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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楼盘的购房合同是一样的吗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17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购房合同与房产证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购房协议书(无房产证).

购房协议书(未办房产证)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座落于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权属为。

一、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大写 元。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二、甲乙双方同意并约定在签定合同 日内乙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应在首付款内付给甲方。总房价的5% 元于房屋名字更换后付清。

三、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更名后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产权证办好后归乙方所有。

办理房产证前更名事宜由甲方承担,乙方给予配合。 如不能如期更名办理房产证时甲方承担所需费用,过户费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须提供该房购房协议、发票等所有资料及本人与共有权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各壹份,协助乙方落户。

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 年 月日由甲方将上述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方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损失或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六、甲方必须保证转让房屋权属清楚,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无其他拖欠费用,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毁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所签合同终止。甲方中途毁约应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乙方10%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壹日,由违约方赔偿房价款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给对方。因本房暂无两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方双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进住后,甲方反悔,甲方除返还乙方所付全部购房款外,另付违约金 元,乙方反悔,则无条件搬出,另付违约金元。

七、本房产因暂无两证,其平方面积按 计算,将来办证过程中如有测量误差,甲乙双方约

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八、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进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

甲方: 乙方:证明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工作地址: 工作地址: 工作地址:

日期: 日期:日期:篇三:购房协议书(无房产证2)

购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其座落于房屋,面积为平方米,含内部设施为。权属为私有房产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整,¥元。本房款一次性付清,(含地下室)。

二、由于现实原因,本小区房产暂时无两证,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经双方协商,将来可以办证时,由甲方负责在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帮助乙方办理,不得借故拖延时间。如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使乙方受到损失,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全部损失。办证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 乙方承担,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全部由方承担。产权证办好后由乙方保管。

三、甲方须提供该房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及本人与共有权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各壹份,并协助乙方落户。

四、由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 年 月日由甲方上述房产正式交付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后,其该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并入乙使用,如由于国家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升值,贬值,拆迁等),造成的各损失或受益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享受或承担。

五、甲方必须保证对该转让房屋有完全的所有权,无任何家庭纠纷,转让前没有设置任何抵押、担保、出租、被查封等他项权项,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债权债务或家庭纠纷,一概由甲方解决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除上述赔偿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七、甲方在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时,甲方保证将与该房产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已结清,并将相关缴费证件交于乙方,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八、违约责任:乙方中途毁约,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毁约应将定金退还乙方,另付乙方相同定金数额的违约金,乙方不能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每超壹日,由违约方赔偿房价款的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给对方。因本房暂无两证,双方约定甲方收到购房款,乙方拿到本房钥匙为交易成功,甲乙双方均不得反悔。若乙方进住后,甲方反悔,甲方除返还乙方所付全部购房款外,另付违约金 元,乙方反悔,则无条件搬出,另付违约金元。

九、本房产因暂无两证,其平方面积按套计算,将来办证过程中如有测量误差,甲乙双方约定,互不追究,其成交价不变。

十、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产生法律效力。

附: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补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 地址: 地址:日期: 日期: 日期:

篇二: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

1、房产证上的人和你签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样。租房者首先应请房东出示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而原件与复印件相比更容易辨别;其次请房东出示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加产权证或是使用权证,若产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中,那么应当出示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第三,让房东多介绍一下房子和周边情况,从言谈间了解房主是否熟知基本情况。

2、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3、你最好把房间里有的东西和新旧情况写清楚,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门窗,家电、家具,煤气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注意有没有漏水,东西有没有损坏的情况。

5、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6、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克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7、 要明确租赁房屋所在的位置、间数、面积、质量、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期限与方式等。

8、 要对房屋维修及费用问题做出约定

9、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查租赁的客体是否合格,即出租人的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允许出租的房屋。审查房屋租赁手续是否完备。房屋产权证明并非是合法出租的充分条件,还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也要进行租赁登记方可生效。

【租房正规程序】

A. 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B. 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C. 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 , 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 。并索取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D. 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E. 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F. 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租房注意点】

A. 不能提供产权(原件)的房主勿信

B. 产权证与身份证不对号的勿信

C. 向住所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号码。

D. 向居委会(或邻居)了解房东情况。查看描述是否与房主相同。

E. 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笔的订金,这样情况就要特别小心。

目前国家并没有标准的租房格式合同,多数合同都是房主与租房者共同拟定的,根据情况不

同,租房合同可以比较简单,也可以繁杂详细一些,但无论什么样的合同,一些基本的内容也是必须有的。这些内容包括:所租房屋的具体地址、房屋具体情况如几居几室、屋内有些什么家具等;租金具体是多少;租金的支付方式是怎样,是月付、季付还是年付,以及具体交房租的时间;租房的期限,房屋如果需要修理,应该由谁来修,自己修还是房东负责修;租来的房子可不可以再转租给别人;违反合同约定会承担的责任等等,此外还有一些细节也应该注意,如合同中要写明房子内的基本设施、家具、家用电器;写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等。合同内容规定得越细,将来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越小

二、租赁应办理登记手续。

出租房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租赁双方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30天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这是一个法定程序,只有办完了登记手续才算履行了有效的程序,租赁行为才算在法律上有效,租赁合同才会受到法律保护。否则,未办理登记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是无有效的,一旦出现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就是转租的租凭合同也要再次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房屋租赁在实际操作上有许多问题,因为出租方或是承租方出于各种考虑,又因为不同的房屋有不同的背景或条件,所以给房屋租赁带来许多意想不到的法律障碍。新颁布的《城市

同一楼盘的购房合同是一样的吗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对租赁市场有了明确的规范,要想在出租或承租活动中进展顺利,租赁双方应多了解一点租赁市场的行为规范,多掌握一些有关租赁的法律知识。

房屋租赁登记鉴证办事指南

一、办事须知

1、凡单位自有非住宅房屋或私有房屋租赁的,租赁双方必须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租赁登记鉴证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单位产出租方属市级单位、驻津单位的,到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其它单位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私有房屋租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鉴证手续。

2、办理租赁登记鉴证应交验下列证件:

(1)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的房屋租赁协议。

(2)出租方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承租方持注明用途情况的证明及身份证明;承租方系外省市的,应持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办事程序

1、申请登记。租赁双方到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填写《房屋租赁登记表》及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合同》。

2、验证调查。审核《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用途证明及身份证明并对出租的房屋进行现场调查。

3、审批发证。审查租赁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租期、权利、义务等内容无误后准予租赁合同鉴证,颁发《房屋租赁证》。

三、办事时限

符合房屋出租条件的,经审查无误后5日办结。

四、收费标准

单位自有非住宅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的鉴证费;私有房屋租赁鉴证的,交纳租金总额2.5%的鉴证费。鉴证费由租赁双方各负担50%。

【房屋出租手续】

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私房业主或委托代理人应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请书及产权证明、承租协议、治安承包协议书。

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房管部门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

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租赁登记表,租赁合同与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私有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应载明房屋座落地点、建筑结构、附属设备、租赁部位与面积、租赁用途、租赁年限、房租金额、交付方法、维修责任等。

在以下情况下,私有居住房屋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关系并收回房屋,以保障自己的权益: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住房转租、转让、转借或无正当理由闲置不用连续半年以上的;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无故累积6个月不交付租金的;

4:承租人擅自在承租的房屋内搭建或改变房屋用途而拒不恢复原状的。

我想补充1点,双方如果交换身份证复印件,记得,用MARK笔,在复印件上写好“仅供房主(租客)确认使用!”以防身份证复印件被其他人拿走乱用。

这个是借鉴银行办信用卡时,让我们写在复印件上的。以防再次被复印。

租房六大注意事项

租房注意事项——留意中介的6个问题

1、要看出租方是否有产权证,上面是否有当地房地局的公章;

2、如果发现出租方出租的房屋不是其本人的,则应要求出租方出示房产证、身份证、房主委托书,求租人最好与房主联系,确认房屋的产权状态;

3、找房管所、居委会或物业部门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

4、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5、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月租金的20%;

6、登录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看中介公司的信用档案。

有关专家告诫九类房子再便宜也不能租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近期不少城市房屋销量减少,租赁业务则越来越红火。房屋中介“我爱我家”的专家告诫租房者,对于出租房应仔细甄别,九种房屋坚决不能租。

一是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没有所有权证,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被法院、公安机关等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此类房屋的权益已经或将要受到限制,承租人得不到合法保护。

三是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租的共有房屋。此类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四是权属有争议的房屋。产权不明会导致房屋的合法性难以得到保障。

五是违章建筑。此类房屋建设规划手续不齐,随时可能受到执法监督。

六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此类房屋肯定会影响承租人的生活安全。

七是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抵押房。此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如果要租赁必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八是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部门有关规定的房屋。

九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的房屋。 三、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甲方将 (小区) 栋 单元 楼 号房屋 套出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期(起租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二、租金支付方式: 付,每月租金 元整(大写人民币 )。乙方凭甲方收据或转帐支付房租、押金( 元)等相关款项。三、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因房款未及时到位,只支付了订金的,乙方需在第(一)条约定的起租时间以前到租房现场先支付首付租金和押金,然后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如乙方未在起租时间以前来办理租房相关手续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另租他人,乙方所支付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同时约定:以后的房租于上次租金到期前提前一个月支付。四、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让、转借他人,室内设施及门窗应加以爱护,并不得在墙上乱涂画、

篇三:买房签约小心合同“附件陷阱”

买房签约小心合同“附件陷阱”

“垫首付”、“分期付”、“无理由退房”??这些促销举措即便签在合同里,也不一定就能让你高枕无忧

“垫首付”、“分期付”、“无条件退房”、“保值计划”??新政下的南京楼市,开发商使出全身招数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活动,以期拨动观望者麻木的神经,打破市场僵局。签约时,开发商往往会在统一的购房合同之外追加一些“附加条款”对活动作出细致的规定。

五花八门的促销手段,对于购房者来说不仅仅是道计算题,更是道选择题:附加条款和购房合同一样,购房者不容置喙,签还是不签?这是个问题。

笔者近日搜集了目前集中常见的促销方式,并连线专业的房产律师以及业内相关人士,请他们就其中容易出现的风险以及纠纷作深入浅出的解读,提醒购房者在签合同与附加条款时别忘了仔细斟酌,对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要一一衡量,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分期首付,先甜后苦

-案例:

市民陈旭不久前收到江宁某楼盘的一条促销短信,称在售房源首付只要5万即可。陈旭心动之下到售楼处详询,原来垫首付是指购房者只要先支付1成首付,其余两成由开发商垫付,余款做按揭,年底前购房者再将两成首付给开发商。

不过当他看到开发商附加的“借款合同”时却吓了一跳:违约条款中约定若购房者逾期不付清另外两成首付,每天要支付应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30天每天再加收千分之五,若提出退房则前期交的1成首付予以没收。“我算了一下,一套40万的小户型两成首付是8万,若逾期每天的违约金至少400元,万一资金不到位退房,前面交的一成首付4万元就打了水漂。”-解析:

“分期首付”看起来让购房者不需支付太多的首付款就可“轻松”置业。不过,业内人士提醒,“低首付”跟“首付三成”是“背着抱着一样沉”,没什么本质区别,而且未来还款压力更大。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炜称,“分期首付”涉及购房者、开发商、银行三方的法律关系,产生三个合同关系,任何一个出现纠纷,都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比如,若《房屋买卖合同》出现纠纷,但并不影响购房者跟开发商签的《借款合同》,购房者借开发商的钱还是得还,同时,购房者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从按揭办理完毕后就开始生效,一旦超过银行规定时限不还,银行将回收房产。“一定要从自身的财务情况出发,判断自己是否有能力购房,别让自己因为一时的诱惑陷入财务危机。”王炜提醒。

保值承诺,镜花水月

-案例:

市民高俊去年购买了仙林某楼盘,当时开发商承诺购房者保留10%的总房款,等交房时,若其他同品质房源的价格低于签约的价格,则免去这10%的总房款。但高俊在和开发商签订的附加“承诺书”中却约定“房屋交付前一个月内,如同品质、同楼层、同户型、同付款方式房源价格不低于本人购买房源,应将10%房款一次性以现金形式付给开发商,款清拿房。若未能在承诺时间内把剩余房款补齐,开发商有权延期交付并追究违约责任。”

结果,近期交房时,高俊以周边楼盘价格都在下调为由提出免除10%房款时,却遭到开发商的拒绝,坚称自己并未降价。

-解析:

王炜表示,目前南京施行的是“一房一价”政策,同一楼盘,不同组团、不同位置的楼栋都会产生不同的房价,因此该条款中“同品质房源”这个定义太过模糊,不但无法界定,反而还有利于开发商以此为由找借口。“这种合同就是个销售噱头,可以称为营销陷阱。”

同样,一些所谓的无条件退款其实是风险与利益同在。首先,交房与退房时间都是开发商定的,购房者从时间差上丧失了自由。其次,购房者付款多为银行按揭,若还款期间退房,对银行来讲,购房者的抵押借款合同如何继续履行或终止?相关的税费、保险费的支出如何退还?若退房时,房屋已交付,装修费、契税等费用谁承担?此外退房中,开发商审核或批准的时间主动权都在开发商,这就给“无理由退房”加上了个“有理由”的时间。

贷款风险,你来承担

-案例:

李强最近购置了桥北的一套新房,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除了标准格式合同外,附加条款补充协议中增加了新的内容:“银行要求提高首付比例的,购房者需在15天内补足余款,否则即视为违约;购房者若遭遇公积金政策变化而不能获得公积金的,购房者须在15天内转为商业按揭,或以其他支付方式完成支付,否则即视为违约,开发商有权收回房产,并没收5万元定金。”面对强势的霸王条款,李强无可奈何。

-解析:

王炜律师认为,在目前限购、限贷的形势下,开发商为了规避风险,把由于第三方(即指定银行)无法放贷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强加到了购房者的头上,上海等地还有开发商将延期贷到款的业主集体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

“这也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要对自己的资信、贷款记录等有个全面清楚的了解,最好先去楼盘合作银行咨询自己是否符合贷款条件,不要冲动之下先签了购房合同和附加条款让自己被动。”王炜提醒,要慎重签订合同条款,对于贷款政策变化对贷款购房的影响,要做相应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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