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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买卖合同的效力

小草范文网  发布于:2017-03-22  分类: 买卖合同 手机版

篇一:购买坟墓存在的法律风险

购买坟墓存在的法律风险

前阵子看深圳第1现场中提及深圳有些坟墓的使用期间已近届满,面临续期的问题,而对于这些坟墓的购买者,有些人声称其为先人购买坟墓时就墓园的经营者声称其购买的坟墓是永久的,但面对现行的法律,显然不存在坟墓永久之说,更确切的说应该是坟墓所占用的土地不存在永久的问题,仅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在线律师网—提供法律服务)

从上述新闻以及事件折射出以下法律问题:

1、坟墓有无永久问题?

2、坟墓购买合同中的风险条款是什么?

3、现行法律对于墓园类似出卖的坟墓为永久坟墓的宣传是适用何种法律?涉及欺诈时,坟墓购买者如何维权?

对于,以上几个问题,我个人理解如下:

第一、坟墓的墓碑等,坟墓购买人具有所有权,但对于坟墓所占用的土地不具有所有权,仅具有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的所有权的享有主体仅有两大类,一为国家,二为集体,而对于个人显然不具有土地所有权,也就是我国的土地不存在私有的问题。从此点判断,现在坟墓所占用的土地,要么为国家的土地,要么为集体的土地,一般在城市中,均为国家的土地,而在城市的墓园,显然墓园所占用的土地应该是国有用地,故此,更不用说坟墓的土地了。另,对于坟墓或墓园这类土地,从性质上区分,即不属于住宅用地,也不属于娱乐或者工业用地,仅能归属到综合用地,而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长为50年,故而,也不可能是永久的使用权,除非不断的续期且国家准许其续期。在此,须提及的是,现在,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存在“生坟”之说,即活着的人怕以后过世了没法入土为安,故而先行预留一个坟墓给自己,但,这不代表坟墓就是住宅,毕竟这从性质上就说不通,从情理上更不可能有活人把坟墓当住宅。

那么,坟墓购买人声称的拥有坟墓永久权确切的说是被墓园经营者忽悠了,应该其拥有的是墓碑的永久权,因为墓碑是可移动的且为坟墓购买人出资购买的,有点类似于地上建筑物,此处请不要混淆我提及的类似,我所谓的类似仅是说对于地上建筑物,个人是可以拥有所有权的,但因其依附于土地且随着自然的折旧而导致其永久也仅是书面意义上的。

第二、坟墓购买合同中应关注购买坟墓后的使用年限以及赔偿问题。

坟墓购买合同其实原理跟一般买卖合同类似,但因其购买的是坟墓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在查阅合同条款时必须关注坟墓的使用年限是否超过综合用地的年限,同时查明,墓园总体剩余的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因为,每个坟墓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墓园的土地使用年限,否则,一旦国家收回土地,则具体坟墓购买的土地使用年限超过部分因国家收回而无法履行。由此也带来了,对于出现类似墓园经营者违约时,如何赔偿的问题,必须具体且具有操作性。

第三、对于墓园的虚假宣传,显然不能用《城市房地产经营法》来约束,显然适用《广告法》和《合同法》。

虽然,坟墓涉及土地使用权,但其毕竟不属于房地产,从适用范围上看,《城市房地产经营法》显然不适用。但值得我们思考的是,坟墓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因为一旦适用且涉及欺诈,则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要求双倍赔偿,这个问题,就留给大家回答了。

篇二:墓地购买协议书.doc小心心

墓地购买协议书

甲方:锡林浩特市殡仪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购买 墓地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管理部门对殡改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条: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乙方根据甲方的统一规划,选择购买甲方号墓穴。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支付以下费用:墓穴租用费(地):元;建墓工料费:元;安葬服务费:元;墓地管理费:元;其它费用

上述费用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付清。

第五条:墓位使用期限届满时需要履行的事宜:

一、公墓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所有,甲方依法开展公墓经营活动,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合法权益。

二、公墓使用所限:以国家制定管理年限每周期为20年为准。使用期届满,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墓位时,必须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并缴纳墓地租用费及墓地管理费。

三、使用期届满的前壹年,甲方须书面通知乙方。无法联系的,登报公告。

四、从乙方收到书面通知或登报公告公告之日起 年后,乙方不与甲方签定《公墓墓位续用合同》,墓位由甲方收回,骨灰(遗体)进行集中处理,对此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六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认购的墓穴,必须按时,按质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对乙方认购的墓穴实施统一管理。

二、甲方负责对墓园环境的统一规划、绿化美化、保洁、设施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三、甲方负责保证乙方认购交款后的墓穴使用权(以管理年限为准)。

四、甲方不负责保管乙方置于墓穴内外,除骨灰盒外其他一切物品(如自带香炉、石狮子等)。如因墓穴内放置贵重物品引起的骨灰丢失,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甲方保证墓穴质量要求,力求坚固耐用,由于水文地质自然灾害等纯属自然因素造成的墓穴内存水、盒腐蚀、腐烂、碑、穴冻裂及损坏等情况甲方概不负责赔偿。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指定的祭祀地点,不允许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得损坏其他墓穴用品及墓区周边设施。

第七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服从甲方墓地管理规定,爱护甲方墓园内的设施(包括墓园、小件及墓穴绿化),如有损坏,则须按实际损失赔偿给甲方。

二、乙方认购墓穴后不得转让、转卖,必须遵守园内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总体规划要求,不得擅自安装摆放自带的其他物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责赔偿。

三、墓穴认购后,碑石出现问题及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坏的(不包括墓穴内、外自行摆放的物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维修处理。但墓穴石材经自然因素造成风化、

褪色、裂纹、出现瑕疵、损坏等甲方不负责更换和赔偿。如需要更换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

四、乙方不得在墓区内焚烧任何祭祀用品及纸张,如不遵守规定,因熏烤、焚烧等原因所造成的墓穴、周边绿化及用品的一切损失甲方均不予以维修和赔偿,若造成其他墓穴用品及绿化损毁的,乙方负责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乙方需按时交纳管理费,如需合葬,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同时缴纳相关费用,让甲方做好安葬前的准备工作,如乙方不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利不给予安葬。

第八条:其他事宜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及并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有购墓穴时要慎重选择,一经购买不予退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退换时,乙方须做出书面申请,并缴纳墓价的30%作为违约金。如已刻碑的,需扣除墓价的50%作为违约金,同时协议终止。

三、因乙方提供资料错误或随意更改购墓登记内容等产生的一切责任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本文来自:WwW.xiaOCaofAnweN.Com 小草范文 网:墓地买卖合同的效力)过错造成错位安葬、立碑、刻错碑文及误将墓位再次销售给第三方等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应在规划区内向乙方提供同等价格的墓位,并向乙方支付伍佰元(人民币)作为补偿。

四、除二次合葬外,甲方不得开启乙方已安葬的墓穴。由于乙方原因需要重新开启墓盖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收取相应的费用。

第九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之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

1、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履行合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2、 如遇国家或政府政策变化或调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履行义务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

商的式予以解决。

2、 假如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合约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约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电话:电话:

签定日期: 年月 日

篇三:墓地购置协议

墓地购置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由乙方在甲方承包地内购墓地一块,现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的承包地内购置墓地 块(人)每壹墓地表面积计平方米,共计 平方米。

二、每壹墓地应付甲方地价 元整(¥: 元),共计 元整(¥:元)。

三、本购墓地协议应附(双方签字的协议一份,墓地地址图一份),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付清地款即可生效,甲方即可将地交付乙方使用。

五、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行出售、买卖、转租、转卖。

六、如遇政府政策性搬迁、购买等不可抗拒的行为,搬迁费及此块地归属权属乙方所有,甲方须给予必要的协助。

七、双方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在此块地内从事与种植相关的事宜。

八、本协议经村委会盖章签字后便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有争议均以此协议为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签字盖章:

月 年日

本文已影响