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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6-12-04  分类: 政府政务 手机版

篇一:关于某某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某某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报告

张某某

某某市人民检察院

提纲

关于某某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报告

1、某某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1.1法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1.2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深化。

1.3法治惠民作用更加突出。

1.4法治文件更加规范化。

1.5法治建设效果初步显现。

2、存在问题

2.1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有待强化

2.2法治建设监督和保障机制有待健全

2.3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

3、几点建议

3.1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3.2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3.3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3.4进一步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关于某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调研报告

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文件,就某某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某某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某某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领导力度、工作深度、覆盖广度上都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1、法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某某市连续多年被省政府和保定市评为“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今年以来,某某市按照省法制办和保定市法制办的工作部署,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3月,某某市纳入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后,他们重新制定发布了《某某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并于每次政府常务会前,集中学习公共法律知识。 2、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深化。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工作的实效性。2016年3月3日下午,“模范检察官群体”、“张铁英等勇救落水儿童英雄群体”巡回

报告会在某某举行,弘扬英雄正气,传递社会正能量,传承保定精神,感动、温暖了某某人民的心,并在某某再次掀起“聚焦模范、对标先进”的热潮。

3、法治惠民作用更加突出。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2015年以来,某某市加快推进法律顾问工作力度,全市主要政府部门及乡镇、办事处、开发区都已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协助处理土地流转、征地补偿纠纷及信访案件调处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解决不少法律纠纷,保护了百姓的利益,为他们增添了实惠。

4、法治文件更加规范化。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清理,维护法制统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进一步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科学性。2015年5月份,按照省法制办《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63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保留60件,废止150件,拟修改53件,下一步,该市将对保留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逐批次上传至省法制办规章、规范性文件报备系统平台予以公开。

5、法治建设效果初步显现。坚持一手抓普法,一手抓依法治理,把普法融入全市中心工作,把法治建设贯穿于社会法治化管理的全过程,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

府建设的意见》,认真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管理水平;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深入推进“魅力城市,美丽某某”建设,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存在问题

1、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有待强化

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不高。有的领导干部对学法用法重要性认识不足,学法流于形式,甚至学法与用法相脱节,虽然略知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知行不一,仍习惯于以人治思维处理工作、解决问题,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问题时有发生。

一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不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高。有的部门运行执法权力不够公开透明,个别人员执法方式过于简单粗暴,一方面随意执法、越位执法、不按法定程序执法现象仍未杜绝,另一方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时有发生,因此出现“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现象,导致各类矛盾纠纷的产生和激化。

公民的法律素养不高,普遍存在信钱、信权、信访、信关系、不信法现象,法治观念有待转变。某某市社会法治化程度还不高,群众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的法治环境还需要进一步营造。

篇二:区人民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建设法治政府的

调研报告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要求各级政府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区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与探索,主要从依法行政,健全政府决策机制,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入手,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绩。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贯彻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重点,以深化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载体,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教育活动,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进一步增强。区政府修订完完善了《**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明确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畅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渠道,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大大减少了决策的失误。2014年以来,区政府召开常务会议5次,研究重大事项5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编制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增强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制度健全完善,文件合法性、有效性不断提高。建立法制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各方协调论证制度和政府常务会议审批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把关,确保新出台规范性文件的质量。2014年以来,全区共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3件,其中区政府出台2件,乡镇、部门出台1件;因政策、法律法规依据不充分审核未通过的0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上级法制机构和同级人大报备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乡镇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定期督促上报备案,从发文主体是否合格、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存在问题的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该纠正的责令纠正,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保证文件合法。按照谁起草、发布,谁负责清理、修改或废止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14年以来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区法制办已经集中清理了2008年到2014年区政府出台的的规范性文件,并着手清理1990年到2007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下一步将集中清理1990年之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力争实现上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使国家机关信息公开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是明确职权、明确政府职能及其运作以及流程。 政务公开主要的要求是使政府的工作内容公开化,对于政府筹划或正准备进行的各项工作,如城市建设、道路规划、医疗保健措施、事务处理等分类进行公开,并对各项工作内容及进程予以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通过特定途径,如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网络等进行查询、监督。区政府门户网站包括新闻概要板块,党务公开板块(民主决策、制度建设、反腐倡廉),政务公开板块(文件法规、招商引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新农村建设),并通过书记信箱、区长信箱等方式建立了畅通的信息回馈渠道,保证及时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另外定期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做到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透明。

(五)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面。按照省、市关于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方案》,2014年拟建设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大

楼。目前,在原区就业局服务大厅暂时设立了区行政服务中心临时办事大厅,并投资40万元进行更新改造,统一购置了桌椅、沙发、茶几、档案柜、复印打印机、电脑等相应的办公设施。目前,临时办事大厅入驻人事、民政、扶贫、住建等12个部门,工作人员26名,办理服务事项达31项。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乡镇也参照政务中心模式建立了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行政效率。

(六)完善行政监督机制方面,坚持规范与监督并举的方针,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承诺制、评议制,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时效、责任处罚、收费(罚款)项目、办事程序及结果、监督举报方式等事项向社会公开,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违法行为,公开执法程序,限时承诺办结,及时报备审查,自觉接受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坚持以两个规范为目标,统一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文书格式,做到了行政处罚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罚适当,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面推行了统一票据、罚缴分离制度,各行政部门凡有收费项目和罚没权的,均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收费和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机关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和水平。2014年以来,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5件,督促整改和纠正2件。

二、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经过多年的努力,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所提高,但从目前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法制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是:

(一)行政执法存在一定不规范的现象,行政违法和不当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纠正。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一是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如执法部门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三是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

(二)部分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因为缺少必要的法律知识储备造成法律意识淡薄,对涉及本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知之甚少,不能行之有效的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造成工作延误。有的行政部门行政权至上观念严重,在行政管理中总想包揽一切,管了不该管的事,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另外个别部门之间职能不明,执法权限模糊,造成多头执法,给行政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缺乏明确标准,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一些部门执法主体资格、职责范围、职权依据不明确,执法程序混乱,未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对行政执法过错行为只纠正不惩戒,只追究单位责任不追究执法人员责任,只考核不奖惩,削弱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作用。

(四)政府法制机构的力量较弱,职能作用难以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编制较少,专业人员不足,与其承担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府法律顾问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综合协调等职能不相适应,甚至有些职责无法履行,也难以发挥行政监督纠错功能和作用。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备案不够及时。部分乡镇和部门为了规避监督,对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不报审,缺乏规范的审查制度,一些规范性文件质量不高,执行效果不够明显。有些乡镇和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报备不够及时,甚至故意拖延报送备案,加之法制机构权限、手段有限,致使备案审查的意见难以落到实处,备案审查的监督效果不明显。

三、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几点建议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是一项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系统工程。建设法制政府,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应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是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守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明确政府职权和职能范围,从万能政府中解放出来,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业交给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把政府的主要精力放在宏观规划、调控、服务和引导方面。要改革行政管理方式,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的作用,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二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完善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将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公开,方便公众查阅,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三是加强对行政决策活动的监督。要建立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机关、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做到行政决策权责一致。

(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完善体制,规范行为,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一是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律授予的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要严格按程序执法,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益关系人的权益,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按照职权法定、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清理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明晰职责权限,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提高执法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执法监督。行政机关要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接受人大的监督;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支持和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群众举报、 揭露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层级监督,建立经常性的监督巡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须追究;加强专门监督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法执纪,提高监督实效。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责任落实是关键。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 ,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行政的基本准则。一是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领导机构,明确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关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三是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为政府行政决策、处理矛盾、解决难题出谋划策,提供服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四)严格规范性文件审查报备,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对行政机关立法性活动进行监督的主要方式和手段,是行政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及时报备,确保制定质量和执行效果。一是

认真做好报审论证工作。政府法制机构要科学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各部门报送提交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要从起草阶段提前介入,做好指导把关工作。对于涉及执法部门多、直接影响群众利益以及一些公共管理政策性文件,要通过召开讨论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保证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一致,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本级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符合规范要求,符合群众利益要求。二是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要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告制度,对政府新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在政府网站或区有线电视台予以公布,并逐步建立公共场所政府规范性文件投放制度,方便公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备案时间、报备格式、登记条件,严格审查文件的合法性(包括主体、权限、程序是否合法)、适当性(合理、公开)和协调性(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衔接),对符合规范性文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件制定主体资格、制定程序和公布方式的, 予以登记备案,对不符程序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要按照一级抓一级、上下贯通的备案工作目标,建立规范性文件统计、报告、审查责任追究等项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篇三: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课题组

为全面了解我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2011年6月至7月,在市人大常委会郑洪副主任带领下,由市人大法制委与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组成的调研组对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书面自查的基础上,调研组通过实地察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先后深入市卫生局、市交委、市经信委等18个市政府部门,合川区、垫江县等10个区县进行了调研。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基本掌握了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现状,认真总结了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和分析了当前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一、调研背景和目的

对全市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开展深入调研,主要是因为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2010年8月,国务院召开的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及随后颁发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明

确的要求;尤其是2011年3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深入研究解决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二是2011年春,吴邦国委员长向全世界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阶段,法治建设的重心将不可逆的转移到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施、加强既有法律体系的修改完善和加强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上来。三是2010年,市政府响亮地提出了要“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建成法治政府,争当依法行政典范”的奋斗目标,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驶入了提速提质的快车道。

与此相适应,要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意图和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地得以实现,关键在人,关键在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作为依法行政工作重要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中坚力量,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担负着统筹规划、督促指导、组织落实、协调推进的重要职能。因而,调研组选取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作为切入点,希望通过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以便更好地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的人才和组织保障。

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现状

(一)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中,渝中区、万州区等11个区县政府法制办为独立的政府工作部门,机构级别与政府组成部门相同;其余29个区县政府法制办在政府办公室挂牌,政府办公室主任或者副主任兼任法制办主任,机构级别比政府部门低一级,个别甚至低两级。

2.人员配备情况

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中,有27 个区县核定了法制机构编制人数,其余13个区县未核定法制机构编制人数。在核定了编制人数的区县中,平均编制人数为5 人,其中黔江区编制人数最多(10人),武隆县编制人数最少(2人)。全市40个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平均实有人数4.5人,万州区、黔江区实有人数最多(8人),丰都县、巫溪县实有人数最少(1人),秀山县政府法制办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有19个区县政府法制机构配备了专职复议人员,其中,酉阳县专职复议人员人数最多(3人),九龙坡区、江津区等21个区县没有配备专职复议人员。从专业结构和学历层次看,前学

历法学专业的有 83人,非法学专业的有97人;本科以下27人,本科148人,本科以上5 人。

区县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市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建设 1.机构设置情况

在本次调研涉及的52个市政府部门中,有49个部门单独设置了法制机构,有3个部门未单独设置法制机构。

2.人员配备情况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