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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2  分类: 规章制度 手机版

篇一:学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海文培训学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二条 学校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三条 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学校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四条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部部长。

(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

(6)支票和学校印鉴分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 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附 则

第九条 本修订稿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有关会计政策、制度、法规发生变更时,以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由校长授权,财务部制定及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篇二:学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 总则

学校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1.2学校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1.3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学校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2 现金管理

2.1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和企管部审查认可,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2.2现金收入要当天入账,当天联系存入银行,禁止坐(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网:学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支。邮寄、邮汇的收、付款应有专门登记簿登记,记录汇款来源及汇款去向,经济业务事项、金额、转交和签收的事项。

2.3现金收入须由会计人员开出收据或发票,及时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2.4 现金付款业务必须有原始凭证,有经办人签字和公司制度规定的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并经会计复核、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后入账。现金付款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凭证,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2.5 现金的使用范围

(1)职工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它专门工作的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它支付;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2.6 为了认真执行有关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并保证公司费用开支、公出借款和医药费报销等业务使用现金。凡一次借款或报销在2000元以上的,应提前一天告知财务部出纳人员,以便出纳筹款备付。

2.7 任何个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按照本制度借款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

2.8 公司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根据收付款凭证,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

2.9 公司财务部应按照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提取和保留现金,库存现金限额需要变动时,必须报经开户银行批准,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 3 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3.1 支票领取:

(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3.2 支票管理:

(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部部长。

(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

(6)支票和学校印鉴分人妥善保管。

4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务部负责制定及解释。

篇三: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

1、单位应按《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提请开户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库存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单位取得的收入要如数缴存银行,不得坐支。

2、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库存现金安全。出纳向银行存取现金数额超过10000元的,单位应派人陪同出纳人员办理现金存取手续。

3、单位应遵循国家现金使用有关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使用现金:

⑴发放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⑵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⑶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它包括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⑷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等。

⑸单位预借给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根据规定,结算起点为1000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原则上应实行银行转帐结算。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可以使用现金进行结算。

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若由于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帐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支出,对于此类支出,应经本单位会计签章,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支付现金。

4、出纳人员向银行提取现金,现金支票必须经会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办理取款手续。

5、出纳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付现金后,应负责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应当计算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及现金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6、会计人员应加强对出纳办理现金业务的检查和监督,会同单位指定的其他人员组成现金清查小组,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核对现金日记账。清查时,需有出纳人员在场。清查小组应根据清查结果如实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并与出纳人员共同签章。

7、现金清查时,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会计应及时查明原因,对属于账务处理错误的,应及时更正,对其他原因造成的,应报告会计负责人并书面报告提请管理公司财务审计部处理。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单位发生的各项结算业务,除规定允许用现金结算外,其余款项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2、单位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应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开具空白、空头支票,不得出借、出租或转让银行账户。

3、出纳人员对原始凭证复核无误后,应及时办理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并按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及时向银行取回有关结算凭证(包括银行对账单、托收费用单证等)。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并使用银行票据,票据的购买、使用、作废应设置备查簿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5、会计人员应加强对出纳日常银行业务的检查和监督,月末应负责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存款对账单,负责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检查银行票据的使用、结存情况和备查登记簿的有关记录。

6、单位在开户银行统一预留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主管两个印鉴。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会计在银行票据上盖章时,必须对出纳所开支票与单位负责人核批的原始凭证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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