此我方认为第一条在谈判时可以松动,但固定价格包干的条款决不能答应。在此基础上,我们依据《合同法》和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条款,逐条与甲方进

行沟通,最后达成共识:甲方因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材料和人工工资调价导致增加的工程款由甲方承担,且按实结算;我方承担环保、文物保护费、临建费等小费用。从而实现了预定的“抓大放小”的目的。最终合同顺利签订,最后的结算价高于合同价的30%,我们求得了效益最大化。

技巧之三:针锋相对

合同谈判中的重大原则问题,应采用“求大同、存小异”的办法,而不能无原则地为保持合同顺利签订放弃原则。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我的体会就是要“针锋相对”。

所谓针锋相对,并不是讲在谈判桌上与对方争论得面红目赤,从而影响下一步合同的顺

利实施。对于合同某个条款中不能让步的原则问题,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说服对方,依法办事。在我最近的一次合同谈判中,对方提出所有工程进度款一定要由甲方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质量认可签字后才能支付。我方不同意,甲方一定要坚持,我方据理力争,提出该条界定不准确,工程进度、质量只要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和规范就要认可,不要添加人为因素。如果甲方工程师心情好,不按规范搞,盲目签字,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谁担?结果甲方很服气地将该条款改为了“按设计、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并对合同执行的依据进行了全面规范。 技巧之四:舍远求近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科西,因为研究并解释了合同的拟定与执行对企业成本的影响,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因此

我们在合同谈判中也要非常重视合同执行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在这方面,我们的体会是舍远求近。

所谓舍远求近,具体到工程款的支付条款,就是要体现“迟得不如早得,早得不如现得”。只有工程款早日收回,才能保证施工成本尽早收回,施工利润尽早形成。在合同谈判中,我们充分利用建设部颁布的(gf-1999-0201)标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33条有关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以及结算资料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合同谈判中,把工程结算作为一个关键点来谈,因为依据充分、要求合理,甲方一般也能理解,尽可能地使专用条款中结算工程款的内容符合我方尽早结算工程款的要求;当然,完全达到通用条款的规定,全额支付结算工程款,在目前来说还是很困难的,至于具体时间和金额可由双方沟通、商议,总的原则为保本微利,后期拖欠的少量工程款为纯利。

再就是保修金一般为5%以内,我们也采取舍远求近的策略,尽量使质保金在一年内付清,实在谈不好,最后的底线就是要求在两年内付清80%,留20%待五年防水保修期满后付。这样合同谈判中采

用舍远求近的策略,有利于工程成本的尽早回收,工程利润的尽早实现。

特别声明:必须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详细研读,对里面的条款要有深入认识,这样才能使你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做到有据可依并能处于相对的优势。

自2013年7月1日期正式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篇二:建筑工程合同的谈判技巧

建筑工程合同的谈判技巧

当一项工程,经过激烈的竞争终于获得中标资格后,接下来便是极为艰苦的合同谈判阶段,许多在招标、投标时不想说清或无法定量的内容和价格,都要在合同谈判时,准确陈述。因此工程承包合同的谈判,预算的核对谈判,是企业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关键一环。 在以往的工程合同谈判实例中,一般来说谁的知识面宽,谁的谈判策略运用得当,谁就能在工程合同及预结算中,做到游刃有余,掌握主动权。

一、合同谈判的基本原则

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当事人面临着怎样尽快熟悉、使用这些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在进行谈判、签定合同、确定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时,要求谈判人员除具备必备的相关专业知识以外,还必须具备相关法律知识的储备。这是合同谈判人员应具备的最基本条件。如合同法中关于

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问题、订立合同的方式问题、缔约过失责任问题、不同合同应具备那些条款问题、格式条款与格式合同问题、免责问题、合同无效问题、合同效力待定问题、合同条款规定不明应遵循的原则问题、合同风险转移问题、承担违约责任问题等合同法中的新变化,还要熟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这样才能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变化,才能在合同谈判中依法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合同履行风险降到最低。

二、合同谈判的准备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标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长,条款内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往往一个大型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关系到一家企业的生死存亡。所以,应给予施工合同谈判以足够的重视,才能从合同条款上全力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进行合同谈判,是签订合同、明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不可或缺的阶段。合同谈判是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对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合同具体内容达成一致的协商过程。通过谈判,能够充分了解对方及项目的情况,为企业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

合同谈判时要有必要的准备工作。谈判活动的成功与否,通常取决于谈判准备工作的充分程度和在谈判过程中策略与技巧的运用。合同谈判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谈判人员的组成

根据所要谈判的项目,确定己方谈判人员的组成。工程合同谈判一般可由三部分人员组成:一是懂建筑方面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的人员。主要为了保证所签订的合同能符合国家的 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把握合同合法的正确方向。平等的确立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合同无效、合同被撤消等情况,发挥合同的经济效用。二是懂工程技术方面的人员。建筑工程专业性比较强,涉及范围广,在谈判人员中要充分发挥这方面人员的作用。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三是懂建筑经济方面的人员。因为建筑企业是要通过承揽项目获得利润,所以,要求合用谈判人员必须有懂得建筑经济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

(二)注重相关项目的资料收集工作

谈判准备工作中最不可少的任务就是要收集整理有关合同对方及项目的各种基础资料和背景材料。这些资料的内容包括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发展阶段、已有成绩等,还包括工程项目的由来、土地获得情况、项目目前的进展、资金来源等。这些资料的体现形式可以是我方通过合法调查手段获得的信息,也可以是前期接触过程中已经达成的意向书、会议纪要、备忘录、合同等,还可以是对方对我方的前期评估印象和意见,双方参加前期阶段谈判的人员名单及其情况等。

(三)对谈判主体及其情况的具体分析

在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中,关于对方的标底,什么时间签合同,以及谈判人员的权限等这些方面是非常重要的,这些内容属于机密。谁掌握了对方的这些底牌,谁就在谈判中赢得主动。谈判的任何一方都想事先知道对方的价格、时间以及权限,哪怕只是其中的一个内容。如何去发现它们,可以用探测的技巧。

在获得了上述基础材料、背景材料的基础上,我方即可作一定分析。孙子兵法道:“知彼知己,百战不殆”,谈判准备工作的重要一环就是对己方和对方情况进行充分分析。首先是要对己方进行客观的分析。

1、发包方的自我分析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之前,首先要确定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物,及拟建工程项目。发包方必须运用科学研究的成果,对拟建项目的投资进行综合的分析、论证和决策。发包方必须按照可行性研究的有关规定,作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地形测量以及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测算比较,在此基础上论证项目在技术上、经济上的可行性,经济方案比较、推算出最佳方案。依据获得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并选择建设地点。

其次要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和选点报告批准后,发包方就可以进行招标或委托取得工程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随后,发包方需要进行一系列建设准备工作,包括技术准备、征地拆迁、现场的“三通一平”等。一旦建设项目得以确

定,有关项目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已经具备,建设单位便可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和众多的工程承包单位接触,此时便进入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前的实质性准备阶段。

再次要对承包方进行考察。发包方还应该实地考察承包方以前完成的各类工程的质量和工期,注意考察承包方在被考察工程施工中的主体地位,是总包方还是分包方。不能仅通过观察下结论,最佳的方案是亲自到过去与承包方合作的建设单位进行了解。

最后,发包方不要单纯考虑承包方的报价,要全面考察承包方的资质和能力,否则会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受损害的还是发包方自己。

2、承包方的自我分析

在获得发包方发出招标公告或通知的消息后,不应一味盲目的投标。承包方首先应该对发包方作一系列调查研究工作。如工程项目建设是否确实由发包方立项?该项目的规模如何?是否适合自身的资质条件?发包方的资金实力如何?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审查有关文件,如发包方的法人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加以解决。 其次要注意一些原则性问题不能让步。承包方为了承接项目,往往主动提出某些让利的优惠条件,但是,这些优惠条件必须是在项目是真实的,发包方主体是合法的,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让步。否则,即使在竞争中获胜,即使中标承包了项目,一旦发生问题,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很难得到保证,次种情况下受损害最大的往往是承包方。 最后要注意到该项目本身是否有效益以及己方是否有能力投入或承接。权衡利弊,作深入仔细的分析,得出客观可行的结论,供企业决策层参考、决策 3、对对方的基本情况的分析

首先是对对方谈判人员的分析。了解对方组成人员的身份、地位、权限、性格、喜好等,掌握与对方建立良好关系的办法与途径,进而发展谈判双方的友谊,争取在到达谈判桌以前就有了一定的亲切感和信任感,为谈判创造良好的气氛。

其次是对对方实力的分析。主要指的是对对方资信、技术、物力、财力等状况的分析。信息时代,很容易通过各种渠道和信息传递手段取得有关资料。外国公司很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他们往往通过各种机构和组织以及信息网络,对我国公司的实力进行调研。在实践中,无论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要对对方的实力进行考察。否则就很难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建筑市场上屡禁不止的拖欠工程款和垫资施工现象在所难免。对于无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或越级承揽工程或以欺骗手段获取资质证书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取得该工程的施工企业很难保证工程质量,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对对方进行实力分析是关系到项目成败的关键所在。

4、对谈判目标进行可行性及双方优势与劣势分析

分析自身设置的谈判目标是否正确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能为对方接受以及接受的程度。同时要注意对方设置的谈判目标是否正确合理,与自己所设立的谈判目标差距以及自己的接受程度等。在实际谈判中,也要注意目前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发包方是占有一定优势的,承包方往往接受发包方一些极不合理的要求,如带资垫资、工期短等,很容易发生回收资金、获取工程款、工期反索赔方面的困难。

拟订谈判方案在对上述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考虑到该项目可能面临的危险、双方的共同利益、双方的利益冲突,进行进一步拟订合同谈判方案。谈判方案中要注意尽可能的将双方能取得一致的内容列出,还要尽可能的列出双方在哪些问题还存在着分歧甚至原则性的分歧问题,从而拟订谈判的初步方案,决定谈判的重点和难点,从而有针对性地运用谈判策略和技巧,获得谈判的成功。

(1)合同谈判的策略和技巧掌握谈判议程,合理分配各议题的时间工程建设这样的大型谈判一定会涉及诸多需要讨论的事项,而各谈判事项的重要性并不相同,谈判各方对同一事项的关注程度也不相同。成功的谈判者善于掌握谈判的进程,在充满合作的气氛阶段,展开自己所关注的议题的商讨,从而抓住时机,达成有利于己方的协议。而在气氛紧张时,则引导谈判进入双方具有共识的议题,一方面缓和气氛,另一方面缩小双方距离,推进谈判课程。同时,谈判者应懂得合理分配谈判时间。对于各议题的商讨时间应得当,不要过多拘泥于细节性问题。这样可以缩短谈判时间,降低交易成本。

(2)高起点战略谈判的过程是各方妥协的过程,通过谈判,各方都或多或少会放弃部分利益以求得项目的进展。而有经验的谈判者在谈判之处会有意识向对方提出苛求的谈判条件,当然这种苛求的条件是对方能够接受的。这样对方会过高估计本方的谈判底线,从而在谈判中更多做出让步。

(3)注意谈判氛围谈判各方既有利益一致的部分,又有利益冲突的部分。各方通过谈判主要是维护各方的利益,求同存异,达到谈判各方利益的一种相对平衡。谈判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不同程度的争执,使谈判气氛处于比较紧张的状态,这种情况下,一个有经验的谈判者会在各方分歧严重,谈判气氛激烈的时候采取润滑措施,舒缓压力。在我国最常见的方式是饭桌式谈判。通过餐宴,联络谈判各方的感情,进而在和谐氛围中重新回到议题,使得谈判议题得以继续进行。

(4)适当的拖延与休会当谈判遇到障碍,陷入僵局的时候,拖延与休会可以使明智的谈判方有时间冷静思考,在客观分析形势后,提出替代性方案。在一段时间的冷处理后,各方都可以进一步考虑整个项目的意义,进而弥合分歧,将谈判从低谷引向高潮。

(5)避实就虚谈判各方都有自己的优势和略势。谈判者应在充分分析形势的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判断,利用对方的弱点,猛烈攻击,迫其就范,做出妥协,而对于自己的弱点,则要尽量注意回避。当然,也要考虑到自身存在的弱点,在对方发现或者利用自己的弱势进行攻击时,自己要考虑到是否让步及让步的程度,还要考虑到这种让步能得到多大利益。

(6)分配谈判角色,注意发挥专家的作用任何一方的谈判团都由众多人士组成,谈判中应利用个人不同的性格特征,各自扮演不同的角色,有积极进攻的角色,也有和颜悦色的角色,这样有软有硬,软硬兼施,这样可以事半功倍。同时注意谈判中要充分利用专家的作用,现代科技发展使个人不可能成为各方面的专家。而工程项目谈判又涉及广泛的学科领域。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作用,既可以在专业问题上获得技术支持,又可以利用专家的权威性给对方以心理压力,从而取得谈判的成功。

总之,在合同、预算谈判中,好的口才,巧的策略,丰富的知识,优秀的谈话风格,一定取得谈判胜利的关键和保证,多看书提高自身素质,加上久经沙场的谈判经验,就一定能为企业在今赢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篇三:工程合同谈判技巧

工程合同谈判技巧

提要建设工程合同谈判、确定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签订合同一系列过程中,除了要求谈判人员具备必备的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法律知识外,还需要一定的谈判技巧,从而取得谈判的成功,完成合同的签订,为后续建设工作提供良好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合同;分析;谈判技巧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一、合同谈判的基本原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规章。近几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颁布的法律逐年增多,当事人面临着怎样尽快熟悉、使用这些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在进行谈判、签订合同、确定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时,要求谈判人员

篇三:合同谈判技巧

合同谈判技巧

合同谈判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更是追求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关键一环。合同谈判技巧很多,与时俱进的操作方法因项目和谈判对象而异。笔者结合多年来合同签订前谈判工作的经验,总结了如下几点合同谈判技巧。

技巧之一:依法造势

目前,施工企业相对于业主处于劣势地位。在合同谈判中怎样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地位是一个重要问题,笔者的体会是要“依法造势”。

所谓依法造势,就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合同谈判中制造合同双方平等谈判的声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强调,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既然我们通过招投标中了标,在合同谈判中,施工企业与业主的地位便是平等的,施工企业不必有低人一等的心态,要有大度的气势和平等谈判的态势。例如我公司在成都某大型施工项目的合同谈判中,业主首先抛出一本合同,摆出一副高高在上的施舍者的架势。在这种僵局中,我方采取依法造势的策略,首先强调在合同谈判时,甲乙双方都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第二强调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是一个具有国家特级资质的国有大型企业,是依法守法的重合同守信誉的单位;第三强调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平等、自愿、等价、公平的原则,在合同谈判时双方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诚信协商,任何霸道行为都会造成合同谈判的破裂。况且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合同谈判双方都应以“先小人后君子”的姿态投入谈判,否则,造成合同无法签订,招标结果无法落实,违反“招投标法”的法律责任应由责任方承担后果。通过依法造势对业主的无理要求进行有理有据的反驳,赢得了对方的理解,保证了合同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开始谈判,从而使合同谈判得以顺利进行。

技巧之二:抓大放小

施工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上要实现收益最大化,首先必须把住合同关,合同一旦签订,就必须全面履行合同,即使亏损,也要百分之百地履行合同,这样才能树立起重合同、守信用的品牌。因此在合同谈判中,要保证企业效益最大化和合同的全面执行,笔者认为要“抓大放小”。

所谓抓大放小,就是大的原则不能放弃,小的条款可以协商,达到“求大同、存小异”的结果。例如在娄底某一上千万元的工程项目的合同谈判中,业主不同意采用建设部GF-1999-0201标准合同文本,拿出了一个简易合同文本与我们进行合同谈判,我们仔细研究了该合同文本,认为其中有几个问题,一是标准合同文本中应由甲方承担的施工场地噪声费、文物保护费、临建费等小费用要求我们承担,二是业主实行了固定合同价包干,不因其他因素追加合同款。为此我们进行了现场考察,因施工场地在郊外,不会产生环保与文物保护费等,因此我方认为第一条在谈判时可以松动,但固定价格包干的条款决不能答应。在此基础上,我们依据《合同法》和建设部颁布的标准合同文本条款,逐条与业主进行沟通,最后达成共识:业主因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材料和人工工资调价导致增加的工程款由业主承担,且按实结算;我方承担环保、文物保护费、临建费等小费用。从而实现了预定的抓大放小的目的。最终合同顺利签订,最后的结算价高于中标合同价的30%,我们求得了效益最大化,业主也因节省了部分费用。

技巧之三:针锋相对

合同谈判中的重大原则问题,应采用“求大同、存小异”的办法,而不能无原则地为保持合同顺利签订放弃原则。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笔者的体会就是要“针锋相对”。

所谓针锋相对,并不是讲在谈判桌上与对方争论得面红目赤,从而影响下一步合同的顺利实施。对于合同某个条款中不能让步的原则问题,一定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说服对方,依法办事。在我公司最近的一次合同谈判中,对方提出所有工程进度款一定要由业

主现场工程师对工程进度、质量认可签字后才能支付。我方不同意,业主一定要坚持,我方据理力争,提出该条界定不准确,工程进度、质量只要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和规范就要认可,不要添加人为因素。如果业主工程师心情好,不按规范搞,盲目签字,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谁担?结果业主很服气地将该条款改为了“按设计、法规、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并对合同执行的依据进行了全面规范。

技巧之四:舍远求近

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罗纳德?科西,因为研究并解释了合同的拟定与执行对企业成本的影响,而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因此我们在合同谈判中也要非常重视合同执行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在这方面,我们的体会是舍远求近。

所谓舍远求近,具体到工程款的支付条款,就是要体现“迟得不如早得,早得不如现得”。只有工程款早日收回,才能保证施工成本尽早收回,施工利润尽早形成。在合同谈判中,我们充分利用建设部颁布的GF-1999-0201标准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33条有关工程竣工结算的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以及结算资料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合同谈判中,把工程结算作为一个关键点来谈,因为依据充分、要求合理,业主一般也能理解,尽可能地使专用条款中结算工程款的内容符合我方尽早结算工程款的要求;当然,完全达到通用条款的规定,全额支付结算工程款,在目前来说还是很困难的,至于具体时间和金额可由双方沟通、商议,总的原则为保本微利,后期拖欠的少量工程款为纯利。再就是保修金一般为5%以内,我们也采取舍远求近的策略,尽量使质保金在一年内付清,实在谈不好,最后的底线就是要求在两年内付清80%,留20%待五年防水保修期满后付。这样合同谈判中采用舍远求近的策略,有利于工程成本的尽早回收,工程利润的尽早实现。来

谈判就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不同立场的双方在或激烈或貌似平和但暗流涌动的局面下为了各自的利益出招接招拆招!在供应商与大卖场谈判的过程中,双方的“唇枪舌战”间,不仅有进攻也有让步,有允诺也有拒绝。从供应商的实际情况来看,答应条件都会,但怎么说NO却是做得不够,要么是不会说要么是不敢说。从某种意义上讲,谈判过程中的让步和拒绝是相辅相成的。因为,单纯地让步会让谈判一方损失掉更多的利益;而单纯地拒绝,又会让谈判陷入僵局。因此,如何在谈判过程中通过策略性地让步来达到拒绝对方的目的,也就成了供应商必须掌握的一项谈判技巧。

一、什么是拒绝?

我们不要把拒绝想象得很可怕很生硬,其实你在做出让步的时候就是在拒绝。从某种意义上讲,谈判中的“让步”是相对的,也是有条件或有限度的。试想,谁又会愿意作出无条件、无限制的让步呢?让步的背后必然是有着明确的目的性,必定是为了争取自身的利益才做出的让步。所以,谈判一方的让步既说明他答应了对方的某种要求,同时也意味着拒绝了对方更多的要求。

以某供应商与卖场在活动场地费用的谈判为例,假定在某次大型推广活动中大卖场对场地费的报价为1万/3天,而供应商认为该报价过高,超出其所能承受的预计的6000元/周的价格。于是,大卖场通过让步将价格调整到8000元/3天,便是拒绝了供应商提出的6000元/周的提议;而当供应商进一步将价格咬到到7000元/周时,也就意味着拒绝了卖场提出的8000元/3天的报价。从以上案例中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让步中体现的是拒绝。这样说来,其实再笨的业务员都是会用拒绝这个谈判技巧的。

拒绝是相对的

在谈判中,拒绝决并不意味着宣布谈判破裂,而是一种谈判技巧和手段。一方面,拒绝是否定了对方的进一步要求;另一方面,却延续了对以前的报价或让步的某种承诺。而且,谈判中的拒绝往往不是全面的。相反,大多数谈判中的拒绝往往是单一的、有针对性的。所以,在谈判中的拒绝,往往给对方留有了其它方面讨价还价的可能性。

在上述例子中,假定讨价还价继续进行下去,在第二轮让步中,甲方让步到8000/3天,乙方让步到7000/周;在第三轮让步中,甲方再让步到7500/3天,乙方却坚持自己的7000/周的价格时,便形成了谈判僵局。此时,双方拒绝再在价格上作任何让步了。此时,甲方的7500既是对乙方7000的拒绝,同时也是一种新的承诺,即可以在此价格上成交。乙方的7000也同样蕴涵了这两层意思。假定为了打破僵局,乙方用“附加条件让步法”提议:如果甲方能把使用期增限增加到1周,乙方可以考虑按7500元的价格支付场租费,此外,在乙方推广活动期间超出“保底”的销售额,甲方还可以按1%的点数提取。甲方表示赞赏乙方的提议,于是双方握手成交。可见,拒绝绝非意味着关上了所有的大门。

二、谈判中常见的几种拒绝技巧

谈判中的拒绝,说是“技巧”也好,“艺术”也罢,都指的是在拒绝对方时,不能“板起脸”来,态度生硬地回绝对方。相反,要选择恰当的语言、恰当的方式、恰当的时机,而且还要留有余地。这就需要把拒绝作为一种手段、一种学问来探究。以下则是谈判中常见的几种拒绝技巧:

1、提问法

所谓问题法,就是面对对方提出的过分要求,通过一连串的问题来提出质疑。这一连串的问题足以使对方明白你不是一个可以任人欺骗的笨蛋。无论对方回答或不回答这一连串的问题,也不论对方承认或不承认,都已经使他明白他提的要求太过分了。

例如,在某供应商在与一家区域大卖场的合同谈判中,卖场方面开出了十分苛刻的付款条件。这时,该供应商抓住对方苛刻的条款提出以下问题,终于让卖场方面由单方面的强势变为被动。

卖场该付款条款的依据是什么?

该连锁卖场的其他分店在付款政策上是否也是如此?

卖场对不同供应商付款政策是怎样划分的?

其他同类型的供应商是否也遵照此条款付款?

各位供应商看官千万要明白一件事情,卖场有是时候提出要求是不经过大脑的,是经不起推敲的,凭自己的强势,蒙一个是一个吓住两个算一双。所以,通过理性的思辩,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如果在点子上,是能给卖场施加了一定压力,并能迅速扭转了谈判中自己的被动地位,使得对方不得不在此基础上进行让步。

2.借口法

现代社会中,任何一个企业不是孤立的,它们的生存与外界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无论是在谈判中,还是在企业的日常运转中,总会碰到一些企业无法满足的要求。尤其是面对过于强势的大卖场;企业原来的“贵人”;或是企业非常要好的伙伴等,如果简单地拒绝,那么很可能会使企业遭至报复性的打击,或者是背上“忘恩负义”的恶名。因此,对付这类对象,企业最好的办法是用“借口法”来拒绝他们。

例如,首先表明自己的态度,一定想办法大力促成这事。但将相关权限转至上级相关部门,如企业总裁,或是董事会。通过运作程序的复杂来冷却对方,从而让对方主动放弃对自己提出的条件,因为谈判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对方等不下去了就会自动让步的,并且没有办法怪你,因为不是你的问题是程序的问题。

3.补偿法

所谓补偿法,顾名思义是在拒绝对方的同时,给予某种补偿。这种补偿往往不是“现货”,即不是可以兑现的金钱、货物、某种利益等等,相反,可能是某种未来情况下的允诺,或者提供某种信息(不必是经过核实的、绝对可靠的信息)、某种服务(例如,产品的售后服务出现损坏或者事故的保险条款等等)。这样,如果再加上一番并非己所不为而乃不能为的苦衷,就能在拒绝了一个朋友的同时,继续保持你和他的友谊。

4.条件法

赤裸裸地拒绝对方必然会恶化双方的关系。不妨在拒绝对方前,先要求对方满足你的条件:如对方能满足,则你也可以满足对方的要求;如对方不能满足,那你也无法满足对方的要求。这就是条件拒绝法。 条件法的好处在于,在拒绝对方的同时,又避免了对方朝你发火,这就是条件法的威力所在。

5.幽默法

在谈判中,有时会遇到不好正面拒绝对方,或者对方坚决不肯降要求或条件,你并不直接加以拒绝,相反全盘接受。然后根据对方的要求或条件推出一些荒谬的、不现实的结论来,从而间接加以否定。这种拒绝法,往往能产生幽默的效果,既拒绝对方又不伤人。

例如,在一些供货时间的条款上,当遇到对方提出一个完全不合理的供货期限时。可以通过先认可对方提出的交货时间,从而来反推下定单、原料采购、物流所需要的时间,从而让对方认识到这是一个十分荒谬的提议,主动放弃单方面对时间的苛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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