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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购房合同备案查询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23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成都购房合同范本

篇一:成都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事项

成都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事项

置办房产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因为我们自己要居住,关乎到我们的生活质量等等,所以建议各位置办房产的朋友在成都购买房签合同的时要提高警惕,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搜集的有关买房签合同时要注意的几个细节问题:

(1)购房合同的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详细,各项规定之间要避免与国家的政策法规相冲突;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要明确,合同中的甲方(卖方)不能是代理商或律师楼,而应是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的投资建设单位,签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或公司章程上授权的主要负责人.

(2)合同上的项目名称,一定要与项目位置联系在一起,以免日后有出入.标明项目位置时,一定要具体、明确,如*市*区*街*号*花园**号楼**房.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的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

(3)房屋的档次和装修标准一般采用附件形式附在购房合同之后,这一内容的表述一定要详细、具体.如技术的等级、材料的品牌、内部设施的种类、负荷标准、供应能力等要一一予以说明.水、暖、电、通讯等设施要说明安装到什么程度.

(4)其他如付款方式、产权保证等都应详细、具体地加以说明.同时合同中一定要确定物业管理单位的产生办法或具体的物业管理单位以及物业管理的收费标准,并对房屋的整体结构、各部位配套设施及其部件的保修期给予明确规定.

(5)违约责任的约定一定要双方对等,否则吃亏的还是消费者. 一般承担违约责任的违约事项包括:

(1)购房者不按期交款;

(2)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3)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4)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5)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6)公共设施不到位;

(7)宣传或广告承诺不兑现.篇二:成都购房合同gooooo

成都市购房合同

售房人(甲方):_____________

购 房 人(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转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 范文网:成都市购房合同备案查询)府发[1995]60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售购房问题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房申请,将位于本市_____区____街(路、巷)____号____幢___单元____楼____号,建筑面积为_____平米的____室_____厅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三、付款式方式。可选择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付款,实付总房款为¥: 元(大写: 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

2、分期付款式。首期付款不低于应付出总房价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30年,余款要计收利息。

首期付款:_____元,余款____元。

付款期限:2011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每月还本付息额:____元。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累计还本付息金额¥:_____元。

累计实付总房款为¥:_____元。

四、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暂凭合同临时管业,待房款式付清后,再

凭甲方证明和合同第二联及有关证件经过市房委办审核后,由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

五、乙方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即拥有房屋所有权,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乙方拥有产权比例为_____ 。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以成本价和实际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产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购住房原来的结构有用途,若需装修,按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维修的具体事宜按《成都市城镇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双方都认为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时,须报市房委办批准。中途撤销合同,由提出方承担撤契手续费。

九、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联,甲方持第一联,乙方持第二联。

售房人: 购房人 中介单位:

(公章) (签章)

附:乙方缴交房款专用收据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篇三:四川省成都市二手房产买卖合同样本 中介版

房产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件号码:

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通过居间丙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1房屋位置,用途,房屋套型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楼层 层,其他。

1.2 ○ 产权证号/ ○ 购房备案合同号。该房屋如在本合同签订时未取得产权证,甲方承诺在

○ 年 月 日前/ ○ 取得该房屋的房产所有权证因

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3 ○ 已/ ○ 未 出租(租赁合同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1.4 该房屋 ○ 已/ ○ 未 设定抵押,如设定抵押,○ 甲方承诺在年 月 日前/ ○ 备齐相关手续开始办理该房屋他项权注销手续。

1.5 房产权属转移时,附带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修情况见合同附件一。

1.6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1.7 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已实地察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产。

第二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甲乙双方商定该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整)。上述总价款包括:。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3.1 购房定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购房定金不能超过成交价的20%),该购房定金甲方 ○ 自行收取/ ○委托丙方收取,待

该房屋在相关房管部门查档信息无误时转交给甲方作为房款。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将该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

交由丙方保管。

3.2 首付款: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乙方 ○ 在年 月 日前/ ○ 支付甲方。

3.3 部分款项:即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乙方 ○ 在年 月 日前/○支付甲方。

○ 乙方以向银行贷款的形式支付,即由贷款银行直接划付甲方。甲乙双方应在年 月 日前备齐办理

贷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前往相关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届时,如果乙方不能申请到贷款或贷款额度不够,则甲乙双方

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3.4 尾款: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 ○ 在年 月 日前/ ○ 支付给丙方,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房屋物业交割的保证金,该保证金由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物业交割单之日支付甲方。

3.5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关于税费

4.1 房屋交易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应缴纳的费用有 1)维修基金、2)营业税及附加、3)契税、4)个人所得税、5)

交易手续费、6)土地出让金、7)转移登记费、8)书证费、9)委托公证费、10)提档费、

11)印花税、12)其

他: ,上述费用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如甲是以赠与或继承方式取得本合同房屋,则在过户交易时产生的20%个人所得税由 ○ 甲方承担/ ○ 乙方承担。届时,如遇国家、地方政策调整,甲乙双方认可按照新政策执行。

4.2 甲乙双方如委托丙方办理相关权证过户手续的,甲乙双方应依据第4.1条的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各自预付费

用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给丙方,此费用最终金额根据相关机构出具的实际票价为准,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第五条 房屋过户及物业交付

5.1 ○ 丙方协助甲乙双方/○甲乙双方自行 办理该房屋的权证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 ○ 在年 月 日前

/○ 前往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5.2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 ○ 于年 月 日前/ ○ 甲方收到本合同第3.3款的部分款项之日起/ ○ 甲乙

双方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日 内腾出该房屋,并由 ○ 丙方协助甲乙双方/ ○ 甲乙双方自行 办理该房屋的物业交割手续,签订附件二《物业交割单》,视为交割完成。

5.3 甲方自行承担该房屋物业交割日前所发生的、应由甲方曾单的物业及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气费、

物管费等。物业交割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前述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甲方承诺 ○ 在年 月 日前/ ○ 乙方取得该房屋新产权证之日起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

出机构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第六条 居间服务费、权证过户代办费、按揭贷款的费用及支付时间

6.1 甲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出售房屋价格的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6.2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出售房屋价格的 %的比例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即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6.3 由于丙方已经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合同签订并尽到自己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甲乙双方

不能依本合同之条款成交该房屋,导致丙未能收取居间服务费的,则丙方有权要求违约一方依据合同成交价的2.5%支付违约金,以弥补丙方居间服务费的损失。

6.4权证过户代办费:甲乙双方如委托丙办理房屋权证过户手续的,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支付丙方权证过户代办费人

民币 元,(其中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

6.5 按揭贷款的费用:如乙方委托丙方办理房屋按揭事宜的,乙方应自行承担办理按揭事宜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公证费、保险费、评估费、房屋抵押登记费、工本费、丙方代为办理按揭的服务费,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预付丙方前述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此费用最终金额根据相关收费单位出具的实际票价为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2 逾期付款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约定方式支付各项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天数超过 七 日,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乙方并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3 逾期交房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房产交付或过户乙方,每逾期1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成交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天数超过 七 日,甲方仍未交房,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书面通知甲方并依法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7.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均应向守约方支付总房价款%的违约金。

7.5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丙方居间服务费的,违约方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百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各方的有效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为准(无记载联系地址的,则以相关证件登记地址为准),自邮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视为送达。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各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附件: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二、物业交割单;三、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甲方(签章):

代理人:

身份证 号 码: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电 话: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代理人: 代理人: 身份证 号 码: 身份证 号 码: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本合同签约日期:年 月 日 本合同签约地点:

篇二:成都市住房制度改革售购房合同(官方范本)范本

售房单位(甲方):

_____________

购 房 人(乙方):_____________

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社会化,根据府发[1995]60号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售购房问题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房申请,将位于本市_____区____街(路、巷)____号____幢___单元____楼____号,竣工使用于____年的____结构,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面军米(其中住房面积______平方米,楼梯间面积_____平方米)的____室_____厅公有住房一套,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共同遵守经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评估,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审批的售房价格。职工购房可按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

1、按标准价购房。

有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标准价评估核定为_____元/m2,经工龄折扣和买现住房折扣后的房价为_____元/ m2;有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市场价评估核定为____元/ m2。单件设施核价为_____元。该套住房应付总房价款为_____元。

2、按成本价购房。

有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成本价评估核定为_____元/ m2,经工龄折扣后的房价为___元/ m2;有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实际成本价评估核定为____元/ m2;有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按市价评估核定为_____元/ m2。单价设施核价为_____元。该套住房应付总房价款为_____元。

三、付款式方式。职工可选择一次付款或分期付款。

1、一次付款。给予应付总房价款20%的付款折扣率。折扣后实付总房款为¥:____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____角____分)。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

2、分期付款式。首期付款不低于应付出总房价款的30%,付款式期限不超过十年,余款要计收利息。

首期付款:_____元,余款____元。

付款期限:199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每月还本付息额:____元。其中现金:____元,公积金____元。累计还本付息金额¥:_____元。

累计实付总房款为¥:_____元。

四、在乙方未付清房款之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暂凭合同临时管业,待房款式付清后,再凭甲方证明和合同第二联及有关证件经过市房委办审核后,由市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房屋产权证。

五、乙方取得国家统一制定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即拥有房屋所有权,其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乙方拥有产权比例为_____ 。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

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原售房单位已撤销的,当地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有优先购买权。售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职工以成本价和实际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产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

六、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所购住房原来的结构有用途,若需装修,按成都市政府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房屋室内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办理。住房自用和公用部分的维修的具体事宜按《成都市城镇公有住宅售后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及市房委会办公室监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双方都认为需要更改合同内容时,须报市房委办批准。中途撤销合同,由提出方承担撤契手续费。

九、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联,甲方持第一联,乙方持第二联,甲方财务部门持第三联。

乙方所持第二联可用于申请购房抵押贷款。

售房单位

(公章)

章)

附:乙方缴交房款专用收据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购房 审核单位 (签 (监章)

篇三: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发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0-3-12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8月24日市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军事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管理主体)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并直接管理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范围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其他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备案时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五城区范围内的工程,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 (备案文件)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规划认可文件)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应当载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所确定的建设内容(包含小区道路、配套绿地)的实施情况及结论;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应当载明分期实施的内容及结论。

第七条 (竣工验收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对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后,方可进入备案程序。

第八条 (文件验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备案文件进行验证,资料齐全、符合法宝条件的,应当收讫,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加盖备案专用章。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 (重新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 (备案效力)

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将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必备文件;

建设单位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移交管养手续时,应当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第十一条 (逾期备案责任)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擅自使用的责任)

建设单位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 (虚假备案的责任)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竣工验收无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依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本级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农民自建住宅)

农民自建住宅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解释机关)

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文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