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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24  分类: 代理合同 手机版

篇一:百望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

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自然人委托)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受托方(以下称乙方):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26101201310055810

住址:西安市未央路138-2豪盛花园A座1502室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处理其法律事务,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指派本所、律师,作为甲方与纠纷一案第 审阶段,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

二.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权限为:

三.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人民币 元,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内付清。因查档复印及赴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用等由甲方另行承担,实报实销。

四.乙方受托律师的工作范围:

1、熟悉案情,审阅证据材料,确定是否需要调查取证及调查取证的内容;

2、向甲方提供实体和程序法律依据,提出处理纠纷的方式、方法、建议;

3、起草法律文书(律师函、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

4、征得甲方同意与其相对方沟通,寻求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途径;

5、出席法庭参加庭审、或出席仲裁庭参与仲裁活动。

五.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受托律师陈述案情事实、提供案件所有证据材料。乙方受托律师须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代理过程中,如果知悉有关国家机密、甲方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时,应当遵守有关保密的法律规定,恪守律师执业纪律。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用,每日承担万分之三违约金;

2、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律师代理费用;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所收费用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3、乙方律师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责任的限额不超过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代理费用;

4、甲、乙双方以外的客观原因致使委托事项无法完成的,视律师参与的工作量结算律师代理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项办理完结时止。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陕西百望律师事务所

签订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 签订日期:二〇一四年 月 日

篇二: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自然人用)

( )民(行)代字第 号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特委托乙

方 。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

纷案的 代理人。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 元、交通文印费 元。

乙方为案件需要而支付的鉴定费、翻译费、资料查询等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本条第一款费用,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预收费用不予退

回。如系风险代理,另行协商收费,不受本条约束。

三、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

2、特别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

(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本审裁判文书下达之日止。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确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指派能够胜任

该项法律事务的律师担任代理人。

五、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乙方叙述案情和提供证据,如乙方发现甲方捏造或隐瞒事

实真相,提供伪证,经乙方指出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甲方应尽可能地为乙方律师履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以确保代理律师有效履行代理

职责。

七、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代理费不

予退还;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如因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

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承办律师执一份,于签定之日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 )民(行)代字第 号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特委托乙

方 。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

纷案的 代理人。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 元、交通文印费 元。

乙方为案件需要而支付的鉴定费、翻译费、资料查询等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本条第一款费用,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预收费用不予退

回。如系风险代理,另行协商收费,不受本条约束。

三、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

2、特别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

(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本审裁判文书下达之日止。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确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指派能够胜任

该项法律事务的律师担任代理人。

五、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乙方叙述案情和提供证据,如乙方发现甲方捏造或隐瞒事

实真相,提供伪证,经乙方指出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甲方应尽可能地为乙方律师履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以确保代理律师有效履行代理

职责。

七、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代理费不

予退还;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如因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

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承办律师执一份,于签定之日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 )民(行)代字第 号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特委托乙

方 。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与 纠

纷案的 代理人。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 元、交通文印费 元。

乙方为案件需要而支付的鉴定费、翻译费、资料查询等费用由甲方据实报销。

本条第一款费用,于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逾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预收费用不予退

回。如系风险代理,另行协商收费,不受本条约束。

三、代理权限及期限

(一)代理权限

1、一般代理

2、特别代理: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上诉。

(二)代理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本审裁判文书下达之日止。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应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确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指派能够胜任

该项法律事务的律师担任代理人。

五、甲方必须真实、全面地向乙方叙述案情和提供证据,如乙方发现甲方捏造或隐瞒事

实真相,提供伪证,经乙方指出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甲方应尽可能地为乙方律师履行职务提供便利条件,以确保代理律师有效履行代理

职责。

七、本合同一经签定,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代理费不

予退还;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全部退还;如因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

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律师事务所民事委托代理合同)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承办律师执一份,于签定之日生效。

九、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自然人用)

委托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及电话:

受委托人: 执业证或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电话:

受委托人: 执业证或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代理人应明确填写授权范围,即:一般代理的权限为起诉、应诉、辩论;特别代理

的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2、代理人如是律师请将律师执业证号填写清楚。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代理人填写个人身

份证号,以便出庭时核对。其它公民作代理人需经人民法院许可,并在户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

3、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承办律师持一份,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一份。

贵州省司法厅监制

(自然人用)

委托人: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及电话:

受委托人: 执业证或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电话:

受委托人: 执业证或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电话: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与 因 纠纷案中,作为我的诉讼(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代理人 的代理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代理人应明确填写授权范围,即:一般代理的权限为起诉、应诉、辩论;特别代理

的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2、代理人如是律师请将律师执业证号填写清楚。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代理人填写个人身

份证号,以便出庭时核对。其它公民作代理人需经人民法院许可,并在户籍所在地

或经常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登记。

3、本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

一份。

贵州省司法厅监制

篇三: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范本)

民 事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2006)黄民代字第号

甲方:

乙方: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 纠纷一案,

现委托乙方律师代理 审诉讼。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担任

甲方的代理人,按照甲方的授权进行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以下三项中的第项。

1、一般代理

2、特别授权代理:有权代为承认、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有权代为提起反

诉;有权同意并进行调解或和解;有权提起上诉

3、有权代为申请执行;有权代为执行和解;有权代为收取执行标的或过付

款;

甲方已被告知:若选择上述第1项,则乙方无权代理上述第2项,若诉讼中

涉及第2项中的情况,只能由甲方自己决定;若选择上述第2项,则乙方享有上述第2项授予的代理权限,并且代理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律师的全部职责和义务是在委托代理权限内,依据法律和事实保护

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代理职责。乙方律师按上述原则尽职后,即使诉讼结果不能令甲方满意,乙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律师对获知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如认为因乙方指派律师未尽职责等原因,可以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要求

变更律师。甲方申请理由一经核实,乙方应及时变更律师。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提供相关的

证据材料。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坚

持不正当、不合法要求的或者实施故意诋毁等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依本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就甲方的行为采取适当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甲方委托事项,如因甲方误导、不如实陈述案情、隐瞒重要事实、提供

虚假证据或不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造成自身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委托事项所需材料,乙方只留存复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

三方如需使用该材料,由甲方亲自向其提供。如因甲方不能出庭等特殊原因需向律师交付原件材料时,甲方应要求律师出具《证据交接单》。甲方如违反以上约定擅自向乙方指定的律师交付原件材料,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指派律师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担任甲方代理人时,乙

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尽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师代原指派律师履行职责。如甲方对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师有异议,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则,视为甲方认可乙方行为。

七、根据《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第条第 款的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 元。甲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全额代理费,乙方收取代理费后,须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如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即时缴纳全额代理费,由双方协商交费日期并在本合同第十条中予以注明。甲方在约定时间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预收的代理费作为律师前期工作的劳动报酬,不予退还。乙方为甲方委托事项开支已超过预付费用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鉴定费、查档费、翻译费、打字复印费、交通费及乙方律师外出办案所需差

旅费、食宿费等与案件相关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不予

退还。如代理费尚未支付,则甲方仍应支付。

九、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应将已收取的代理费退还

甲方。

十、需要另行约定或说明的事项:

1、

2、

十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条款或者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案件本次审结(判决、调解)为止。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如发生下列情况,视为乙方已经全面妥善地履行了本合同,合同终止,且,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已

交纳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应当交纳尚未交纳的代理费仍需交纳:1、乙方接受委托后,作为原告(或上诉人,下同)的甲方决定不起诉(或上诉,下同)的;2、乙方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决定不起诉的;3、乙方接受委托后,作为原告的甲方提出撤诉的;4、乙方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提出撤诉的;5、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作为原告的甲方的起诉或者通知再审被驳回的;6、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起诉的;7、甲方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的。

十三、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指派律师各持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山东黄河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袁金平

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六路538号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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