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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购房合同时间不一致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5-04  分类: 购房合同 手机版

篇一: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及详解

二手房购房合同范本及详解

摘要

条文:乙方在 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 )(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

注解:本条是定金条款,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合同依据。

指南:第一款采用填空格式,直接填入双方商定的定金金额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条款的生效必须以定金的实际支付为条件,即使双方约定了定金条款但没有实际支付定金的,该条款不生效。第二款采用选择格式,只能单选;其中第二选项的填空部分可以是一个绝对的时间点,也可以是约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时间。

二手房买卖合同

摘要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常见二手房合同陷阱

在购房交易过程中,由于买卖双方当事人在房地产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上掌握程度的不平等,消费者明显处于劣势,如果不幸遇上不法开发商,或房屋建筑出现未曾预料到的问题,纠纷就在所难免。而个别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条件,为取得最大的利益考虑,有能力也有动机在购房合同中埋下几处伏笔,为日后履约时占据主动,回避责任。这样在签订合同之时,即为将来调解纠纷,赢得诉讼打下基础,即所谓"藏雷"。 一般来说,合同中容易发生纠纷和违约率较高的条款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房时间

应特别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房产销售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这项约定条款是否合理,其附带注解是否明确,这一点购房人一般很容易忽略或不知其到底是何种含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争等。"依照此法,房产买卖合同中设定有关"不可抗力"的约定应该说是正确的。但实际在房产交易中,现在有一些发展商却将此条款进行了延伸、扩张。比如有的合同对"不可抗力"做了如下的注解: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其它事故,及售房方所不能控制的其它原因造成交房延期的,销售方不承担责任。这样的约定显然是卖方对自己的免责范围过于宽松,是违背法律原则的。售房方不能把发展商因自己的过错,如:对市场判断不准确投资失误、项目设计失误修改方案延误工期、资金不到位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同时也不能把应该预计到而没有预计到的季节影响、上级行为等因素归之为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二)房屋面积

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一般是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有误差的,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这个范围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双方一旦约定了房屋面积误差范围后,发展商就应严格遵守。如果误差超出约定的范围,实际上就是发展商违约,没有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因此,如果销售方所交房屋超过双方约定的面积误差范围,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得到相应的赔偿。

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允许误差范围,一旦发生问题,无论误差超过或减少多少,法院可能判决购房者败诉,采取多退少补的方法进行结算。比如:最后的实测面积比原来的初步测量面积一下子多出了20平米,如果你的合同里没有约定只能误差小于10平米,你也只能"吃进"。那样的话,这比支出可不是个小数目。

如对该条款再进一步分析的话,就会发现,在合同履行中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实测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这时买家可向销售方索要退款;二是实测面积多于合同约定面积,这时无论多出多少平方米,买家都要按实测面积补足多出面积的全部房款,而不能要求解除合同或提出退房。从目前房地产交易因面积产生纠纷的情况看,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中后者的占绝大多数,因为这种操作方式既有利于销售方售房时以相对较少的房价款吸引购房者,而且过后要求买房人补足多出面积的房款时,买房人又没有依据不交这笔款项,只能自认倒霉。 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作为买房人当时应该也有权力要求发展商修改该条款内容或另签订补充条款。比如将该条款进行以下两种方式的修改:

(1)附带条款应写上: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假设,下同),不再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或写上:房屋竣工后,如本合同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甲、乙双方按销售价格进行结算;误差超过3%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甲方应负责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质量问(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 范文 网:二手房购房合同时间不一致)题

目前房屋质量问题在期房交易合同中较为多见,由于房屋作为商品,特点是购买期较长,交易过程中各种手续繁琐,与其相关的因素错综复杂,特别是购买预售的期房,这种复杂的因素往往使购房者在签约购买房屋时难以辨清所购商品的虚实,而只有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潜藏在交易中的矛盾才纷纷显露了出来,结果给购买者带来许多麻烦,甚至造成较大的利益损失。

在目前出现的纠纷之中,由于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与开发单位产生矛盾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这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开发商的宣传承诺与实际交付使用的房屋质量相去甚远而造成的。 按照规范的操作方式,建筑质量的宣传内容应在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体现。建筑质量的问题是一个较为特殊的问题,现有的法规对建筑质量的管理主要是针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而施工单位的建筑质量好坏,又不是以发展商是否接受为准,而以质检站的质检结果为准。可是按通常的惯例,质检结果一般只是针对工程主体所下的结论,一些购房者认为的细节性的问题,并不包含在质检的内容当中。因此质量好坏并不能简简单单的一句话说清。 一般而言购房者对建筑质量的反映主要集中在装修、格局的变化;水、电、气、管线的通畅;门、窗、家具瑕疵等问题上,而这些问题是否能被认为是质量问题,绝非是一个质检证明就能说得清楚的。因此要解决这类的问题,购房合同是最有效的武器。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质量要求白纸黑字写清楚,决不可仅凭开发商的广告宣传或口头承诺来作依据。

(四)违约条款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些商品房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买方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卖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有关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之约定是不公平不对等的,对买方极为不利。因此,在与卖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买方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争取双方违约责任的公平和对等。 比如,有的开发商或代理商的合同对买卖双方违约责任是这样约定的:"买方逾期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卖方偿付违约金,买方付款逾期20日,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卖方未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卖方交付房屋逾期180日,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quot;显然,在上述条款中,关于卖方违约的表述不完整,关于买卖双方违约的责任不对等。

在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卖方,不但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交付房屋,而且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面积、位置、装修标准、《工程质量核验书》等)交付房屋。因此,上述有关卖方违约的完整表述应是:"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期将房屋交付给买方,??"。另外,既然在买方逾期20日时,卖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买方支付的定金和房价款,那么也应规定"在卖方逾期20日(不应是180日)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和房价款",才算公平、对等。

此外,"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支付的房价款"的条款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五)物业管理

在签订物业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购房者有欺骗行为。目前,在签订物业合同中,应主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入住新的居住地,第一次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期限最长应为二年,二年后,购房者应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挑选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委托其对物业进行管理。

2.签订物业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 有些收费项目是超前征收,违反有关的规定。如有的小区的有线电视尚未接通,却收取费用;有的物业承诺安装可视对讲门铃,尚未安装就提前收费等。

4.有的费用未获批准,就被先执行。物业公司的某些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收取。有的物业公司在审批尚未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5.巧立名目的各种费用。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消费者在签订物业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的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应该怎么签订二手房合同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其实有很多由于买卖双方不熟悉房屋买卖流程以及注意事项,结果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买方和卖方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才能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呢?对此,立超房屋有关人士就签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相关侵权行为作了相关介绍,提醒广大读者注意。

首先,买卖双方应该约定房屋总价、违约金、滞纳金、交屋时间、过户时间、税费支付等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屋转让价中已包含转让房屋固定装修及附属设施,则在签《买卖合同》前,应该在中介的证明下将该房屋内的家具及设施进行仔细清点,并将品名、规格、数量等详列于《家具清单》后,买卖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今后产生不必要的分歧。

其次,买方应该注意将下列条款写入合同以维护自身权益。

做好卖方的产权调查,以便了解该房屋是否被抵押、是否被法院采取了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

钱款分批支付,一般签约当日首付30%,取得收件收据时支付60%,产证办理完毕支付最后10%。

在卖方存在抵押的情况下,确定卖方撤销抵押的时间。

约定卖方户口迁出的时间,一般约定为签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卖方的产证存放在中介公司,降低一房两卖的机率。相关案例:

赵先生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孙小姐的某处房产,成交价格为100万元,签约当天赵先生支付房款的30%,即30万元整。不料事后,在交易过程中发现孙小姐的该处房产已被法院司法查封,1年后才可以解除司法限制。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房屋的产权调查是签约之前必不可少的程序,买家尤其需要注意。

再次,卖方应注意下列问题以维护自身权益。

对买方的贷款年限、额度和资信进行了解。

在合同中约定好买方办理贷款手续的时间。

实行买方押款签约,即在卖方有贷款抵押的情况下,买方的首付款暂时存放在中介公司,待卖方还款撤押时,中介公司携款陪同。

依现今的贷款政策,买方已有两套以上贷款记录(含两套)且尚未结清又进行按揭贷款的,可能导致银行拒绝通过其贷款资格。

当合同转让价与评估价不一致时,沪上银行对贷款采取就低原则。如果合同价格远远高于评估价格,则会导致买方贷款额度不足。

注意买方改变贷款额度的情况,比如买方原定贷款7成,而实际签《借款合同》时仅仅贷款了5成。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若乙方改变贷款额度或贷款不足,乙方须于取得该房屋《收件收据》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除贷款额之外的所有房款”。相关案例:

孙太太在中介公司的介绍下看中了王小姐的某处房产,成交价格为150万元。签约当天孙太太支付房款的30%,即45万元整,105万元由孙太太贷款。事后交易过程中,银行发现孙小姐的该处房产的评估价格仅为126万元整,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孙太太的贷款金额实际为88.2万(126×70%)。这就与孙太太预期的贷款金额有很大的差距。幸运的是,王小姐在中介公司帮助下,在签约当日在合同中写明了“若乙方改变贷款额度或贷款不足,乙方须于取得该房屋《收件收据》当日,以现金方式支付完毕除贷款额之外的所有房款”的条款,完好地保护了卖方利益。

二手房交易合同存在风险最多

买卖双方应高度重视两种合同的签订:

①买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购房合同》。

它是买方与中介公司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是买方维权的依据,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可不少购房人通过中介公司看中房屋后,不认真协商与中介公司之间签订的《委托购房合同》,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匆匆签字,交完购房定金后才发现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甚至有的合同存在明显的霸王条款,合同中只有买方的义务和责任,却没有约束中介公司的条款,也没有解除合同的条款,如果一旦交完定金后发现中介公司提供了某些虚假的房屋信息,或中介公司怠于履行自己的责任,购房人要拿回定金或解除合同、索赔时找不到依据,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篇二:二手房买卖合同【无中介】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2014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甲方签字:

甲方(卖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电话: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甲方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 __ __小区____号(楼) ____单元 ___室。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

甲方承诺房屋内装饰装修保持原状,厨房和卫生间的固定设施、家具、家电等一并包含在总房价款之内,在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时一并转移和交付。随该房屋同时转让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甲方所售车库坐落为: __小区_________号车库,该车库所在位置为 _________,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鉴于甲方暂时尚未取得交易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如出现房屋产权证书下发前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所记载的房屋地址、面积等信息与房屋产权证书记载不一致(无论面积增加或面积缩小)的情况,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此合同约定为准放弃异议的权利,不因此追究他方的任何责任。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二)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未设定抵押。

(三)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

(四)该房屋为__人共有,所有人姓名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和车库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元(小写),____元整(大写)。

上述房屋价格包括了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和其他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

(二)乙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批房款部分(人民币)___元(小写),_____元整(大写)。此款项包含已付定金(人民币)___元(小写),_____元整(大写)。

2、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后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批房款部分(人民币)____元(小写),____元整(大写)。

3、该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获得房产证)后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最后一批房款部分(人民币)___元(小写),_____元整(大写)。

第四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甲方应于取得房产证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二)双方同意,自甲方获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如甲方不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10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

第五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支付房价总款5%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

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 信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在房屋过户后15日转移给乙方。如甲方未按期完成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和验收

甲方应当在乙方向其支付第一批房款部分后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交付时,

应当履行下列各项手续:

1、甲方与乙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4、本合同规定的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过户 ;

5、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应完成的事项。

本条规定的各项手续均完成后,才视为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

第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乙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违约金20万元。

第八条 税、费相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交易中产生的全部税费(包括本交易履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而须缴纳的新增税费)由乙方承担, 由乙方直接向主管机关缴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第七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应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应当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乙方全部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逾期在15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15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日内按照逾期应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购房者才不被房产中介骗

二手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购房者才不被房产中介骗

通过房产中介来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出于相信中介的专业、认为正规中介不会骗人、大中介服务好等方面原因;加之购房者因时间匆忙、法律知识不足、疏忽大意等因素,无法对合同拟出有利条款来保护自己或是轻易相信中介的口头承诺;签约时就使用了由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并在匆忙中签下合同。待到与中介发生纠纷时,才发现自己已上当受骗,合同中有许多不明确、霸王、陷阱的条款,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想要找中介理论 、维权、诉讼时,才发现自己的精力、时间、经济成本等都耗不过中介,就只能自认倒霉了。

如何有效防范这种情况的发生,本人针对房产中介惯用的骗人伎俩,结合自己多年的签约实践经验,提出以下签约应对秘笈,供购房者与中介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使用。

一、不要轻易带定金去签约 在未见到合同文本及对合同主要条款未详尽了解并和房东充分沟通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催购房者你带上定金去签合同时,不要带上定金。以防中介利用时间紧迫、房东还有急事、别人也要购买这套房子等做借口,同时在签约现场制造紧张的气氛,让购房者在紧张、慌乱中签下合同,交了定金。待购房者发现房子真实信息有误或是因其他原因改变主意时,这时中介就不管购房者有没有实际成交都要收佣金了;因为钱已在中介手中,购房者已没有反悔的资本了,而只能是吃哑巴亏。

二、定金抵作房款或首付款 由房产中介向购房者直接收取的什么购房意向金、履约保证金、购房订金等名称不一的收钱项目,并由中介出具收款收据给购房者的款项千万不要给中介,不管她是多么正规、大牌、知名的中介,切记。因为这款项如果是购房定金,那应该由卖房的房东收取,而不是中介;如果房东同意由中介收取,应让房东在收款收据上签字确认。

按照房产中介的行规购房者所付的定金由中介收取并掌控其用途,而中介收取的定金数额一般都远超中介所收的中介费。已提前拿到钱的中介能否认真办事、之前向购房者说的房产信息情况是否属实等,中介就无法给保证了,到这时购房者就只能听天由命,因为购房者手上已没有什么有效手段可以制约中介了。为此购房者最好能与房东协商达成一致,把定金抵作购房的房款或是首付款,而不能交由中介处置;这样还可以有效防止中介卷款逃跑、中介倒闭要不到钱的事情发生;而中介的中介费可以等到房东交房之后给付,这样就能有效防止中介骗人的事情发生。

三、谈妥成交价不要当即签约 因为许多房源不是某家房产中介独家代理,即便中介说已与房东谈妥了成交价格,中介公司的经纪人也可能还未见到房东的产权、土地、他项等权证,更别说购房者你了,所以不要当即签约。此时而应要求房东提供相关权证及身份证件的原件,以便让你对中介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出入应让中介解释并请教专业人士。同时要求中介查档核实该房产是否符合进入二手房交易的条件,并要求中介方担保该条件的真实性。

四、不要单人前往签约 条件允许的购房者最好能够聘请有实践经验的房产律师同往签约,这样更能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或者也可邀请熟悉相关法规、政策的朋友同往签约,以便在签约过程中碰到疑难问题时能够提供建议,能有效避免房产中介的欺诈签约行为。因是中介促成交易,此前购房者与房东的接触见面机会不多,应乘此时间与房东充分沟通,并与房东协商合同履行的相关细节。若是一人前往签约,极有可能顾此失彼。

五、不要晚上及休息时间签约 购房者要尽量避免在中午、晚上及休假日的时候去签约,特别是晚上的时间去签约。因为在这些时段签约,购房者要么时间有限、要么精力疲惫,还有此时碰到疑难问题也无法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询、求证或投诉。不良房产中介却可乘此良机大做文章,或是提供虚假信息、或是设置陷阱,诱骗购房者糊涂签约。

最大的风险是晚上时间银行人员没有上班,本来要存入房产中介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钱没有办法存,中介就趁机想尽一切办法把购房者的钱先弄到自己手中,到后面中介就好摆弄购房者了。

六、不要相信中介空头承诺 在签约过程中,房产中介往往会向购房者表示土地证绝对能办、这套房子绝对可以落户、他们的专业服务人员有办过类似事务没问题如此之类的空头承诺。不要轻易相信中介的空头承诺,应把其承诺的事项逐一写入合同条款,并要约定其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免得发生纠纷时口说无凭。

七、充分利用补充协议 购房者可以就格式合同中未规定事项,自己的特殊要求事项与对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拟定补充协议条款时不要怕麻烦、嫌啰嗦,要能准确表述出自己的要求才行。对于房产中介的口头承诺,而在格式合同中未能体现的事项,也应写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的最后要写上:本补充协议的条款若与格式合同的条款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条款的规定为准。

八、如何约定中介服务与责任 通阅由房产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购房者都不难发现:合同中关于由中介提供的服务内容的规定要么不明确,要么不详尽;同时收费的名目繁多,却不见有相应收费项目的服务内容,或就以收费名称来替代服务内容的规定。关于中介方违约责任、违约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规定更是难得一见,其实合同中服务内容的欠缺就已注定了购房者难以追究中介方的违约责任。

对于上述情形,购房者该又怎样设定房产中介的服务内容和违约责任呢,可遵循这样的一个原则:中介有收费就要有详细的服务内容,并要约定违反服务内容时该怎么赔偿。购房者要是对中介方应当提供的基本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够了解,可以参考物价部门颁发的《房屋买卖(租赁)中介服务收费标牌》上的相关规定,该规定是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建设厅文件闽价[2004]房408号的规定制作的。同时购房者应该注意的是,中介收费标牌上的规定是中介方应当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内容和最高收费标准。更多内容请关注福州烂尾楼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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