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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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b公司销售部订立一份化肥买卖合同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1-05  分类: 买卖合同 手机版

篇一:国际经济法网上作业1答案

1. 汇票的提示是指( B )将汇票交给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A. 指定银行

B. 持票人

C. 出票人

D. 受益人

满分:3 分

2.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汇票的出票人是( B )

A. 买方

B. 卖方

C. 买方所在地银行

D. 卖方所在地银行

满分:3 分

3.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途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 D )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A. 卖方交货时

B. 买方收取货物时

C. 货物到达目的港时

D. 合同成立时

满分:3 分

4. ( D )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A. 国家对天然财富与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B. 国际合作以谋发展原则

C. 可持续发展原则

D. 最惠国原则

满分:3 分

5. 下列可以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合同是哪个?( A)

A. 我国企业为产品外销而与外商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

B. 国际工程承包合同

C.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

D. 股票承销协议

满分:3 分

6. 风险转移指的是:( B)

A. 风险本身的转移

B. 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C. 风险本身及风险承担的转移

D. 风险不再发生

满分:3 分

7.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在承诺通知中对下列哪些内容有所添加、限制,则被认为是非实质性改变了要约内容的附有条件的承诺?(B )

A. 货物质量

B. 货物的原产地证

C. 交货日期

D. 货物数量

满分:3 分

8. 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规定,C组术语中卖方承担的风险如何?( C )

A. CIF比CFR大

B. CFR比CIF大

C. CIF与CFR相同

D. 没有规定

满分:3 分

9.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当合同被一方当事人宣告无效时,( C )不受此项行为影响。

A. 关于货物运输的条款

B. 关于风险转移的条款

C. 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

D.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条款

满分:3 分

10. FOB和CIF这两种贸易术语只适用于下列哪种运输方式? ( C )

A. 海运

B. 内河运输

C. 海运和内河运输

D. 所有运输方式

二、多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30 分。)

1.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卖方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ABC)

A. 交付货物

B. 交付与货物有关的单据

C. 把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D. 向买方发出发货通知

满分:3 分

2. 卖方有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且支付运费的贸易术语是哪种?( BC )

A. FOB

B. CIF

C. CFR

D. EXW

满分:3 分

3. 要约的效力,因以下(ABCD)发生变化?

A. 要约人的撤回

B. 要约人的撤销

C. 受要约人的拒绝

D. 要约的有效期已过

满分:3 分

4. 下列关于买卖双方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些?( AC )

A. 买卖双方的义务并非是严格相对应的

B. 合同中规定交货时间的,买方仍可随时要求卖方交货,但应提前通知对方

C. 卖方应保证买方不会因其购买的产品而被第三人起诉

D. 买方在没有检验货物前,可以拒绝付款,但不得与双方协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 满分:3 分

5. 凡是承诺中对下列哪些事项有所添加或变更者,就可视为是实质性改变了要约的 条件?( ABCD )

A. 货物价格

B.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

C. 付款方式

D. 争议的解决

满分:3 分

6. 在CIF条件下,货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何时何地从卖方转移到买方?(BD)

A. 在装运港货物交到指定船边时

B. 在装运港货物装到船上时

C. 在卸货港货物卸离船舶时

D. 如果是在途货物的话,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时

满分:3 分

7.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时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BC )

A. 中止履行

B. 损害赔偿

C. 宣告合同无效

D. 实际履行

满分:3 分

8.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确定下列哪些事项?( AB )

A. 合同的成立

B. 当事人因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C. 合同的效力

D. 货物风险和所有权的转移

满分:3 分

9.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关于“要约” 和“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哪些?(BD )

A. 要约可以撤销,但不能撤回

B. 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达受要约人, 有关的要约才可以撤回

C. 如果承诺通知中的修改、补充或者添加不属实质性条件,有关的承诺送达要约人时,合同仍然成立

D. 在符合公约规定的条件下,要约既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

满分:3 分

10. 我国A公司向巴西B公司发出传真:“急购巴西一级白砂糖200吨,每吨250美元CIF广州,4月20日至25日装船”。巴西B公司回电称:“完全接受你方条件,5月1日装船”。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巴西公司的回电属于下列哪种情形?(AB )

A. 反要约

B. 一项新要约

C. 无效要约

D. 有效承诺

三、案例选择题(共 5 道试题,共 40 分。)

1. 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1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1千吨,分10次运完。买方在收到第5批大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A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问:买方能否主张此权利?(A )

A. 买方A公司无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

B. 买方A公司有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

满分:8 分

篇二:经济法案例分析

1.A食品厂冒充某知名奶粉企业,生产伪劣奶粉并在市场上销售。这一行为被该知名企业发现,该知名企业遂投诉至有关政府管理部门。有关政府管理部门责令A食品厂登报道歉,要求其赔偿知名企业的经济损失,并对其处以罚款。 试分析

本案中发生的主要法律关系是否属于经济法律关系?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本案的法律关系发生在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和A食品厂之间:一方面,它们并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另一方面,虽然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履行了执法职能,但是这种智能带有很明显的经济执法色彩,不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因此也不能简单将其归为行政法律关系。本案中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和A食品厂之间的关系应该被界定为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和经营协调过程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要判定主体双方的关系是否符合上述要求,主要依据就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经济管理关系、经济协调关系、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及涉外经济关系等。本案中,政府在履其对市场进行微观管理的经济职能的过程中与违反经济法规的A食品厂之间发生的关系正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之一。因此,在经济法调整之下形成的法律关系就应该是经济法律关系

2.A公司与B公司销售部订立一份化肥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B公司销售部负责供应A公司化肥20吨,并规定了交货日期和方式,A公司应预付定金20万元。此外,合同中还规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B公司销售部未能交付化肥。对此,A公司要求B公司销售部双倍返还定金并承担违约责任。经查,B公司销售部乃是B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未领取营业执照且未取得法人资格。

试分析:(1)B公司销售部是否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签订合同?为什么?

答:主题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经济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活动的实施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的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本案中,B公司的销售部只是B公司的内部职能机构,既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也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它无权作为经济法主体与A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 (2)你认为该案如何处理?

答:本案中,由于B公司销售部不能作为经济法主体对外签订合同,因此,A公司与销售部之间的化肥买卖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也不能履行。双方对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均负有责任,根据平等原则以及《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B公司销售不应该将A公司的定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还给A公司,而A公司无权要求B公司销售部无权返还定金,双方应按各自的过错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 1.公司甲某与A上市公司经协商,决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规定:(1)A上市公司向合伙企业投资30万元,甲某负责经营管理,并以其劳务作为投资;(2)A上市公司每年从合伙企业取得55%的收益,亏损时的责任及其他一切风险均由甲某负担。随后,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合伙登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未经认真审核就作出登记决定,并颁发了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随后,甲某在经营中一直使用A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 试分析:(1).建立合伙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哪些?

答: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2个以上的合伙人,法律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合伙人的上限。上市公司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为要式合同,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而且在申请登记时还要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提交。(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在其存续期间,合伙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以上就是法律对设立合伙企业所规定的法定条件,每个合伙企业都必须具备。

(2).本案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答:本案中的违法行为包括:(1)A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其为上市公司,非自然人。(2)A上市公司只收取收益,不承担亏损,致使其与甲某在权利、义务上显失公平,故该合伙协议无效。(3)该合伙企业被批准后以“上市公司”的名义对外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中有关合伙企业名称的规定。

2.甲、乙、丙、丁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约定,甲、乙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且不参加经营管理,该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企业设立2年后,丁提出退伙。此时,该企业的债权人戊就退伙发生前的债务要求4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于戊的要求,丙认为自己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承担无限责任。丁认为自己已经退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试分析:(1)该合伙企业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合伙企业合伙人为4人,符合《合伙企业法》关于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合伙人的要求;合伙协议约定2名合伙人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人都必须承担无限责任的要求;但是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部分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的约定,符合法律规定。

(2)丁的退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答:丁退伙不违反法律。《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3)对于戊的要求,各合伙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经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戊要求合伙人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要求。

1.A厂是国有企业,经批准进行股份制试点改革。其试点计划的内容包括:(1)以A厂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采用原厂消灭、部分改组的方式,即将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和非主要经营性资本交由新成立的实业公司管理。(3)股份有限公司预计资本总额为8000万元,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的70%,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的资产占总股本的47%;向社会募集的股份占总股本的30%。 试分析:

(1).A厂作为独家发起人,其采用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有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应该说发起人可以根据情况自由选择设立方式,但无论采取哪种设立方式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公司法》第78条第1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另外,《公司法》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该至少是两人,所以本案中A厂作为独家发起人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2).A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公司法》对于有限制责任公司发起人出资的形势作出了决定。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工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第83条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出资规定了“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此规定,发起人出资的形式既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应该说出资的形式还是比较灵活的。但是为了确保资本的安全,保证资本的充足,维护社会利益,《公司法》规定了发起人用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本案中,A厂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部分已经占总股本的47%,货币出资比例低于30%,因而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是不合法的。

2.甲、乙、丙、丁、戊欲共同组建以有限责任性质的服装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服装公司成立后经营有方,效益显著,经股东会决议,决定增资扩股,而乙由于自身原因决定将其股份转让给C公司。

试分析:(1)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臵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答:《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第5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所以,该案中,执行董事和监事的设立合法,服装公司的组织机构设臵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2)乙转让股份时应遵循股份转让的何种规则?

答:乙向C公司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008年8月1日,由于管理不善,自身状况已不能维持企业生存,A企业厂长决定向本企业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经过调查,于8月20日发布受理该破产案件的公告,然后召集并主持了债权人会议,并指定有财产担保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甲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12月1日,A企业的债权人乙某向法院申报其拥有的A企业的债权,法院将此前已经进行的分配对乙某进行了补充分配。2008年12月20日,法院作出裁定,宣告该企业破产。2009年2月1日,破产程序终结。

试分析:A企业在破产过程中有那些违法行为? 答:A企业在破产过程中有以下违法之处。

(1)A企业向其所在区的人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是不合法的。破产案件的管辖依破产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而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的破产案件。本案中的A企业是在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故应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而不应向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甲某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不合法。《企业破产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而本案中,作为债权人会议主席的甲某是由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有财产担保而又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在债权人会议中是没有表决权的,所以也就不能成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3)法院对乙某进行补充分配的行为不合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这一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逾期未申报的,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进行补充分配。

2.2009年9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对甲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调查,发现下列情况:

(1)人民法院已于2009年8月10日裁定对甲公司价值240万元的办公室予以查封,用以支付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欠款200万元,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该裁定尚未执行。

(2)甲公司与丙公司在2008年8月20日签有一份以甲公司的机器设备做抵押的担保合同,若2009年8月20日前不能支付丙公司的货款,则以机器设备作价抵偿,并在当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3)2009年7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即将破产,向债权人丁公司清偿了50万元债务。 试分析:(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能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乙该如何做?

答:不能。因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在本案中,保全措施解除后,办公室应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乙公司可以申报200万元的破产债权。

(2)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

答:不能。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案中,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抵押担保的时间超过了1年。

(3)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甲公司向丁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

答:可以。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六、案例分析题

2008年初,某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执法检查团,对该市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团发现有些单位和部门把预算外资金作为“小金库”,并运用这些资金搞基础设施建设、购买公车等。 试分析:

本案中所涉及的单位和部门在使用预算外资金时存在哪些问题? 答:本案中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不将其纳入财政管理,而是将其作为本单位和部门自有资金的行为,违反了《预算法》有关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规定。

预算外资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未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因此,预算外资金属于国家财政性资金,而非各单位和部门的自有资金。各单位和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必须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由其在银行开立同一账户,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经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及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预算外资金,禁止私设“小金库”。

1.A企业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便对该企业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由于A企业账户中已无存款,于是税务机关将期已经设定担保的机器进行拍卖,将所价款全部用于抵缴税款。A企业对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表示了异议,担保权人也与税务机关产生了争议。试分析:(1).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在程序上是否合法?(2).税务机关将已设定担保的机器进行拍卖,并将所得价款全部用于抵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1.税务机关的强制执行措施在程序上不合法。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是在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情况下采用的。本案中,税务机关在没有责令该企业限期缴纳的情况下直接采用了强制执行措施,在程序上不合法。

2.税务机关将已设定担保的机器进行拍卖,并将所得价款全部用于抵缴税款的做法是否合法需要区分两种情况。如果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则税款应先于设定担保的债权执行;如果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后,则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可于缴税之前优先收场。

2.某作家出版社邀请写了一本纪实文学,约定第一次按照书出版后定价和发行册数支付稿酬,再版另行支付稿酬。书出版后,出版社支付该作家2万元稿酬。后该书脱销,出版社再版一次,支付作家15000元。

请计算:该作家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应该采取什么方式缴纳?

答:缴纳个人所得税3920元,由出版社代扣代缴,作家本人自行申报纳税。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检出20%的费用,因此作家两次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1.5万)X(1-20%)=2.8万元。又因为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应纳税额为2.8X20%X(1-30%)=3920元。 1.甲某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该房屋应邻居家的小孩玩火而被部分损坏,损失为5万元。甲某因顾及邻里关系而放弃了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单独向A保险公司索赔,而A保险公司则认为甲某应先向邻居索赔,在邻居无力赔偿的前提下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试分析:(1).甲某是否可以放弃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单独向保险公司索赔?

(2).A保险公司认为甲某应先向邻居索赔,在邻居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抗辩理由是否合理?

答:(1).甲某不可以放弃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而单独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法》第61条第1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甲某在放弃了对邻居的赔偿请求权后就不能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2).A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合理。根据《保险法》的规定,甲某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索赔或向邻居行使赔偿请求权,且两种选择都不影响甲某就未获赔偿部分向另一方求偿。A保险公司的正确抗辩理由应该依据《保险法》第61条的规定作出。

2.陈某系某上市公司经理。由于该公司上年度业绩优良,估计公司年报公布后,本公司股票的市价将会有较大的上涨,陈某便将此情况告诉了其妻弟夏某,夏某据此消息购买了该公司股票5万股。该公司年报公布后其股票果然上涨,夏某抛出股票获利7万元。 试分析:(1)陈某将本公司的业绩告诉其妻弟夏某的做法是什么行为?

答:陈某在公司公布上年度报告之前将该公司的情况告知其妻弟,是泄露公司内幕信息的行为。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本案中,该上市公司上年度业绩优良,预计年报公布后其股票市价会有较大上涨,又因该信息尚未公开,故该信息为内幕信息。同时,陈某系上市公司经理,属于知悉公司内幕的知情人员。陈某利用其特殊地位将公司经营的内幕信息泄露给夏某,属于泄露公司内幕信息的行为。 (2)对夏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主管机关应没收夏某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获得的利益,并对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非法买卖的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

1.A村村委会与B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规定:A村村委会将集体所有的200亩荒地转让给B房地产公司,由其进行房地产开发。后由于B房地产公司在开发过程中未如期支付土地使用费,二者发生争执,A村委会遂主张转让协议无效。 试分析:(1)A村村委会是否有权出让A村集体所有的荒地使用权?

(2)A村村委会主张转让协议无效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答:(1)A村村委会无权出让A村集体所有的荒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转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A村村委会无权出让A村集体所有的200亩荒地给B房地产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 (2)A村村委会主张转让协议无效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转让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应当现有国家队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在出让给需要使用土地的经营主体。A村村委会与B房地产公司私自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因而协议无效。

2.农民刘某承包了生产队10亩耕地用以棉花的种植,后来刘某之子到了适婚年龄,刘某便擅自在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新房。动工后,村干部和群众都予以劝告制止,刘某不予理睬,他辩解称:“我已经承包了土地,就应该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属于行使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村集体无权干涉。” 试分析:(1)刘某的辩解理由是否合理?

答:刘某的辩解理由不合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村民与村集体签订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签订合同的村民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刘某在耕地上建造新房明显属于变更土地用途,因此刘某的辩解理由不合理。

(2)刘某的行为具体违反了我国哪些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答:刘某首先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其没有按照合理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其次违反了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转为了非耕地。再次违反了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其建造新房并没有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最后违反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将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

1.近年来,随着我国轮胎出口量的逐年迅速增长,我国轮胎生产企业遭遇的反倾销案件越来越多。虽然名义上提起反倾销的是南非、印度等国的轮胎生产商协会但背后实际操纵这些协会的则是世界轮胎巨头。近几年来,这些垄断国际市场近60%份额的跨国公司在我国频频建厂,通过各种营销手段来挤占我国轮胎企业的国内市场,迫使我国企业只能加大开拓欧美、南美、亚洲和非洲等海外市场的力度,来弥补国内的损失。但就在我国企业刚刚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时,这些世界轮胎巨头又意识到我国轮胎有可能威胁其在国际市场的份额,于是通过上述多起反倾销案件来挤压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份额。

试分析:面对此种形势,我国应采取何种对策?

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对轮胎生产、出口的宏观调控力度,努力促进出口轮胎的技术升级改造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行业协会也要充分发挥管理、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对国外出现的反倾销调查,应及早组织企业应诉,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出口轮胎企业应加大技术改造力度、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实施名牌战略;重点企业应利用技术优势到国外投资或合作建厂,促进国家之间的投资和交流合作。

2.我国的甲水果批发公司从马来西亚的乙种植公司进口一大宗水果,双方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3月15日前交付水果,甲公司在收到乙公司的水果验收后付款。但直至3月16日上午,货物才到达目地港。甲公司在提货验收后,发现货物中有2%,的水果为二级品质,不符合约定。家公司随意货物不符合约定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乙公司提出对二级货物可以降价出售的请求,甲公司不予理睬,拒绝接受所有货物。3月18日,乙公司发现部分水果已开始腐烂变质。

试分析:(1)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甲公司是否有权基于此而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乙公司构成违约,但甲公司不能仅仅以此理由来解除整个合同。乙公司的违约行为表现在两处:一是乙公司没有在约定的时间3月15日交付货物,而在之后的16日交付货物,构成不适当的迟延履;而是以公司2%的二级水果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乙公司的行为虽然构成违约,但是无论从迟延的日期来看,还是从瑕疵货物的数量来看,并没有构成根本违法,甲公司不能仅仅以此理由来解除整个合同。

(2)甲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家公司的做法不正确。虽然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货物质量没有完全符合约定,但不能拒绝对全部货物的接收。甲公司可以对货物的质量提出异议,即使货物在目的港经检验与约定不符,甲公司也应先接受货物,然后再进行索赔。

(3)部分开始腐烂变质的水果的损失应由谁来承担? 答:甲公司。

1.甲某打算购买“华美”牌核桃酥送礼,便去商场购买了两盒精装核桃酥。甲某回家后发现此并非“华美”牌核桃酥,而是设计和外包装与之十分相似但名为“毕美”牌的核桃酥,遂向华美公司投诉。华美公司老板调查发现,“毕美”牌核桃酥的售价仅为“华美”牌核桃酥的2/3,遂起诉毕美公司。

试分析:(1)毕美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性质?

答:毕美公司的行为属于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与毕美公司该种行为同类型的行为还有哪些?

答: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市场交易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本案中毕美公司的行为即属于第二种,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2.A市甲、乙两公司均生产同一种类的热水器,因甲公司的产品使用方便、制热效果好,因而市场占有率高于乙公司。乙公司为了提高销售量,秘密地支付给甲公司技术员张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通过张某,乙公司获取了热水器的核心制作技术。之后,乙公司运用获取的这些技术对自己的的厂品进行了改造。同时,乙公司在市电视台和市消费者报纸上发布广告称:我公司的热水器质量可靠、持久耐用,其他厂家的热水器质量无保证。另外,乙公司还以高额回扣为诱惑,使得本市的几家大型商场的采购人员只采购自己的热水器。李某因相信乙公司的宣传,在商场购买了一台乙公司的产品,但在适用过程中,因热水器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致使李某的小女儿的右手被烫伤,花去医疗费4000多元。

试分析:(1)在本案中,乙公司的哪些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答:乙公司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取甲公司的技术,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乙公司在电视台和报纸中发布使人误解的宣传,是对商业质量的虚假表示;乙公司在电视台和报纸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和其他竞争者的商业信誉;乙公司向本市大型商场行贿,构成商业贿赂行为。

(2)对于张某的行为,甲公司应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 答:甲公司可以解除其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张某赔偿损失。

(3)李某可以向谁主张赔偿?

答:李某就其损失,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可以要求销售乙公司的商场赔偿;市电视台和报纸在明知或者应知产品质量有问题的情形下,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某商场在年终时为加快资金的流动,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将即将到期的罐头、食用油等食品一次性处理销售,并将一部分因季节更换而积压的商品,打对折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 试分析:(1)该商场此次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是否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

答:该商场低于成本的价格行为不构成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 商品的价格由成本、利润、税款、流通费用及部分构成,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因此在收回成本投入的同时,还要获取利润。正因如此企业销售商品的价格在正常情况下肯定要高于成本,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企业才不得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如果这种降价销售并不针对同业竞争者,而恰恰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种销售是允许的。企业的这种降价销售策略是合法的。该商场为了加快资金的周转,对某些商品降价销售,没有排挤竞争对手的意图。食品即将到期,如不尽快销售,就会造成浪费,低于成本销售可以减少一些损失。商品由于季节的积压既造成仓储费用,又影响了资金周转,低于成本销售也是为了避免浪费和减少损失。

(2)在什么情况下低于成本销售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4.利民公司与同达公司均为生产收音机的企业,其中利民公司的产品外销数量逐年上升,且在国外有了一批稳定的代销品。利民公司对本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情况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知晓该情况的员工签订了保密合同。同达公司为扩大海外市场,遂找到利民公司的副经理张某,希望张某能将利民公司的国外代销商的联系方法、利民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告诉同达公司,且表示愿意高薪聘请张某到通达公司工作。随后张某辞职,来到同达公司工作。同达公司利用张某提供的代销商名单、利民公司的报价等情况,同原利民公司的的代销公司取得了联系,销售了许多产品,获得了约500万元的利润。此间,利民公司的海外销售额下降了许多。1998年11月,利民公司以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起诉同达公司,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试分析:(1)同达公司是否侵犯了利民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什么? 答:同达公司侵犯了利民公司的商业秘密。因为利民公司的海外代销商名单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利民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利民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属(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a公司与b公司销售部订立一份化肥买卖合同)商业秘密。同达公司通过利民公司副经理张某高薪的办法,取得了利民公司的商业秘密,侵犯了利民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利民公司如何主张损失数额?

答:利民公司可以同达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期间本公司所受的损失为赔偿请求额,若本公司的损失难以计算,则以同达公司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作为赔偿请求额。

篇三:国际经济法案例

1. 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CFR价格条件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出口棉纱2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价格条件为CFR青岛;A公司应于1999年8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B公司发出装船通知。 问: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此项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

(A) A.A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2. A公司向B公司订购大米1万吨,买卖合同规定每月装运一批,每次装运1千吨,分10次运完。买方在收到第5批大米时发现有霉变,不适合食用,因此要求卖方撤销以后各批装运的合同。A公司和B公司的所属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问:买方能否主张此权利?(A)A.买方A公司无权主张撤销后几批合同

4. 2004年4月27日,富丽达有限责任公司与芬兰耶德纪世有限责任公司就DL-N32A电荷调节剂(一种墨粉原料)交易问题进行磋商。

问: 请问双方之间合同是否已经成立?(A) A.合同已经成立

5. 2005年6月,中国A电子公司与美国B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A向B购买20000台电脑,USD1000/台CIF上海,D/P(付款交单)方式结算,同年10月交货。 合同签订后,A考虑到市场对电脑的需求量可能不大,拟减少购买5000台。A与B在中国的全权代理人协商,双方同意将合同数量改为15000台,并签订了修改协议。但B的全权代理人未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B。同年10月,B仍按原合同规定的数量20000台发货给A,并通过D/P(付款交单)方式向A收款。

A未向银行付款赎单,而是通过副本提单从港口将货全部20000台提出,并全部销售。A以B违约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多次催促,并经协商,A直至2年后才向B付清货款。

问: 1).B发货2万台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A)A.构成违约 2).B能否以迟期付款为由向A要求赔偿利息损失?(A) A.B可以要求A赔偿利息损失

3).B应按原合同还是修改后的合同履行?(A)A.B应按修改后的合同履行

4).A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合理?(A)A.不合理

6.我国A公司要于5月3日向德国B公司发出一项要约,销售某商品一批,B公司于收到该要约的次日上午答复A公司,表示完全同意要约内容。但A公司在发出要约后发现该商品行情趋涨,遂于5月7日下午致电B公司,要求撤销其要约。A公司收到B公司承诺通知的时间是5月8日上午。

问:假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A)

A.合同已经成立 B.合同没有成立

7.某年2月,美国某公司A(买方)与中国某公司B(卖方)签订了关于买卖新型自行车的合同,合同约定的标的是试生产中的第一批全部数额自行车1000辆,交货日期为3月31日至年7月31日,分批交货,信用证结算。合同签订后,B又与加拿大某公司C签订了销售合同,以较高价格将该批试生产中的全部新型自行车转售。3月3日,B电告A,称生产厂家为了对该批新型自行车进行技术完善,将进一步改进生产线,故第一批货物的装运只能延迟到9月份。A因已茯知B已将货物转售给C而拒绝了B关于延期交货的要求,B也没有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

问: 1).B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A) A.B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B.B的行为没有构成违约

2).针对此种情况,A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AB)

A.A应采取中止履行的救济措施 B.A应采取中止履行的救济措施,如果B能提供担保或作出保证,则A应解除中止履行。

8.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钢材供应商就一批钢材提出报价。我方在传真中声明:这一报价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

问: 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A)

A.合同已经成立。

B.合同没有成立

9.A国以保护本国环境和维护生命健康(认为含色素过高)为由,决定对境内销售的所有外国生产的易拉罐钦料征收附加税,事实上A国境内销售的易拉罐装钦料主要是B国某跨国公司生产的某一品牌,但A国对境内销售的国产易拉罐装钦料并不征税。

B国认为其根据关贸总协定所应获得的利益受到损害,而A国则认为其采取的措施符合关贸总协定规定,双方因此发生争议。A国及B国皆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问1).A国采取的做法是否属于关贸总协定所允许实施的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B)

A.不属于B.属于

2).A国的行为是否违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AB)原则。A.国民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数量限制原则

10. 有一艘载货船从天津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命令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到天津港修理,检修后重新将货物运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下:

A.1千箱货物被火烧毁; B.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 C.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火烧坏;

D.雇用拖船的费用若干; E.因为船舶维修,延误船期,额外增加了船员工资以及船舶的燃料。问: 1).按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区分,哪些属于单独海损?(A)A.A项和C项属单独海损

2).按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区分,哪些属于共同海损?(A) A.B项、D项和E项属于共同海损

11.信息技术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向澳大利亚A&AT公司发电:“确认售与你方计算机500台,每台CIF墨尔本600美元,5月20日交货,发生争议在英国伦敦国际仲裁。”

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如下:“确认你方来电和我方购买你方计算机500台,条件按你方电报规定,请提供合适的包装。”后来,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按期交货,双方发生争议。

问: 1).澳大利亚A&AT公司复电构成下列哪种情形?()AA.承诺

2).如澳大利亚A&AT公司另行购买替代货物,是否有权向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索赔差价损失?()

A A.有权

1).澳大利亚&AT公司与信息产业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之间是否已成立买卖合同?(A) A. 成立

2).假设澳大利亚A&AT公司在本国法院起诉,法院应该如何处理?(B)B. 不受理

3、2007年3月29日,福建A公司与卖方日本国某公司签订了进口3千台日产"东芝"牌窗式空调机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价格条件为CIF福州、总价款式16950万日元;卖方应于6月30日前和7月30日前各交货1500台;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的装船通知后在货物装船前30天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

问:1.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提前签发提单属于什么提单?(A)

A. 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提前签发的提单属于预借提单。

2.提前签发提单的法律性质和后果如何?(A)

A. 预借提单实际上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共同欺诈行为,法律不许承运人伪造装船日期。

3.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A)

A. 日本RO集装箱运输公司要承担福建A公司的损失责任

三、案例选择题

1.我国某对外工程承包公司于5月3日以电传请意大利某钢材供应商就一批钢材提出报价。我方在传真中声明:这一报价是为了计算一项承造一幢大楼的标价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之用;我方必须于5月5日向招标人送交投标书,而开标日期为5月31日。 意供应商于5月5日用传真就上述钢材向我方报价。

5月20日意供应商因钢材市场价格上涨,发来电伟通知撤销他5月5日的报价。

我方即复电表示不同意撤销报价。于是,双方为能否撤销报价发生争执。5月31日招标人开标,我方中标,随即电传通知意供应商表示我方接受意商5月5日的报价。但意商坚持该报价已于5月20日撤销,合同不能成立。

问: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A)

A.合同已经成立。

B.合同没有成立

2.A公司与B公司订立了一份CFR价格条件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出口棉纱200包,每包净重200公斤,价格条件为CFR青岛;A公司应于1999年8月前装船,并在装船后2天内向B公司发出装船通知。

A公司在7月底装船完毕。装船后第4天,船舶正准备启航,船舱内另外装运的易燃物品突然起火,并失去控制。为保护其他船舶和码头的安全,该船被消防当局凿沉。A公司即以传真方式将装船事宜以及凿沉事件通知了B公司。

A公司认为,在CFR合同中,货物的风险自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就已转移给买方,对此后的损失作为卖主的A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B公司仍应根据合同支付货款。

由于B公司是在装船后第4天才收到装船通知的,B公司认为A公司未尽及时发出装船通知的义务,为此,对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B公司遂以A公司违约,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A公司则认为,其已尽通知义务,而且即使按时通知也无法改变船舶失火和凿沉的事实,因此,风险应根据货物按越过船舷转移到买方的惯例由买方承担。

问: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此项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A)

A.A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B.B公司要承担赔偿责任

3.某年2月,美国某公司A(买方)与中国某公司B(卖方)签订了关于买卖新型自行车的合同,合同约定的标的是试生产中的第一批全部数额自行车1000辆,交货日期为3月31日至年7月31日,分批交货,信用证结算。

合同签订后,B又与加拿大某公司C签订了销售合同,以较高价格将该批试生产中的全部新型自行车转售。

3月3日,B电告A,称生产厂家为了对该批新型自行车进行技术完善,将进一步改进生产线,故第一批货物的装运只能延迟到9月份。A因已茯知B已将货物转售给C而拒绝了B关于延期交货的要求,B也没有交付合同项下的货物。

问:1).B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A)

A.B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B.B的行为没有构成违约

2).针对此种情况,A应采取何种应对措施?(AB)

A.A应采取中止履行的救济措施

B.A应采取中止履行的救济措施,如果B能提供担保或作出保证,则A应解除中止履行。

4.2005年6月,中国A电子公司与美国B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电脑买卖合同。

合同规定,A向B购买台电脑,USD1000/台CIF上海,D/P(付款交单)方式结算,同年10月交货。

合同签订后,A考虑到市场对电脑的需求量可能不大,拟减少购买5000台。A与B在中国的全权代理人协商,双方同意将合同数量改为台,并签订了修改协议。但B的全权代理人未将修改情况及时通知B。

同年10月,B仍按原合同规定的数量台发货给A,并通过D/P(付款交单)方式向A收款。

A未向银行付款赎单,而是通过副本提单从港口将货全部台提出,并全部销售。A以B违约为由拒绝付款,后经多次催促,并经协商,A直至2年后才向B付清货款。

问:1).B应按原合同还是修改后的合同履行?(A)

A.B应按修改后的合同履行B.B应按原合同履行

2).A拒绝付款的做法是否合理?(A)

A.不合理B.合理

5.A国以保护本国环境和维护生命健康(认为含色素过高)为由,决定对境内销售的所有外国生产的易拉罐钦料征收附加税,事实上A国境内销售的易拉罐装钦料主要是B国某跨国公司生产的某一品牌,但A国对境内销售的国产易拉罐装钦料并不征税。 B国认为其根据关贸总协定所应获得的利益受到损害,而A国则认为其采取的措施符合关贸总协定规定,双方因此发生争议。A国及B国皆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问:1).A国采取的做法是否属于关贸总协定所允许实施的为保障人民、动植物生命健康所必需的措施?(B)

A.不属于B.属于

2).A国的行为是否违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AB)原则。

A.国民待遇原则B.最惠国待遇原则C.数量限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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