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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0-23  分类: 政府政务 手机版

篇一: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

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县人民政府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决策水平,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精神,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行政首长分工负责制度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

县人民政府在县委直接领导下,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市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和部署;执行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2、规定本县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3、规定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职责,审定编制,依法任免、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4、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5、管理本县经济网站、社会事业和各项行政工作;

6、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办理省市人民政府和县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县长、副县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职责

1、县人民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人民政府的工作;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并分管部分政府工作;其他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并按工作分工分管部分政府工作。

2、秘书长协助县长、常务副县长处理县人民政府日常事务;副秘书长按工作分工,协助副县长协调处理分管部门工作。

3、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请示的问题,属上级或县人民政府已有原则规定的,由分管副县长负责处理;涉及其他副县长分管的工作时,须同有关副县长商量决定;重要事项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决定;属于全局性的重大问题由集体讨论决定。

(三)县人民政府其他成员职责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即委、办、局)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实行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委、办、局的主任、局长,对县长和分管副县长负责。

二、会议制度

(一)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即各委、办、局的主任、局长参加;必要时,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列席。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讨论决定县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计划;通报重要的政治、经济信息,沟通情况,协调各部门工作;讨论通过按法律规定需由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会议议题由县长确定。

(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由县长、副县长、秘书长组成,副秘书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参加,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通报有关情况,交流工作意见;讨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安排、城乡建设规划;研究政府工作中事关大局的重大问题;专题听取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作出决策;讨论决定各部门、下级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以及县长认为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会议议题由县长确定,或授权县政府办公室汇集呈报审定。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要形成常务会议纪要,发给有关单位执行。

(三)县人民政府工作会议(或称协调会议)

各副县长分管范围的工作,需要召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时,可召开工作会议,由副县长或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主持。涉及其他副县长分管的工作,可共同召开协调会议解决。如仍解决不了的,报告县长,由县长协调解决,或由县长决定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工作会议(协调会

议)研究确定的问题,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发给与会单位和有关部门执行。

(四)其它会议

要严格控制会议的次数和规模,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可开小会的不开大会,可合并开的会要合并开,可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召开。凡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要严格实行报批制度,主办单位应提前5天书面报县人民政府申批,经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会务和财务开支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做好会务安排。

三、请示报告制度

(一)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请示。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各位副县长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负起责任,大胆、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待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先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由集体讨论决定。

(二)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是组成县人民政府的成员单位,要经常向分管的县长、副县长汇报工作;每年应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当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和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对分管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三)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不能各自为政,各行其是,自觉确保政令畅通。对职能范围内能解决的问题,应主动负责解决。部门之间工作出现矛盾,领导应共同协商,研究解决。确实解决不了,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问题,应实事求是提出解决的办法,报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四)坚持请假报告制度。副县长、秘书长外出离开本县的,向县长或常务副县长报告;副秘书长外出离开本县的,向分管副县长和秘书长报告。各委、办、局的主任、局长(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离开本县三天以上的,必须告知县政府办公室,由秘书科转报分管副县长和秘书长。

四、公文处理制度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向县人民政府的请示、报告,均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收拆、登记、分送、交办,然后按办程序办理。除县长、副县长直接交办或紧急、重大事项外,均应按办公室的办文程序办理,不要直接送领导批办。领导同志接到抄报件,一般也不要先行批办。

(二)请示与报告应严格区别。请示工作应一文一事不得一文数事。请示件不得越级请示,越级请示或不规范的请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予受理。县政府办公室在收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后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呈请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批,并答复报文单位。问题比较复杂难以在期限内办理的,应及时告知报文单位。

(三)严格控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县人民政府公文只限于传达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指示、决定;部署全县性的重要工作;颁发规范性文件或重要行政措施;向上级政府或县委的请示、报告,以及重大问题须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方案等。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在职能范围内部署工作,制定管理措施,均由各工作部门自行发文。如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冠“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字样自行发文。

(四)公文审批。收文处理:对各乡镇和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请示的问题,属上级和县人民政府已有原则规定的,由各分管副县长负责处理;涉及其他副县长分管的工作时,由有关的副县长共同协商解决;重要事项报请县长或常务副县长决定。发文处理:以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或有关工作部门负责起草,由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凡属拟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向上级政府机关或县委的请示件或重要的工作报告,由县长或县长授权的副县长签署。凡下行文属副县长分管范围内的正常工作或县人民政府已经确定了措施和原则的工作,或向上级政府机关的一般性工作报告,以及向上级有关部门发出的函件,按照分工,由各分管副县长签发;凡涉及其他副县长工作的,经有关的副县长会签后,报县长审定。凡涉及财政、体改、人事、编制、审计等方面的

决策,要报经县长决定。凡已经完成拟办报批程序的县人民政府文件,发文时,由分管的副县长签发,如涉及多名副县长分管的工作的,由县长签发或由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签发。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一般由办公室主任或秘书长签发;其中以县人民政府名义表态的,按文件内容由分管副县长或授权秘书长签发。

(五)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代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草拟的文稿,内容涉及其它部门的,由草拟文稿的主办部门负责组织会签;部门之间有分歧意见时,主办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经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当把不同意见写清楚,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如事项跨部门又没有进行事前协调的,不要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各分管的副秘书长、副县长进行协调。部门之间对未经协商达成统一意见的问题,一律不得各自向下行文,违者,追究其单位行政首长的责任。

(六)涉及几个部门业务范围的问题,可由有关部门联合行文;部门行文中涉及重大事项的,经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审核同意后,冠“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字样,由部门单独或联合行文。如属牵涉多个部门工作,又已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行文设臵临时机构的,由其临时机构的领导审定后,以临时机构的名义行文。如属需征求有关单位、部门意见的,由其临时机构的办公室或事项的主体部门负责落实办理征求意见和修改事项。

五、督促检查制度

县人民文件中决定的重要事项;县人民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作出的决定;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协调会议)作出的决定;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批复和县长、副县长指示的重要事项,授权县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落实情况。重大事项要立项督查,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落实情况。

六、勤政廉政制度

(一)要大力弘扬团结、高效、廉洁、务实的工作精神,经常深入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善于探索解决矛盾的新形式,新途径,并在实践中不

篇二:县委办公室工作制度(全套15个)

文秘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和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的起草、核稿、送审、会签、校对、印发工作。

二、负责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给县委的请示、报告的登记、拟办、送签、回复、归档工作。

三、承办县党代会、县委工作会、全委会有关会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以县委名义召开的会议的有关会务工作。

四、负责县级机关和中省市文件的收发、传阅、清退工作,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资料的销毁工作。

五、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件材料的上报下发工作,签收、分送乡镇、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给县委、县委领导、县委办公室的文件、材料、信函。

六、负责县委领导的文件、材料的传阅工作。

七、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文书档案的整理、保管、使用、鉴定、入馆移交工作。

八、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的文件、会议材料、传真及其它资料的打印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复印工作。

九、负责全县党委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信息岗位工作职责

一、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中心工作,负责全县党委信息的收集、综合、处理、反馈和传输工作,为县委领导提供信息服务。

二、及时准确上报全县各项工作的重要信息,完成县委办公室下达的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三、负责全县党委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工作业务指导,加强与各乡镇和县级部门信息工作的联系。

四、负责全县党委系统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

五、完成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督查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委常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执行情况,县委领导的重要指示和交办事项的承办、催办和查办。

二、承担县委常委会议决议、决定事项中应由县委办办理的事项的处理,负责县委、县委办交办的文稿、领导讲话的起草,会同文秘岗位、行政事务岗位做好有关会务工作。

三、负责对县委重要会议有关决定、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调研,综合情况反映并提出具体工作建议。

四、负责对督查调研和承办、催办、查办情况的反馈。

五、承办《办公室通报》、《督查通报》的编辑工作,按要求向市委督查室报送《督查专报》。

六、负责指导全县党委系统的督查工作。

七、参与县委、县府对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目标管理的制定和考核。

八、完成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政工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内部目标管理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二、负责办公室年初工作要点的拟定和年终工作总结的撰写工作。

三、承办县委办公室及所属单位人员编制、干部职工考核任免、调动、奖惩、工资、福利等有关日常工作和人事劳资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办公室、党支部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教育、作风纪律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五、负责办公室工、青、妇群众组织的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

六、负责办公室工作会议和支部会议的会务工作。

七、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印章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需由县委办公室办理的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行政事务岗位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委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安排、审核、管理和报表填报,负责有关会计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

二、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用具的预算、管理、购置和发放等工作。

三、负责县委机关办公区、宿舍区房地产管理,以及相关公共设施分配、调整、拆迁、安装、维修管理以及水、电、气供给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关环境绿化、美化,保持机关办公区、宿舍区清洁卫生及日常管理工作,搞好机关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负责办理县委办公室干部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工作。

六、会同驾驶员搞好车辆器材、油料、维修及车辆入保工作。

七、负责县委、县委办公室召开的各种会议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九、协助领导做好上级领导机关和县外客人来南检查、指导、参观、学习人员的接待工作。

十、负责县委机关、县委领导和县委离退休老干部的报刊收投工作,负责县委机关机要文件及挂号、平件信函的投递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驾驶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和思想素质,遵守交通法规,保证服务质量。

二、保证县委领导的用车及办公室的工作用车,服从领导的调度,听从领导的指挥。

三、会同办公室有关岗位承办车辆保险、有关的年审和汽车的各种征费手续。

四、经常了解车辆状况,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卫生工作,严禁酒后驾车,做到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确保行车安全。

五、完成县委、县委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县委办公室考勤制度

一、办公室实行八小时工作制,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扣减当事人当年岗位目标考勤分0.5分;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减考勤分2分。

二、凡是集体学习、开会、组队参加县、乡和机关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参加者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位,无故迟到或早退者按上下班的要求扣减当事人的考勤分;在学习、开会、组队活动中,不服从领导安排,不按其规定要求办理,造成影响者扣减考勤分4分,造成严重影响者按公务员纪律处理。

三、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闲聊、争吵、办与工作无关的事或不假外出办私事,凡发现一(件)次,扣减当事人考勤分1分;工作人员因失职影响工作的,扣减考勤分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务员纪律条规处理。

四、办公室工作人员考勤由政工岗位组织实施,每月考勤情况在次月5日前由考勤人员和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后送办公室主要领导阅签备案。

五、每扣减1分考勤分,扣发年终奖10元,直至扣完为止。年终累计扣减考勤分超过20分者,不得参加先进工作者评比;超过60分者,扣发当事人当年年终奖;超过120分者,视为不称职等次,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工作人员考勤结果作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县委和县委办公室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一、中共XX县委、县委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并放置于绝对安全的地方妥善保管。

二、凡需使用县委印章的单位,必须经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批准;使用县委办公室印章必须经副主任以上领导批准。凡不符合审批手续和用印规定的,经管人员拒绝用印。

三、管理人员用印时,要认真负责、仔细、准确,以免出现差错;用印的机、绝密文、电、函、介绍信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泄漏。

四、使用县委、县委办印章后,管理人员应对印章使用情况,作好登记,以待备查。

五、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在白条和空白介绍信上使用县委和县委办印章。

六、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离职守,未经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和代盖印章,不得非法乱用印章,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律处分直至依法惩处。

县委办公室文件传阅工作制度

一、从事内收发的文秘岗位人员负责县委领导各类文件的传阅工作;综合秘书岗位负责办公室正副主任、挂靠单位领导的文件传阅工作。

二、及时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级机关、各乡镇文件登记造册按领导排名依次送各位领导传阅。

三、紧急文件及时登记、及时传阅,保证文件的时效性。绝密、机密、秘密文件按传阅范围登记造册,专卷传阅。

四、文件传阅要履行签字手续,送出文件要登记,退回文件要销号。领导与领导之间文件不得横传,不得将文件夹内的文件随意抽出或丢失。每个传阅卷每人阅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天,阅后的文件要及时交回综合秘书岗位销号,阅件人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文秘岗位相关人员对传阅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清点、核对,妥善保管。做好中省市文件年终清退时的准备工作;做好有查考利用价值文件的平时归卷工作;做好年终文件的销毁准备工作。

县委办公室机要文件和物件收发传递制度

一、收发

1、接收文件、物件时,要当面逐件、逐项点收,并进行登记,核对日期后签名

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盖章。

2、发出文件、物件时,要经过集中、分拣、登记、复查核对等程序,确保准确无误后封捆,并按要求投递。

二、投递

1、坚持双人投递制度、明确分工、按时出班。

2、出发前检查文件投寄方向、数量是否正确,文件代、套、包有无破损,密封口是否走样。

3、交接时检查接收单位签名、盖章是否正确清楚。

4、完成任务返回时,要认真清理单据、簿、册等各类用品,并做到物归原处。

5、专件、急件要及早限时传递。

三、归档

业务值班员要把每天接收进来的文件和投递出去的文件清单、发单、投递登记簿整理存放好,由专人负责归档,以备查询。

县委办公室会务工作制度

一、会务工作责任分工:县党代会、县委全委会、县委常委会、县委工作会和县委办公室召开的全县党委系统办公室工作会议由文秘岗位和行政事务岗位共同承担会务工作;政工岗位负责办公室职工会、支部会的会务工作;行政事务岗位负责管理会议财务、.会议食宿、交通安排、会议用车等工作,协助做好会议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承办会议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会议的如期举行和圆满结束。

三、做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1)草拟、发送会议通知;(2)撰写会议议程;(3)准备会议材料;(4)统计参会人员名单;(5)衔接新闻单位,协助做好重要会议的新闻报道;

(6)联系、布置会场;(7)签到、会风统计;(8)经费申报、会议相关活动、食宿、交通安排;( 9)安全保卫工作。

四、搞好会场服务。会务工作人员应提前到会场,检查座次、灯光、音响、茶水供应等各项工作准备情况,保证会议材料的及时发放,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五、会议结束后,会务工作人员应根据会议要求,做好文件材料回收、归档和印发会议纪要等工作。

县委办公室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县委、县委办公室的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由从事内收发的文秘人员和综合秘书岗位承担。

二、公文办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三、收文办理包括阅件办理和办件办理。阅件办理必须坚持履行以下程序:(1)编号→

(2)登记→(3)确定分送范围→(4)分送→(5)传阅→(6)归档;办件办理程序必须坚持:(1)编号→(2)→登记→(3)拟办→(4)请办→(5)分送)→(6)承办→(7)催办→(8)批复→(9)注销。

四、发文办理包括公文的审核、编号、印制和发放投递四个环节。

1、凡是以县委、县委办名义行文的文稿,相关文秘人员应对有无必要行文,文稿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部门意见是否协商一致等进行严格初核后,再送领导审签。

2、经领导审签同意印发的文件,在正式印发之前,由综合秘书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进行认真复核。

3、公文的印制。印制文件要做到准确、及时、规范、安全、保密。

县委办公室保密工作制度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问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二、不在私人交往、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涉及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涉密事宜。

三、不在公共网络或与公共网络联网的计算机内存贮、处理、传递涉密信息;涉密资料的传递必须通过机要渠道或专人传送。

四、妥善保管涉密文件资料、磁盘,不将涉密资料随意携带外出、打印;确需要打印的,必须办理准印手续到指定地点打印。

五、严格履行文件资料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销毁等环节登记制度,做到事事有手续,件件有着落。

六、加强计算机管理,确定专门管理人员、管理职能和义务,杜绝外来人员上网操作、查看或复制网络信息。

七、加强手机的使用管理,不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不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

县委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一、购物、维修支出审批。300元以下的购物和维修支出,由分管后勤的副主任审批,301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支出,由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支出,召开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经上述程序审批后的支出事项,由行政事务岗位统一办理,保管签收,按权限报销。

二、出差审批。市内差旅费,由分管副主任审批,市外旅差费由主任审批,报销标准严格按县财政局文件规定执行。工作员到县外出差须经分管副主任或主任同意。

三、县委领导决定的开支,由主任签字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300元以下由分管后勤的副主任审批,300元以上由主任审批。①接待要坚持“热情、周到、大方、节俭”的原则;②各种接待和会议生活,要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执行,需提高标准的,要经县委领导或主任同意;③出差在外因工作需要安排生活接待的,需经同行的主要领导同意,原则上按县上标准执行。

五、代管部门经费由部门领导审批。

六、借款审批。因公出差,确需借用公款的,由本人写借条,办公室主任审批,出差返回后原则上一个星期内必须结清手续。

七、各种开支必须要有经办人。在说明开支事宜、金额后,再由领导按规定的权限审批,财务人员要坚持按财务制度办事,坚持原则,做到专款专用。

篇三: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的日常办事机构,在工作中履行协调、服务职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第三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谦虚谨慎,团结务实,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和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了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五条 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工作报告和领导讲话,以及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第六条 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和县政府领导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务和重大活动组织安排工作,以及县政府日常接待、公务活动安排。

第七条 负责县政府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工作。根据文电要求和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做好文电的呈送、承办和催办工作。负责县政府的印信、文书档案管理和文件交换及县政府各部门印章制发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情况,并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反映的重要问题,做好各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情况反映和处理。

第九条 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和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工作;对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第十条 负责做好县政府机关的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生活服务保障工作,并负责县政府和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督促和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特别是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指示、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做好省、州、县领导批示的转办、督办和反馈的工作,负责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和全县政务公开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检查指导以及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 承办和组织协调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和答复工作,做好人大、政协“三查”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抓好全县行政法制建设,参与或者受理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组织起草、审议、审查、修改、解释规范性文件,提出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建议,以及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清理和废止行政许可项目。

第十四条 承办县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主任主持县政府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对办公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协调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解决提出的具体问题;受县长、副县长授权或委托,代表县政府协调处理问题;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策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督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县长、副县长交办的事项。

(二)办公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内设科室的分管工作直接负责;受县政府领导的授权或委托,代表县政府协调处理各乡(镇)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和解决提出的具体问题;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的有关决策和县政府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督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或县长、副县长交办的事项。

(三)县政府办公室应加强与县委、人大、政协办公室的联系,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加强与县政府各部门办公室工

作联系和业务交流,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办公室室务会议和办公室全体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讨论向县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提出贯彻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精神和决定的具体意见;

(三)讨论落实县长、副县长部署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需要统筹协调的有关事项;

(五)研究决定办公室工作中的人事调配、财务收支等重大事项;

(六)研究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十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室务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室务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各科(室)科长(主任)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通报近期县政府工作,研究、讨论、安排布置办公室工作;

(三)讨论通过主任办公会决定的办公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通过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县政府办公室全体会议。县政府办公室全体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参加,不定期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通报近期县政府工作,研究、讨论、安排布置办公室工作;

(三)商议决定办公室工作及涉及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和办公室建设等相关事宜。

第四章 公文运转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上级来文办理。 上级来文范围: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和上级部门的来文。

(一)签收、登记。上级来文由收发秘书人员拆封、登记、加盖收文印章、编收文流水号,当日送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阅批。

(二)分办、传阅。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提出拟办或传阅意见,再呈有关领导阅批。

(三)拟办、承办。 办理件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县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再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归口承办落实。需转部门(单位)办理的转办件,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按归口将领导批办意见转告承办部门(单位)。

(四)催办、查办。来文承办过程中,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按归口负责催办、查办工作,直至办结。办理结果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反馈。文件办结后,有关归口人员要及时将完整的来文原件退还收发秘书归档。

(五)立卷、归档。来文办结后,由收发秘书将有领导批示、能反映公文办理全过程的来文原件按要求整理立卷、归档。

(六)其他有关要求:

1. 收发秘书根据办公室副主任的分办意见,分别将文件装入“批办件”夹子(红色)、“批阅件”夹子(绿色),涉密文件装入标有密级的夹子(黑色),送领导阅批。

2.递公文按先阅办后阅知、先主办后协办的顺序进行。凡属业务性或专项性的公文,领导阅后送收发秘书有关归口人员阅知。需收发秘书有关归口人员及时反馈情况的急件,应在领导传阅的同时,复印给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

3.除分办人标注“先送”者外,一般应按顺序传递。如遇领导外出,可超顺序传递。

4.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并视紧急程度,分别加盖“特急”、“急件”印记;会议通知加盖“会议通知”印记,不得耽搁。特殊情况应电话及时报告。

5.文件阅毕后,阅文人应在“文件批阅单”上签署姓名和日期。对办公室呈送的阅批文件,阅文人原则上应当天阅批。

6.经县长、副县长阅批,并有明确办理意见的办理件,由办公室有关归口人员处理后,退还收发秘书。其他传阅件由收发秘书负责送收。

7.传阅件一般在一周内传阅完毕。办理件一般在二周内办结。

第二十七条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来文和不相隶属的同级机

关来文,比照上级来文办理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下级来文办理。下级来文的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泸水单位的来文。下级来文按请示件和一般工作公文两类分别办理。

(一)请示件办理程序:需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请示件,由办公室负责收发秘书收文;由收发秘书登记、编号、分办,填附“文件批阅单”后分送。一般请示件直接呈县政府领导或送县政府办公室领导批阅,办公室有关归口人员承办并答复;申请经费的请示件一律先送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阅批,再根据领导批示要求办理。请示件的拟办、承办、催办、查办工作,根据请示事项分别由办公室有关归口人员办理。办理情况由有关归口人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反馈。资料存档由收发秘书负责。收发秘书应在收文的当日完成登记、编号、分办、呈送等工作。

(二)一般工作公文办理程序:

1.签收、登记。由收发秘书拆封,并做好登记(一般阅件也可不登记,直接分发)。

2.分办、传递。文件登记、分门别类后,由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提出分办意见,送交有关领导阅批或直接送有关归口人员办理。当日的文件,当日分办。

3.拟办、承办。有关归口人员根据领导阅批意见办理。

4.催办、查办。有关归口人员负责催办和查办,直至办结。文件办结后,由有关归口人员向批办领导报告结果。

5.立卷、归档。由机要科协助综合科有关归口人员办理。

第二十九条 来文办理的其他要求。

1.对未经办公室收发秘书签收、登记的来文,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领导一般不签署意见,有关归口人员不予办理。因特殊原因领导已签署意见的,承办人员应及时补办签收、登记手续。

2.来文原则上不得越级送县政府领导批示,如遇特殊情况已直送县政府领导批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办公室领导。

3.对不予受理的下级来文,由收发秘书及时负责退回报送单位。退文由经办人提出退文意见,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退文。退文时,要填写“退文单”并陈述理由。不予受理的文件是:①公文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不符的;②多头主送、越级上报的(特殊情况下允许越级的请示件除外);③属于县政府部门、县直(驻泸)单位职权范围可办理的;④需与相关部门(单位)协调而未经协调的;⑤反映问题模糊、请示的内容含混不清、行文不规范、文面不清、报文程序不符合要求的。⑥其他不予受理的文件。

第三十条 发文办理。(一)拟稿。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由有关归口人员负责拟稿。需由有关职能部门代拟稿的,有关归口人员应进行初审。文稿在送审之前,应在“公文处理单”规定栏目内,签上拟稿人、核稿人姓名和日期。

(二)审核。公文送领导审批、签发前,都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好6个方面的关口:行文关、法规政策关、内容关、文字关、格式关、定密关。审核的程序:

1.一般公文:由有关归口人员拟定文稿,送分管副主任审核,呈分管副县长审批。部门代拟的公文,由拟文单位领导人签批,有关归口人员初审后,送分管副主任核稿,再呈分管副县长审批。

2.重要公文:由有关归口人员拟定文稿、分管副主任审核、分管副县长审批后,送办公室主任统筹把关,再呈县长审批。

3.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按规定程序要求审核。

(三)签发。

1.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属日常工作的,由县长或按工作分工由副县长签发;涉及几位副县长分管范围的,经有关副县长会签后,送常务副县长并报县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或涉及机构、人事、资金、资产及规划、政策和管理权限等调整利益及职权关系的,由有关副县长审核后,送县长签发。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和规范性文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文件,由县长签署。县人民政府报送省、州政府的公文,由县长签发。

2.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由有关归口人员拟定文稿,经分管副主任核稿后,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文中注明“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的,应报县长或副县长审定同意;文中注明“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的,需是原则上已经明确或经县政府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

(四)复核。经签发的文稿,由有关归口人员复核。复核的重点是:将审核意见修改进去,并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行文是否合理等。

(五)编文号、登记、校对、缮印、用印、分发、立卷、归档等。公文复核后,由打字室进行登记、编号和负责打印。打印的公文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并在正式开印前的清样上签字,印刷后再由收发用印、分发,同时将能够反映整个成文过程的原稿留存、立卷、归档。 公文分发要求: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普发性文件,发县长、副县长、主任、副主任和下属各办、局,以及文件分发立户范围;非普发文件根据工作需要,按业务归口以及内容,分发有关领导,以及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

(六)其他有关要求。

1.因工作需要写入县政府及办公室文件的单位和人员,一般应是副科级以上的单位和干部。

2.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所发公文的格式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办理。。第三十一条 秘密文件的传递要及时、准确、无误,当天送不出的要放在保险柜中,杜绝随意搁、放、无序现象的发生。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三十三条 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的公文,由收发秘书负责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收集齐全后统一立卷归档,并按《档案法》要求,每年6月30日以前将上年度的公文立卷归档后转交县档案局管理,确保通过县档案局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四条 严格执行文件销毁制度。

(一)对需保存的文件经过整理归档,其余登记注册,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二)凡是需要销毁的文件,不得当成包装纸、废纸出售或作其它使用。

(三)销毁文件时,必须由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必须在文件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在销毁文件过程中,禁止无关人员介入。

第五章 政务公开制度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指导,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确保除国家和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外一律公开。

第三十六条 认真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抓好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和工作考核。

第六章 督促检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督查,以及县政府全会、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县政府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的督促检查及反馈;负责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和办理情况汇总反馈。

第三十八条 实行督查工作首办责任制。办公室领导为首办责任人,承担组织协调和督促办理的责任。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准确、快捷地反馈督查工作信息。

第三十九条 重大督查事项必须立项,由分管副县长审定。凡经批准立项督查的事项,经办人员要跟踪督查,认真催办,按时办结,确保督查的时效性。

第四十条 督查事项都要进行情况反馈,明确办结时限的,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不能按期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第七章 值班工作制度

第四十一条 县政府办公室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实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实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假日实行县政府和办

公室领导带班制度。

第四十二条 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编排。值班人员要遵守纪律,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得漏岗,否则将追究责任。

第四十三条 对各乡(镇)、各部门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以及其他重要紧急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报告县政府和办公室领导,根据领导指示或按有关规定,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凡需上报州政府值班室的紧急重大情况,须经县政府和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才能上报。

第八章 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第四十四条 政务信息工作要及时、准确、分层次、有针对性地为各级领导和领导机关提供政务信息服务。做好上报省、州的信息工作,每周报省、州政务信息不少于2条;健全完善电子信息传输网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第四十五条 指导全县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

第四十六条 严格实行信息报送奖惩制度,做好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传递、反馈和存储等工作,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务工作动态。信息报送要突出“快、实、新、深、特”,急事急报,特事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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