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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的工作方案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24  分类: 工作方案 手机版

篇一: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诸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级生态市的创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3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每年分别在2012年基础上降低13%、6%、13%,到2015年,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比2012年下降39%、19%和40%,大气能见度大幅提升。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分三个阶段,基本工作目标要求是:

第一阶段:2013年,重点完成工业点源治理再提高、小型燃煤锅炉 淘汰、老式道路清扫车更新、油气回收治理等任务。

第二阶段:2014年,重点完成餐饮油烟污染治理、车用油品升级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5年,消除中心城区和重点片区工业废气异味污染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全市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内现役源倍增污染物削减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对不能“增产减污”“以新带老”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和审查审批,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工业聚集区内原则上不再新上化工类、异味类、粉尘类等涉气工业项目。

2.实施点源治理再提高工程。对热电企业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014年底前,完成制药、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基本情况调查及重点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3.加强重点废气污染源监管。加强重点燃煤单位、异味产生企业日常监管,实施严格监控,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2013年6月底前,全市35吨/小时(含)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状态参数监控系统,并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

(二)加强煤烟污染控制

4.淘汰中心城区中小型燃煤设施。2013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中心城区1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任务。制定完善城区供热规划,优化供热布局。加快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城区燃料从煤炭到天然气的转变。

5.划定“禁燃区”范围。2013年6月底前,完成城区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划定工作;2013年底前,完成禁燃区10吨/小时以下小型燃煤设施以及城市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其他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淘汰任务。

(三)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6.严格新车和外地转入车辆环境准入。对达不到国家现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或经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不予办理注册或过户登记手续。

7.推进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安全技术检验,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合格标志。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严格落实黄、绿标分类管理制度 。

8.逐步淘汰高污染车辆。采取行政强制等措施,促进高污染车辆淘汰。2013年底前,将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淘汰40%;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

9.提升车用燃油品质。自2013年起,开始推广国IV汽油;2014年底前,全部实现国IV油品供应。加强燃油品质执法检查,严防劣质油品进入市场。

10.开展油气回收治理。2013年底前,完成全市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程。

(四)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

11.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建设单位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渣土围挡、洒水、遮盖等措施。建筑工地车辆出口设置洗车平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及车身;拆迁作业实 行洒水压尘;暂不开发的地块进行临时绿化;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全封闭车厢运输。对住宅小区硬化、绿化等达不到规划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将施工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记录备案,作为审查企业工程投标、承包和施工资格的依据。

12.控制道路扬尘污染。2013年6月底前,更新市区现有老式清扫车,改用新型湿式吸扫式清扫车,增加高压洒水车。制定和落实机械清扫 、冲洗、洒水作业规范,全面推行湿式机械清扫作业模式,市区干道每天至少洒水1次,遇干旱、高温、大风天气每天洒水不少于2次,防止路面扬尘。运载渣土、粉尘或容易脱落、扬洒物品的运输车辆要采取密闭措施。

13.控制物料堆场扬尘污染。全市煤炭、水泥等料堆以及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等露天堆场,严格落实洒水、喷淋、覆盖、围挡、硬化等抑尘措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2013年6月底前,市区重点工业企 业大型原、辅材料料堆全部建设防风抑尘网并安装自动喷淋装置。

(五)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14.加强餐饮油烟治理。2014年底前,市区规模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

废气净化装置和专门的油烟排气筒。未经环评审批的新、改、扩建的各类餐饮单位,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15.取缔露天烧烤。2013年底前,市区室外烧烤摊点全部依法取缔 ,室内烧烤业户提倡使用无烟烧烤设备。

(六)强化监测监控能力

16.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2013年6月底前,现有2个大气自动站全部安装PM2.5监测设备,加强运营监管和监测比对,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方案的实施与考核;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协调。各部门、街办、两区一园管委会要完善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联防联控,抓好工作落实。

(二)健全保障机制。建立空气质量通报发布制度,定期通报空气质量监测情况和工作进展;健全工作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 1名联络员,每月将工作推进情况上报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电话:6062564);建立环境违法行为曝光 制度,对查处的违法排污企业定期在新闻媒体曝光;健全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完善社会和媒体监督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治理。

(三)完善奖惩制度。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作为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的重点内容,对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空气质量改善目 标完成情况较差的,进行通报、重点督办;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显著 的有关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任务分工表

附件1:

诸城市城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孙文力 市委常委、副市长

成员: 韩培武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赵玉德 副县级干部、公安局局长

赵永福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郑德惠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刘少伟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曲春生 市发改局局长

冷强 市经信局局长

赵凤 市国土局局长

孙鲁安 市住建局局长

吴森 市交通局局长

陈建民 市商务局局长

赵光福 市环保局局长

王树伟 潍坊日报社诸城分社社长

李跃志 市药监局局长

管延贵 市城管局局长

王志伟 市规划局局长

马凤来 市市政局局长

孙志山 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陈瑞田 市工商局局长

王磊 市质监局局长

董志杰 市公路局局长

陈林祥 市气象局局长

张晓升 密州街办主任

张伟 龙都街办主任

孙海森 舜王街办主任

韩明光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孙湘海 南湖生态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副主任

隋树江 高新技术 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赵光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六个工作组组成:

(一)综合组: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成员由市督查局 、市环保局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指导、调度、 督查、通报;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方案、制度等综合性材料。

(二)燃煤、工业异味等项目治理组: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牵头组建,经信、市政、城管等单位参与。负责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组织开展工业异味与燃煤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治理;组织开展重点燃 煤锅炉在线监测设备状态参数监控系统安装与执法检查;划定市区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牵头组织开展小型非采暖锅炉拆改、机动车环保检验、重点企业VOCs治理、油气回收治理等工作。小型采暖锅炉淘汰、 城市燃气、热力管网改造和气源保障供应等工作。

(三)建筑施工与渣土扬尘治理组:设在市住建局,由市住建局牵头组建。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以及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四)道路保洁与露天烧烤治理组:设在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牵头组建。负责道路保洁、露天堆场扬尘污染防治以及露天烧烤取缔、

(五)机动车尾气执法组:设在市公安局,由公安局牵头组建。负责新车和过户车辆环境准入;落实机动车“环检前置”规定;查处“冒黑烟”车辆;强制淘汰老旧机动车(“黄标车”淘汰)。

(六)监察督导组:设在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联合市督查局、市环保局组建。负责对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每个组确定1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工作信息调度和上报。

篇二:XX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XX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全力推进生态XX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为目的,坚持“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控制城区扬尘污染、工业废气及异味污染、机动车排气污染和燃煤污染,全面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降低大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全力推进“****、宜居宜业”的生态XX建设,再现“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到2012年底,全县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降低10%;到2014年底,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中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削减20%的任务目标。

三、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城区大气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其次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主要来源于煤炭燃烧、城市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排放;二氧化硫主要来源于燃煤排放;氮氧化物主要来源于燃煤和机动车尾气排放。近年来,通过取缔、淘汰城区燃煤小锅炉,大力实施集中供热和管道燃气工程等一系列措施,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城市建设产生的扬尘污染和工业企业工艺废气异味污染逐步成为影响我县城

区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目前,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价趋于国家三级标准,距离省市要求的国家二级标准还有一定差距,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四、整治任务及完成时限

1、控制城市扬尘污染。根据《关于印发XX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字【2012】21号)要求,对辖区内建筑拆迁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物料散货堆场、矿山开采加工、工业企业厂区等实施扬尘污染治理。

2、取缔城区小型燃煤锅炉。城区内禁止使用各种燃煤茶水炉,在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取缔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禁止新上燃煤锅炉和燃重油锅炉。2012年12月底前,城区所有浴池锅炉、馍店锅炉、燃煤(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空气质量的工作方案)茶水炉必须完成油、气、电等清洁能源的置换改造。

3、控制工业锅炉、窑炉烟尘污染。严格控制新上燃煤工业锅炉,现有燃煤工业锅炉、窑炉必须安装脱硫除尘设施,对不符合环保新标准要求的脱硫除尘设施进行技术改造。2012年6月底前,完成砖瓦、玻璃等行业窑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2012年12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除尘设施改造和水泥、电力等行业除尘设施改造。

4、控制重点行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火电机组要安装脱硝装置;35蒸吨(含)以上工业燃煤锅炉必须安装低氮燃烧器,新、扩建和在建热力锅炉必须实施低氮燃烧并同步配套脱硝装置;建有熟料生产线的水泥行业要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烟气脱硝设施。到2014年6月底前完成火电锅炉低氮燃烧和脱硝、燃煤工业锅炉脱硝设施改造;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水泥窑炉脱硝设施改造。

5、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2012年6月1日起,全面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2012年12月1日起,开展对上路机动车和机动车停放地的执法抽查工作,城区内实施黄标车限时限行措施,禁止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车辆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6、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强化对机械设备涂装、人造板制造、印刷、碳素等有机废气排放企业的污染治理,鼓励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重点企业要配套建设有机废气末端治理设施。2012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工业有机废气末端治理设施改造。2012年9月底,清理整治城区内的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等排放恶臭气体行为;实施餐饮服务业使用清洁能源改灶措施;餐饮服务业日供餐量小于100个餐位的,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确定专用烟筒排放高度和位置,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7、防治土壤风蚀尘污染。加大全县生态防护林建设,建造绿色屏障,增强对城市扬尘的降尘抑尘效果;加快实施城区内裸露土地绿化,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确保“十二五”末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 30% 以上。

8、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不断拓宽秸秆综合利用渠道,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措施,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通过完善秸秆禁烧责任制和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各项禁烧措施,确保实现农作

物收种季节“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目标。

五、责任分工

1、县监察局:负责对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治污任务落实情况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对措施不得力、治污工程进展缓慢等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启动行政问责,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县督考办:负责对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并定期通报。

3、县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同时做好城区裸露地面和道路的硬化及修复工作。

4、县园林环卫局: 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确保日产日清;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冲洗保洁和绿化工作;负责城区及结合部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加大对城乡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

5、县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区内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撒漏污染的行为以及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行为;清理城区内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排放恶臭气体行为;查处餐饮服务业油烟超标排放行为;查处全县从事采石、破碎、加工、堆放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6、县交运局:负责查处全县超限、超载、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和未采取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措施的车辆。

7、县公路局:负责实施城区周边国道、省道干线道路的冲洗保洁。

8、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查验,对未取得环保

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上路机动车进行环保检验标志的执法检查,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和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划定城区内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对违反禁行标志行为的货运车辆进行查处。

9、县环保局:负责督促工业企业厂区内部实施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有效降低扬尘污染;对物料贮存、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督工业企业治理废气污染;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制度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

10、县经信局:负责城区及周边加油(气)站、储油(气)库及在用油罐车等密闭措施的落实和油气回收装置的改造。

11、县港航处:负责航道码头露天堆场和运输船只的扬尘防治,堆场应当配备高于物料堆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并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输送物料船只应采取密闭防尘措施。

12、县林业局:负责全县周边生态防护林带建设,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加快辖区内生态屏障建设进度和控制城区土壤风蚀。

13、县文广新局:负责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利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整治工作的专题宣传和跟踪报道,对大气污染问题和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7日)。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召开动员大会,开展摸底清查,确定整治重点,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

篇三:房山区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方案

房政办发?2010?12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环保局关于房山区2010年扬尘污染

控制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区环保局关于《房山区2010年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1-

房山区2010年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

工 作 方 案

(区环保局二○一○年三月)

根据《北京市2010年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方案》(京环发?2010?16号)和《房山区2010年空气质量联合监管工作方案》(房政办发?2010?7号)文件要求,2010年,我区要完成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8%的任务目标,即在2009年目标的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2010年,我区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大量增加,扬尘污染形势严峻。因此,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全面控制扬尘污染,确保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3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制

为保证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房山区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小组”(以下简称“联合执法组”)。

组长:吴会杰 区政府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顾金锁 区环保局局长

副 组 长:杨凤海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文路 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素明 区环保局副局长

—2—

张占鹏 区市政市容委副主任

郭长泉 区住建委副主任

李东喜 区城管大队副队长

联合执法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专人(2人)组成,由区环保局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严厉查处道路遗撒及各类施工工地“五个100%”情况,即: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发处100%绿化。

三、职责分工

(一)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追究责任。

(二)由区环保局负责,制定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协调相关事项;同时,负责召开工作例会、宣传报道、汇总信息、报告工作、对违法企业和单位进行曝光以及对大气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由区住建委负责,对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严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关。对新建工程的施工围档、道路硬化、洗车设施、土方覆盖等方面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达到标准的禁止施工。

(四)由区城管大队负责,对良乡地区各类施工工地,砂

—3—

石、灰、土堆,道路遗撒行为,以及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理;对未达到的“5个100%”的单位,依法限期改正,并给予行政处罚;对逾期仍未达到要求的,移交区住建委责令停工整顿。

(五)由区市政市容委负责,严格按照“5个100%”标准对各类拆迁工地、市政施工工地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北京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要求,采取吸尘、洒水、清扫一体化的作业方式,加大城区道路的吸扫和冲刷作业力度。

四、工作安排

(一)联合执法工作安排

每周二、四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特殊天气情况下联合执法工作

1. 空气质量指数预计在90-110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增加洒水压尘频次,努力减少局部地区的污染物排放。

2. 在大风沙尘天气(未达到重污染程度)时,全面启动扬尘污染控制预案,由区环保局负责及时向媒体通报空气质量发展趋势和采取措施情况,并向区政府汇报;同时加强对各类扬尘污染源的监督检查力度。

3. 在空气质量预测为重度污染时,由区扬尘污染控制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停止施工土方作业;由市政市容委负责,及时组织清扫吸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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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统一检查、统一汇总、统一处理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控制联合执法工作安排,发现问题,立即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解决。

(三)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本月联合执法情况,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

(四)严格执行案件移送、报告制度。对在检查中发现需有关部门配合或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移交或报告。对移交、报告不及时,或接到移交、报告案件后不认真处理,以及遇到问题不报告、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牵头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五)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对联合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效率低的单位或个人,区监察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

(六)对于多次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或个人,要利用网络、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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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