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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怎么减名字啊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4-06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房产证,我该如何增减名

房产证,“我”该如何增减名

【编者按】有人说,当房产“限购令”、“限外令”席卷中国大陆的时候,中国的离婚率也随着攀升到空前,可谓是“有人欢喜有人忧”。近来有部分业主来电咨询,“我家的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要怎样加上去呢?”也有人提出“我想在房产证上减去一个人的名字,要产生什么费用?”于是,笔者搜集了相关资料,结合东莞地区现行的操作程序,对以上问题做出解答。

《房地产权证》上的产权人,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所签署的买受人为准,这就决定了:第一,当房屋的实际拥有者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冲突时,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买受人作为唯一的判断依据;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数量,决定了房屋产权人对该房屋占有的份额。当买卖合同上仅显示一个买受人时,该买受人(即产权人)对该房屋占全部支配权;而当买卖合同上存在两个以上的买受人,买受人之间没有对房屋的按份共有的份额进行约定时,买受人(即产权人)相互之间是共同共有的关系。

那么买卖合同上买受人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关键就在于楼宇认购书。于是,当房屋的出资人存在两个以上,且出资人都想对此房屋持有合法有效、无争议的产权时,就必须在签署楼宇认购书时,以联名购买的方式签署。倘若联名购买人出资比例不同,又担心日后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则可以要求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各人持有的房屋产权份额做出明确约定,产权登记机关在受理该房屋的办证申请时,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约定的份额,在房产证的附记中予以体现。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及东莞市现行的操作流程,房屋仅有在无任何抵押贷款或其他抵押登记的前提下,产权人才能予以变更。也就是说,买受人以按揭付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仅有在抵押期限届满,或者提前与贷款银行终止借款合同的情况下,才可申请对产权人进行变更。

目前,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变更主要有婚姻、继承、赠予、交易等四种原因。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引发了房屋产权证上产权人的增名与减名,这是众多涉婚人士的热议话题。

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由于共同偿还按揭贷款,在双方都无争议的情况下,

想在房产证上增加另一方的名字,但依据房产证上的产权人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买受人为准的原则,申办房产证时且在银行贷款持续期间,是无法提交相关证明直接进行增名的。以上情形仅有在银行贷款结清时,夫妻双方持有效证件前往公证机构重新确认财产情况或者以前者以部分赠予的方式赠予后方,再凭公证书前往房产登记机关申请产权人变更手续。

而夫妻双方以联名的形式购买房屋,婚姻关系解除后想变更为一方的名字,则需在房产无任何担保物权的情况下,凭有效的“共有财产分割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前往房产登记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继承方面,由于涉及到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及继承人的顺位问题,有继承权的继承人需凭有效证件到公证机构对该房屋继承权及继承份额进行确认后,凭继承公证、赠予公证到当地地税部门、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产权人变更手续。

关于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变更产生的费用,依据现行的国家政策,夫妻之间的赠予(财产分配与分割)、直系亲属之间的继承,除了公证机构收取的费用及产权登记机关的办证费用外,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及其他税费均予免征,但需凭有效的证件前往当地地税部门做免税申请。而其他原因引起的产权人变更(包括增、减、更名),如赠予(包括父母子女间的赠予)、房屋交易等,都需依法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二手评估费及相关税费,产权登记机关的办证费、查档费等。从2011年1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销售收入全额征税”。

综上所述,《房地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买受人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而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产权人变更,都是在房屋上无设置任何担保物权的前提下,在取得一手房之《房地产权证》后,再通过相应变更程序办理增名、减名、更名手续。

篇二:已经交房,购房合同去掉名字

篇一:交房常见问题

交房中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可能因道路、小区大门、围墙、岗亭、绿化?可能还在施工;电话、宽

带、煤气、有线电视都还没开通,无法使用。业主会质疑:工程还没竣工,尚不具备交房条件。

解释:①根据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条件是“该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即单体验

收合格)。再则,按消防法规,消防必须验收合格才能交房,我司已取得单体验收、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所以已具备交房条件。②按合同约定(出卖人承诺):室内外通讯管线安装完毕,由买受人自行向电信部门申办装机手续;室内外有线电视管线安装完毕,由有线电视运营单位在条件具备时正式开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线电视运营单位申办各项手续。③市政道路、绿化等项目是否完工,非合同约定交房的条件。

问题2:可能因工程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以及单体验收没有政府部门盖

章等。业主会质疑:工程尚未竣工或单体验收证明无效,尚不具备交房条件。 解释:按合同约定交房条件是: “该商品房单体验收合格”(即单体验收合格)。

按国家规定,单体工程是由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按法定的流程组织进行,在各相关方确认后验收(不宜明确说明由施工、监理和设计四家单位联合验收,会给客户造成都是甲方或甲方的供方在验收,有种内部操作的感觉)。若业主对工程验收程序及相关规定仍有异议,可提示业主向建设局咨询。

问题3:毛坯房可能因房屋室内没有门扇门框、跃层没有楼梯扶手的问题。 业主质疑: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有偷工减料嫌疑。

解释:建设工程符合设计要求。此事项在购房合同中有约定(见附图和装饰标准

文字说明)。

问题4:可能因房屋地面或墙面有裂缝,厨房、卫生间楼板(天棚)有渗水,门

窗??有缺陷等问题。业主质疑:工程质量不合格,不具备交房条件。 解释:合同约定房屋经单体验收交付使用,该工程已按规定程序通过竣工验收,

存在的一些缺陷或问题是建筑工程上的通病(因房屋是特殊商品,与一般的商品或工艺品有根据的不同),属于保修范围,相信我司一定会依据工程质量保修有关法规和“两书”的承诺,抓紧给予整改。

问题5:若房屋存在裂缝、渗水、门窗?等质量问题,业主问何时能修好?或要

求我司承诺什么时间处理好。或直接要求我司必须在什么时间内处理好等。 解释:因为目前还处于交房期间,劳力、材料的组织等多因素,具体的时间可能

无法直接确定,不过我们一定会敦促施工单位尽快把存在的问题整改好,并通知您。(不能明确提出时间的节点,因为当客户要求你将整改期限记录时,今后该份资料将有可能作为我方延期交房的证据)

问题6:在买房时,交房应达到通气,但目前煤气还未通气?是否具备交房条件; 解释:确实存在着市政燃气管道配套建设滞后的问题,对此我们一直积极联系市政燃气管道工程的建设。小区内的燃气管道等,我司在交房前均已全部安装完成。 问题7:消防栓无水、无水带、枪头,不符合消防安全;

解释:消防栓无水是为了保护电梯,因为目前交房期间和在今后的客户装修期间,由于客户未常住,一般的装修工人可能去开消防水,如无及时发现,将造成电梯进水、住户进水等诸都问题,因此,目前消防栓的水暂时全部关闭;无水带、枪头也是为了防止的装修过程中受到损坏,目前这些设备已经全部移交的物业单位手中。

问题8:没有2007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该房不具备验收条件

解释:该类问题还包含两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些资料是在验房后下一个程序 即“办理交房手续”过程中提供的。如客户想要看,验完 后可以去核对一下。 问题9:面积有偏差。

解释:产权证上的面积是由政府规划部门确定的专门的测量机构进行测量的,其测量成果记录到《房屋面积实测表》中,到今后办理产权证时会一并提交给客户,客户对其中面积的偏差可以参造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进行处置。

(二) 工程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问题10:楼板、墙壁为什么会有裂缝?是不是质量问题?楼板裂缝是不是结构问题? 解释:为粉刷层温度裂缝,板没有裂。对结构没有影响。

问题11:厨房、卫生间都有做防水,怎么还会渗水?你们是怎么验收过关的?是不是楼板有问题?水泥标号够不够?结构有没问题?不然为什么会漏?

解释:个别防水层被破坏引起渗水,混凝土本身并不能保证绝对防水。楼板混凝土标号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文件。验收依据为国家相关规范、规程。

问题12:若业主质疑:层高不足3米,即使含楼板的厚度也不够。你们设计施

工的楼板是多厚?

解释:设计层高有3米、2.9米两种情况,净高为“层高—(板厚+找平层厚+其

他饰面构造层厚度)”

问题13:为什么有些房间没有预留空调洞?有的空调洞被外面的管道挡住,叫

人怎么使用?空调洞与套管之间没有打胶,下雨天渗漏水到室内怎么办? 解释:按设计图纸施工。空调孔套管外装饰盖有打胶处理,可防止雨水渗漏。

问题14:给水管安装露出地面这么高,让人怎么装修?装修改造的费用须由你

们承担。

解释:?为确保用户今后便于装修预留,届时装修人员可以根据确定的标高进行 割除。

问题15:推拉门底槽变形或受水泥浆污染,我买的是新房子,要求整扇重做。 解释:个别底槽变型将更换。水泥浆污染将派人清理。

问题16:防盗门(或铝合金门窗)局部凹陷或刮伤,要求整扇门或窗重做,整个换掉。因我买的是新房子,所以要求所有设施设备应该都是新的。

解释:个别刮伤将请厂家专业技术人员修复如新。

问题17:梁、柱或窗台及框边的阴阳角怎么很多是歪的(不垂直、不水平、大小 头等)?这是不是质量问题?这算合格吗?你们是怎么验收的?

解释:个别偏差超规范的,会及时组织整改到位。验收合格文件依据为国家建筑 验收规范。

问题18:其他常见存在问题

(三)工程设计方面的问题

问题19:厨房没有地漏,当家人上班或外出前正好停水,出门时厨房的水龙头

忘记关了,在回家前一但已有自来水,或人出差不在家时,万一水管爆了怎么办?如果室内的装修都泡坏了,你们应给予赔偿。解释: 现规范允许不设地漏,便于防臭、防渗水。 问题20:露台与室内高差太小,且雨水直接排到露台,下雨天倒灌进室内,把

我装修泡坏了你们赔吗?

解释:露台和室内交接处一般都有做反口,可以解决倒灌问题。

问题21:与隔壁阳台可以爬来爬去,一点安全性也没有,物业管理又不让在外面做碰窗,只能做在里面,跟鸟笼一样,这样的房子怎么住?

解释:阳台门可做防盗门,窗户内侧做防盗窗。

问题22:如5#0301反映变电房就在她家附近,辐射很大,这种房子不能住人,要求我司给予换房或退房,如果不能退不能换要求我司领导给予想办法解决。 解释:变电所与住宅距离符合规范要求,变电所出线为低压电缆。

问题23:凸窗侧面的窗扇是活动的,没有合页怎么使用?

解释:侧面窗无通风要求,仅在装空调时使用。

问题24:房间没有预留空调洞,需要通过隔壁才能通到外墙空调板,叫我怎么装修?不会难看吗?

解释:为了室外机统一安装摆放,管道穿过尽量放在拐角处。

问题25:房间里面有反梁,影响使用空间,销售时没有告之,要求退房。 解释:反梁是结构要求,住户可结合装修和空间划分处理。

问题26:5#、6#、7#顶层入户露台有两个不合理台阶

解释:该台阶是设计中为区分电梯公共部位与客户入户露台做的分割,也是防止住户入户露台的水或其他流进公共部位及房间内。如果客户依旧认为不合理(主要是绊脚),就解释将反映给设计院,由其提出响应防范措施。篇二: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2011-01-07 10:25:51我要评论(0)分享到: 法律百宝箱导读: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北京青年报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北京青年报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北京青年报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什么程度),当交房时这些条件达不到时,您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可见,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买房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还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由此可见,当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应承担由此给买家造成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7日公布、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及不能如期取得房产证时,可退房和要求赔偿。-二是开发商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时

如果贷款买房后发现开发商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销售行为违法等违约性情况导致合同解除时,您可要求退房退款。因为开发商与您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买方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属无效,按照《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房价款,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该部分的银行利息损失。对于银行贷款部分,您可要求开发商将银行贷款本金返还或由开发商偿还给银行,而对于您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应由开发商予以赔偿。-三是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

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您可向开发商发出解约通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退款。开发商应

返还您先行支付的购房款本金。对于银行贷款部分,要求开发商做相应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与开发商的住房买卖合同并不同时、也不必然导致与银行的住房借款合同的解除,如因此停止向银行付款明显是违反借款合同义务的,会导致因购房人违反借款合同而造成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您应在与开发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后再到银行办理解除借款合同的手续。-文迟智广-陷阱一:“定金”写“订金”

王先生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了1万元定金,但在认购书和收据中均写的是订金。事后,开发商因经费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张先生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开发商只同意单倍返还。

点评

定金与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律意义大不相同。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出现违约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进行处理,即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王某只能要求开发商单倍返还及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提醒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和拿到收款收据时,应注意审查其中的用词,不要把“定金”写成“订金”。-陷阱二:认购书中有陷阱条款

张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后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去与开发商商谈合同事宜,但由于在某些条款上存在分歧而没有达成协议。张某要求返还定金,遭到拒绝,开发商的理由是张某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其签订正式合同。 点评

该条款是一个陷阱条款,开发商通常坚持认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合同,都属于购房者违约,不退所收定金。并往往以此要挟买方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或拒不接受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提醒

房屋买卖非常复杂,一个小的分歧就可能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因此,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可将该条款改为“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陷阱三:商谈合同没有证据

刘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在15日内,刘某依约前往,但因对房屋交付时间上存在分歧而未能签署合同。15日后,刘某前去索要定金,开发商以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与其商谈合同为由拒退定金。

点评

本案中,有关条款非常完备,但刘某是否一定能要回定金呢?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其一般无法拿出其曾经前来与开发商商谈合同的证据,所以只能吃哑巴亏。 提醒

购房人前往与开发商商谈合同时,应注意保留证据。如签订会谈记录,或让开发商签署购房人前来商谈合同的确认书等。-陷阱四:无书面认购协议

方某看中了一套房屋,交了定金,但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只有口头协议,定金收据上也没写所定房号。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卖于他人。方某要求购买该房,遭到拒绝。 点评

口头协议很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一张连房号也没写的收据对开发商没有任何约束力。

方某遭拒也就见怪不怪了。

提醒

购房人交定金前应与开发商签订书面认购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房号、价格、面积等。否则,该认购书只是一种意向,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篇三:逾期交房违约补充协议房屋合同附件

永宁县“蓝山帝景.花间墅”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处理协议

甲方:宁夏金色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祁立峰(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购房者代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丙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员姓名、性别、职务、身份证号码、联

系电话)

鉴于买、卖双方已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购房

合同”),合同编号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

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基础上,经售房者、购房者及政府监督者三方协商一致,特签订

如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信守执行。本补充协议与

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在履行位于宁夏永宁县望远工业园区“蓝山帝景.花间墅”

商品房买卖合同过程中因甲方违反合同,未能按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

进行房屋交付,甲方已发生违约行为,并且没有及时与乙方沟通。在

乙方主动寻找甲方询问相关事宜时,甲方也未能给出能够令乙方信服

和满意的答复,引起乙方的严重不满而产生纠纷。为了有效解决纠纷,

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明确甲方、乙方、丙方

的责任,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应继续严格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甲方最迟应于2016年3月10日前开工,延迟交付商品房最长期

限为2016年11月30日。交付的房屋必须取得永宁县或银川市工程

质量监督单位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并同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

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方可正式向买受人办理交房手续。买受人

有权查阅房屋的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

检验报告。买受人对房屋工程验收记录、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检

测报告,安全监督资料有知情权,出卖人必须配合。交付时绿化、车

位、道路、水、电、暖、通讯、网络、电梯等所有配套设施,必须达

到使用条件。甲方无条件在交房之日1-3月内(既2017年2月28

日前),办理完毕并交付《房屋产权证》,乙方全力配合并承担乙方

应承担的各项费用。

三、甲方给乙方提供2016年“花间墅”续建工程进度表,乙方业主

将成立“花间墅”续建工程监督小组,监督甲方施工进度,监测工程

质量,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永宁县政府相关监察部门及工程监理,并

要求执行相关程序;

四、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交房日

至实际交房之日(2016年11月30日)总房款20%的违约金。违约金

篇三:购房合同一个人名字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借朋友名字购房协议书

购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以乙方名义共同购房达成如下协议,并作出公证:

一、甲乙双方基于客观真实的情况共同作出以下约定:

1、年 月 日,甲方以乙方名义购买(写明房屋基本情

况:包括位置、面积、房号等) 商品房(以下简称“所购房屋”)一套,乙方同意甲方以乙方的名义购买以上房屋。购房合同由甲方持有和保管。 二、关于所购房屋权属约定如下:

1、甲方以乙方名义共同所购房屋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对该所购房屋无任何权益。 三、关于所购房屋所有付款的约定如下:

1、购房首付款、按揭房款等所有因所购房屋所产生的款项均由甲方单独承担处理;以上所有交款凭据均由甲方保管。 四、关于所购房屋的使用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

1、甲方享有对所购房屋全权占有、永久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2、因甲方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楼房,乙方不得做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行为,在甲方使用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随时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所购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以及涉及必须乙方出面签名等事项;

3、乙方负责将本协议购房事宜告知乙方的所有利害关系人,包括父母、子女及配偶,因其利害关系人的原因导致房屋所在权出现纠纷,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及其亲属不得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益,更不得作为遗产发生继承关系;

5、因甲方为该房屋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作为代理人的乙方和名义上的产权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该所购房屋进行侵占、破坏、转卖、出租、抵押及赠与等行为,乙方以上行为均无效。

五、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因所购房屋产生的其它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甲方全额赔偿。

2、乙方若就所购房屋进行转卖、出租、侵占、破坏、抵押及赠与,视乙方违约;

3、对于乙方造成的违约行为,直接或间接的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对乙方保留继续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其他约定:

1、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和按印后生效,房屋变更登记后失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证明人各持一份。

甲 方:乙 方:证明人:

2011年

日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月篇三:新婚姻法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及买房注意事项

新婚姻法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及买房注意事项

不管在什么时候房子都是很重要的,那是家的一个基础,尤其现在房价居高,所以人们对房子会更在意,新婚姻法出来以后不少人对于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不属于于共同财产这些相关内容是比较关注的,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我们了解下: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 3、主贷、次贷有讲究

由于信贷政策有变化,因此在确定主贷人和次贷人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而不能简单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 草范 文 网:购房合同怎么减名字啊)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此外,专家提醒还需注意信贷政策的变化。对于非本地居民来说,如果无法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

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则会被区别对待,如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这无疑会增加购房成本。因此在确定主贷款人时,要考虑到这个因素。4、所占份额提前定

夫妻共同买房,财产所占份额各是多少,需提前确定,以免日后产生纠纷。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购房过程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出现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响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但目前有少数新潮夫妻,财产实行aa制,在共同买房时需要考虑财产份额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所有者可以选择共有形式,如果是选择共同共有,则双方享有的权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则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5、准夫妻买房重登记

在此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准夫妻共同买房的现象存在。为了减少纠纷,专家建议应该在房产证登记内容方面下点功夫。

这里所说的准夫妻,是指即将结婚、但尚未领取结婚证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续期间,是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共同买房,并不能当做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共同买房,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比例各半,则需在房产证上同时登记两人的姓名。如果双方出资比例不等,虽在房产证上也会登记两人姓名,但必须说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还有一种情况也需提前考虑,即只有一方出资的情况下,是否在房产证上也登记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记上,不出资一方所占份额是多少,也需要确定下来,并在房产证上载明。 专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资一方为表诚意,在房产证上就写对方一个人的名字,这意味着自己完全放弃了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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